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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XAS 453-2023 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服务规范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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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5-05-07 09:4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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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T/GXAS 453-2023 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服务规范 ICS 03.080.99
CCS
A 20
GXAS

体 标 准
T/GXAS 453—2023
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 of cultivation service for technology business incubator
2023 - 02 - 01 发布
2023 - 02 - 16 实施
广西标准化协会 发 布
T/GXAS 453—2023


本文件参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提出、归口并宣贯。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广西南宁五象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五象孵化器)、桂林市高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桂林国家高新区科技企业加速孵化器)、广西标准化
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荣德、吕溉之、李立、甘媚、吴文翠、黄湘婷、梁怡、梁冰、方芳、潘金玉、
吴翀、熊婧、陆艳、闭合、陈燕蓉、谷伟涛、李全文、朱荣静、任红、陈旭红、苏子华、黄宏业、陆阳、
黄林华、谢宏昭。
I
T/GXAS 453—2023
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涉及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基本要求、培育服务、投诉、评价和
与改进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培育广西科技企业孵化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39668 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3966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科技企业孵化器 technology business incubator
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的服
务机构。
注: 简称孵化器。
[来源:GB/T 39668-2020,3.1,有修改]
3.2
服务机构 service agency
为孵化器提供项目申报、知识产权认定等服务的的科技服务公司。
3.3
在孵企业 incubatees
经孵化器评估筛选后,满足入孵条件、签订入孵协议,在规定的孵化期限内获得场地、共享设施和
孵化服务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来源:GB/T 39668—2020,3.2]
3.4
服务人员 service personal
从事孵化器建设运营相关工作的第三方培育机构人员。
3.5
孵化服务人员 professional incubation personnel
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工作人员。
3.6
创业导师 entrepreneurship tutor
接受科技部门、行业协会或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
业家、投资专家、技术专家。
3.7
培育服务 cultivation service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服
务机构针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现有条件开展宣传与洽谈、分析与诊断、委托与签约等工作,使其成为孵化
器的服务过程。
1
T/GXAS 453—2023
4 基本要求
4.1 培育对象
4.1.1 孵化器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运营机构,且机构注册在广西并正常运营满 1 年。
4.1.2 孵化器发展方向明确,应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
4.1.3 孵化器宜拥有可自主支配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 5
000
m
2,且孵化场地在同一区(县)内不超过 3
处。
4.1.4 孵化器宜成立自有种子资金或孵化基金规模不低于 200 万元。
4.1.5 孵化器宜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且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 70%以上。
4.1.6 孵化器宜建立完善的创业导师机制,聘请不少于 3 名创业导师。
4.1.7 孵化器宜拥有在孵企业不少于 20 家,且企业的注册地和主要研发或办公场所在孵化器场地内。
4.1.8 孵化器应配套有一定的公共活动空间和能够满足在孵企业需求的公共服务设施。
4.1.9 孵化器应在企业培育、投融资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等方面已取得一定成效。
4.2 服务机构
4.2.1 机构组织
4.2.1.1 应为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信用记录良好。
4.2.1.2 应具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能满足办公、会议等基本要求。
4.2.1.3 针对机构职责、岗位设置及职能,应制定相应的服务管理规范。
4.2.1.4 应具有可满足创业孵化服务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需求的专业人员和资源整合能力。
4.2.2 服务人员
4.2.2.1 应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犯罪处罚记录,未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4.2.2.2 应配备服务人员不少于 3 名,其中至少 1 名服务人员应从事过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运营相关
工作年限 2 年以上。
4.2.2.3 应具备园区运营、工商财会、投融资、科技咨询、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能力或具备创新创
业辅导经验。
4.2.2.4 应熟悉地方产业发展政策和广西及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政策、认定申报流程等内容。
4.2.3 服务质量
4.2.3.1 服务协议条款应明确培育孵化器应提供孵化器名称、机构性质、运营时间、服务场地面积、
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服务团队、在孵企业等信息,安排 1 名以上专人对接。
4.2.3.2 服务过程形成的文件、资料应建立专门档案,严格执行保密义务。
4.2.3.3 服务应建立持续跟踪与反馈机制。
5 培育服务
5.1 服务流程
服务流程见图1。
宣传与 洽谈











图1 服务流程
5.2 服务方法
5.2.1 宣传与洽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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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服务机构通过媒介、活动、走访等方式宣传孵化器政策、培育条件、服务能力等;
b) 服务机构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接受意向孵化器的咨询;
