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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2/T 5162-2024 机制砂应用技术标准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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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5-05-31 09:5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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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DB22/T 5162-2024 机制砂应用技术标准 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机制砂应用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application of manufactured sand
DB22/T 5162-2024
主编部门: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
批准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施行日期:2024 年 8 月 13 日
2024·长 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 林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厅
通 告
第 656 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关于发布《城市信息模型基础平台技术标准》等
4 项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告
现批准《城市信息模型基础平台技术标准》《机制砂应用技
术标准》《城建档案安全管理标准》《城镇智慧燃气建设技术标
准》为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依次为:DB22/T 5161-2024,
DB22/T 5162-2024,DB22/T 5163-2024,DB22/T 5164-2024,自
发布之日起实施。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4 年 8 月 13 日
前 言
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2 年全省工程
建设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计划(二)〉的通知》(吉建设〔2022〕
8 号)要求,编制单位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经调查研究,总结工程
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内容: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机制砂;
5 机制砂混凝土;6 机制砂砂浆。
本标准由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由吉林省建
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
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地址:
长春市贵阳街 287 号建设大厦,邮政编码 130051,Email:
jljsbz@126.com),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吉林省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
吉林恒基筑路材料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吉林建筑大学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散装水泥办公室
吉林市安欣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大方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
伊通满族自治县吉兴矿业有限公司
吉林鹏霖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吉林金贵非金属废料加工有限公司
吉林天沣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钱红宇 张雪楠 肖力光 李云飞
古文光 潘丽萍 高 旺 田学生
陈 鹏 朱 岩 杜明照 郭 剑
金 石 刁文亮 马小雪 杨 超
廖后龙 闫 玮 于洪光 张 聪
常冬梅 李 阳 王浩淞 王雁冰
乔永亮 姜 平 冯博微 曹 睿
曹 洋 蒋大伟 李祥涛 赵 军
纪义柏 刘玉霞 卢志远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马根华 周 毅 车红锐 王伯昕
王晓阳 李 柱 王 雨
目 次
1 总则 ................................................................................................. 1
2 术语 ................................................................................................. 2
3 基本规定 ......................................................................................... 4
4 机制砂 ............................................................................................. 5
4.1 一般规定 ................................................................................. 5
4.2 技术要求 ................................................................................. 5
4.3 检验及验收 ............................................................................. 8
