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T / T 1508—2024
目 次
前言 ………………………………………………………………………………………………………… Ⅱ 1
1 范围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术语和定义 ……………………………………………………………………………………………… 1 2
4 基本要求 ………………………………………………………………………………………………… 3 5 通用安全防护设施 ……………………………………………………………………………………… 3 6 通用作业 ………………………………………………………………………………………………… 14
7 临时工程 8 路基工程 ………………………………………………………………………………………………… 22 25
…………………………………………………………………………………………………
9 路面工程 ………………………………………………………………………………………………… 10 桥梁工程 ……………………………………………………………………………………………… 11 隧道工程 ……………………………………………………………………………………………… 28 29 33
12 特殊季节与特殊环境施工 …………………………………………………………………………… 附录 A(规范性) 安全防护设施的设计验算 …………………………………………………………… 37 38
附录 B(规范性) 有限空间作业常见有毒气体浓度判定 ……………………………………………… 41 42
参考文献 ……………………………………………………………………………………………………
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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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 / T 1.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单位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南京
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交通建
设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肖殿良、王玉倩、郭鹏、薛志超、武焕陵、宋浩然、李然、王晓方、赵云飞、吴博、
刘琦、陈成勇、沈斌、段益庆、罗高峰、高天增、吕大伟、卢瑜、魏玉莲、包启云、向超、刘广宇、方国良、伍建和、
陈新、岑君、刘晗、李志辉、李新明、种爱秀。
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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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路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基本要求、通用安全防护设施、通用作业、临时工程、路
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以及特殊季节与特殊环境施工的安全防护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新建公路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其他公路工程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 2893(所有部分) 图形符号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GB / T 3098. 1 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栓、螺钉和螺柱
GB / T 3608 高处作业分级
GB / T 3836. 1 爆炸性环境 第 1 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
GB 4053. 3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 3 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
GB / T 5013. 1 额定电压 450 / 750V 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 第 1 部分:一般要求
GB / T 5013. 4 额定电压 450 / 750V 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 第 4 部分:软线和软电缆
GB / T 5031 塔式起重机
GB 5144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 5725 安全网
GB / T 5972 起重机 钢丝绳 保养、维护、检验和报废
GB / T 6067. 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 5 部分:桥式和门式起重机
GB 6722 爆破安全规程
GB / T 8918 重要用途钢丝绳
GB 12358 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 通用技术要求
GB 26469 架桥机安全规程
GB / T 26471 塔式起重机 安装、拆卸与爬升规则
GB / T 28264 起重机械 安全监控管理系统
GB / T 34023 施工升降机安全使用规程
GB / T 34198 起重机用钢丝绳
GB / T 34525 气瓶搬运、装卸、储存和使用安全规定
