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B11/T 2291-2024
北京市地方标准
编 号:DB11/T 2291-2024
建设工程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
管理规程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electronic documents and electronic
archives
2024-07-01 发布
2024-10-01 实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 京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DB
联合发布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建设工程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程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electronic documents and electronic
archives
编 号:DB11/T 2291-2024
主编单位:北京企业联合会
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
北京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批准部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施行日期:2024 年 10 月 1 日
2024 北 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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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根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 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定项目
计划》(京市监发〔2023〕4 号),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
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
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工程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系统;5 工程电子文件形成与管理;
6 工程电子文件归档移交;7 工程电子档案管理。
本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负责管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归口、组织实施,并
组织编制单位对具体技术内容进行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
议,请寄送北京企业联合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北
京国际会议中心5019;电子邮箱:eddb@iccloudy.com;电话:010-
84980293)。
本规程主编单位:北京企业联合会
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
北京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本规程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住宅建设服务中心
北京天辰信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城市副中心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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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程勘察设计协会
北京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房屋建筑安全鉴定行业协会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北京博大新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市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建一局集团第三建筑有限公司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建八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建-大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建设集团北京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六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设备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八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城建十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城建北方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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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政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博大经开建设有限公司
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
中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同州建设有限公司
北京韩建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创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市大兴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双盈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成国邦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兴电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中建源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中冶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张建利 贾正芒 赵 通 菅 华 冯 义
张奎波 黎维军 何孝莹 李久林 陈硕晖
周栋梁 韩 喆 张 强 滕健健 肖宝琦
栗光华 姜婉婷 翟启涛 安婧婧 刘魁刚
谢平华 欣立庆 李春霞 王晓光 王小强
李 琳 王凤琴 杨翊楠 吴双九 陈亚军
吕艳静 麻永刚 张 皎 王 祺 石慧岗
刘 佳 郝学峰 颜钢文 张 骁 王宏哲
赵文科 党金忠 吴晓刚 宋友民 王崇波
司小超 付海全 胡 鹏 袁小林 陈 欣
韩友强 陈 浩 付效铎 丁孝朋 许 涛
栗 猛 左 巍 杨春利 徐 斌 黄孝玲
王丹丹 孟 瑶 王 蕊 王 毅 刘晓娟
张胜利 齐 航 郝 雪 李晨雨 周 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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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雪梅 沈柏昆 王振兴 王文礼 刘拥军
夏宝坤 曹雅静 倪思伟 葛青立 李贵江
殷小伟 鲁自力 于 涛 陈 劲 高 阳
胡来胜 田广良 侯 俊 段晓辉 田京辉
侯英龙 刘丽丽 胡传亮 胡江涛 张 伟
韩晓东 张铁明 刘宝权 米 嘉 李向珍
蒋 强 曹福强 郑寿光 张 杰 张 静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尤 完 章建方 王兴龙 杨中营 水伟厚
慎旭双 严心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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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1 总 则 ······································································· 1
2 术 语 ······································································· 2
3 基本规定 ···································································· 3
4 工程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系统 ···································· 5
4.1 工程电子文件管理系统 ············································ 5
4.2 工程电子档案管理系统 ············································ 6
4.3 信息系统安全与质量要求 ········································· 6
5 工程电子文件形成与管理 ··············································· 8
5.1 分类 ··································································· 8
5.2 形成 ··································································· 8
5.3 命名 ·································································· 12
5.4 积累 ·································································· 12
5.5 保存 ·································································· 13
5.6 更改 ·································································· 13
6 工程电子文件归档移交 ················································· 14
6.1 整理 ·································································· 14
6.2 检测 ·································································· 16
6.3 归档 ·································································· 29
6.4 移交 ·································································· 30
7 工程电子档案管理 ······················································· 31