5 机制砂混凝土 ............................................................................... 10
5.1 一般规定 ............................................................................... 10
5.2 原材料质量要求 ................................................................... 10
5.3 配合比设计 ........................................................................... 11
5.4 制备与施工 ........................................................................... 12
5.5 质量验收 ............................................................................... 13
6 机制砂砂浆 ................................................................................... 14
6.1 一般规定 ............................................................................... 14
6.2 原材料质量要求 ................................................................... 14
6.3 配合比设计 ........................................................................... 15
6.4 制备与施工 ........................................................................... 15
6.5 质量验收 ............................................................................... 16
本标准用词说明 ................................................................................. 17
引用标准名录 ..................................................................................... 18
附:条文说明 ..................................................................................... 21
1 总则
1.0.1 为规范机制砂的应用,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
用,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工程用机制砂的质量控制及其混凝土和
砂浆的配合比设计、制备、施工和验收。
1.0.3 机制砂在建设工程中应用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
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2 术语
2.0.1 机制砂 manufactured sand
以岩石、卵石、矿山废石和尾矿等为原料,经除土处理,由
机械破碎、整形、筛分、粉控等工艺制成的,级配、粒型和石粉
含量满足要求且粒径小于 4.75mm 的颗粒,不包括软质、风化的
颗粒。
2.0.2 天然砂 natural sand
在自然条件作用下,岩石产生破碎、风化、分选、运移、堆
(沉)积,形成的粒径小于 4.75mm 的岩石颗粒,但不包括软质、
风化的颗粒。
2.0.3 混合砂 mixed sand
由天然砂与机制砂按一定比例混合而成的砂。
2.0.4 石粉含量 fine content
机制砂中粒径小于 75μm 的颗粒含量。
2.0.5 亚甲蓝值(MB 值)methylene blue value
用于判定机制砂吸附性能的指标。
2.0.6 片状颗粒 flaky particles in manufactured sand
机制砂中粒径 1.18mm 以上的机制砂颗粒中最小一维尺寸小
于该颗粒所属粒级的平均粒径 0.45 倍的颗粒。
2.0.7 机制砂混凝土 manufactured sand concrete
以机制砂或混合砂为细骨料配制的预拌混凝土。
2.0.8 机制砂砂浆 manufactured sand mortar
以机制砂或混合砂为细骨料配制的预拌砂浆,包括湿拌砂浆
和干混砂浆。
2.0.9 流动度比 mortar fluidity ratio
机制砂与中国 ISO 标准砂在相同水胶比和胶砂比条件下水泥
胶砂流动度的比值。
2
2.0.10 需水量比 water requirement ratio
机制砂与中国 ISO 标准砂在规定水泥胶砂流动度偏差下的用
水量之比。
3
3 基本规定
3.0.1 建设工程宜选用生产母岩为石灰岩、石英岩、花岗岩、安
山岩、闪长岩、玄武岩等的机制砂,且母岩的抗压强度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建设用卵石、碎石》GB/T 14685 的规定。
3.0.2 用矿山废石和尾矿等生产的机制砂,有害物质除应符合本
标准规定外,还应符合我国环保和安全相关标准的要求。
3.0.3 机制砂进场后应按产地、类别及规格分别堆放,防止人为
碾压及污染产品。
3.0.4 机制砂混凝土及砂浆制备和施工过程中,应对计量、混合、
搅拌、运输、施工及养护进行全过程控制。
3.0.5 机制砂混凝土及砂浆的生产与应用不应对人体、生物和环
境造成有害的影响,涉及有关安全与环保的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的规定。
3.0.6 机制砂混凝土及砂浆的放射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 的规定。
4
4 机制砂
4.1 一般规定
4.1.1 机制砂按颗粒级配、石粉含量、亚甲蓝(MB)值、泥块
含量、有害物质、坚固性、压碎指标、片状颗粒含量技术要求分
为Ⅰ类、Ⅱ类、Ⅲ类三个类别。
4.1.2 机制砂按细度模数分为粗砂、中砂、细砂,其细度模数分
别为:粗砂,3.7~3.1;中砂,3.0~2.3;细砂,2.2~1.6。
4.1.3 混合砂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存储和
运输等应按机制砂执行,机制砂与天然砂的混合比例由试验确定,
且天然砂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砂》GB/T 14684 的
规定。
4.1.4 机制砂进场后应进行抽样复检,检验不合格的机制砂不得
使用。
4.2 技术要求
4.2.1 机制砂的颗粒级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Ⅰ类砂的累计筛余应符合表 4.2.1-1 中 2 区的规定;Ⅱ类