GB / T 34650 全断面隧道掘进机 盾构机安全要求
GB 38454 坠落防护 水平生命线装置
GB 50010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17 钢结构设计标准
GB 5019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 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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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20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 50661 钢结构焊接规范
GB 50720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GB 51018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
GB 51210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
CB 4287 船厂大型平板车及大型物件运输安全技术要求
JT/ T 1295 道路大型物件运输规范
JT/ T 1499 公路水运工程临时用电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 safety protection at construction site
为将施工现场危险、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或减少、消除和预防事故危害所采取的技术、管理
措施和配置的临时设施、设备、器具等。
3. 2
防护栏杆 protection rail
沿平台、通道、孔口及其他敞开边缘垂直安装,以阻挡人员和物料坠落,且能够承受一定冲击荷载的
临时设施。
3. 3
围栏 fence
沿危险场所、设施、设备等周边设置,以阻挡人员接近的临时设施。
3. 4
防护棚 protection shed
为保障人员、车辆和设备安全而设置的具备防物体打击、防晒、防雨等功能的临时设施。
3. 5
安全通道 safety runway
为人员、车辆安全往返作业区域而设置的专用通道。
3. 6
人行塔梯 pedestrian tower ladder
为人员上下通行而设置的模块化组装的塔形梯道。
3. 7
作业平台 work platform
高处作业或水上作业中,能够承载作业人员、设备、工具和临时物料的平台,主要有悬挑式、落地式
和移动式。
3. 8
独立式防船撞墩 independent anti-collision pier
在栈桥或水中作业平台附近水域,独立于主体工程而设置的由多根桩、柱连成整体的防船或漂浮物
碰撞的设施。
3. 9
2 有限空间 confined spaces 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受限但人员可以进入,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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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气含量不足的空间。
注:公路工程施工中有限空间作业主要有人工挖孔作业,隧道开挖作业,钢箱梁内的电气焊作业和涂装作业,设备、
井下和管道内的清淤、检修作业等。
4 基本要求
4. 1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应坚持安全可靠、规范便捷、经济适用、技术先进的原则,应按照国家、行业的
规定禁止使用或限制使用危及生产安全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
4. 2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应与相应工程施工方案同时规划设计,并应与相应工程同步或优先施工。
4. 3 安全防护设施产品生产应坚持标准化、模块化、装配化的原则,采用定型产品时应有出厂合格证。
4. 4 安全防护设施之间应视组合形式合理设置连接件。
4. 5 安全防护设施安装、使用、维修和拆除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 6 安全防护设施安装前应对其设计文件、材料规格和质量、技术指标进行验收;安装后应对其安装
质量、外观质量、使用环境的符合性等进行验收。 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验收资料应归档。
4. 7 安全防护设施使用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进行定期和日常检查,并应至少每月组织一次专项检查;
周转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在循环使用前应进行检查、检验;自然灾害预警后,应及时检查加固设施;遭
遇自然灾害或出现其他异常情况可能导致安全防护设施损伤时,应及时进行检查。 检查合格后方可
使用。
4. 8 安全防护设施使用过程中,如发现设施缺陷,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4. 9 安全防护设施不应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的,应增设临时防护
设施,可恢复时应立即恢复。
4. 10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防护应符合 GB 50194、JT/ T 1499 的有关规定。
4. 11 通用安全防护设施的设计验算可依据附录 A 进行。
5 通用安全防护设施
5. 1 防护栏杆
5. 1. 1 防护栏杆宜由横杆、立柱、挡脚板、安全立网(定型网片)等组成。
5. 1. 2 防护栏杆上横杆距工作面高度不应小于 1. 2 m,横杆间距不应大于 0. 6 m,立柱间距不应大于