c) 服务机构与意向孵化器洽谈,了解意向孵化器基本运营情况。
5.2.2 分析与诊断
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对意向孵化器的硬件开展分析,确定意向孵化器所申请认定的类型;
b) 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分析孵化器综合情况是否符合认定申报条
件要求;
c) 向意向孵化器出具书面或口头的分析诊断意见,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诊断意见表,见附录 A。
5.2.3 委托与签约
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委托方提出委托意向;
b) 双方就服务合同条款展开友好磋商,技术服务合同见附录 B;
c) 签订协议,应包括但不限于服务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方式与期限、服务费用、支付方式
与支付时间、双方权利义务、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条款。
5.2.4 制定培育方案
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双方商定培育目标、培育内容和服务要求;
b) 制定并出具培育方案,见附录 C;
c) 培育方案由双方认可并签章后生效;
d) 如变更培育方案,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方可变更。
5.2.5 组织实施
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根据培育方案制定详细服务计划,确定相关责任部门及人员严格按照计划执行;
b) 服务过程中应加强沟通,定期反馈服务项目进展,遇到问题及时协调与解决;
c) 服务活动完成后,按合同进行相关验收。
5.2.6 总结与跟踪
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培育结束后服务机构填写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效果评价表,见附录 D,总结服务成效及问题;
b) 收集和整理与该服务项目相关资料,并做归档处理;
c) 与委托方协调沟通,确定后续服务事项,持续开展后续跟踪服务。
5.2.7 服务改进
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服务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b) 改进措施及预期成效;
c) 改进服务需要的时间期限;
d) 其他。
5.3 培育服务内容
5.3.1 发展规划
5.3.1.1 应指导孵化器结合地方产业发展政策确定自身发展定位。
5.3.1.2 应指导孵化器利用自身资源优势优化孵化服务模式。
5.3.1.3 应指导孵化器完善场地空间规划、公共服务设施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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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4 应指导孵化器制定发展规划。
5.3.2 人才队伍建设
5.3.2.1 应指导孵化器招聘具有创业、管理、投资等经验的孵化服务人员,无经验者可经过培训后入
职。
5.3.2.2 应指导孵化器制定孵化服务人员培训计划,并落实开展。
5.3.2.3 应指导孵化器建立孵化服务人员工作、晋升制度。
5.3.2.4 应指导孵化器规范孵化服务人员档案管理,编制花名册。
5.3.2.5 应评估孵化器孵化服务人员数量占机构职工总数比例及素质是否满足孵化器的申报要求。
5.3.3 管理制度完善
5.3.3.1 应指导孵化器完善企业筛选管理制度。
5.3.3.2 应指导孵化器完善在孵企业管理制度。
5.3.3.3 应指导孵化器完善孵化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5.3.3.4 应指导孵化器完善第三方服务机构管理制度。
5.3.3.5 应指导孵化器完善孵化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5.3.3.6 应指导孵化器完善企业档案管理制度。
5.3.3.7 应指导孵化器完善公共服务空间的管理制度。
5.3.3.8 应指导孵化器制定其他有关制度。
5.3.4 孵化资金设立
5.3.4.1 应指导孵化器设立自有孵化种子资金或合作孵化基金。
5.3.4.2 应指导孵化器开展投融资服务活动,并提供必要的资源对接服务。
5.3.5 公共服务提升
5.3.5.1 应指导孵化器根据在孵企业服务需求,引入中介服务机构。
5.3.5.2 应指导孵化器搭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满足在孵企业开发新技术和新产品对实验、检测和小
试等的需求。
5.3.5.3 应指导孵化器建立创业导师机制,为在孵企业提供创业辅导和咨询服务。
5.3.5.4 应指导孵化器加强与高校院所、投融资机构、行业龙头企业等机构联络,为在孵企业提供创
新创业资源对接服务。
5.3.5.5 其他。
5.3.6 企业孵化服务
5.3.6.1 应指导孵化器根据在孵企业发展特点和经营状况制定培育计划。
5.3.6.2 应指导孵化器帮助在孵企业对接发展所需的创新创业资源和提供专业服务。
5.3.6.3 应指导孵化器对在孵企业进行统计、评价服务成效。
5.3.6.4 应指导孵化器建设对入孵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开展收集统计。
5.3.6.5 应指导孵化器对在孵企业开展服务提供,主要服务提供应按 GB/T 39688 的规定进行。
5.3.7 其他
由委托方指定的其他内容。
6 投诉、评价和改进
6.1 投诉处理
6.1.1 服务机构应建立投诉处理备案制度,畅通线上或线下问题投诉渠道,配备专职人员受理、解决
和反馈孵化器投诉。
6.1.2 服务机构应建立服务质量监督制度,定期走访孵化器,就投诉解决情况进行回访,接受服务委
托方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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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服务评价
6.2.1 委托方在服务完成后应对服务过程和结果进行评价。
6.2.2 服务评价可采用电话、实地访谈、服务人员满意度调查表等形式开展,并出具服务评价结果。
6.2.3 服务评价结果应包括服务目标是否完成、服务计划是否按时完成、服务人员素质是否满足工作
需要、服务质量是否满足委托方要求、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
6.3 服务改进
6.3.1 服务机构应根据自查报告和服务评价结果及时总结问题并分析原因。
6.3.2 应对服务中不合格项进行整改,明确整改责任人,制定整改计划方案,整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
完成。
6.3.3 应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已经改进的不合格事项再次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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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资料性)
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诊断意见表
表A.1给出了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诊断意见表。
表A.1 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诊断意见表
孵化器名称
运营机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时间 运营时间
法人代表 注册资金(万元)
注册地址
机构性质 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民营企业□ 其他□
孵化器类型 专业型□ 综合型□ 所属产业领域 (专业孵化器必填)
是否报送上一年度火炬统计数据 是□ 否□
联 系 人 手 机
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总面积(㎡)
其中 在孵企业场地面积(㎡)
公共服务场地面积(㎡)
自用面积(㎡)
其他面积(㎡)
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 面积)占总面积比例
孵化场地评估建议
可自主支配场地内在孵企业数量 (家) 其中,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 入库登记的企业数量(家)
在孵企业评估建议