7.1 一般规定 ···························································· 31
7.2 存储备份 ···························································· 31
7.3 迁移 ·································································· 32
7.4 利用 ·································································· 32
7.5 鉴定销毁 ····························································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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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工程电子文件归档内容 ··········································· 34
附录B 工程电子档案转存登记表 ······································ 137
附录C 工程电子档案迁移登记表 ······································ 138
附录D 工程电子档案销毁登记表 ······································ 139
附录E 工程电子档案保管期满续存登记表 ·························· 140
本规程用词说明 ····························································· 141
引用标准名录 ································································ 142
条文说明 ······································································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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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 1
2 Terms ········································································ 2
3 Basic requirements ························································ 3
4 Engineering electronic document and electronic archives
management system ······················································ 5
4.1 Engineering electronic document management system ········· 5
4.2 Engineering electronic archives management system ··········· 6
4.3 Information systems security and quality requirements ········ 6
5 Formation and management of engineering electronic
documents ·································································· 8
5.1 Classification ························································· 8
5.2 Formation ····························································· 8
5.3 Naming ······························································· 12
5.4 Accumulation ······················································· 12
5.5 Save··································································· 13
5.6 Changes ······························································ 13
6 Filing and transfer of engineering electronic documents ········· 14
6.1 Arrangement ························································· 14
6.2 Examination ························································· 16
6.3 Filing ································································· 29
6.4 Transferring ·························································· 30
7 Management of Engineering electronic archives ··················· 31
7.1 General provisions ·················································· 31
7.2 Storage and backup ················································· 31
7.3 Migration ···························································· 32
7.4 Utilization ···························································· 32
7.5 Appraisal and destruction ·········································· 33
Appendix A List of archive content for engineering electronic
documents ·····················································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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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endix B Registration form for engineering electronic archives
conversion ················································· 137
Appendix C Registration form for engineering electronic archives
migration ·················································· 138
Appendix D Registration form for engineering electronic archives
destruction ················································· 139
Appendix E Registration form for renew of engineering electronic
archives custody expiration ···························· 140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 141
List of quoted standard ···················································· 142
Explanation of the provisions ············································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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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1 为促进工程建设领域高质量发展,提高工程管理的标准化和
工序流程的规范化,加强数字技术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全方位、全流
程、全岗位应用,推动工程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实施落地,结合本
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和修缮工
程的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的全过程管理。本规程不适用于涉密工
程。
1.0.3 建设工程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的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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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 语
2.0.1 建设工程电子文件 electronic documents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在工程建设活动中,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办
理、存储,并依靠其阅读、处理,可在通信网络上传输的数字格式
的信息记录。简称工程电子文件。
2.0.2 建设工程电子档案 electronic archives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和利用价值并作为档案保
存的工程电子文件及其元数据。简称工程电子档案。
2.0.3 工程电子文件管理系统 engineering electronic document
management system
用来对工程电子文件进行在线编制、推送、流转、审批,并能
对工程电子文件进行捕获、登记、分类、存储、利用、处置和维护
等管理和控制的信息系统。
2.0.4 电子签名 electronic signature
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
电子签名人认可其内容的数据。
2.0.5 电子签章 electronic stamping
加盖电子印章的行为。电子印章是一种包括持有者信息和图形
化内容,可用于签署电子文件的图形化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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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0.1 工程电子文件应当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安全可
用。符合规定的电子文件,可以以电子形式归档并向档案部门移
交。
3.0.2 工程电子文件应满足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的要
求,并具有可追溯性。
3.0.3 工程电子文件应真实反映工程建设过程和工程实际情况,并
