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团体标准
T/CSRP 03-2024
操作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医学和生物学实验室辐射防护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radiation protection of medical and biology laboratories in handling
unsealed radioactive materials
2024-07-23 发布
2024-11-01 实施
中 国 辐 射 防 护 学 会 发 布
I
目 次
前言……………………………………………………………………………………………Ⅲ
引言……………………………………………………………………………………………Ⅳ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一般原则……………………………………………………………………………………2
5 场所选址与布局……………………………………………………………………………6
6 操作要求……………………………………………………………………………………7
7 辐射防护监测………………………………………………………………………………9
8 废物管理……………………………………………………………………………………9
9 事故预防和应急 …………………………………………………………………………10
10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管理………………………………………………………………10
附录 A(资料性)用于生命科学研究的典型非密封放射性物质……………………………11
附录 B(资料性)操作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常规监测的内容与周期………………12
附录 C(资料性)实验室放射性废物管理主要阶段流程图…………………………………12
参考文献……………………………………………………………………………………13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著作权、专利等知识产权。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
识别这些知识产权的责任。
本文件由苏州大学提出。
本文件由中国辐射防护学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苏州大学、华克医疗科技(北京)股份公司、吉林大学、温州医科大
学、南京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中国药科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涂彧、陈娜、刘爱娣、陈大伟、崔凤梅、张磊、瞿述根、耿轩、韩
智豪、高韩。
III
引 言
随着科技的进步与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从事医学、生物学研究的实验室开始使用非
密封放射性物质。使用该类放射性物质的实验室有别于单纯的放射性实验室,这类实验室往
往涉及到有毒有害化学试剂和致病微生物等危害因素,如果不加限制、不加规范地操作非密
封放射性物质,势必会增加人员的辐射健康风险和环境污染概率。为了保障职业人员、公众
的健康和保护环境,有必要规范开展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医学和生物学实验室的行为。
IV
操作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医学和生物学实验室辐射防护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在医学和生物学实验室操作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辐射防护原则与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医学和生物学实验室操作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活动。
本文件可供在既有的医学和生物学实验室需要增加操作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实验时参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
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
本文件。
GB 11930 操作非密封源的辐射防护规定
GB 14500 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
GB 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Z 120 GBZ 128 GBZ 129 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 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 职业性内照射个人监测规范
