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03.080.01
CCS A16
团
体 标 准
T/SSOF 0002-2024
行业协会商会服务规范
Service Specification of Industry Association and Chamberof Commerce
2024 - 07 - 01 发布 2024 - 08 - 01 实施
深圳市社会组织总会 发 布
1
T/SSOF 0002-2024
目
次
目
次 ................................................................................. I
前 言 .............................................................................. II
引
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服务原则 ............................................................................. 1
5 服务对象 ............................................................................. 2
6 服务要求 ............................................................................. 2
7 管理要求 ............................................................................. 3
8 评价与改进
......................................................................... 5
参 考 文 献 ............................................................................ 6
I
T/SSOF 0002-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规则起草。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
本标准由深圳市社会组织总会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社会组织总会、深圳市平板显示行业协会、深圳市盐田区海云社会工作服
务社、深圳市物联网产业协会、深圳市律师协会、深圳市前海金融同业公会、深圳市标识行业协会、深
圳市浙江嘉兴商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苏建东、徐辉、谢晓雪、彭旭辉、杨华茂、李继红、李新梅、郑华兵、董标、
孙统彪、张林、康亚茹、唐黎华、郭灏明、薛志坚。
本标准首次发布。
II
T/SSOF 0002-2024
引
言
为了加强行业协会商会服务质量及服务能力建设,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转型发展,提升行业协会商会
服务能力和社会公信力,建立权责明确、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自我管理、自我发
展、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实现更加均衡、更有效能、更可持续、更高质量的发展,有必要建立一套具
有规范性、专业性、针对性和前瞻性的服务规范。
本文件通过对行业协会商会服务原则、服务对象、服务要求和管理要求等进行规范,支持行业协会
商会稳步提升服务水平,助力形成一批具有较高影响力的品牌性行业协会商会。
本文件为服务规范的相关要求,建设目标内容主要为实施本文件所达到的目标。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III
T/SSOF 0002-2024
行业协会商会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提出了行业协会商会的服务原则、服务对象、服务要求、管理要求及评价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行业协会商会组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44/T 2368 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指南
3 GB/T 20004.2-2018 团体标准化 第二部分:良好行为评价指南
术语和定义
DB44/T 2368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社会团体
social group
由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法人。
注: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
3.2
行业协会商会 Industry Association and Chamber of Commerce
行业协会是指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同业人员或同地域的经济组织自愿组成,依照章程自
律管理,依法设立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其反映行业和企业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监督、自我
保护的意识和要求。
注:行业协会商会包括同行业或者跨行业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还包括工商联主管的街镇商会、
异地商会等不具有行业性质的商会。
[来源:DB44/T 2368-2022,4.4,有修改]
3.3
服务原则 principle of service
服务原则是指行业协会商会在服务会员时需要遵守的准则,以规范和促进行业协会商会的发展,提
高服务质量,增强会员的信任感和归属感。
4 服务原则
4.1 自律原则
应遵守行业规范以及协会章程规定,执行行业自律公约、维护行业秩序,不应出现不正当竞争和利
益输送等行为。
4.2
诚信原则
1
T/SSOF 0002-2024
应以诚信立身,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忠实于自己应承担的义务,为各服务对象提供真实、完整、
客观的信息和服务,不夸大宣传和误导服务对象。
4.3
公正原则
应保持公正客观,不偏私,不歧视,保障服务对象的权益,提高行业协会商会的公信力和形象。
4.4
专业原则
应具备行业所需的专业知识及技能,熟悉最新的政策、法规、发展趋势、行业标准,为各服务对象
提供专业、及时、高效的服务。
4.5
保密原则
应保护各服务对象的商业信息及个人信息,保障各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维护各服务对象
的安全和利益。
5 服务对象
5.1 会员对象
会员是行业协会商会服务的基本对象。会员是行业协会商会成立发展的基础,行业协会商会应秉承
为会员服务赋能的基本宗旨。
5.2
行业对象
所在行业是行业协会商会服务的主要对象。行业协会商会是本行业和产业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通
