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03.140
Y20/24
团
体 标 准
T/JCECA 20701—2024
陶瓷知识产权鉴定评估通则
General principles of ceramic Intellectual property appraisal and evaluation
2024-07-26 发布
2024-08-26 实施
景德镇市陶瓷电子商务协会 发 布
T/JCECA 20701-2024
目
次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鉴定评估基本准则 .................................................................... 2
5
鉴定评估基本程序 .................................................................... 5
6
鉴定评估要素与要求 .................................................................. 7
I
T/JCECA 20701-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由景德镇陶瓷研究院提出。
本文件由景德镇市陶瓷电子商务协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景德镇陶瓷研究院、江西驼峰陶瓷集团有限公司、景德镇徐窑陶瓷有限公司、景
德镇垂古陶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灿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景德镇启承陶瓷有限公司、珠山区黄晓
红陶瓷工作室、景德镇市优胜美陶瓷有限公司、景德镇尚行知是陶瓷发展有限公司、景德镇市欢畅陶瓷
贸易有限公司、景德镇问鼎陶瓷有限公司、景德镇市众瓷联陶瓷有限公司、杭州融正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杭州鉴真堂艺术品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II
T/JCECA 20701-2024
陶瓷知识产权鉴定评估通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陶瓷知识产权鉴定评估所涉及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准则、基本程序、基本要素与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陶瓷知识产权鉴定评估活动,包括陶瓷知识产权经济价值评定、涉权技术鉴定及侵权
损害赔偿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1374-2008 知识产权文献与信息 基本词汇
GB/T 37286-2019 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 服务规范
GB/T 39057-2020 科技成果经济价值评估指南
GB/T 40147-2021 科技评估通则
GB/T 40148-2021 科技评估基本术语
GB/T 29186.1-2021 品牌价值要素评价 第1部分:通则
T/CIPS 001-2022 知识产权鉴定管理规范
T/CIPS 006-2023 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评估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 21374-2008、GB/T 40148-2021、T/CIPS 001-2022和T/CIPS 006-2023中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
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陶瓷知识产权
ceramic Intellectual property
在陶瓷科技、陶瓷艺术和陶瓷产业领域,发明者、创造者等对自己的创造性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
有权。其范围包括陶瓷: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原产地);商业秘密;
传统知识以及遗传资源等。
3.2
陶瓷知识产权鉴定 ceramic Intellectual property appraisal
具有陶瓷知识能力和知识产权鉴定资质的专业人员与机构,受委托者的委托,根据实验数据或调查