累计毕业企业数量(家) 其中,毕业时通过高新技术 企业认定的企业数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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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1 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诊断意见表(续)
其中,毕业时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 风险投资金额超过 200 万元的企业 数量(家) 其中,毕业前 2 年累计营业 收入超过 1000 万元的企业 数量(家)
企业培育成效评估建议
在孵企业知识产权情况 (二选一填写) 已申请专利的在孵企业数量: 家,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 %。
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数量: 家,占在孵企业总数比 例 %。
知识产权服务成效评估建议
每千平方米在孵企业数量(家)
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 企业情况 (专业孵化器必填) 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在孵企业数量: 家,占在孵企业总数 的比例 %。
孵化器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孵化资 金金额(万元) 获得投融资的 在孵企业数 (家) 获得投融资 的在孵企业 占比 %
投融资服务成效评估建议
孵化器管理机构人员总数 专业孵化服务 人员数量
孵化服务人员 占机构总人数的比例 % 创业导师数量
专业服务团队建设评估建议
是否配备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 是□ 否□ 如选是,具体配套名称: 如会议室、洽谈室、技术服务平台等。
是否建立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 是□ 否□ 如选是,具体制度名称:
诊断总结
注 1:表格中选择项请在相应的□内打√。 注 2:所属产业领域可参照《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进行诊断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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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B
(资料性)
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技术服务合同
表B.1给出了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技术服务合同。
表B.1 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技术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技术服务合同 (参考范例)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地点: 服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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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受托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 进行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服 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内容如下: 1.服务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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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服务内容: 。 3.服务方式: 。 第二条 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服务期限: 。 2.服务进度要求: 。 3.服务质量要求: 。 4.服务过程要求: 。 5.验收的形式和标准: 。 第三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提供资料: (1) 。 (2) 。 (3) 。 (4) 。 2.提供的工作条件: (1) 。 (2) 。 (3) 。 (4) 。 3.其他: 。 第四条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服务费用总额: 2.服务费用由甲方 一次/分期 支付乙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 。 (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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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 开户银行: 地址: 账号: 第五条 双方履行本合同应履行如下保密义务: 1.保密内容(含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 2.涉密人员范 围: 。 3.保密期限:合同期间和合同期满后 年之内。 4.泄密责 任: 。 第六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 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 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 的,视为同意: 1. 。 2. 。 第七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后,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 费。如甲方未按时足额支付技术服务费须支付逾期利息,每日按应付款总额的 ‰计算。 (2)甲方无故终止、中止本合同,或不按照乙方要求及时有效提供相关资料,乙方有权要求 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元)。 第八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 ,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 人,联系电话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 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任务或责任: 1. 。 2. 。 3. 。 第九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可以解除本合 同: 1.发生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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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 。 第十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 下第 种方式处理。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有关事 项: 。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 生效,合同期限 年,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双方可以续签延长期限。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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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C
(资料性)
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方案
表C.1给出了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方案。
表C.1 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方案
