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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CL 010-2021 社区慈善基金运行指南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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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5-06-07 11:3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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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T/ZCL 010-2021 社区慈善基金运行指南 ICS 03.080
CCS
A 12

体 标 准
T/ZCL 010—2021
社区慈善基金运行指南
Operation guide for community charity fund
(发布稿)
2021 - 12 - 21 发布
2021 - 12 - 21 实施
中国慈善联合会 发 布
T/ZCL 010—2021


前言 ................................................................................. II
引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管理委员会 ......................................................................... 2
组成人员 ....................................................................... 2
管理委员会的选举 ............................................................... 2
管理委员会的换届 ............................................................... 2
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 2
5 基金来源 ........................................................................... 2
社会募集 ....................................................................... 2
慈善组织资助 ................................................................... 2
政府扶持资金 ................................................................... 2
其他合法收入 ................................................................... 3
社区资源利用 ................................................................... 3
6 设立 ............................................................................... 3
设立筹备 ....................................................................... 3
设立程序 ....................................................................... 3
7 运营 ............................................................................... 4
基金募集 ....................................................................... 4
基金使用 ....................................................................... 4
财务管理 ....................................................................... 5
人员管理 ....................................................................... 5
信息公开 ....................................................................... 5
8 监督 ............................................................................... 6
监督主体 ....................................................................... 6
监督内容 ....................................................................... 6
9 终止 ............................................................................... 6
终止条件 ....................................................................... 6
剩余财产的处理 ................................................................. 7
参考文献 .............................................................................. 8
I
T/ZCL 010—2021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中国慈善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中国慈善联合会团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ZCL/T 1)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州市番禺区慈善会、广州市慈善会、广州市公益慈善联合会、广州市番禺区社
会组织联合会、广州市番禺区正阳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邓红兵、熊静茹、徐丹、李振凌、薛波涛、钟嘉慧、杨香楠、郝耀。
II
T/ZCL 010—2021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民发
〔2017〕191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民办
发〔2020〕36号)等法律及部门规章,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培育发展社区基金,引导社会慈善力量参与
基层社会治理,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制定本文件。
III
T/ZCL 010—2021
社区慈善基金运行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给出了社区慈善基金的设立程序、治理架构、使用范围、基金来源、运营管理、终止程序等
方面的指导和建议。