和Ⅲ类砂的累计筛余应符合表 4.2.1-1 的规定。砂的实际颗粒级配
除 4.75mm 和 0.60mm 筛档外,可以超出,但各级累计筛余超出
值总和不应大于 5%。
2 Ⅰ类砂的分计筛余应符合表 4.2.1-2 的规定,对于 MB>
1.4 的机制砂,0.15mm 筛和筛底的分计筛余之和不应大于 25%。
3 Ⅰ类砂的细度模数应为 2.3~3.2。
5
表 4.2.1-1 累计筛余
砂的分类 机制砂、混合砂
级配区 1 区 2 区 3 区
方孔筛尺寸(mm) 累计筛余(%)
4.75 5~0 5~0 5~0
2.36 35~5 25~0 15~0
1.18 65~35 50~10 25~0
0.60 85~71 70~41 40~16
0.30 95~80 92~70 85~55
0.15 97~85 94~80 94~75
表 4.2.1-2 分计筛余
方孔筛尺寸(mm) 4.75 2.36 1.18 0.60 0.30 0.15 筛底
分计筛余(%) 0~5 10~15 10~25 20~31 20~30 5~15 0~20
注:当 MB>1.4 时,0.15mm 筛和筛底的分计筛余之和不应大于 25%。
4.2.2 机制砂的石粉含量应符合表 4.2.2 的规定。
表 4.2.2 石粉含量
类别 亚甲蓝值(MB) 石粉含量(质量分数,%)
Ⅰ类 MB≤0.5 ≤15.0
0.5<MB≤1.0 ≤10.0
1.0<MB≤1.4 或快速试验合格 ≤5.0
MB>1.4 或快速试验不合格 ≤1.0
Ⅱ类 MB≤1.0 ≤15.0
1.0<MB≤1.4 或快速试验合格 ≤10.0
MB>1.4 或快速试验不合格 ≤3.0
Ⅲ类 MB≤1.4 或快速试验合格 ≤15.0
6
续表 4.2.2
类别 亚甲蓝值(MB) 石粉含量(质量分数,%)
Ⅲ类 MB>1.4 或快速试验不合格 ≤5.0
注:1 当 MB>1.4 或快速试验不合格时,根据使用环境和用途,经试验验
证,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Ⅰ类砂石粉含量可放宽至不大于 3.0%,Ⅱ类砂
石粉含量可放宽至不大于 5.0%,Ⅲ类砂石粉含量可放宽至不大于 7.0%。
2 砂浆用砂的石粉含量不做限制。
4.2.3 机制砂的泥块含量应符合表 4.2.3 的规定。
表 4.2.3 泥块含量
类别 Ⅰ类 Ⅱ类 Ⅲ类
泥块含量(按质量计,%) ≤0.2 ≤1.0 ≤2.0
4.2.4 机制砂中如含有云母、轻物质、有机物、氯化物、硫化物
及硫酸盐,其含量应符合表 4.2.4 的规定。
表 4.2.4 有害物质含量
类别 Ⅰ类 Ⅱ类 Ⅲ类
云母(质量分数,%) ≤1.0 ≤2.0
轻物质(质量分数,%) ≤1.0
有机物 合格
硫化物及硫酸盐(按 SO3 质量计,%) ≤0.5
氯化物(以氯离子质量计,%) ≤0.01 ≤0.02 ≤0.06
4.2.5 机制砂的压碎指标应符合表 4.2.5 的规定。
表 4.2.5 压碎指标
项目 Ⅰ类 Ⅱ类 Ⅲ类
单级最大压碎指标(%) ≤20 ≤25 ≤30
4.2.6 机制砂的坚固性采用硫酸钠溶液法进行试验时,砂的质量
7
损失率应符合表 4.2.6 的规定。
表 4.2.6 坚固性指标
项目 Ⅰ类 Ⅱ类 Ⅲ类
质量损失率(%) ≤8 ≤10
4.2.7 Ⅰ类机制砂的片状颗粒含量不应大于 10%。
4.2.8 机制砂的表观密度不应小于 2500kg/m3;松散堆积密度不
应小于 1400kg/m3,空隙率不应大于 44%。
4.2.9 当需方提出要求时,应出示膨胀率实测值及碱活性评定结果。
4.2.10 当需方提出要求时,应出示含水率和面干吸水率实测值。
4.2.11 机制砂放射性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
核素限量》GB 6566 的规定。
4.3 检验及验收
4.3.1 机制砂的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出厂检验和进场复验。
4.3.2 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第4.2节的所有技术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1 新产品投产时;
2 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
3 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4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5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使用单位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4.3.3 机制砂出厂检验项目应包括:颗粒级配(含细度模数)、亚
甲蓝值与石粉含量、泥块含量、压碎指标、松散堆积密度。Ⅰ类
机制砂出厂检验项目还应包括片状颗粒含量。
4.3.4 机制砂进场应提供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质量合格
证、出厂检验报告及有效期内型式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应
包括下列内容:
8
1 机制砂类别、等级和生产企业信息;
2 批量编号及供货数量;
3 出厂检验结果、日期及执行标准编号;
4 合格证编号及发放日期;
5 检验部门及检验人员签章。
4.3.5 机制砂进场后应进行抽样复验,复验项目应包括:颗粒级
配(含细度模数)、亚甲蓝值与石粉含量、泥块含量、压碎指标、
坚固性、松散堆积密度、表观密度和氯离子含量。
4.3.6 机制砂出厂检验和进场复验应按检验批进行。检验批组批
规则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机制砂进场复验宜按同产地、同类别、同规格及进场量组
批,连续进场每 600t 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600t 亦为一个检验批。
2 机制砂出厂检验,按同分类、类别及日产量组批,日产
量不超过 4000t,每 2000t 为一批,不足 2000t 亦为一批;日产量
超过 4000t,按每条生产线连续生产 8h 的产量为一批,不足 8h
的亦为一批。
4.3.7 机制砂出厂检验和进场复验应按下列规则判定:
1 产品经检验,各项试验结果均符合本标准第 4.2 节规定
时,可判为该批产品合格。
2 当有一项试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第 4.2 节相应规定时,则
应从同一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该项指标进行复验。经复验后,
若试验结果符合规定,可判为该批产品合格;若仍然不符合 4.2
节规定时,则判为不合格。当有两项及以上试验结果不符合时,
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4.3.8 机制砂取样及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砂》
GB/T 14684 的规定。
9
5 机制砂混凝土