证据、相应经验和专项分析论证,对委托的陶瓷专有权事项提出客观、公正和具有权威性的技术仲裁意
见,作为委托者处理相关权利问题的证据或依据。
3.3
陶瓷知识产权评估
ceramic Intellectual property evaluations
1
T/JCECA 20701-2024
遵循一定的准则,运用规范的程序和采用科学的方法,对涉及的陶瓷知识产权类型和要素所开展的
专业化评价与经济价值评定等咨询活动。
3.4
委托者 consignor
提出鉴定评估需求和目的,委托鉴定评估任务,提供相关经费和条件保障的组织机构或个人。
3.5
鉴定评估者 appraisal evaluator
承担鉴定评估任务,形成鉴定评估结果,出具鉴定评估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的鉴定评估机构或鉴
定评估专家组。
3.6
鉴定评估机构 appraisal and evaluation agency
承担鉴定评估任务,形成鉴定评估结果,出具鉴定评估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的组织机构。
注:鉴定评估机构主要是专业性科技鉴定与评估机构,也可以是兼营科技鉴定评估业务的组织机构。
3.7
鉴定评估专家组 expert team on appraisal and evaluation
鉴定评估机构聘请、推荐,委托者认可,承担鉴定评估任务,形成鉴定评估结果,出具鉴定评估报
告,并承担相应责任的专家组织。
3.8
鉴定评估人员 appraisal assessor
参与鉴定评估活动的人员,包括:鉴定评估机构专职从业人员、鉴定评估机构聘请的外部人员和咨
询专家、鉴定评估专家组专家等。
4
鉴定评估基本准则
4.1 概述
鉴定评估活动的基本准则包括:独立、客观、公正、科学、专业、可信、务实、尽责、规范、尊重、
守密。鉴定评估活动的全过程以及相关各方都应遵循上述准则。
4.2 独立
鉴定评估应不受外界干扰,独立开展鉴定评估活动,自主形成鉴定评估结果,并符合下列要求:
a) 鉴定评估活动的相关各方均应保证鉴定评估活动的独立性,鉴定评估机构、鉴定评估专家组
和鉴定评估人员不得受理或参与和自身有利害关系的鉴定评估活动;
b) 鉴定评估机构、鉴定评估专家组和评估人员在开展鉴定评估活动时,应视可能影响独立性的
情形,合理判断其对独立性的影响,并采取相应措施。
4.3 客观
鉴定评估应实事求是,不受个人主观偏好的影响,并符合下列要求:
a) 鉴定评估活动应依据客观事实,形成鉴定评估结果;
2
T/JCECA 20701-2024
b) 鉴定评估活动不应以预先设定的结论作为鉴定评估结果。
4.4 公正
鉴定评估应公平、全面,不偏私,并符合下列要求:
a) 鉴定评估的信息来源应多渠道多视角,覆盖利益相关各方,鉴定评估指标、评判标准、程序
和方法应合理,对不同鉴定评估对象应平等对待,避免形成对某一类或某一个鉴定评估对象的人为不合
理偏差;
b) 鉴定评估机构、鉴定评估专家组和鉴定评估人员不应与鉴定评估对象具有影响鉴定评估公正
性的关系,不应介入影响鉴定评估公正性的活动;
c) 委托者和鉴定评估机构、鉴定评估专家组应在鉴定评估合同或鉴定评估方案中约定回避条件
和不干涉条款,并严格执行;
d) 鉴定评估对象责任主体可以书面方式提出希望回避的机构和人员。
4.5 科学
鉴定评估应科学合理,符合知识产权科技创新活动的规律和特点,并符合下列要求:
a) 鉴定评估活动应充分考虑鉴定评估对象的多样性、复杂性,体现鉴定评估对象特点,有针对
性地设置鉴定评估内容、指标和评判标准,科学合理设置鉴定评估活动的程序,合理运用鉴定评估方法;
b) 鉴定评估活动应充分考虑鉴定评估活动的专业性、创新性和信息不对称性,鉴定评估人员应
熟悉相关领域,并具有国际视野;
c) 对于专业性强的问题,应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合理选聘专家,恰当使用专家意见;
d) 鉴定评估活动应充分考虑鉴定评估活动的不确定性,合理选择定性、定量或定性定量相结合
的方法;
e) 鉴定评估活动应充分考虑鉴定评估活动的效果滞后性和外溢性,合理设置鉴定评估活动开展
的时点、信息收集的时间区间和范围。
4.6 专业
承担鉴定评估任务的机构和人员应具备专业能力和素质,鉴定评估活动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并
符合下列要求:
a) 鉴定评估人员应经过专门教育或培训,掌握鉴定评估及专业领域的知识,理解并恰当运用鉴
定评估方法,能够胜任鉴定评估工作;
b) 鉴定评估机构应具备完成鉴定评估业务所需的工作人员、专家队伍、基础设施(包括实验室)
等能力与条件;
c) 鉴定评估机构可聘请和组织符合有关要求的专家开展相关工作,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专家工
作的有效性,并合理使用专家工作成果;
d) 鉴定评估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如实说明其专业能力和业绩,不应虚假和误导性宣传;
