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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103/T 145-2024 电梯维护保养服务规范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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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5-06-09 17:3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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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DB4103/T 145-2024 电梯维护保养服务规范 ICS 91.140.90 4103
CCS Q 78

阳 市 地 方 标 准
DB4103/T 145—2024
代替 DB4103/T 145-2022
电梯维护保养服务规范
2024 - 07 - 05 发布
2024 - 08 - 05 实施
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103/T 145—2024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原则.......................................................................................................................................................... 2
5 基本要求.......................................................................................................................................................... 2
6 管理要求.......................................................................................................................................................... 3
7 服务要求.......................................................................................................................................................... 4
附录 A(资料性) 电梯维护保养作业人员行为规范.................................................................................... 7
附录 B(规范性) 曳引驱动电梯维护保养质量要求.................................................................................... 8
附录 C(规范性)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维护保养质量要求.................................................................. 17
附录 D(资料性)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服务程序和主要内容......................................................................21
附录 E(资料性) 电梯维护保养合同要素...................................................................................................22
附录 F(资料性) 电梯客户满意度问卷调查表...........................................................................................23
I
DB4103/T 145—2024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起草。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本文件代替DB4103/T 145-2022《电梯维护保养服务规范》,与DB4103/T 145-2022《电梯维护保养
服务规范》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修改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范围中规定的内容(见 1,2022 年版的 1);
b)
更改了部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 2,2022 年版的 2);
c)
增加了部分术语和定义(见 3.3、3.4 和 3.5);
d)
更改了部分术语和定义(见 3.2,2022 年版的 3.2);
e)
删除了部分术语和定义(见 2022 年版的 3.3);
f)
增加了“基本原则”一章(见第 4 章);
g)
将基本要求中的资质要求调整到“基本原则”(见 4.2,2022 年版的 4.1);
h)
增加了人员要求中的部分要求(见 5.1.1、5.1.2 和 5.1.3);
i)
增加了维保工作要求中的部分要求(见 5.2.3);
j)
将维保工作要求中的第 1 条要求调整到“基本原则”(见 4.1,2022 年版的 4.3.1);
k)
更改了维保工作要求中的部分要求(见 5.2.4 和 5.2.7,2022 年版的 4.3.4 和 4.3.6);
l)
删除了维护保养单位设置要求(见 2022 年版的 4.5);
m)
将“管理要求”单列为一章(见第 6 章,2022 年版的 4.4);
n)
更改了管理要求中的部分要求(见 6.2、6.4 和 6.5,2022 年版的 4.4.2、4.4.4 和 4.4.5);
o)
增加了管理要求中的部分要求(见 6.8、6.9、6.10、6.11 和 6.12);
p)
更改了服务承诺中的部分内容(见 7.1.1,2022 年版的 5.1.1);
q)
增加了故障急修和困人救援中的部分要求(见 7.3.1);
r)
更改了零部件供应中的部分要求(见 7.4.1,2022 年版的 5.4.1);
s)
更改了安全管理制度中的部分内容(见 7.5.2,2022 年版的 5.5.2);
t)
更改了法定节假日、特殊天气及重大活动的应急处理中的要求(见 7.6,2022 年版的 5.6);
u)
增加并更改了表 B.1 对电梯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中的部分要求(见表 B.1,2022 年版的表
B.1);
v)
增加并更改了表 B.2 基本维护保养项目中的部分要求(见表 B.2,2022 年版的表 B.2);
w)
增加了表 B.5 噪声的 A 频率计权声级的要求(见表 B.5);
x)
更改了表 C.2 基本维护保养项目中的部分要求(见表 C.2,2022 年版的表 C.2);
y)
更改了表 C.3 使用单位应完成的项目中的部分要求(见表 C.3,2022 年版的表 C.3);
z)
删除了附录 F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设置要求(见 2022 年版的附录 F)。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技术研究院洛阳分院、洛阳市电梯安全监控应急处置中心、
洛阳市电梯行业协会、河南沈芝电梯有限公司、洛阳职业技术学院、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
司、蒂升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上海三菱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河南益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II