5.1 一般规定
5.1.1 机制砂与天然砂参配制备混凝土时,应经试验确定适合的
参配比例,保证相关技术指标满足要求。
5.1.2 机制砂混凝土的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
混凝土》GB/T 14902 和《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 的规
定,并应符合工程设计的要求。
5.1.3 机制砂配制有抗裂要求的混凝土时,应通过早期收缩和抗
裂试验优化配合比。
5.1.4 机制砂配制有耐久性要求的混凝土时,其配合比设计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和《混凝土结
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 50476 的规定。
5.1.5 以机制砂制备混凝土应考虑其所处环境类别、作用等级和
设计要求,应对不同岩性机制砂混凝土进行耐久性验证。
5.2 原材料质量要求
5.2.1 机制砂混凝土用水泥、机制砂、粗骨料、掺合料、外加剂
等原材料进场时,应按规定批次提供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
告、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质量证明文件;原材料进场后进
行随机抽检,质量应满足本标准的要求。
5.2.2 机制砂的性能指标应符合本标准第 4.2 节的规定要求,用
于不同用途混凝土的机制砂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于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机制砂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8 的规定;
10
2 用于高性能混凝土的机制砂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高性能混凝土用骨料》JG/T 568 的相关规定;
3 用于具有抗冻、抗渗以及高强、泵送等要求的混凝土的
机制砂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 的相关规定。
5.2.3 水泥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
等标准的有关规定。
5.2.4 矿物掺合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粉煤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
煤灰》GB/T 1596 的有关规定;
2 粒化高炉矿渣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砂浆
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 18046 的有关规定;
3 其他矿物掺合料应符合相关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5.2.5 粗骨料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
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 的规定。
5.2.6 混凝土用外加剂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
GB 8076 等标准的有关规定。
5.2.7 机制砂混凝土用水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
标准》GB 50164 和《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 的有关规定。
5.3 配合比设计
5.3.1 机制砂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试配、调整与确定,应按现
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 的规定进行。
5.3.2 机制砂混凝土的水胶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
合比设计规程》JGJ 55 的规定确定。
5.3.3 机制砂混凝土的单位用水量宜按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
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 进行初选,并根据流动度比、需水量
比进行调整,具体用水量应经试验确定;单位用水量可通过掺外
11
加剂调整。
5.3.4 机制砂混凝土中掺合料的用量可根据机制砂中的石粉含量
调整,具体用量需经试验确定。
5.3.5 机制砂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应根据机制砂中的石粉含量调
整胶凝材料用量,具体用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5.3.6 机制砂混凝土的砂率应根据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要求、机制
砂的细度模数、石粉含量及其他材料性能经试验确定。当采用相
同细度模数的砂配制混凝土时,机制砂混凝土的砂率宜较天然砂
混凝土适当提高。
5.3.7 粗骨料和细骨料的用量应根据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
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 的规定确定。
5.3.8 外加剂的品种与掺量应根据机制砂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施
工要求、运输距离、混凝土所处环境条件等因素经试验后确定,
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 和《混凝土外
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 的规定。
5.3.9 有特殊要求的机制砂混凝土在进行配合比设计时,除应符
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 的规定外,
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4 制备与施工
5.4.1 机制砂应分仓单独储存,并宜采取防止离析的措施,各种
原材料的储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 14902 和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 的规定。
5.4.2 机制砂混凝土原材料应采用电子设备计量,其精度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 混凝土搅拌站(楼)》GB/T