e) 鉴定评估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维护职业形象,不应参与可能损害鉴定评估职业形象或与职业
身份不符的活动;
f) 鉴定评估活动的过程和结果、行为和文件应符合鉴定评估的标准和规范。
4.7 可信
鉴定评估相关各方应诚实守信,鉴定评估证据真实充分,鉴定评估结果准确可靠,并符合下列要求:
a) 鉴定评估机构、鉴定评估专家组和鉴定评估人员不应在鉴定评估过程和结果中弄虚作假,不
应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遗漏的鉴定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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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鉴定评估机构、鉴定评估专家组和鉴定评估人员应具备足够的能力和社会信誉,取得预期用
户的信任;
c) 开展鉴定评估活动时,应合理使用鉴定评估假设,明确说明鉴定评估活动的局限性;
d) 鉴定评估的依据和信息应可靠,信息来源应明确,尽可能采用公开渠道的信息;
e) 委托者和鉴定评估对象责任主体提供的信息应真实、完整、有效,鉴定评估机构、鉴定评估
专家组和鉴定评估人员应对信息采信保持职业谨慎,对信息进行核查和验证;
f) 对于无法核查验证的事项,应根据其对鉴定评估结论的影响程度在报告中恰当披露,如对鉴
定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应拒绝出具鉴定评估报告;
g) 鉴定评估结果应可靠,证据充分,逻辑合理,具有可溯性,表达清晰、准确、严谨。
4.8 务实
鉴定评估应有利于解决实际问题,有利于促进科技创新,并符合下列要求:
a) 鉴定评估应满足鉴定评估任务需求,提出有针对性、有价值的鉴定评估结论和建议;
b) 鉴定评估应充分考虑鉴定评估活动开展的条件和成本,提高鉴定评估活动的可行性和效率;
c) 鉴定评估应有利于知识产权保护和优化管理决策,有利于提高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
领和支撑作用、促进国家战略目标的实现;
d) 鉴定评估相关各方应关注鉴定评估活动可能产生的正面或负面的影响,鉴定评估任务的提出、
鉴定评估内容与指标的设置、鉴定评估活动的实施、鉴定评估结果的应用等环节,应避免误导和干扰科
技创新及管理决策。
4.9 尽责
鉴定评估相关各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符合下列要求:
a) 鉴定评估人员开展鉴定评估活动应勤勉尽责,对鉴定评估机构或鉴定评估专家组负责;
b) 鉴定评估机构和鉴定评估专家组对鉴定评估过程和结果负责,及时完成鉴定评估任务,出具
鉴定评估报告,为预期用户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c) 鉴定评估机构和鉴定评估专家组应根据预期用户的需求,对鉴定评估结果进行解释,帮助其
正确理解和恰当使用鉴定评估结果;
d) 委托者和鉴定评估对象责任主体对其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等负责;
e) 预期用户未按法律、法规和鉴定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鉴定评估报告,以及非预期用
户使用鉴定评估报告,鉴定评估机构和鉴定评估专家组不承担责任;
f) 鉴定评估相关各方应考虑鉴定评估活动涉及的公共利益,承担社会责任。
4.10 规范
鉴定评估相关各方应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行为端正,并符合下列要求:
a) 鉴定评估相关各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
b) 鉴定评估机构和鉴定评估人员不应利用业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c) 鉴定评估机构和鉴定评估人员不应侵犯鉴定评估活动中涉及的知识产权;
d) 鉴定评估机构不应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不应冒用其他机构名义开展鉴定评估业务,不准
许其他机构以本机构名义开展鉴定评估业务。
4.11 尊重
鉴定评估相关各方应相互尊重,平等相待,并符合下列要求:
a) 鉴定评估相关各方应遵循社会公认的伦理道德,包容多样性,尊重个体和观点差异,避免歧
视和伤害;