2 m。
———上横杆距工作面高度为 1. 2 m 时,应分为上、下两道横杆,上下横杆间距应为 0. 6 m;
———上横杆距工作面高度为 1. 5 m 时,应分为上、中、下三道横杆,相邻横杆间距应为 0. 5 m。
5. 1. 3 当防护栏杆下方有人员及车辆通行或作业时,应挂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且下部应通长设置挡
脚板。 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 180 mm,钢挡脚板厚度不宜小于 2 mm,其底部应与作业面保持平齐,无可
能坠物的间隙。 当作业面设有满足挡脚功能及强度要求的其他结构边沿时,防护栏杆下部可不设挡
脚板。
5. 1. 4 防护栏杆醒目位置应张贴、悬挂安全标志。 防护栏杆挡脚板应采用安全色,其他构件宜采用安
全色,并符合 GB 2893(所有部分)的有关规定。
5. 1. 5 防护栏杆的安装要求如下:
a) 防护栏杆各构件之间可采用扣件连接、焊接、套接、螺栓连接、销轴连接的方式连接固定;
b) 防护栏杆立柱底端应固定牢靠,可采用预埋、打入螺栓连接、焊接的方式固定,并应符合设计
制造单位的安装要求;
c) 安装防护栏杆的基础应坚实牢固,且应满足承载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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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防护栏杆安装后,横杆、立柱应能承受任何方向施加的 1 kN 的可变荷载;
e) 防护栏杆各构件之间连接、立柱固定应符合 GB 50010、GB 50204、GB 50205、GB 50661 和 GB / T
3098. 1 的有关规定。
5. 1. 6 防护栏杆安装后的外观要求如下:
a) 线形应协调,各构件不应有明显歪斜、扭曲、变形;
b) 切割部位应锉平磨光,边角整齐;
c) 防锈漆、安全色应涂层均匀、牢固,无明显的堆漆、漏漆等缺陷。
5. 1. 7 防护栏杆使用过程中应避免在构件上额外施加长期的外力作用或施加振动荷载,不应悬挂重
物。 发现锈蚀、腐蚀、松动或损坏的,应及时进行维修、更换。
5. 2 防物体打击类防护棚
5. 2. 1 防物体打击类防护棚宜由立柱及立柱基础或吊杆(吊带)、棚架、棚板等组成。
5. 2. 2 防物体打击类防护棚的结构尺寸要求如下:
a) 上部施工高度超过 24 m 时,应设间距不小于 0. 7 m 的双层棚板,各层棚板应满铺密实;
b) 防物体打击类防护棚的长度、宽度应根据下方道路通行能力、人员与车辆通行要求及出入口
所处位置、GB / T 3608 规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等确定;下方有机动车辆通行的,防物体打击
类防护棚的设置应满足公路建筑限界的规定;下方仅供人员及非机动车辆通行的,防物体打
击类防护棚的高度不宜小于 3 m,且不应小于 2. 5 m;
c) 棚板顶部的所有敞开边缘宜设置挑檐,挑檐宜采用型钢与纵(横)梁可靠连接,其上沿应超出
棚板顶部 0. 6 m,并应形成封闭围护。
5. 2. 3 当采用钢管构件搭设防物体打击类防护棚时,应符合 GB 51210 的规定。
5. 2. 4 对防物体打击类防护棚的立柱基础应做硬化处理,硬化范围应大于立杆底框外沿 0. 5 m,立柱
基础应满足承载力要求。 用于跨路、跨线施工的防物体打击类防护棚应设置防撞墙式基础,应满足承载
力、防撞设计要求。 下方有车辆通行的防物体打击类防护棚,下方地面应全部硬化处理。
5. 2. 5 防物体打击类防护棚的醒目位置应设置安全标志、警示灯、爆闪灯,内轮廓应设轮廓灯。 有车
辆通行的,内部照明不应低于两端道路的照明标准。
5. 2. 6 立柱及防撞墙基础等表面、檐板侧面宜用具有夜间反光效果的安全色,并符合 GB 2893(所有部
分)的有关规定。
5. 2. 7 防物体打击类防护棚的安装要求如下:
a) 各构件之间宜采用焊接或栓接方式连接固定;
b) 立柱宜采用焊接或栓接方式将底座与基础预埋件连接固定,形成整体承重体系;
c) 各构件之间的连接和固定以及立柱底端的固定应符合 GB 50010、GB 50204、GB 50205、GB 50661
和 GB / T 3098. 1 的有关规定,受力应满足设计文件或方案的要求。
5. 2. 8 防物体打击类防护棚安装后的外观要求如下:
a) 各构件安装后不应有歪斜、扭曲、变形、破损及其他缺陷;
b) 地基应坚实平整,排水通畅;
c) 防锈漆、安全色应涂层均匀、牢固,不应有明显的堆漆、漏漆等缺陷。
5. 2. 9 防物体打击类防护棚使用过程中,不应随意拆除任何构件,不应在棚顶堆放物料,并应及时清
除棚上落物。 封闭围护内不应积水。
5. 2. 10 防物体打击类防护棚拆除现场应设置警戒区,并应由专人监护。 拆除应由上而下、逐层进行,
不应上下同时作业。
5. 3 防晒防雨类防护棚
5. 3. 1 防晒防雨类防护棚宜由立柱、棚架、棚面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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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3. 2 防晒防雨类防护棚的结构尺寸要求如下:
a) 应能完全遮盖防护区域,棚顶边缘距离被遮盖物外沿不宜小于 0. 6 m,且满足防雨、防晒、检修
等要求;
b) 棚顶宜设不小于 5% 的坡度。
5. 3. 3 立柱基础应坚实牢固,且应满足承载力要求。
5. 3. 4 防晒防雨类防护棚的棚板和棚架宜采用栓接、铆接、绑扎方式连接固定;各构件之间的连接和
固定、立柱底端的固定应符合 GB / T 3098. 1、GB 50204 和 GB 50205 的有关规定,受力应满足设计文件或
方案的要求。
5. 3. 5 防晒防雨类防护棚安装后的外观要求应符合 5. 2. 8 的规定。
5. 3. 6 防晒防雨类防护棚使用时,不应随意拆除任何构件,不应在棚顶堆放物料。 大风天气时应有防
风措施,台风多发地区宜在防晒防雨类防护棚四周设置缆风绳地锚。
5. 4 固定式钢斜梯