过发挥自律组织作用,有效促进本行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5.3
政府机构
行业协会商会是连接政府与会员之间纽带,在积极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协助政府做好行业规范和政
策制定中具有重要作用。
5.4
市场主体
行业协会商会在市场活动中具有完善市场机制、保障改善民生、繁荣发展文化、促进公众参与等功
能。
6
服务要求
6.1 党建服务
6.1.1
应成立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党建工作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对组织的重要事项决策、重
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6.1.2
应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和组织章程,定期组织党员开展集中学习、座谈交流、主题
教育等活动,加强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
6.1.3
应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和监督。
6.1.4
应建立党员档案,定期进行党员考核和评议,对党员的表现进行奖惩和激励。
6.1.5
宜通过宣传、组织培训等多种方式,吸引会员积极参与党组织,发展党员。
2
T/SSOF 0002-2024
6.1.6
宜定期组织党建成果展示活动,宣传党建工作的成果和党员的先进事迹,激励更多的会员参与
党建工作。
6.1.7
可协助会员企业成立党组织,指导会员企业开展党组织活动。
6.2
会员服务
6.2.1
应制定入会标准及要求,通过多种渠道进行会员招募。
6.2.2
应建立健全会员登记和管理流程,制定会费标准,敦促会员缴纳会费。
6.2.3
应加强与会员单位和相关企业的沟通交流,了解他们的需求和问题,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
6.2.4
应为会员所面临的生产经营、法律、财务等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6.2.5
宜开展交流会、座谈会、研讨会、竞赛等行业或区域企业活动,帮助会员了解发展态势、拓展
资源、提升能力。
6.2.6
宜协助会员进行有针对性的资源链接,包括上下游产业、招商引资、融资租赁、产学研合作等。
6.2.7
宜通过专家讲座、现场指导等,帮助会员和相关企业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6.2.8
宜协助会员企业开展新技术、新材料、新应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机制等创新申报工作。
6.2.9
宜向政府部门反映企业诉求,提供有关行业发展的建设性意见,形成调研报告或建议报告。
6.3
行业服务
6.3.1
应制定行业服务规划,确定服务的内容、形式、范围和目标。
6.3.2
宜整合行业内外的资源,包括产业链、产业园区、技术服务、信息资源,推动科研仪器共享,
建立行业技术平台和信息服务平台等。
6.3.3
宜进行产业研究,并撰写行业调研报告。
6.3.4
宜开展行业诚信自律倡导、知识产权保护活动和标准化工作。
6.3.5
宜构建并运营行业信息数据库。
6.3.6
宜对行业、地域或企业进行宣传和推广。
6.3.7
可组织动员会员企业参加各级别(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市级)交易会、展览会、博览会等
贸易活动。
6.3.8
可开展行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
6.3.9
可主办或者承办行业人才技能大赛。
6.4
政社联动
6.4.1
宜开展安商稳企专题交流会、座谈会、沟通会等安商稳企活动。
6.4.2
宜开展招商引智活动,推介重点招商项目,推介营商环境,引进高端人才团队。
6.4.3
宜积极参加政府职能部门召集的产业发展或者座谈会,提供政策建议。
6.4.4
宜配合政府部门,进行各类协商和调解工作。
6.4.5
宜积极开展助力乡村振兴,公益慈善和志愿服务。
6.4.6
宜组织会员或社会资源积极参与重大公共事件,践行社会责任。
6.4.7
可通过各类参政渠道提交有关产业或宏观经济发展相关议案/提案。
6.4.8
可参与各级职能部门产业(行业)规划课题或者产业园区发展等规划项目,进行政策研究,或
受政府委托开展政策前期调研工作。
6.4.9 可主办或承办行业政策、政府优惠政策、行业新技术宣传推广等活动。
7 管理要求
3
T/SSOF 0002-2024
7.1
制度要求
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如:
a) 党建工作制度;
b) 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
c)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工作制度;
d) 财务管理制度;
e) 资产管理制度;
f) 内部监督机制;
g) 档案管理制度;
h) 印章管理制度;
i) 证书管理制度;
j)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k) 风险防控管理制度;
l)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m) 内部纠纷调解制度;
n) 对外交流管理制度;
o) 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p) 服务投诉与争议处置制度等。
7.2 人员管理
7.2.1 应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7.2.2 应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保障工作人员合法权益。
7.2.3 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属地管理原则,确保工作人员参加当地社会保险项目,履行缴费义务,
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7.2.4
宜结合组织发展培养人才,完善激励机制,优化人员的专业服务水平。
7.2.5
可对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进行职称评定。
7.3
服务设计与开发
7.3.1
应制定服务标准,明确服务内容、流程和质量要求,确保服务质量和效果。
7.3.2
应建立会员单位之间、会员单位与相关企业之间的互动机制,促进合作与交流,实现互利共赢。
7.3.3
宜积极整合国内外资源,探索合作机会,促进产业发展。
7.3.4
宜积极探索新的服务方式,使用先进技术手段,提高服务效率和效果。
7.4
质量管理
7.4.1
应建立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年度报告、服务方针、服务目标、服务
职责和权限等。
7.4.2
应依照章程制定服务管理制度和服务流程,严格按照章程和相关制度开展服务活动,及时准确
地记录服务情况,做好痕迹管理和存档工作。
7.4.3
应积极总结服务成效,对影响服务实施的关键要素、关键事件进行识别、分析和把控,以完善
和优化服务为目标,提炼和总结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
7.5