10171 的规定。
5.4.3 机制砂混凝土应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搅拌,并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预拌混凝土》GB/T 14902 和《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12
50164 的规定。
5.4.4 机制砂混凝土的运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
GB/T 14902 和《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 的规定,且在
运输过程中不应出现离析和分层现象。
5.4.5 机制砂混凝土的浇筑和养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
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 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
的相关规定;机制砂混凝土浇筑后应采用机械振捣,当采用干硬
性混凝土拌合物浇筑成型混凝土制品时,宜采用振动台或表面加
压振动成型。
5.4.6 以机制砂混凝土浇筑大体积混凝土,在养护过程中应进行
温度控制,混凝土内部和表面的温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5.4.7 冬季施工环境下,机制砂混凝土的浇筑和养护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 的规定。
5.5 质量验收
5.5.1 预拌机制砂混凝土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预拌混凝土》GB/T14902 的规定。
5.5.2 机制砂混凝土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
标准》GB 50164、《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8 和《混凝
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的规定。
5.5.3 机制砂混凝土强度的评定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
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 的规定。
5.5.4 机制砂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
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等相关标准的规定。
13
6 机制砂砂浆
6.1 一般规定
6.1.1 机制砂可用于制备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和地面砂浆;Ⅰ、
Ⅱ、Ⅲ类机制砂可用于配制各强度等级的砂浆。
6.1.2 机制砂制备砂浆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预拌砂浆》GB/T
25181 和《预拌砂浆应用技术标准》DB22/T 5056 的规定。
6.1.3 机制砂与天然砂参配使用时,参配比例应经试验确定。
6.1.4 机制砂砂浆拌合物应具有良好的保水性、粘聚性和流动性,
不得离析或泌水。
6.1.5 制备机制砂砂浆前应根据机制砂砂浆的施工性能特点制定
机制砂砂浆生产质量管理技术方案,并在施工前做好技术交底。
6.1.6 机制砂砂浆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施工记录和养护记录。
6.2 原材料质量要求
6.2.1 机制砂砂浆用水泥、机制砂、掺合料、外加剂等原材料进
场时,应按规定批次提供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产品合
格证、使用说明书等质量证明文件;原材料进场后进行随机抽检,
质量应满足本标准的要求。
6.2.2 机制砂的性能指标应符合本标准第 4.2 节的规定要求,同
时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砂浆》GB/T 25181 的规定。
6.2.3 水泥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
《砌筑水泥》GB/T 3183 等相关标准的规定。
6.2.4 砂浆用外加剂性能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减水剂、引气剂、缓凝剂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
14
凝土外加剂》GB 8076 的规定;
2 增塑剂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砌筑砂浆增塑剂》JG/T
164 和《抹灰砂浆增塑剂》JG/T 426 的规定;
3 防水剂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砂浆、混凝土防水剂》
JC/T 474 的规定;
4 当使用其他具有特殊功能的外加剂时,应符合相关标准
的规定。
6.2.5 用于配制机制砂砂浆的其他原材料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预拌砂浆》GB/T 25181 的规定。
6.3 配合比设计
6.3.1 机制砂砂浆的配合比设计、试配、调整与确定应按现行行
业标准《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T 98 和《抹灰砂浆技术
规程》JGJ/T 220 等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
6.3.2 机制砂配制砂浆的单位用水量和单位胶凝材料用量宜在天
然砂配制砂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增加量应经试验确定。
6.3.3 有特殊要求的机制砂砂浆,其性能要求应符合相关标准的
规定和设计要求,配合比应通过试验优化确定。
6.4 制备与施工
6.4.1 机制砂砂浆的制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预拌砂浆》GB/T
25181、《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 223 和《预拌砂浆应用
技术标准》DB22/T 5056 的规定。
6.4.2 机制砂砂浆原材料计量应釆用电子设备自动计量,计量允
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砂浆》GB/T 25181 的规定。