5. 4. 1 固定式钢斜梯宜由踏板、梯梁、扶手、梯间平台等组成。
5. 4. 2 固定式钢斜梯与水平面的倾角宜为 30° ~ 45°。 经常性双向通行的最大倾角宜为 38°。
5. 4. 3 固定式钢斜梯单节长度不宜大于 5 m;单向通行时净宽度不宜小于 0. 6 m,双向通行时净宽度宜
为 1 m。
5. 4. 4 踏板的技术要求如下:
a) 踏板前后深度不应小于 80 mm,相邻两踏板的前后方向重叠不应小于 10 mm,且不大于
35 mm;
b) 顶部踏板的上表面应与平台平面高度一致,踏板与平台间应无空隙;
c) 踏板应采用防滑材料,或有不小于 25 mm 宽的防滑突缘,并留有排水通道;
d) 踏步高度不宜大于 0. 2 m,在同一梯段内,踏步高与踏步宽的组合应保持一致;常用的钢斜梯
倾角与对应的踏步高(r)、踏步宽(g)组合见表 1。
表 1 钢斜梯踏步高、踏步宽尺寸常用组合
倾角(°) 30 35 38 40 45
踏步高 r(mm) 160 175 180 185 200
踏步宽 g(mm) 280 250 240 230 200
注:g + 2r = 600。
5. 4. 5 梯梁应设置在固定式钢斜梯的踏板两侧,并应由底部踏板的突缘向前突出不小于 50 mm。
5. 4. 6 固定式钢斜梯两侧应设置扶手,且满足以下要求:
a) 扶手中心线应与梯梁的倾角线平行,扶手高度宜为 0. 9 m;
b) 支撑扶手的立柱应从第一级踏板开始设置,间距不宜大于 1 m;
c) 应在扶手与梯梁中间设置 1 道以上平行于扶手的栏杆。
5. 4. 7 长度大于 5 m 的固定式钢斜梯应分段设梯,并应设梯间平台,且满足以下要求:
a) 平台的宽度不应小于固定式钢斜梯的宽度,且不小于 0. 76 m;平台行进方向的长度不应小于
固定式钢斜梯的宽度,且不小于 0. 85 m;
b) 平台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 2 m 且不应大于 5 m;
c) 平台不应悬挂在梯段上;
d) 平台底板应平整满铺,相邻板之间不应搭接且表面高度差不宜大于 3 mm;
e) 临边处应设置扶手,并应符合 5. 4. 6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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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4. 8 固定式钢斜梯的安装要求如下:
a) 各构件之间宜采用焊接连接,焊接应符合 GB 50205 的规定;采用其他方式连接时,连接强度
应不低于焊接的强度;
b) 基础应稳固,梯脚应垫平;
c) 上端与平台梁相连接时,连接处宜采用开长圆孔的螺栓连接;钢斜梯下端应放置在平整且具
备足够承载能力的平面上;梯间平台与支撑结构应刚性连接;支撑体系采用悬臂梁式时,其节
点应采用螺栓或焊接的刚性连接。
5. 4. 9 固定式钢斜梯安装后的外观要求如下:
a) 不应有歪斜、扭曲、变形及其他缺陷;
b) 表面应光滑,无锐边、尖角、毛刺、裂纹、焊渣或明显锤痕等可能对使用者造成伤害或妨碍其通
过的外部缺陷;
c) 防锈防腐涂装涂层应均匀、牢固,无明显的堆漆、漏漆等缺陷。
5. 4. 10 长时间不用的固定式钢斜梯应堆放整齐并用防潮布遮盖。
5. 4. 11 使用固定式钢斜梯时,不应在各构件上堆放物料。
5. 5 移动式钢斜梯
5. 5. 1 移动式钢斜梯宜由主体框架、踏板(踏棍)、平台、扶手等组成。
5. 5. 2 应对移动式钢斜梯的踏棍、踏板和平台表面进行防滑处理,可增加条纹或采用花纹钢板,也可
通过与踏板或踏棍牢固黏合的覆盖物防滑。
5. 5. 3 移动式钢斜梯的设计应确保在其规定的条件下使用时,踏棍或踏板和平台始终保持水平。
5. 5. 4 移动式钢斜梯的主体框架应包括支撑腿、攀爬腿及张开限制拉杆。 长度不宜大于 5 m,内侧净
宽度不应小于 0. 6 m,宜为 0. 8 m。 攀爬腿与水平面的倾角宜在 45° ~ 75°范围内。
5. 5. 5 移动式钢斜梯的踏板应符合 5. 4. 4 的规定。 常用的移动式钢斜梯倾角与对应的踏步高(r)、踏
步宽(g)组合示例见表 2。
表 2 移动式钢斜梯踏步高、踏步宽尺寸常用组合
倾角(°) 45 50 55 60 65 70 75
踏步高 r(mm) 200 210 225 235 245 255 265
踏步宽 g(mm) 200 180 150 130 110 90 70
注:g + 2r = 600。
5. 5. 6 移动式钢斜梯的平台长度和宽度均应在 0. 4 m ~ 1 m 之间。 平台在水平地面上的投影不应超
出移动式钢斜梯与地面的接触区域。 平台应牢固固定在主体框架上,除了攀爬的一侧,其他侧面都应安
装挡脚板及扶手,挡脚板上沿应高出平台不小于 0. 1 m。
5. 5. 7 移动式钢斜梯的扶手应符合 5. 4. 6 的规定。
5. 5. 8 移动式钢斜梯安装滚轮时,滚轮应坚实可靠、使用方便,并带锁止装置。
5. 5. 9 移动式钢斜梯的稳定装置或配重物应根据稳定性试验的结果设置,并应在稳定装置、配重物的
醒目位置张贴使用说明。
5. 5. 10 移动式钢斜梯的各构件之间宜采用焊接连接,焊接要求应符合 GB 50205 的规定;采用其他方
式连接时,连接强度应不低于焊接强度。
5. 5. 11 移动式钢斜梯的使用场地应坚实平整,梯脚应垫平。
5. 5. 12 移动式钢斜梯安装后的外观应符合 5. 4. 9 的规定。
5. 5. 13 移动式钢斜梯的使用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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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不应 2 人及以上同时作业;
b) 攀登作业时,梯顶平台与作业面高差不应大于 0. 2 m;
c) 梯顶平台到上方障碍物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 2 m,单人偶尔使用时可适当减小到上方障碍物
的垂直距离,但应做好防撞提示和措施;
d) 移动前应清除可能坠落物体,移动时梯上不应站人;
e) 安装滚轮的移动式钢斜梯,制动器除在移动情况外,均应保持制动状态;