DB4103/T 145—2024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磊、史恒亮、贺泽聪、臧琳、杨莹、毕钰、郭世龙、董林茂、郭世钰、张玮、
姚望、秦东栋、贾珂、李斌、白琳琳、任文彬、郑嘉鑫、师鲁卿、张靖武、朱正宇、李建平、王吴喆、
王鹏涛、尚亚萌。
本文件于2022年首次发布,2024年第一次修订。
III
DB4103/T 145—2024
电梯维护保养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梯维护保养服务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管理要求、服务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液压驱动电梯和其它类型电梯(杂物
电梯)的维护保养。其它类型电梯(防爆电梯、消防员电梯)中相同部分的电梯维护保养和非公共场所
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7588.1—2020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第1部分: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
GB/T 7588.2—2020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第2部分:电梯部件的设计原则、计算和检验
GB/T 16899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 18775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维修规范
TSG 07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TSG 08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 T5002 电梯维护保养规则
TSG T7001—2023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TSG T7008—2023 电梯自行检测规则
T/JMTX 002—2018 电梯日常巡查基本要求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3号).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3年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的通知(国市监特设函〔2019〕64号)
洛阳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洛阳市人民政府令 第132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电梯维护保养
对电梯进行的清洁、润滑、检查、调整以及更换易损件的活动;包括裁剪、调整悬挂钢丝绳,不包
括安装、改造、修理规定的内容。
3.2
电梯维保单位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法人或负责人营业执照,并取得电梯制造(含安装、改造、修理)或电
梯安装(含修理)生产许可证的单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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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电梯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
生产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委托人或者实际控制人。
3.4
质量安全总监
生产单位管理层中负责质量保证系统安全运转的管理人员。
3.5
质量安全员
生产单位具体负责质量过程控制的检查人员。
4
基本原则
4.1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安装、修理、维保的电梯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
的要求,采取专业化、规模化的电梯安全管理方式,确保作业安全和服务质量。
4.2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依法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后,方可在相应许可项目、许可子
项目、许可参数、级别范围、有效期内从事维护保养工作。
4.3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依
法配备与安装、修理、维保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
5 基本要求
5.1 人员要求
5.1.1 电梯维保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电梯维保质量安全全面负责,落实电梯维保质量安全主体责
任的长效机制。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应按照岗位职责,协助单位主要负责人做好电梯维保质量安
全管理工作。
5.1.2
电梯维保单位应依法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电梯维保单位任命的质量安全总监和质
量安全员,应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中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
条、第六十九条的要求执行。
5.1.3
电梯维保单位应对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进行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对
培训、考核情况予以记录并存档。
5.1.4
从事电梯维护保养服务的作业人员应依法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与电梯维护保养单位
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
5.1.5
从事电梯维护保养服务的作业人员每年至少一次接受公司、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和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岗位技能、标准、安全技术规范、紧急救援方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等,并保存人员培训和考
核记录。
5.1.6
电梯维护保养作业人员行为规范参见附录 A。
5.2
维保工作要求
5.2.1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根据维保的作业需要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工具和个人防护劳保用品,保
证作业安全。
5.2.2
电梯维保单位对其维保电梯的维保质量负责。维保单位在承接新维保电梯前应对其是否符合安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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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确认,维保后电梯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并且处于正常良好的运行状
态。维保质量要求应符合附录 B 和附录 C 的要求。
5.2.3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按 TSG T5002 或国家有关按需维保文件所规定的周期要求,对电梯进行