b) 鉴定评估相关各方应平等相处,维护彼此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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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鉴定评估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应贬低或诋毁其他鉴定评估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4.12 守密
鉴定评估机构和鉴定评估人员应对鉴定评估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鉴定
评估结果予以保密,应按照鉴定评估合同或协议约定,使用鉴定评估对象的有关信息。
5
鉴定评估基本程序
5.1 概述
鉴定评估活动基本程序包括4个阶段,共 16 个步骤。其中,第一阶段是业务受理与设计,包括提
出问题需求、协商确定任务、签订业务合同、制定实施方案、编制执行手册5个步骤;第二阶段是鉴定
评估组织与实施,包括组织队伍、采集信息、分析处理信息、综合分析评价4个步骤;第三阶段是报告
形成与交付,包括撰写鉴定评估报告、报告征求意见、审批报告、交付报告4个步骤;第四阶段是鉴定
评估结项与跟进,包括鉴定评估结项归档、后续服务、跟踪调查3个步骤。
注:实践中,不同评估活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基本程序基础上适当调整或细化步骤,也可将一些步骤结合或
交互进行。鉴定评估程序应在委托者和鉴定评估者双方签署的鉴定评估合同(协议)或双方确认的鉴定评估方案中
事先明确,并在鉴定评估活动中规范和高效地执行。
5.2 业务受理与设计
5.2.1 委托需求
委托者提出鉴定评估需求、目的和对鉴定评估的其他要求。
5.2.2 协商确定任务
委托者和鉴定评估者沟通,就鉴定评估目的、对象、内容、依据、信息、程序、方法、结果等鉴定
评估活动要素以及进度、费用、纪律等要求和条件进行协商,双方达成共识,决定鉴定评估委托或受理。
5.2.3 签订业务合同
委托者和鉴定评估者双方签订鉴定评估合同(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利,明确鉴定评估活动任务、
要求和条件。
5.2.4 制订实施方案
鉴定评估者根据鉴定评估合同(协议)设计鉴定评估方案,明确和细化鉴定评估活动组织与实施的
工作方案,明确鉴定评估任务的范围和重点,细化对鉴定评估活动预期成果产出的要求,与委托者协商,
并得到其确认。
注:鉴定评估实践中,鉴定评估方案有时可在鉴定评估合同(协议)正式签订前先设计确定,有时也可作为鉴定评
估合同(协议)的附件。
5.2.5 编制执行手册
鉴定评估者根据鉴定评估合同(协议)和鉴定评估方案,细化设计,汇集与鉴定评估活动相关的重
要文件,如各类技术文档、重要鉴定评估依据等,编制鉴定评估手册。
注:鉴定评估实践中,鉴定评估手册和鉴定评估方案两项有时可合并,此时鉴定评估手册需得到委托者的确认;对
于时间紧、探索性强、任务繁多的鉴定评估活动,鉴定评估手册可以随鉴定评估进展分阶段增补,逐步编制到位,
但需要做好版本控制,且不得前后矛盾。
5.3 组织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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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组织队伍
鉴定评估者根据鉴定评估任务,结合能力、条件、回避等方面要求,组建鉴定评估队伍,并明确各
自的职责分工,包括鉴定评估项目组组长和成员、拟聘请的咨询专家、合作机构等。
注:鉴定评估实践中,有时需组织部分人员参与鉴定评估受理与设计阶段的相关工作,待鉴定评估任务正式确定后,
再正式组织和启动全部鉴定评估队伍;对于大型鉴定评估活动,鉴定评估组织内可以设立多层结构,如鉴定评估总
体组和各项具体工作小组等。
5.3.2 采集信息
鉴定评估者根据鉴定评估方案和手册,围绕鉴定评估内容,通过适当的方法,如实验室技术检测、
问卷调查、实地调研、利益相关者座谈等,收集相关信息。
注:鉴定评估实践中,有时需要在鉴定评估受理与设计阶段采集部分鉴定评估信息,待鉴定评估任务正式确定后,
再全面启动鉴定评估信息采集工作。
5.3.3 分析处理信息
鉴定评估者根据鉴定评估方案和手册,围绕鉴定评估内容,通过适当的方法,如数据统计分析、文
献资料比对分析、同行评议等,对采集的鉴定评估信息进行整理、检验、加工处理和分析挖掘。
注:鉴定评估实践中,为提高效率,鉴定评估者可边采集信息边分析处理信息,当发现信息数量或质量不能满足鉴
定评估任务需要时,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如补充采集有关信息,以保障鉴定评估任务完成的质量。
5.3.4 综合分析评价
鉴定评估者根据鉴定评估方案和手册,围绕鉴定评估内容,通过适当的方法,如比较研究、多指标
综合评价等,对鉴定评估信息及其分析处理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形成各项鉴定评估结论及其证据,