f) 长时间不用的移动式钢斜梯应堆放整齐,并用防潮布遮盖。
5. 6 钢直梯
5. 6. 1 钢直梯宜由踏棍、梯梁、护笼、梯间平台等组成。
5. 6. 2 钢直梯应与其固定的结构表面平行并尽可能垂直水平面设置,同一梯段高度不宜大于 8 m,梯
宽宜为 0. 6 m ~ 1. 1 m。 当受条件限制不能垂直水平面时,两梯梁中心线所在平面与水平面倾角应在
75° ~ 90°范围内。
5. 6. 3 钢直梯的踏棍技术要求如下:
a) 梯间踏棍应相互平行且水平设置,整个攀登高度上所有的踏棍垂直间距应相等,相邻踏棍垂
直间距应为 0. 225 m ~ 0. 3 m,钢直梯下端的第一级踏棍距基准面距离不应大于 0. 45 m;
b) 在同一攀登高度上踏棍的截面形状及尺寸应一致;圆形踏棍直径不应小于 20 mm,其他截面形
状的踏棍水平方向深度不应小于 20 mm;踏棍截面直径或外接圆直径不应大于 35 mm;
c) 室外使用的钢直梯踏棍应有附加的防滑措施。
5. 6. 4 钢直梯的梯梁应便于抓握,宜采用规则形状截面,不应在中间支撑处出现接头(除非所用型号
材料有要求,且接头需保证梯梁结构的连续性)。 同一攀登高度上梯梁应保持相同形状,长细比不宜大
于 200。
5. 6. 5 钢直梯的护笼技术要求如下:
a) 钢直梯高度大于 2 m 时应设置护笼;
b) 护笼宜采用圆形结构,应包括一组水平笼箍和至少 5 根纵向连接立杆。 水平笼箍的垂直间距
宜为 0. 5 m,直径宜为 0. 75 m;立杆间距不应大于 0. 3 m,均匀分布;
c) 护笼底部宜呈喇叭形,其底部水平笼箍和上一级笼箍间在圆周上的距离不小于 0. 1 m;
d) 装在结构内部的钢直梯,如果结构件的布置确保不能穿过直径为 0. 6 m 的球体,则可不设置
护笼;
e) 如钢直梯在平台处不中断,则护笼也不应中断,但应在护笼侧面开一宽 0. 5 m、高 1. 4 m 的洞
口,以便人员出入。
5. 6. 6 钢直梯的梯间平台技术要求如下:
a) 钢直梯的高度大于 8 m 时应设梯间平台,并分段设梯;高度大于 15 m 时应每 5 m 设一梯间
平台;
b) 平台宽度、长度均不应小于 0. 7 m;
c) 平台底板应平整满铺,相邻板之间不应搭接且表面高度差不宜大于 3 mm;
d) 平台临边处应设防护栏杆,且应符合 5. 1 的规定。
5. 6. 7 钢直梯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各构件采用焊接连接,焊接要求符合 GB 50205 的规定;采用其他方式连接时,连接强度不低
于焊接强度;
b) 无基础的钢直梯支撑不少于两对,用以将梯梁焊接固定在结构、建筑物或设备上;相邻两对支
撑的竖向间距,应根据梯梁截面尺寸、钢直梯内侧净宽度及其在钢结构或混凝土结构的拉拔
荷载特性确定;固定直梯的支撑采用规格不小于∟ 70 mm × 6 mm 的角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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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安装在固定结构上的钢直梯,下部固定,其上部的支撑与固定结构牢固连接,在梯梁上开设长
圆孔,采用螺栓连接;
d) 当温差较大时,固定在设备上的钢直梯相邻支撑中一对支撑完全固定,另一对支撑在梯梁上
开设长圆孔,采用螺栓连接;
e) 梯间平台与支撑结构刚性连接;支撑体系采用悬臂梁式时,其节点采用螺栓或焊接的刚性
连接。
5. 6. 8 钢直梯安装后的外观应符合 5. 4. 9 的规定。
5. 6. 9 钢直梯的使用要求如下:
a) 同一段钢直梯上不应有 2 人及以上同时作业;
b) 在通道处使用钢直梯作业时,应由专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c) 脚手架操作层上不应架设钢直梯作业;
d) 长时间不用的钢直梯应堆放整齐,并用防潮布遮盖。
5. 7 人行塔梯
5. 7. 1 人行塔梯宜由外框架、斜撑、固定式钢斜梯、安全网、梯间平台、防物体打击类防护棚等组成。
5. 7. 2 人行塔梯的外框架可采用钢管或型钢制作,每层高度不应小于 1. 9 m。
5. 7. 3 人行塔梯的高度在 24 m 以下时,斜撑杆或交叉拉杆的覆盖面积可按外立面的 1 / 8 ~ 1 / 6 布设;
在 24 m 以上时,斜撑杆或交叉拉杆的覆盖面积可按外立面的 1 / 4 ~ 1 / 3 布设。 相邻竖向斜撑杆应朝向
对称,呈八字形设置。
5. 7. 4 人行塔梯中的固定式钢斜梯应符合 5. 4 的规定,有钢丝网或钢板网防护的一侧可不设置扶手。
5. 7. 5 人行塔梯的四周应采用钢丝网或钢板网封闭;下方有人员及车辆通行或作业的,应用密目式钢
丝安全立网封闭。
5. 7. 6 人行塔梯的梯间平台技术要求如下:
a) 平台的宽度应与人行塔梯同宽,行进方向长度不应小于斜梯的宽度;
b) 平台不应悬挂在梯段上;
c) 顶部和各节平台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 5. 1 的规定;
d) 平台底板应平整满铺,相邻板之间不应搭接且表面高度差不宜大于 3 mm。
5. 7. 7 人行塔梯的基础应根据产品说明书要求设置,宜采用厚度不小于 0. 3 m 的混凝土浇筑,硬化范
围不应小于人行塔梯底框外沿 0. 5 m,也可采用其他经过设计、检测的结构形式。
5. 7. 8 人行塔梯的出入口应根据高处作业高度与可能坠落半径搭设防物体打击类防护棚,入口应设
门,且应符合 5. 2 的规定。
5. 7. 9 人行塔梯的安装要求如下:
a) 各构件之间可采用扣件、焊接、定型套管、螺栓、销轴方式进行连接固定;人行塔梯连接螺栓应
紧固,并应采取防退扣措施;
b) 根据设施具体情况,可通过螺栓或销轴固定方式分节安装上、下层平台框;
c) 用电线路不宜装设在人行塔梯上;必须装设时,线路与塔体间应绝缘;
d) 高度大于 5 m 时,每上升 4 m ~ 6 m 应设置连墙件;若距墩柱等结构物较远,应增设缆风绳或抛
撑,并应通过设计验算;
e) 基础应稳固,安装前四脚应垫平,底部与基础之间应采用预埋地脚螺栓固定连接;
f) 各构件之间的连接和固定,构件与地面之间的固定等应符合 GB 50010、GB 50204、GB 50205、