一次维护保养,包括清洁、润滑、检查、调整和更换易损件;同时,包括裁剪、调整悬挂钢丝绳,不含
《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中安装、改造、修理规定的内容。更换同规格、同型号的门锁装置、控制柜的
控制主板或调速装置,修理或更换同规格的缓冲器、梯级、踏板、扶手带,修理或更换围裙板等实施的
作业视为维护保养。
5.2.4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按照 TSG T5002 维护保养电梯的,应保证作业人员的作业工时,满足电梯
救援时限和故障紧急处理的需要,电梯维保数量不宜超过 30 台/人。维保单位应严格按照电梯制造单位
提供的维护说明书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根据所维保电梯的使用情况和特点,制定维保方
案和维保计划,并提前 2 天在电梯轿厢内的显著位置张贴拟实施的维保计划,实现错峰维保。现场维保
至少由 2 名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进行,维保人员应向使用单位出示维保资格证。
5.2.5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服务程序和主要内容见附录 D。
5.2.6
电梯作业人员在完成维护保养服务后,应按照规定填写维保记录,并履行使用单位电梯安全管
理人员签字确认手续。
5.2.7
电梯作业人员在维保过程中,发现电梯存在危及安全的缺陷时,应立即向质量安全总监或质量
安全员报告,电梯维保单位应立即分析研判,采取处置措施,消除风险隐患。
6 管理要求
6.1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与使用单位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求的电梯维保合同,履行
合同义务,不应转包、分包或变相转包、分包维保工作。电梯维保合同约定的维保周期不应少于 1 年,
合同要素见附录 E。
6.2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建立内部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制度、服务质量反馈制度和问题电梯召回制度。
6.3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建立符合 TSG 07 规定的、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正常
运行。
6.4
按照“自我声明+信用管理”的要求,将维保标准和质量承诺在电梯使用区域公开,并在企业网
站公示。按需维保单位定期公布维保频率、维保结果等信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根据电梯安全状况和
运行情况,科学确定维保的项目、内容和周期。
6.5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宜采取智能化、信息化的先进技术逐步建立自有电梯远程监测系统平台,对本
单位维保电梯运行情况实时远程监测。按规定加入电梯安全公共信息平台,连接维保、应急救援、故障
监测、责任保险等电梯生命周期安全追溯体系。
6.6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宜采取无纸化维保,利用信息化手段,对电梯维保过程数据进行收集、整合、
处理,并以电子数据的形式进行存储。
6.7
积极参与开展电梯“保险+服务”应用工作,在电梯维保工作中结合“保险+服务”工作确定事前
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作用,进一步落实电梯维保单位和使用者安全责任,逐步建立电梯“保险+服务”
良性工作机制。
6.8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建立基于电梯质量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结合本单位实际,落实自
查要求,制定《电梯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
6.9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建立电梯质量安全日管控制度。质量安全员每日根据《电梯质量安全风险管
控清单》进行检查,形成《每日电梯质量安全检查记录》,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应立即采取防
范措施,及时上报质量安全总监或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发现问题的,也应予以记录,实行零风险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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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建立电梯质量安全周排查制度。质量安全总监每周至少组织一次风险隐患排
查,分析研判电梯质量安全管理情况,研究解决日管控中发现的问题,形成《每周电梯质量安全排查治
理报告》。
6.11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建立电梯质量安全月调度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听取一次质量安全
总监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对当月电梯质量安全日常管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总结,对下个月
重点工作作出调度安排,形成《每月电梯质量安全调度会议纪要》。
6.12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将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的设立、调整情况,《电梯质量
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电梯质量安全总监职责》《电梯质量安全员守则》以及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
员提出的意见建议、报告和问题整改落实等履职情况予以记录并存档备查。
7 服务要求
7.1 服务承诺
7.1.1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和行业要求公开服务承诺,内容应包括:
——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
——为其提供维保服务的每台电梯建立维保设备台账、维保记录;
——保证维护保养服务的质量和及时性;
——提供 24 小时全天候急修和救援服务;
——保证配件的质量和供应的及时性;
——协助用户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和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受理投诉并及时解决提出问题;
——协助使用单位向电梯所在地的县、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督
促使用单位及时领取电梯使用标志,并固定在电梯轿厢(或者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出入口)易
于乘客看到的部位;
——定期回访和自我评价改进;
——提醒使用单位在电梯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的 1 个月以前,申报电梯定期检验,提前做好年度
自检并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验;
——对于使用期限超过 15 年的电梯,应提醒使用单位按照《洛阳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第
三十二条的要求,委托检验机构进行电梯安全评估;
——不应设置技术障碍影响电梯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7.1.2