财务管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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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
宜设立专门的财务岗位,并对所属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财务实行统一管理。
7.5.2
不应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依法所得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不得投入会员企业进行营利;
7.5.3
未按照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不应针对企业举办全国性或行业性的评比活动,经批准举办的评比
活动不宜收取费用。
7.5.4
举办展览会、交易会、研讨会、培训等活动可实行有偿服务,收费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公
开收费依据、标准和收支情况。
7.5.5
对依法或经授权强制实施具有垄断性质的仲裁、认证、检验、鉴定以及资格考试等活动的收费,
应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规定。
7.6 风险管理
7.6.1 应制定风险管理制度和预案。
7.6.2 应根据风险的类型及影响程度,分类采取处置策略。
8 评价与改进
8.1 评价
8.1.1 应建立服务对象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反馈机制,畅通沟通渠道,收集意见和建议,并及时予以回
应和反馈。
8.1.2
应建立监控机制,按本文件第 6 章服务要求对各项服务进行定期或有针对性的评估,以确保服
务质量达到预期目标。
8.1.3
应定期开展审核,以确保本文件中第 7 章的管理要求得到有效的实施和保持。
8.2
服务改进
8.2.1
应根据评价反馈的结果,及时分析原因,制定和采取整改措施。
8.2.2
应对整改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跟踪,持续改进服务质量。
5
T/SSOF 0002-2024
参 考 文 献
[1] GB/T 20001.7-2017 标准编写规则 第7部分: 指南标准
[2] MZ/T 166-2021 社会工作督导指南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主席令第四十五号.2020年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主席令第四十三号.2016年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九号.2014年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主席令第
二十四号.2018年
[7]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741号.2021年
[8] 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国务院令第722号.2019年
[9] 国务院.志愿服务条例: 国务院令第685号.2017年
[10]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公告 (第77号).2020年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
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年
[12] 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 粤府(2021)28号.2021年
[13] 民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十四五”社会组织发展规划》的通知:民发(2021) 78号.2021
年
[14]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
见:中办发 (2016) 46号.2016年
[15] 中共中央 国务院.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
见.2021年
[16]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2015年
[17]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 中办发(2015)51号.2015
年
[18]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广东省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的
通知:粤组通(2018)44号.2018年
[19] 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 财综 (2016) 54
号.2016年
[20] 民政部 中央宣传部 中央组织部 外交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新闻
出版广电总局 国家统计局.关于社会智库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民发 2017) 77号.2017年
[21] 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
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 (2015) 37号.2015年
[22] 环境保护部 民政部.关于加强对环保社会组织引导发展和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环宣教
(2017)35号.2017年
[23] 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民发 (2017) 191号.2017年
[24] 民政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
的通知: 民办发(2020) 36号.2020年
6
T/SSOF 0002-2024
[25] 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21-2023年)》的通知: 粤民函 (2021) 167号.2021年
[26]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
[27]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28] DB44/T 2368-2022 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指南. 广东省地方标准
[29] 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 2006年
[30] 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 2019年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