GB 50661 和 GB / T 3098. 1 的有关规定,且受力满足设计文件或方案的要求。
5. 7. 10 人行塔梯的连墙件技术要求如下:
a) 应采用能承受压力和拉力的刚性杆件,采用拉撑结合方式、预埋钢管方式、后锚固方式或箍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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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等与结构物连接;连墙件的材料、尺寸、固结方式等应满足设计要求;
b) 宜为三角形或八字形结构;
c) 应与建筑结构和人行塔梯连接牢固,不宜与支撑性支架连接;
d) 应靠近人行塔梯的横杆设置,连接点至横杆、立杆节点距离不应大于 0. 3 m,并固定在人行塔
梯的立杆上;
e) 宜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与人行塔梯连接的一端,应低于与建筑结构连接的一端,连
墙杆的坡度宜小于 1 ∶ 3;
f) 安装应随人行塔梯搭设同步进行,不应滞后安装;当人行塔梯操作层高出相邻连墙件 2 个步距
及以上时,在上层连墙件安装完毕前,应采取临时拉结措施;
g) 当无法设置连墙件时,应制订其他可靠的固定措施,并进行专项设计。
5. 7. 11 人行塔梯安装后的外观要求如下:
a) 各构件不应歪斜、扭曲、变形;
b) 平台底板应满铺、平整,无明显错台,并可靠固定;
c) 表面应光洁,无毛刺、裂纹、焊渣或明显锤痕等外观缺陷;
d) 切割部位应锉平磨光,边角整齐;
e) 地基应坚实平整,基础四周应有防排水设施;
f) 防锈漆、安全色涂层应均匀、牢固,无明显的堆漆、漏漆等缺陷。
5. 7. 12 人行塔梯的使用要求如下:
a) 出入口宜设置警示、隔离类设施进行围蔽,不使用时应关门上锁,无关人员不应入内;
b) 醒目位置应张贴安全作业规程、设施验收牌及限定允许上下人数标志牌;夜间施工时,上下道
口应设置警示灯;
c) 不应用于物料运输和承重,或用作其他设施设备的架体;
d) 长时间不用的人行塔梯应堆放整齐,并用防潮布遮盖;
e) 基础下不应进行挖掘作业;当因施工需要在基础附近进行挖掘作业时,应对架体采取加固措施。
5. 7. 13 人行塔梯使用过程中应由专人进行日常维护,并且每日施工前应对其进行检查。 检查内容如下:
a) 主要受力杆件、剪刀撑等加固杆件、连墙件应无缺失、松动,架体无明显变形;
b) 场地应无积水、地基无明显变形,立杆底端应无松动、悬空;
c) 安全防护设施应齐全、有效,无损坏缺失;
d) 使用过程中若出现 6 级及以上强风、洪水或大雨浸泡、冻结的地基土解冻、停用超过 1 个月、架
体部分拆除等特殊情况,应按照基础、连墙件、人行塔梯下部、人行塔梯上部的顺序进行检查,
发现不稳定现象时不应登高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使用。
5. 7. 14 人行塔梯的拆除要求如下:
a) 拆除作业时,应设置警戒区、安全标志,并应由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不应入内;
b) 拆除程序应遵守由上而下,先装后拆、后装先拆的原则,不应上下同时作业;
c) 同层杆件和构配件应按先外后内的顺序拆除;
d) 剪刀撑、斜撑杆等加固杆件应在拆卸至该杆件所在部位时再拆除;
e) 连墙件应随架体逐层拆除,不应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架体;拆除作业过程中,当
架体的自由端高度超过 2 个步距时,应采取临时拉结措施;
f) 拆下的构件应吊运至地面,防止碰撞,不应抛掷;
g) 定型产品的人行塔梯应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拆除。
5. 8 高处作业水平安全通道
5. 8. 1 高处作业水平安全通道宜由底部支撑、通道底板和防护栏杆等组成。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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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8. 2 高处作业水平安全通道的行走宽度不应小于 0. 8 m,与水平面的坡度不应大于 1 ∶ 3。
5. 8. 3 高处作业水平安全通道的底部支撑宜采用纵梁加横撑组合结构,与相邻构筑物固定牢靠;当搭
接到构筑物上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 0. 5 m,并应采取防推移措施。
5. 8. 4 高处作业水平安全通道的底板应平整满铺,相邻板之间不应搭接,且表面高度差不宜大于 3 mm;
表面如有坡度应加设间距不大于 0. 4 m 的防滑条或采取其他防滑措施。
5. 8. 5 高处作业水平安全通道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 5. 1 的规定。
5. 8. 6 高处作业水平安全通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各构件之间按照设计要求进行连接固定,并符合 GB 50205、GB 50661 和 GB / T 3098.1 的规定;
b) 构件与相邻构筑物之间的固定符合 GB 50205、GB 50661 和 GB / T 3098. 1 的规定。
5. 8. 7 高处作业水平安全通道安装后的外观要求如下:
a) 钢梁应平直,各构件不应有歪斜、扭曲、变形、破损及其他缺陷;
b) 通道底板应满铺、平整,无明显错台。
5. 8. 8 高处作业水平安全通道的使用要求如下:
a) 应在明显位置标明允许负载值及限定允许的作业人数,不应超重;
b) 使用中不应随意拆除任何构件;
c) 每日施工前、移动后应检查稳固情况,并由专人进行日常维护。
5. 9 悬挑式作业平台