并在此基础上,形成针对鉴定评估对象的综合鉴定评估结论。
注:鉴定评估实践中,鉴定评估者可根据委托者需求,在鉴定评估结论基础上,围绕鉴定评估目的和内容,研究提
出相关建议。
5.4 报告形成与交付
5.4.1 撰写报告
鉴定评估者在前面三个阶段工作基础上,汇总整理鉴定评估结论及其相关证据,按照鉴定评估合同
(协议)和方案的约定要求以及鉴定评估机构对鉴定评估报告的规范化要求,撰写鉴定评估报告。
注:鉴定评估实践中,鉴定评估报告可根据委托者需要,编制为鉴定评估意见书。
5.4.2 报告征求意见
征求有关方面对鉴定评估报告的意见,鉴定评估者自主决定是否采纳其意见和对报告进行调整。当
发现鉴定评估活动和鉴定评估报告中有较大疏忽或明显问题时,鉴定评估者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如
补充采集和分析有关鉴定评估信息,修改完善鉴定评估报告。
5.4.3 审批报告
鉴定评估者对拟交付的鉴定评估报告,根据报告审批相关制度,进行内部逐级审核,必要时可组织
相关专家参与审核。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完善报告,最后由鉴定评估机构盖章或鉴定评估专家组签字,
形成正式报告。
5.4.4 交付报告
根据鉴定评估合同(协议)或鉴定评估方案有关报告交付时间、方式和份数等约定,鉴定评估者将
正式鉴定评估报告交付委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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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任务结项与跟进
5.5.1 任务结项归档
鉴定评估者根据鉴定评估项目和档案管理相关制度,汇总整理鉴定评估相关成果和资料,结题,归
档。
5.5.2 后续服务
根据鉴定评估合同(协议)或鉴定评估方案的约定和委托者需求,在报告交付后的一段时间内,对
委托者或其他利益相关者有关鉴定评估报告提出的疑问或异议,鉴定评估者应进行解释和处理,为委托
者提供后续服务。
5.5.3 跟踪调查
鉴定评估者收集鉴定评估结果应用情况和相关各方对鉴定评估活动的反映,不断改进完善鉴定评估
工作,持续提升鉴定评估活动的质量与水平。
6
鉴定评估要素与要求
6.1 概述
鉴定评估活动的要素包括:目的、委托者、鉴定评估者、对象、内容、依据、信息、程序、方法、
结果。鉴定评估活动的全过程中应明确上述要素,并注意要素及其相互关系的适当性。
6.2 目的
鉴定评估目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a)鉴定评估目的一般包括,(1)加强陶瓷市场监管、促进陶瓷文化传承创新和应用发展;(2)
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维护相关各方合法权益;(3)优化陶瓷知识产权管理和决策,为政府和社会
各方提供参考和依据;(4)部分鉴定评估活动可能兼有多种目的;
b)鉴定评估活动总体设计和组织实施应与鉴定评估目的相匹配。
6.3 委托者
鉴定评估委托者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委托者提出鉴定评估需求和目的,提供鉴定评估经费等相关条件;
b) 委托鉴定评估活动中,委托者涉及政府部门、公共管理组织机构、知识产权投资和服务组织
机构、科研院所、高校、社会团体、企业、科技人员等,来自政府、市场、社会等方面;
c) 无委托鉴定评估活动中,鉴定评估者视同委托者,履行委托者的职责。
6.4 评估者
鉴定评估者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鉴定评估者承担鉴定评估任务,出具鉴定评估报告,应承担相应责任;
b) 鉴定评估者应具备完成鉴定评估任务所需的能力与条件;
c) 鉴定评估机构承担鉴定评估任务时,应组建合适的鉴定评估项目组,明确人员分工,配置资
源,保障完成鉴定评估任务;
d) 鉴定评估专家组承担鉴定评估任务时,应根据鉴定评估任务需要,确定鉴定评估专家组的人
数、结构和资格条件等,保障完成鉴定评估任务。
6.5 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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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CECA 20701-2024
鉴定评估对象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鉴定评估对象包括陶瓷知识产权保护和传承创新发展等活动及其有关行为和要素;
b) 鉴定评估活动应明确鉴定评估对象的范围(参考本文件第 3.1 条);
c) 鉴定评估对象的责任主体涉及政府部门、科研院所、高校、社会团体、企业、知识产权专有
人等;