本文件适用于社区慈善基金的设立与运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慈善组织 charitable organizatio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符合本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
动为宗旨的非营利组织。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
慈善基金 charitable fund
由捐赠者在慈善组织中设立的专项基金,接受慈善组织的统一管理,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社区慈善基金 community charitable fund
在慈善组织中设立,旨在有效撬动社区力量与社区治理的社区公益事业专项基金。
管理委员会 committee
执行社区基金管理职能的人员所组成的治理小组。
治理结构 governance structure
治理结构是组织流程运转、部门设置及职能规划等最基本的结构依据,是为了实现组织目标,经过
组织设计形成的组织内部各个部门、各个层次之间的固定的排列方式,即组织内部的构成方式.
治理结构设置 governance structure setup
治理结构宜由基金主任、副主任、总干事以及相应的职能部门组成。
运营 operation
对慈善基金运作过程的计划、组织、实施和控制的各项工作的总称。
发起方 sponsor
倡议、提出在社区中成立慈善基金的主体,一般分为以下类型:
—— 政府部门;
—— 社区;
—— 社会组织;
—— 企业;
—— 个人。
1
T/ZCL 010—2021
利益相关方 stakeholder
社区慈善基金的决策或活动中有重要利益个人或团体。
社会募集 social raising
基于社区福祉和慈善目标募集财产的活动,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
开募捐。
4 管理委员会
组成人员
一般包括以下类型,人数为单数:
—— 社区慈善基金发起人;
—— 属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或村(居)委员会指定人员;
—— 社区(村)居民代表;
—— 捐赠人;
—— 所属慈善组织指定人员;
—— 社区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等其他利益相关方代表。
管理委员会的选举
由发起人选举产生,人数宜为不少于3人的单数。
管理委员会的换届
宜每三年一次轮换,由社区慈善基金管理委员会内部选举产生。
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社区慈善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职责主要包括并不限于:
—— 制定社区慈善基金管理办法或工作规则;
—— 制定社区慈善基金各项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 审议和批准社区慈善基金日常运营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
—— 保证社区慈善基金使用及资助项目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社区福祉目标;
—— 审议和批准社区慈善基金使用计划和工作报告;
—— 对社区慈善基金进行年度财务审计;
—— 对社区慈善基金的增值保值工作提出建议;
—— 与所属慈善组织进行沟通并完成相关要求。
5 基金来源
社会募集
社会募集对象包括企业等组织和个人,募集形式包括线上和线下。
慈善组织资助
鼓励各类慈善组织通过资助形式推动社区慈善基金开展慈善救助、资助社区公益慈善项目和社区
公益慈善活动。
政府扶持资金
社区慈善基金可依托所属慈善组织,积极申请政府扶持资金、购买公共服务资金和公益创投资金,
通过项目化运作方式,实现资金结构多元化和服务专业化。
2
T/ZCL 010—2021
其他合法收入
社区慈善基金的其他合法收入包括:
—— 基金的银行利息;
—— 固定资产、股权及股权收益;
—— 无形资产;
—— 文物文化资产;
—— 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法律规定的财产形式。
社区慈善基金受赠的固定资产、股权、无形资产、文物文化资产,以具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的
评估作为确认入账价值的依据是必要的。无法评估或经评估无法确认价格的,不计捐赠收入,不予开具
捐赠票据。可在备查簿中登记,进行表外公示。
社区慈善基金受赠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物品在保质期内及具备合格证,以确保物品在到达
受益人时仍处于保质期内;社区慈善基金接受的捐赠物资不能直接用于公益目的的,通过拍卖变现的方
式用于公益目的是必要的,慈善组织按拍卖成交价做捐赠收入处理,并给捐赠方开具捐赠票据。
社区资源利用
社区举办活动的收益、开展义卖活动的收益、场地出租的收益的捐赠部分均可当作是社区慈善基金
合法收入。
6 设立
设立筹备
社区慈善基金的设立筹备内容主要包括并不限于:
—— 确定发起方;
—— 确定基金名称;
—— 建立基金管理办法,确定管理委员会架构,组建管理委员会,提供专业建议;
—— 筹措启动资金。
设立程序
6.2.1 提出申请
社区慈善基金的发起方根据慈善组织专项基金的发起要求向慈善组织提出书面申请,慈善组织的
类型包括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法律规定的社会组织形式,书面申请内容包括:
—— 社区慈善基金的设立人、设立的原因和目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 社区慈善基金的原始资金来源,成立后的资金募集方式及渠道;
—— 社区慈善基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的类型、数量、成员简历、治理结构,以及管理委员会职
责;
—— 社区慈善基金的运作类别是资助型、执行型还是资助及执行均有的混合型;
—— 社区慈善基金的执行团队组成;
—— 社区慈善基金的名称。社区慈善基金的名称应符合慈善组织专项基金名称使用的规定,慈善
组织要监督社区慈善基金使用带有慈善组织全称的规范名称,如使用他人姓名或者他人享有
商标权等权利的名称,须征得权利人的书面许可。
6.2.2 审核批复
慈善组织按照审批程序对设立材料进行审核批复。
6.2.3 签订协议
慈善组织与设立人签署设立协议,协议宜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 约定启动资金金额;
3
T/ZCL 010—2021
—— 确定社区慈善基金名称;
—— 管理委员会人数及职责;
—— 资金使用范围;
—— 基金存续时间;
—— 基金终止条件;
—— 管理成本及其他需要约定事项。
6.2.4 拨付资金
启动资金应拨付至慈善组织账号。
6.2.5 开设账目
慈善组织应开设社区慈善基金独立核算账目。
7 运营
基金募集
社区慈善基金的募集包括定向募集及公开募集。定向募集可向管理委员会成员、特定个人、企业或
者组织开展;公开募集资金应通过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开展。
基金使用
7.2.1 使用范围
社区慈善基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 资助和支持改善社区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环保、扶贫、济困、扶老、救孤、助
残、恤病、优抚、救灾等方面的慈善项目;
—— 资助和培育社区社会组织的建设和发展;
—— 资助和发展社区(村)志愿服务;
—— 改善社区(村)公共服务设施;
—— 开展慈善文化宣传;
—— 其他公益性服务、项目或活动。
7.2.2 使用形式
社区慈善基金的使用形式主要有:
—— 直接资助;
—— 开展社区慈善项目及活动;
—— 提供社区志愿服务;