5. 9. 1 悬挑式作业平台宜由支撑体系、平台底板、防护栏杆等组成。 5. 9. 2 悬挑式作业平台的悬挑长度不宜大于 5 m,到上方障碍物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 1. 7 m。 悬挑式 作业平台上作业场地的大小应充分考虑施工人员的作业安全。 5. 9. 3 悬挑式作业平台的支撑体系技术要求如下: a) 采用斜拉方式时,悬挑式作业平台两侧的连接吊环与前后两道斜拉钢丝绳连接,每一道钢丝 绳能承载该侧所有荷载;当采用仅靠拉力的固定件时,其工作荷载系数不小于 1. 5,并考虑腐 蚀和疲劳应力对固定件寿命的影响; b) 采用支承方式时,在悬挑式作业平台下方设置不少于两道钢梁及斜撑,斜撑的一端支承于钢 梁下,另一端支承于结构物主体上; c) 采用悬臂梁式且主梁采用与结构物的预埋件焊接时,预埋件、焊缝均经设计计算,结构物同时 满足强度要求。 5. 9. 4 悬挑式作业平台的平台底板应平整满铺,相邻板之间不应搭接,且表面高度差不宜大于 3 mm;平台底板表面如有坡度,应加设防滑条或采取其他防滑措施;平台底板的外侧应略高于 内侧。 5. 9. 5 悬挑式作业平台的所有敞开边缘应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应符合 5. 1 的规定。 5. 9. 6 悬挑式作业平台的安装要求如下: a) 各构件之间可视需要采用扣件、焊接、定型套管、螺栓、销轴方式连接固定,应保证设计的结构 强度;连接螺栓应紧固,并应采取防退扣措施; b) 支撑体系采用悬臂梁式时,其节点应采用螺栓或焊接的刚性连接; c) 支撑体系采用斜拉式时,悬挑式作业平台固定端应与结构物刚性连接,不应仅靠自重安装 固定; d) 悬挑式作业平台的搁置点、拉结点、支撑点应设置在稳定的结构上,且应可靠连接; e) 各构件之间、平台与结构物之间的连接固定应符合 GB 50205、GB 50661 和 GB / T 3098. 1 的规 定,受力满足设计文件或方案的要求。 5. 9. 7 悬挑式作业平台安装后的外观要求如下: 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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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钢梁应平直,各构件不应有歪斜、扭曲、变形、破损及其他缺陷;
b) 平台底板应满铺、平整,无明显错台,并可靠固定。
5. 9. 8 悬挑式作业平台的使用要求如下:
a) 应在悬挑式作业平台内侧标明允许负载值及限定允许的作业人数,不应超重;设备、材料在平
台底板上应对称均匀放置,不应超荷载或偏压堆放物料;
b) 吊运、安装、移动悬挑式作业平台前应清除其上的物料;吊运、安装、移动时应设置警戒区,人
员不应上下;
c) 悬挑式作业平台上应配备消防器材;
d) 使用中不应随意拆除任何构件;
e) 移动前、安装后、每班工作前均应检查稳固情况,并由专人进行日常维护。
5. 9. 9 悬挑式作业平台的拆除要求如下:
a) 高空拆除作业时,应设置警戒区、安全标志,并应由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不应入内;
b) 安装在模板上的悬挑式作业平台应在模板整体拆卸吊装至地面后进行拆除;
c) 拆除时作业人员不应站在待拆除的悬挑式作业平台上,宜采用登高作业车;
d) 悬空作业时,安全带不应系挂在临时结构上。
5. 10 落地式作业平台
5. 10. 1 落地式作业平台宜由支撑体系、固定式钢斜梯、平台底板、防护栏杆、安全网等组成。 5. 10. 2 落地式作业平台的高度不宜大于 15 m,高宽比不应大于 3 ∶ 1。 作业层高度不应小于 1. 7 m, 且不宜大于 2. 0 m。 落地式作业平台上作业场地的大小应充分考虑施工人员的作业安全。 5. 10. 3 采用钢管搭设落地式作业平台时,其立杆间距和步距、剪刀撑、扫地杆等构造要求应符合 GB 51210 的规定;采用型钢搭设时,构造要求应符合 GB 50017 的规定。 5. 10. 4 落地式作业平台中的固定式钢斜梯应符合 5. 4 的规定。 有钢丝网或钢板网防护的一侧可不 设置扶手。 5. 10. 5 落地式作业平台的平台底板应符合 5. 9. 4 的规定。 5. 10. 6 每层作业平台所有敞开边缘均应设置高 1. 2 m,带挡脚板、安全网的防护栏杆,且应符合 5. 1 的规定。 5. 10. 7 落地式作业平台下方有人员及车辆通行或作业的,其四周应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 5. 10. 8 落地式作业平台的基础宜采用混凝土浇筑,硬化范围应大于支撑立杆外沿 0. 5 m。 5. 10. 9 落地式作业平台的安装要求如下: a) 各构件之间可采用扣件、焊接、定型套管、螺栓、销轴方式进行连接固定; b) 落地式作业平台应与永久结构物进行刚性连接或设置连墙件等防倾覆措施,不应与其他临时 结构物连接;连墙件设置应符合 5. 7. 10 的规定;无法设置连墙件的,应设置缆风绳; c) 宜一次搭设成型; d) 落地式作业平台应稳固,平台底板与支撑体系应连接牢固,悬臂板应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 e) 各构件之间的连接和固定,构件与基础之间的连接固定应符合 GB 50010、GB 50204、GB 50205、 GB 50661 和 GB / T 3098. 1 的规定,受力满足设计文件或方案的要求。 5. 10. 10 落地式作业平台安装后的外观要求如下: a) 钢梁应平直,各构件不应有歪斜、扭曲、变形、破损及其他缺陷; b) 平台底板应满铺、平整,无明显错台,并可靠固定; c) 地基应坚实平整,基础四周应有防排水设施。 5. 10. 11 落地式作业平台的使用要求如下: a) 应在落地式作业平台的内侧设置标明允许负载值的限载牌,并限定允许作业人数,不应超重;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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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材料在平台底板上应对称均匀放置,不应超荷载或偏压堆放物料;
b) 出入口宜设置警示、隔离类设施进行围蔽,无关人员、车辆不应入内;
c) 醒目位置应张贴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夜间施工上下道口时应设置警示灯;