HJ 61 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1188 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
GA 1002 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unsealed radioactive materials
既没有被永久密封在包壳中,也没有紧密粘合在一起并呈固态的放射性物质。本文件指
在医学、生物学实验室用到的含有放射性核素或由其标记的无机、有机化合物和生物制剂等,
在使用时处于非密封状态,能自发地衰变并释放电离辐射。
3 .2
医学实验室 medical laboratory
从事医学及相关研究的实验室。
3.3
生物学实验室 biology laboratory
从事生物学及相关研究的实验室。
5
4 一般原则
4.1 辐射实践正当性
实施每一项涉及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医学、生物学实验前,应进行辐射实践正当性判断,
尽量选择非放射性物质。在必须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时,要进行实验的利益代价分析,确
保由该项辐射实践的利益大于由此造成的危害。
4.2 辐射防护最优化
4.2.1 综合考虑一切与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实践有关的因素后,采取定性、定量的分析手段及
适当、可行的方法,使操作人员个人剂量的大小、受照人数的多少以及潜在照射可能性,均
保持在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水平。
4.2.2 在制定最优化的防护与安全措施时,应根据实验涉及的照射的性质、剂量大小和可能
性,全面考虑可供利用的防护与安全措施选择。
4.2.3 采用一切可能的方法,以有效预防事故发生、减轻事故后果,降低受照射的可能性和
人员的受照剂量。
4.3 剂量限制
4.3.1 应限制操作人员的职业照射剂量,限制实践活动所产生的公众照射水平,降低表面污
染水平。个人剂量限值、表面污染控制水平应符合 GB 18871 的要求。
4.3.2 根据辐射防护与安全最优化的原则制定管理限值、参考水平等。这些值可包括但不限
于:
a)符合实验室场所要求的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日最大操作量和日存放量;
b)控制区与监督区的辐射水平;
c)工作场所表面污染水平;
d)放射性气体或气溶胶放射性浓度;
e)流出物的核素种类、放射性活度浓度和总活度。
附录 A 给出了可供参考的医学、生物学实验室使用的放射性核素种类、应用和使用量。
4.4 组织管理
4.4.1 实验室应设立相应的辐射防护机构,配备专(兼)职辐射防护人员,并用文件的形式
明确规定其职责。
4.4.2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操作人员应熟练掌握辐射防护与安全技能。
4.4.3 实验室应制定辐射防护制度,并对制度的实施和效果评估全面负责。
4.4.4 实验室应建立辐射防护培训制度,培植和保持工作人员良好的安全文化素养,自觉遵
守辐射防护的规章制度,掌握辐射防护基本原则、基础知识及基本技能。
4.4.5 实验室应建立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和个人剂量监测制度。
4.4.6 实验室应编制辐射事故的应急预案,并在日常工作中定期演练。
5 场所选址与布局
6
5.1 选址
实验场所,应设置在独立的建筑,或者大型实验室建筑的底层或一端,且处于常年下风
向位置,并远离食堂、会议室、商店等人员密集区,避开幼儿园等公众活动敏感区。
5.2 布局
应按照 GB 18871 要求,在操作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场所合理设立控制区和监督区。将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存放、分装、操作、样品检测间及放射性废物暂存场所划定为控制区。将
紧邻控制区的实验室走廊、实验准备间等场所划定为监督区。根据实验要求,规划用房功能
和分布,按照操作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活度或活度浓度,由低到高排列。合理规划实验室通
风走向、放射性废水的收集与排放系统。
5.3 出入口与通道
5.3.1 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操作场所出入口的醒目位置应张贴电离辐射警告标志,设置职业
病危害告知栏。
5.3.2 在操作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甲级、乙级实验室的入口处,应设立卫生通过间。
5.3.3 分别设立专用的实验室人员进出通道和放射性物质进出通道,放射性物质进出通道是
功能单一通道,宜短,由控制区直接通向户外,防止发生放射性交叉污染。
6 操作要求
6.1 一般要求
6.1.1 在兼顾化学安全和生物安全的基础上,制定符合辐射防护要求的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安
全操作程序。
6.1.2 新近引入的或改进的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操作流程,必要时应事先进行模拟试验、冷试
验,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后方可正式开展。