6.4.3 机制砂砂浆应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搅拌,搅拌时间不应低于
天然砂砂浆搅拌时间,并直至拌合物均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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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 采用混合砂制备砂浆时,机制砂与天然砂应分开存放,在制
备过程中再行参配使用,机制砂与天然砂参配比例应经试验确定。
6.4.5 干混砂浆的包装和贮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砂浆》
GB/T 25181 的规定。
6.4.6 机制砂砂浆的运输和储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预拌砂浆》
GB/T 25181 和《预拌砂浆应用技术标准》DB22/T 5056 的规定。
6.4.7 干混砂浆进场后的拌合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预拌砂浆应
用技术规程》JGJ/T 223 和《预拌砂浆应用技术标准》DB22/T 5056
的规定。
6.4.8 机制砂砂浆的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预拌砂浆应用技
术规程》JGJ/T 223 的规定。
6.5 质量验收
6.5.1 预拌砂浆进场时,应检查出厂检验报告和型式检验报告。
6.5.2 各类砂浆检验批次和抽检数量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预拌
砂浆应用技术标准》DB22/T 5056 的规定。
6.5.3 机制砂砂浆的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预拌砂浆》GB/T
25181 和《预拌砂浆应用技术标准》DB22/T 5056 的规定。
6.5.4 机制砂砂浆施工质量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预拌砂浆应
用技术规程》JGJ/T 223 和《预拌砂浆应用技术标准》DB22/T 5056
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砌筑砂浆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 的规定;
2 抹灰砂浆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 50210 的规定;
3 地面砂浆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 的规定。
16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 表示有所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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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标准名录
1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2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
3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
4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
5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
6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7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
8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 50210
9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10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 50476
1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
12 《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8
13 《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
14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1596
15 《砌筑水泥》GB/T 3183
1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
17 《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
18 《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 混凝土搅拌站(楼)》GB/T 10171
19 《建设用砂》GB/T 14684
20 《建设用卵石、碎石》GB/T 14685
21 《预拌混凝土》GB/T 14902
22 《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 18046
23 《混凝土膨胀剂》GB/T 23439
24 《预拌砂浆》GB/T 25181
25 《喷射混凝土用速凝剂》GB/T 35159
26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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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
28 《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
29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T 98
30 《砌筑砂浆增塑剂》JG/T 164
31 《抹灰砂浆技术规程》JGJ/T 220
32 《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 223
33 《抹灰砂浆增塑剂》JG/T 426
34 《砂浆、混凝土防水剂》JC/T 474
35 《混凝土防冻剂》JC 475
36 《预拌砂浆应用技术标准》DB22/T 5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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