d) 落地式作业平台不应用作其他设施设备的架体;
e) 使用中不应随意拆除任何构件;
f) 不应在基础下方进行挖掘作业;当因施工需要在基础附近进行挖掘作业时,应对架体采取加固
措施;
g) 应配备消防器材。
5. 10. 12 落地式作业平台使用过程中应加强检查,且满足以下要求:
a) 主要受力杆件、剪刀撑等加固杆件、连墙件无缺失、无松动,架体无明显变形;
b) 场地无积水、地基无明显变形,立杆底端无松动、悬空;
c) 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无损坏缺失;
d) 6 级及以上强风、洪水或大雨浸泡、冻结的地基土解冻、停用超过 1 个月、架体部分拆除等特殊
情况时,检查后方可使用。
5. 10. 13 落地式作业平台的拆除应符合 5. 7. 14 的规定。
5. 11 移动式作业平台
5. 11. 1 移动式作业平台宜由支撑体系、平台底板、防护栏杆、钢直梯等组成。 5. 11. 2 移动式作业平台的面积不宜大于 10 m2,高度不宜大于 5 m,高宽比不应大于 2 ∶ 1。 5. 11. 3 移动式作业平台的支撑体系宜采用桁架或刚架结构;部分为悬挑式平台时,支撑体系应符合 5. 9. 3 的规定。 5. 11. 4 移动式作业平台的平台底板四周的防护栏杆应符合 5. 1 的规定,平台底板应符合 5. 9. 4 的规 定,钢直梯应符合 5. 6 的规定。 5. 11. 5 移动式作业平台的支撑体系安装滚轮时,支撑体系的立柱底端高出地面不宜超过 80 mm,行 走轮和导向轮应配有制动器或刹车闸等制动措施。 5. 11. 6 移动式作业平台的稳定装置或配重物应根据稳定性实验的结果设置,并应在稳定装置、配重 物的醒目位置张贴使用说明。 5. 11. 7 移动式作业平台的安装要求如下: a) 各构件之间可采用扣件、焊接、定型套管、螺栓、销轴方式进行连接固定;滚轮与支撑体系宜通 过螺栓连接; b) 各构件之间的连接和固定应符合 GB 50205、GB 50661 和 GB / T 3098. 1 的规定,受力满足设计 文件或方案的要求。 5. 11. 8 移动式作业平台安装后的外观要求如下: a) 钢梁应平直,各构件不应有歪斜、扭曲、变形、破损及其他缺陷; b) 平台底板应满铺、平整,无明显错台,并可靠固定。 5. 11. 9 移动式作业平台的使用要求如下: a) 移动式作业平台内侧应设置标明允许负载值的限载牌,并限定允许作业人数,不应超重;设 备、材料在平台底板上应对称均匀放置,不应超荷载或偏压堆放物料; b) 移动式作业平台到上方障碍物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 1. 7 m; c) 移动前应清除其上的物料,移动时其上不应站人; d) 制动器除在移动情况外,均应保持制动状态,制动力不足时可采取木楔等辅助措施; e) 不应随意拆除任何构件; f) 使用场地应坚实平整,且应满足承载力要求;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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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每次移动、登高前均应检查支腿及制动器等固定情况,应由专人进行日常维护。
5. 12 缆风绳
5. 12. 1 缆风绳宜由钢丝绳、地锚、吊环、紧索装置等组成。
5. 12. 2 缆风绳应对称布置,各向缆风绳布置和预拉力应使被拉结构或设备所受水平分力双向平衡。
缆风绳与水平面夹角宜在 45° ~ 60°之间。
5. 12. 3 缆风绳的钢丝绳技术要求如下:
a) 钢丝绳直径应通过计算确定,高大机械的缆风绳直径不应小于 9. 3 mm;
b) 钢丝绳末端应使用绳夹连接固定,绳夹连接时应符合表 3 的要求,每个绳夹的间距为 6 ~ 7
倍钢丝绳直径,最后一个绳夹距绳端的长度不应小于 0. 14 m;绳夹夹座应在钢丝绳承载时
受力的一侧,U 形螺栓应在钢丝绳的尾端,不应正反交错;绳夹宜拧紧到使两绳直径高度降低
1 / 3;
c) 钢丝绳底部宜设置套管。
表 3 钢丝绳夹连接安全要求
钢丝绳公称直径 d(mm) (0,18] (18,26] (26,36] (36,44] (44,60]
钢丝绳夹最少数量(组) 3 4 5 6 7
5. 12. 4 缆风绳的地锚可采用全埋式或半埋式。
5. 12. 5 缆风绳的吊环宜呈“几”字形预埋入地锚并应焊接或绑扎在地锚钢筋骨架上,预埋深度不宜小
于 30d。 应采用吊环,不应直接将钢丝绳埋入混凝土地锚内部。
注:d 为吊环钢筋或圆钢的直径。
5. 12. 6 缆风绳应设置紧索装置,可采用花篮螺栓或手拉葫芦。
5. 12. 7 缆风绳的套管和地锚外露部分应采用安全色,并符合 GB 2893(所有部分)的规定。 过路缆风
绳应设置限高标志和安全标志。
5. 12. 8 缆风绳的安装要求如下:
a) 钢丝绳与吊环之间宜采用花篮螺栓连接,花篮螺栓承载能力应与钢丝绳承载能力相匹配;
b) 缆风绳各构件之间的连接和固定,地锚固定应符合 GB 50010、GB 50204、GB 50205、GB 50661
和 GB / T 3098. 1 的规定,受力满足设计文件或方案的要求;
c) 缆风绳预拉力宜对称分级施加,施加预拉力时应对被拉结构或设备位移进行监控。
5. 12. 9 缆风绳安装后的外观要求如下:
a) 钢丝绳的磨损、断丝不应超标;
b) 钢丝绳与预埋吊环应牢固连接,地锚混凝土不应有蜂窝、麻面等病害;
c) 防锈漆、安全色涂层应均匀、牢固,无明显的堆漆、漏漆等缺陷。
5. 12. 10 缆风绳的使用要求如下:
a) 缆风绳不应随意拆除,暂时解除连接时应增设临时防护设施;当预报有内陆 8 级或海上 12 级
及以上大风时,应提前检查缆风绳设施;
b) 绳夹在受载一、二次后应做检查,并视情况进一步拧紧;紧固绳夹时应考虑每个绳夹的合理受
力,离套环最远处的绳夹不应首先单独紧固;离套环最近处的绳夹(第一个绳夹)应紧靠套环
且正确拧紧,不应损坏钢丝绳的外层钢丝;
c) 缆风绳使用时不应侵入运营公路的建筑限界,不应影响施工车辆行驶安全;
d) 缆风绳的维护和报废应符合 GB / T 5972 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