6.1.3 定期检查工作场所各项防护与安全措施,确保其处在良好的运行状态,针对不安全因
素,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改进或补救措施。
6.2 实验操作
6.2.1 严格按照制定的操作程序进行操作。根据所使用的放射性核素的量和特性,遵守 HJ 1188
和 GBZ 120 的要求,相关操作选择在通风柜或手套箱内进行。
6.2.2 选择合适的操作方式,并采用相应的防护措施,严格控制各类人员受照剂量,措施应
包括但不限于:
a)选择短半衰期放射性核素,其活度应尽量小、放射性毒性尽可能低;
b)采用密闭型操作代替开放式操作;
c)提高操作熟练程度,以缩短操作时间;
d)尽可能增加操作人员与放射性物质的距离;
e)严格穿戴隔离防护衣及相关防护用品。
6.2.3 操作过程中所用的设备、仪器、仪表、器械和传输管道等应符合辐射防护要求。吸取、
7
转移放射性液体的操作应防止液体飞溅、溢出,避免用嘴吸取移液管。储存放射性液体的容
器应由不易破裂的材料制成。
6.2.4 有可能造成污染的操作步骤,应在铺有吸水纸的塑料或不锈钢等易去污的台面上或不
锈钢、搪瓷等材质托盘内进行。
6.2.5 操作中使用的盛装放射性物质的容器,应在其外面加一个能足以容纳其全部放射性溶
液的不易破裂的套桶。
6.2.6 伴有强γ外照射的操作,应遵循外照射防护基本措施的要求,尽可能缩短操作时间,并
利用合适的屏蔽或使用长柄操作工具。
6.2.7 开启密闭工作箱门放入、取出放射性活度或毒性较大的物品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操作
时,应视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辐射防护措施,在防护人员监督下进行。
6.2.8 实施操作或操作中会产生少量放射性气体的实验,应在密闭的手套箱或负压通风橱柜
中进行。
6.2.9 进行放射性污染设备检修时,应当事先拟定检修计划。检修计划应符合辐射防护要求
和化学、生物安全要求,经防护人员现场审查同意并落实辐射防护和化学、生物、电器等安
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6.3 个人防护
6.3.1 根据实际需要为操作人员配备适用、足够和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具(器械、衣具、口
罩、面罩等),并对其防护性能进行定期检验。
6.3.2 在伴有外照射的工作场所,应做好个人外照射防护,包括β外照射防护。
6.3.3 避免裸手直接进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操作和去除表面放射性污染操作。
7 辐射防护监测
7.1 一般要求
7.1.1 辐射防护监测包括个人、场所和流出物监测
7.1.2 操作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辐射防护监测能力,配备合格的辐射防护
人员及相关的设备,制定相应的监测计划,依照计划对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操作场所进行辐射
防护监测。
7.1.3 应定期对场所进行常规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价,提出改进辐射防护工作的建议,
定期将监测与评价的结果向审管部门报告;发现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
7.1.4 对于非常规性的特殊操作,为了加强操作管理、实现辐射防护最优化,应开展任务相
关监测。
7.1.5 在新实验、新设施运行初始阶段或原有程序有了重大变更,或有可能出现异常情况时
应进行特殊监测。
7.1.6 监测数据应妥善保存,建立档案。记录监测结果时应同时记录测量条件、测量方法和
测量仪器、测量时间和测量人姓名等。
8
7.2 个人监测
7.2.1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操作人员,应按 GBZ 128 要求进行外照射个人监测,还应做好皮肤
表面污染、手部污染和衣物表面污染监测。
7.2.2 对有可能造成体内污染的具有挥发性、高毒性和高活度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特殊操作,
应按 GBZ 129 要求进行内照射个人监测,必要时应进行待积有效剂量估算。
7.2.3 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并终生保存。
7.3 工作场所监测
7.3.1 应依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特点和操作方式,做好工作场所监测,监测内容包括剂量
率水平、表面污染水平等,必要时监测空气中放射性核素浓度。
7.3.2 工作场所监测的内容和周期可根据工作场所内辐射水平及其变化和潜在照射的可能性
与大小确定。附录 B 给出了一种可供参考的工作场所常规监测的内容与周期。
7.4 流出物与环境监测
7.4.1 应按照 HJ 61 要求进行环境监测。放射性流出物的排放限值应按 GB 18871 的相关规定
执行,应经过审管部门批准,对有关放射性核素成分、浓度和总活度等进行监测,实施受控
排放。
7.4.2 甲级、乙级工作场所必要时可以用取样测量的方法对气态流出物进行监测。
7.4.3 操作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单位应根据流出物中放射性核素的种类、性质和数量、排放