实行全过程管理,确保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与工程进度同步形成、
收集和整理。
3.0.4 工程电子文件应有相关人员的电子签名;需要加盖印章的应
使用电子签章。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
3.0.5 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对各自形成的工程电子文件负责;多方共
同形成的工程电子文件,各单位应对各自形成的部分负责。
3.0.6 工程各参建单位共同形成的工程电子文件应按照各自的职责
和工作流程,通过工程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形成。
3.0.7 工程各参建单位按照本规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形成的合法有效
的工程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且按照本规程第6.2节规定检测合格的,
接收单位应予接收。
3.0.8 专业分包工程形成的工程电子文件,应按规定整理后移交总
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工程形成的工程电子文件,应按规定整理后移
交建设单位。
3.0.9 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将所形
成、收集的工程电子文件按规定整理组卷形成工程电子档案后移交
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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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 建设单位应按本规程附录A所列范围收集、汇总各单位提交
的工程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按规定整理组卷封装,经验收合格
后,以电子形式单套移交至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3.0.11 工程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或委托其他单位研
发建立实施,工程各参建单位应支持配合。
3.0.12 改建、扩建和修缮工程,建设单位应对有变动的部分形成新
的工程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
3.0.13 停建、缓建工程的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应做好保管,工程各
参建单位应根据约定承担保管职责。
3.0.14 工程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应以通用的格式形成、收集并归
档。
3.0.15 工程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的管理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规定,
保管和利用单位应采取有效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满足信息
安全和保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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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工程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系统
4.1 工程电子文件管理系统
4.1.1 工程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应对电子文件形成、传输交换、使用
办理、存储、利用、归档、处置等实行全过程管理,确保电子文件
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4.1.2 工程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应满足电子文件形成主体在依法合规
履行职责或者处理业务活动中,通过符合规定的程序形成。
4.1.3 工程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形成电子文件应具有符合规范的内
容、结构和背景信息,存储和交换格式符合本规程及国家相关标准
的要求,并可以独立保存。
4.1.4 工程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形成电子文件应采用密码等有效技术
手段和管理措施,保障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密码的使用应
符合国家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
4.1.5 工程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应采取有效措施核验使用人身份的真
实性,并按照业务规定和作业规范的要求,记录电子文件的审批过
程。
4.1.6 工程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应满足电子文件传输交换的要求,实
现基于文件的信息传输、共享。
4.1.7 工程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应具有通用性、兼容性,支持电脑端
和移动端的应用。
4.1.8 工程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宜采用互联网技术,通过网络化部署
满足多单位多项目协同工作的需要。
4.1.9 工程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应满足工程电子文件的形成与实际工
作同步的要求。
4.1.10 工程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应具备自动整理、组卷、著录等功
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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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1 工程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应统一管理工程项目各类电子文件,
纸质文件数字化形成的电子文件应设置标识。
4.1.12 工程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应具有对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
性、可用性和安全性检测的功能,能够对所有接收和发送的电子文
件进行检测,检测指标应符合本规程第6.2.2条的相关规定。
4.2 工程电子档案管理系统
4.2.1 工程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应符合有关电子档案管理的相关要
求,具备收集、整理、保存、利用、鉴定与处置、统计、格式转
换、审计、备份、销毁、系统管理等基本功能,并满足工程电子档
案在保管期限内的安全保管需要。
4.2.2 工程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应具备与其他信息系统相互衔接的条
件,并做到规范运行、定期维护,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确保系统管
理科学、安全、权责清晰。
4.2.3 工程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应具有对工程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完
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检测的功能,对所有接收和发送的电子档案
进行检测,检测指标应符合本规程第6.2.2条的相关规定。
4.3 信息系统安全与质量要求
4.3.1 工程电子文件管理系统与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均应安全可控,
并按照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相关规定开展等保工作,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B/T
22240、《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GB/T 25058
的规定。
4.3.2 工程电子文件管理系统与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质量要求宜按
照国家标准《系统与软件工程 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
(SQuaRE) 第51部分:就绪可用软件产品(RUSP)的质量要求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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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细则》GB/T 25000.51及相关规定,并获得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
方测试机构评测通过的标准符合性测试报告。
4.3.3 工程电子文件管理系统与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应随着相关技术
标准、规范的更新及时更新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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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工程电子文件形成与管理
5.1 分类
5.1.1 工程电子文件的分类与纸质资料的分类应保持原则一致。
5.1.2 工程电子文件应按照形成单位,并结合内容和性质等,分为
基建电子文件、监理电子文件、施工电子文件和竣工图电子文件。
5.1.3 工程电子文件应按照初始形成、过程管理、归档移交和长期
保存的需要,设置多级类目管理体系,并保持稳定、连续。工程电
子文件的分类层级示例宜按照图5.1.3所示建立。
图5.1.3 工程电子文件分类层级结构示意
5.2 形成
5.2.1 基建电子文件的形成应符合下列规定:
形成
单位
一级
类目
1
二级
类目
1
...级
类目
1
N 级
类目
1
一级
类目
2
二级
类目
2
...级
类目
2
N 级
类目
2
……
……
……
……
一级
类目
N
二级
类目
N
...级
类目
N
N 级
类目
N
00N 文件
001 文件
002 文件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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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建电子文件的形成和收集由建设单位负责。原文件是电子
文件的可直接收集保存,原文件是纸质文件的应按本规程第
5.2.5条转化为电子文件后收集保存;
2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电子文件的形成应按有关规定加盖相关电
子印章;
3 设计图纸电子文件的形成应按有关规定加盖相关电子印章;
设计单位独立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等电子文件,按照与设计
图纸电子文件相同的标准执行。人防、消防等有特殊审查要
求的应符合相关审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