一、孵化器基本情况 (一)建设概况 (二)运行管理机制 (三)孵化服务团队建设情况 (四)创业导师机制建设情况 (五)盈利模式或孵化服务模式 (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七)企业入驻与培育成效 (八)企业孵化服务成效(包括投融资、知识产权等情况) (九)未来发展规划
二、前期诊断结论
三、培育总体目标
四、培育方案 (一)发展定位梳理 (二)孵化场地利用优化 (三)运营管理机制优化 (四)孵化服务人才培养计划 (五)创业导师机制建设优化 (六)盈利模式或孵化服务模式优化 (七)公共服务及特色服务能力提升 (八)企业招引及培育计划 (九)企业毕业跟踪服务 (十)区域品牌形象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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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C.1 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方案(续)
五、阶段性任务目标 任务1:XXXX年XX月前 任务2:XXXX年XX月前 任务3:XXXX年XX月前 任务4:XXXX年XX月前
六、经费预算
七、签章 XXXX年XX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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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D
(资料性)
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效果评价表
表D.1给出了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效果评价表。
表D.1 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效果评价表
孵化器名称 运营时间
运营机构 注册时间
机构性质 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民营企业□ 其他□
孵化器类型 专业型□ 综合型□ 所属产业领域 (专业孵化器必填)
是否报送上一年度火炬统计数据 是□ 否□
评估科目 培育前 培育后
1.孵化场地情况
1.1 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总面积(㎡)
1.2 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总 面积比例(%)
1.3 孵化场地运营管理情况(产权) 清晰□ 不清晰□ 清晰□ 不清晰□
2.孵化服务团队建设情况
2.1 运营机构总人数(人)
2.2 孵化服务人员总数(人)
2.3 孵化服务人员数量占机构总人数比例(%)
2.4 每个孵化服务人员负责对接在孵企业数量 (家)
2.5 聘请创业导师人数(人)
2.6 每个创业导师辅导在孵企业数量(家)
3.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3.1 物业管理制度 是□ 否□ 是□ 否□
3.2 财务管理制度 是□ 否□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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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XAS 453—2023
表 D.1 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效果评价表(续)
3.3 在孵企业管理制度 是□ 否□ 是□ 否□
3.4 孵化种子管理制度 是□ 否□ 是□ 否□
3.5 创业导师管理制度 是□ 否□ 是□ 否□
3.6 毕业企业管理制度 是□ 否□ 是□ 否□
3.7 在孵企业优惠扶持管理制度 是□ 否□ 是□ 否□
3.8 其他有利于规范孵化器运行的制度 是□ 否□ 是□ 否□
4.公共服务配套情况
4.1 公共活动空间(如会议室、洽谈室等)及设 施设备配套是否完善 是□ 否□ 是□ 否□
4.2 公共(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是否完善 是□ 否□ 如是,平台名称: 是□ 否□ 如是,平台名称:
4.3 公共(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服务内容是否满 足在孵企业研发需求 是□ 否□ 是□ 否□
4.4 签约中介服务机构数量(家)
4.5 平均每月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活动(场/ 次)
5.孵化种子资金设立情况
5.1 孵化种子资金设立规模(万元)
5.2 孵化种子资金性质 自有□ 合作□ 自有□ 合作□
5.3 孵化种子资金投资方向是否可自主 是□ 否□ 是□ 否□
6.科技企业入孵情况
5.1 孵化器内企业总数(家)
5.2 孵化器内在孵科技型企业数量(家)
5.3 同一产业领域在孵科技型企业数量(家)
5.4 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科技型企业数量(家)
5.6 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的企业数量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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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XAS 453—2023
表 D.1 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效果评价表(续)
7.孵化服务成效
7.1 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总数(家)
7.2 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
7.3 获得孵化种子资金投资的在孵企业数量 (家)
7.4 已申请专利的在孵企业数量(家)
7.5 已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数量(家)
7.6 累计孵化毕业企业总数(家)
7.7 毕业企业中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数 量(家)
7.8 毕业企业中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金 额超过 200 万元的企业数量(家)
7.9 毕业前 2 年累计营业收入超过 1000 万元的 企业数量(家)
7.10 毕业企业中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 市场挂牌、上市的企业数量(家)
7.11 是否成功孵化有瞪羚、上市等典型企业 是□ 否□ 如是:企业名称 是□ 否□ 如是:企业名称
7.12 平均每月组织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场/次)
7.13 平均每月组织资源/服务对接活动(场/次)
8.培育效果综合评价
9.进一步完善或改进建议
10.双方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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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XAS 453—2023
参 考 文 献
[1] DB51/T 2698-2020 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规范
[2] DB3210/T 1083-2021 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规范
[3] 《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
[4]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桂科成字〔2021〕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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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团体标准
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服务规范
T/GXAS 453—2023
广西标准化协会统一印制
版权专有 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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