形式及环境条件,确定环境监测项目、范围和周期,确保能及时发现环境中放射性水平的变
化趋势和异常情况。
8 废物管理
8.1 一般要求
8.1 .1 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应遵循 GB 18871、GB 14500 的相关规定,进行优化管理。
附录 C 给出了一种可供参考的医学、生物学实验室放射性废物管理主要阶段流程图
8.1.2 从源头控制、减少放射性废物的产生,防止污染扩散。
8.1 .3 废物分类收集,采取有效方法尽可能进行减容或再利用,实现废物最小化。
8.1 .4 做好废物产生、处理、处置(包括排放)的记录,建档保存。
8.2 固体放射性废物
8.2.1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固体废物暂存室,用于暂时存放固体放射性废物
和放射性实验动物尸体,确保储存的废物可回取。
8.2.2 对于短寿命废物可采用放置衰变的办法,待放射性物质衰变到清洁解控水平后作非放
射性废物处理,在向环境排放前还应做好致病微生物的检测和有毒有害物品的含量检测,防
止生物源性、化学源性环境污染。
8.2.3 对于长寿命废物(包括废弃的放射性物质),应按要求送至指定的废物库暂存,送贮的废
物应符合送贮条件。
9
8.2.4 放射性废物袋的显著位置有废物类型、核素种类和存放日期等信息的标签。
8.2.5 实验动物尸体的放射性浓度随动物种类和实验程序而变化,在暂存动物尸体时应同时
考虑由此可能带来生物危险和化学危险。被长寿命放射性核素污染的尸体选择焚烧处置时,
应制定详细的处置方案,报审管部门批准并在其监管下进行。
8.3 液体放射性废物
8.3.1 应建立放射性废液收集处理系统,确保产生的废液得到妥善处理。不得将超过豁免水
平的放射性废液直接排入普通下水道,相关控制应遵循 GB 18871 的要求。放射性污染物品
洗涤废液不允许直接排在普通下水系统。
8.3.2 使用的长寿命放射性核素,其废液应统一收集在密闭容器内,盛装废液的容器,除了
其材质应不易吸附放射性物质外,还应采取适当措施保证在容器万一破损时其中的废液仍能
收集处理。当伴有强外照射时,废液收集地点应采取外照射防护措施。
8.3.3 使用的短寿命放射性核素,其废液可采取衰变方法,建立废液衰变处理处置系统,该
系统应能够有效防渗漏。
8.3.4 经过处理的放射性废液在向环境排放前,应进行放射性活度、活度浓度检测和致病微
生物检测,符合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8.4 气态放射性废物
8.4.1 对工作场所放射性废气或气溶胶的排放系统,应定期检查其净化过滤装置的有效性。
8.4.2 凡预计会产生大量放射性废气或气溶胶而可能污染环境的一次性操作,亦应采取有效
的防护与安全措施和监测手段。
9 事故预防和应急
9.1 制定严格的辐射防护与安全措施,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在事故情况下,应采取适当的
防护与安全措施,尽可能减少或防止由于人为错误或其他原因导致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和事件,
并有效减轻事故和事件的后果。
9.2 应当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和风险,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并报审管部门
备案。
9.3 发生事故(事件)后,应按照报告程序及时向审管部门报告,同时做好应急工作,降低事
故影响。
10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管理
10.1 应建立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账目(如交收账、库存账、消耗账),建立登记保管、领用、
注销和定期检查制度,做好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领用和注销登记。
10.2 应按照 GA 1002 要求,将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存放在具备防火、防盗、具备视频监控等安
全防范措施的专用贮存场所妥善保管,不得将其与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物品放在一起。
10.3 工作场所贮存的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最大数目与数量应符合相应实验室级别的辐射防护
要求,对于不使用的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应及时贮存在专用贮存场所。
10
10.4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存储容器表面应张贴电离辐射标志。
10.5 贮存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容器在使用前应经过检漏。容器外应贴有明显的标签,并注明
核素名称、理化状态、射线类型、活度水平、存放起始时间和存放负责人等信息。
10.6 应定期清点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种类、数量,做到账物相符,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