d) 鉴定评估对象的责任主体应根据鉴定评估需要,提供必要的条件与信息,配合鉴定评估工作。
6.6 内容
鉴定评估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鉴定评估内容一般包括陶瓷知识产权活动及其有关行为和要素的有效性、相似性、合规性和
经济价值影响性等,涉及陶瓷作品著作权、陶瓷专利权、商标专有权、地理标志冠名权和商业秘密
等方面;
b) 鉴定评估内容可通过鉴定评估关键点、指标体系等方式来体现和操作;
c) 不同鉴定评估活动的内容及其重点可有所不同,应根据鉴定评估活动目的、对象特点等情况,
研究确定和细化相应的鉴定评估内容。
6.7 依据
鉴定评估依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鉴定评估依据一般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鉴定评估合同或协议、经委托
者和鉴定评估者双方确认的鉴定评估方案和手册等;
b) 鉴定评估依据应可靠合理,并事先明确;
c) 鉴定评估依据应考虑现实情况的发展变化,具有动态连续性,尤其在鉴定评估长周期的知识
产权活动时。
6.8 信息
鉴定评估信息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鉴定评估信息分定量和定性两类信息,包括有关数据、事实和权利主张等;
b) 应围绕鉴定评估内容,针对鉴定评估对象特点,结合鉴定评估活动的条件,收集相关鉴定评
估信息,并对鉴定信息进行整理和分析;
c) 鉴定评估信息应可靠、来源明确,并尽可能采用公开渠道的信息;
d) 鉴定评估信息应尽可能多渠道多角度,覆盖利益相关各方;
e) 鉴定评估应充分利用知识产权活动组织实施、管理与监督过程中已积累的各类信息,充分运
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多种方式广泛、高效收集有关信息。
6.9 程序
评估程序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鉴定评估基本程序包括鉴定评估受理与设计、评估组织与实施、评估报告形成与交付、评估
结题与后续等四个阶段,其中应包括明确鉴定评估需求和目的、制定鉴定评估方案、采集和处理鉴
定评估信息、综合分析评价、撰写并交付鉴定评估报告等核心步骤;
b) 鉴定评估程序应合理、高效,根据鉴定评估需求、对象特点和鉴定评估活动条件等实际情况,
在基本程序基础上适当调整或细化;
c) 鉴定评估程序应在委托者和鉴定评估者双方签署的鉴定评估合同(协议)或双方确认的鉴定
评估方案中事先明确,并在鉴定评估活动中规范地执行,公正对待不同鉴定评估对象;
d) 鉴定评估活动应明确工作进度,并保证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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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CECA 20701-2024
6.10 方法
鉴定评估方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鉴定评估方法一般包括案卷分析、专家咨询、问卷调查、实地调研、利益相关者座谈、文献
分析、案例研究、多指标综合评估、比较研究、数理统计等;
b) 鉴定评估方法应科学合理、高效可行,根据鉴定评估需求、对象特点和鉴定评估活动条件等
因素,合理选用评估方法及其实现形式;
c) 合理选用定性或定量方法,或将两者相结合;
d) 鉴定评估过程中应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和方法。
6.11 结果
鉴定评估结果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鉴定评估报告是鉴定评估结果的主要形式,主要包括鉴定评估活动说明、鉴定评估结论和建
议等内容,鉴定评估结论可以是正面结论或负面问题,建议一般应与鉴定评估目的和结论相关;
b) 鉴定评估者对出具的评估报告负责;
c) 鉴定评估报告应遵循保密、安全、知识产权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要求,妥当处置内部和敏
感信息,维护委托者、被评者、评估者、评估活动参与者的正当权益,维护公共利益;
d) 鉴定评估报告应格式规范、专业,内容可信、适用,表达清晰易懂;
e) 应恰当使用鉴定评估结果,将鉴定评估结果作为知识产权活动有关仲裁、管理、决策、监督、
投资、合作等方面的参考和依据;
f) 根据鉴定评估合同和(或)鉴定评估实施方案的事先约定,委托者或鉴定评估者可将评估结
果反馈鉴定评估对象责任主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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