—— 其他符合社区慈善目的的基金使用形式。
7.2.3 项目管理
7.2.3.1 项目管理要求
社区慈善基金的项目管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 开展的社区慈善项目可回应或解决社区存在的问题;
—— 开展的社区慈善项目,需做前期需求调查、项目可行性分析、制定项目或活动计划及开支预
算;
—— 招募所需工作人员或志愿者进行开展,并在项目结束后做好总结。
开展项目或活动的场地宜以社区内场地为主,招募的工作人员或志愿者宜以社区(村)居民为主,
以激发社区(村)居民参与慈善项目或活动的活力。
7.2.3.2 项目管理内容
4
T/ZCL 010—2021
社区慈善基金的项目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开展社区慈善项目建立项目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以制度保障项目的
推进;
—— 开展社区慈善项目需组建项目团队,确定项目负责人、团队角色分工、各自岗位职责等,以
支持项目目标实现和落地;
—— 制定目标可量化、实施操作性强的社区慈善项目实施方案。
7.2.3.3 项目实施管理
社区慈善基金的项目实施管理包括:
—— 开展社区慈善项目建立项目需求评估;
—— 推进计划排期表;
—— 建立项目沟通机制;
—— 开展风险评估与方案制定。
7.2.4 保值增值
在安全、合法、有效、稳健的前提下,社区慈善基金宜通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增值保值,提
高基金收益。
财务管理
7.3.1 年度募资及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社区慈善基金的年度工作规划,配合基金的年度各项开支,如项目、活动、提供的服务以及其
他日常开支进行设计。
7.3.2 日常开支管理
社区慈善基金的日常开支管理,如报销、审批流程符合慈善组织对专项基金的财务管理规定。
7.3.3 编制预决算
社区慈善基金参照慈善组织的财务管理要求,进行基金的预决算管理,包括编制预算方案及决算报
告等。
人员管理
7.4.1 社区慈善基金的人员管理包括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选定、日常管理机构的人员选用以及开展社区
慈善活动所需的志愿者管理等。
7.4.2 社区慈善基金聘用专兼职工作人员,确保基金正常运行。
7.4.3 开展社区慈善活动需要招募志愿者的,应以慈善组织的名义与志愿者签订志愿服务协议,志愿
服务协议中约定志愿服务的时间、场地、内容以及风险管理等条款是至关重要的;社区慈善活动的组织
方如实登记志愿者的志愿服务时数,为志愿者开具志愿服务证明。
信息公开
7.5.1 公开内容
社区慈善基金的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 管理委员会成员及治理结构;
—— 募资方案;
—— 资金使用情况;
—— 审计报告;
—— 有关法规规定应予以信息披露的信息和重大事项。
7.5.2 及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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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CL 010—2021
社区慈善基金应根据慈善组织规定,在相应时限内主动向捐赠人反馈公益项目资金使用和项目进
展情况,方便捐赠人和社区(村)居民查阅公开的信息资料。
7.5.3 公开渠道
社区慈善基金依据相关规章制度,如所属慈善组织专项基金的管理办法以及社区慈善基金的管理
办法或工作规则,秉承及时、充分、真实原则在相关指定平台进行信息公开。
社区慈善基金可采用社交媒体等形式,主动公开信息,自觉接受媒体舆论监督和社区居民监督。
8 监督
监督主体
社区慈善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会计监
督制度,并接受相关主体的监督管理。
社区慈善基金的监督主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类型:
—— 社区慈善基金的设立人;
—— 社区慈善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
—— 管理社区慈善基金的慈善组织;
—— 社区(村)内居民;
—— 捐赠人;
—— 政府相关主管部门;
—— 相关部门、行业组织、媒体、公众及其他利益相关方。
监督内容
8.2.1 制定管理制度
慈善组织应制定社区慈善基金管理制度,对社区慈善基金进行统一管理。
8.2.2 实行评估制度
社区慈善基金实行评估制度,在约定时期由所属慈善组织或第三方进行监督评估,费用按项目评估
及基金运行评估,分别由社区慈善基金在相应的项目及基金管理费用中列支,列支宜查明验证。
8.2.3 进行审计公示
社区慈善基金使用情况纳入所属慈善组织审计并在年度审计报告中公示。涉及社区慈善基金单独
审计的,管理委员会宜予以配合。
8.2.4 主要监督内容
社区慈善组织的监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基金的募集及使用是否合理、合法、合规;
—— 管理委员会成员是否存在损害社区慈善基金运作的行为;
—— 社区慈善基金运作中是否存在其他不规范的行为。
9 终止
终止条件
出现以下情形时,应终止基金的运行:
—— 社区慈善基金达到协议约定时间,社区慈善基金设立方不愿意再续签基金协议;
—— 出现协议约定的终止情况;
—— 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社区慈善基金的捐赠意向与国家有关政策相违背的;
6
T/ZCL 010—2021
—— 社区慈善基金设立方与社区慈善基金所属慈善组织协商同意终止的;
—— 社区慈善基金在运作过程中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协议约定的;
——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须终止的情况。
剩余财产的处理
社区慈善基金所属的慈善组织及时对终止的社区慈善基金进行基金终止的审计工作。
社区慈善基金终止后的剩余资产按相关法律法规用于性质相近的其他社区慈善活动。
7
T/ZCL 010—2021
参 考 文 献
[1] T/ZCL 002—2020 慈善组织项目管理规范
[2]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2005-01-01 财政部
[3]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5-12-24 民政部
[4] 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 2017-12-27 民政部
[5] 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 2020-12-07 民政部办公厅
[6] 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专项基金财务管理办法
[7] 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2019-09-17 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
[8] 深圳市佳居公益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规定 2019-12-31 深圳市佳居公益基金会
[9] 广州市番禺区民政局关于大力推动社区基金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 2020-07-29 广州市番
禺区民政局
[10] 广州市番禺区慈善会社区基金管理办法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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