11
附录 A
A.1 用于医学、生物学研究的典型放射性核素及物理特性见表 A.1。
表 A.1.用于医学、生物学研究的典型放射性核素
核素
半衰期 主要应用 每次应用典型活度 废物特性
3H
12.3 年 加放射标记, 至多 50 GBq 溶剂,固体,液体
生物研究,有机合成
11C
20.4 分钟 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 至多 2 GBq 固体,液体
肺通气研究
14C
5730 年 医疗诊断 至多 1 MBq (呼出二氧化碳)
生物研究 至多 50 GBq 固体,液体
加放射标记 至多 50 GBq 溶剂
15O
122 秒 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 至多 2 GBq 固体,液体
肺通气研究
18F
1.8 小时 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 至多 500 MBq 固体,液体
24Na
15.0 小时 生物研究 至多 5 GBq 液体
32P
33P
14.3 天 治疗核医学 至多 200 MBq 固体,液体
25.4 天 生物研究 至多 50 MBq ____
35S
87.4 天 医学和生物研究 至多 5 GBq 固体,液体
36Cl 3.01×105 年 生物研究 至多 5 MBq 气体,固体,液体
45Ca
163 天 生物研究 至多 100 MBq 主要是固体,部分液体
46Sc
83.8 天 医学和生物研究 至多 500 MBq 固体,液体
51Cr
27.7 天 诊断核医学 至多 5 MBq 固体
生物研究 至多 100 MBq 主要为液体流出物
57Co
271.7 天 诊断核医学 至多 50 MBq 固体,液体流出物
58Co 70.8 天 生物研究
59Fe
44.5 天 诊断核医学 至多 50 MBq 固体,主要为液体
生物研究
67Ga
3.3 天 诊断核医学 至多 200 MBq 固体,液体
68Ga
68.2 分钟 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 至多 2 GBq 固体,液体
75Se
120 天 诊断核医学 至多 10 MBq 固体,液体
81mKr
13.3 秒 肺通气研究 至多 6 GBq 气体
85Sr
64.8 天 生物研究 至多 50 MBq 固体,液体
86Rb
18.7 天 医学和生物研究 至多 50 MBq 固体,液体
12
82mRb
6.2 小时 诊断核医学 至多 50 MBq 固体,液体
89Sr
50.5 天 治疗核医学 至多 300 MBq 固体,液体
90Y
2.7 天 至多 300 MBq 固体,液体
95Nb
35.0 天 医学和生物研究 至多 50 MBq 固体,液体
诊断核医学
99mTc
6.0 小时 生物学研究 至多 100 GBq 固体,液体
核素发生器
111In
2.8 天 至多 50 MBq 固体,液体
123I
13.2 小时 医学和生物研究 至多 500 MBq 固体,液体,
125I
131I
60.1 天 诊断核医学 至多 11 GBq 偶有蒸汽
8 .0 天 治疗核医学
113Sn
155.0 天 医学和生物研究 至多 50 GBq 固体,液体
133Xe
5.3 天 诊断核医学 至多 400 MBq 气体,固体
153Sm
1.9 天 治疗核医学 至多 8 GBq 固体,液体
169Er
9.3 天 至多 500 MBq 固体,液体
198Au
2.7 天 至多 500 MBq 固体,液体
201Tl
3.0 天 诊断核医学 至多 200 MBq 固体,液体
203Hg
46.6 天 生物研究 至多 5 MBq 固体,液体
注:数据源自 IAEA 安全导则 SSG-4.5。
13
附录 B
(资料性)
B.1 操作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常规监测的内容与周期,见表 B. 1。
表 B. 1 工作场所常规监测的内容与周期
工作场所级别 表面放射性污染 气载放射性核素的浓度 工作场所辐射水平
甲 2 周 1 周 2 周
乙 4 周 2 周 2 周
丙 8 周 4 周 4 周
注:数据源自 GB 11930
14
附录 C
(资料性)
C.1 放射性废物管理主要阶段流程图,见图 C.1。
注:引自 IAEA 安全导则 SSG-45
图 C.1 实验室放射性废物管理主要阶段流程图
15
参 考 文 献
[1] Safety in Medical Uses of Ionizing Radiation, IAEA Safety Standards
Series No. SSG-46. 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 2018.
[2] 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 Management of Waste from the Use
of Radioactive Material in Medicine, Industry, Agriculture, Research and
Education, Safety Guide SSG-45. 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
2019.
[3]医学放射防护学教程,ISBN 978-7-5221-0386-0,原子能出版社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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