电梯维护保养应按服务承诺提供服务,接受使用单位和社会监督;同时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
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法定检验。
7.2
台账档案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为其提供维保服务的每台电梯建立单独的维护保养台帐,内容包括:
——电梯使用登记信息;
——维保合同;
——维保记录;
——故障及维修记录;
——更换零部件记录;
——自检记录或者报告;
——定期检验报告;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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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维保记录、自检记录或者报告保存期不应少于 5 年;其它内容不应少于 10 年。
7.3
故障急修和困人救援
7.3.1
在本市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的电梯维保单位,应按照 TSG T5002 第五条(四)的要求,设立
满足抵达电梯困人救援现场时限要求的维保站点,对所负责县、区范围内的电梯进行修理或维保,出现
电梯困人故障时及时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7.3.2
电梯维保单位应设立 24 小时服务电话,通讯畅通并有人应答,接到故障或救援通知后及时解
决。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维保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市区内抵达时间不超过
30 min,其它地区不超过 1 h。
7.3.3
对于不能当时修复的电梯应暂停使用,书面告知使用单位停用原因和预估修复时长,并将该告
知张贴在电梯出入口层站显著位置,主动向各业主说明停梯情况。同时,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或护栏等
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7.3.4
电梯维护保养人员在完成故障急修或困人救援作业后应填写故障及维修记录,并按规定履行使
用单位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等手续。
7.4
零部件供应
7.4.1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建立合法、有效的供货渠道和有资质的合格供应商目录,确保其维保的每
台电梯能够得到及时的零部件供应。宜选用原制造厂零部件,如不采用原制造厂零部件而采用其它渠道
提供的零部件的,其供应的零部件不应导致整机的安全质量性能下降。
7.4.2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建立零部件进货验收制度,做好进出库记录和台帐档案。
7.4.3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提供的零部件应明码标价,公平合理。
7.5
协助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7.5.1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协助电梯使用单位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7.5.2
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安全管理机构(按照 TSG 07 2.3 条的要求设置)和相关人员岗位职责;
——经常性维护保养和日常检查制度;
——电梯质量安全日管控制度;
——电梯质量安全周排查制度;
——电梯质量安全月调度制度;
——安全操作规程;
——使用登记和定期报检制度;
——电梯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制度;
——电梯采购、安装、改造、修理、报废等管理制度;
——应急救援预案及应急救援演练管理制度;
——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电梯专用钥匙管理制度。
7.5.3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协助电梯使用单位制定应急救援措施和救援预案,每半年至少针对本单位
维保的不同类别(类型)的电梯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并做好记录。
7.6
法定节假日、特殊天气及重大活动的应急处理
7.6.1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在法定节假日前半个月内安排对电梯进行专项安全检查,确保电梯安全正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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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运行。
7.6.2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在当地政府发布特殊天气时,应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电梯安全检查,提
前做好电梯应急防范措施。
7.6.3
政府举办的重大活动进行期间,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提前对电梯进行专项
安全检查并安排专人值班,确保重要场所和重大活动举办场所的电梯安全运行。
注1:法定节假日是指 “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法定假日。
注2:特殊天气是指黄色及以上台风、黄色及以上暴雨等天气。
注3:重大活动是指市级及以上政府举办的大型活动。
7.7
年度自检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按规定开展年度自行检查,年度自检的项目和内容根据使用状况确定,但是不
少于TSG T5002规定的年度维保和电梯定期检验项目和内容。应在每年到达定期检验周期前至少一个月,
向使用单位提供有自检人员和审核人员签字、加盖维保单位公章或其它专用章的自检记录或报告。
7.8
定期客户回访
7.8.1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制定定期回访制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客户回访,并填写《电梯客户满意
度问卷调查表》,调查表内容和格式见附录 F,了解维保服务工作情况以及电梯安全运行情况,收集掌
握使用单位的反馈意见并及时妥善处理。
7.8.2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在处理完使用单位的反馈意见后,及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电梯使用单位。
7.9
故障与投诉受理
7.9.1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对外公布故障受理值班电话(如张贴在轿厢显著位置),并确保 24 小时
接听电话。
7.9.2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建立投诉处理制度并公开投诉电话,接听投诉电话的服务人员应能够及时
妥善处理投诉事宜。
7.9.3
接听故障受理值班电话和投诉电话的服务人员应使用文明规范用语。
7.9.4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受理故障报修或用户投诉后,应及时安排人员到场处理,不拖延、推诿,需
要文字说明的事项应在 3 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回复。
7.9.5
对于超出服务范围的用户要求,应合理、明确、详细地做出口头或书面解释说明。对于自身原
因造成的故障,应采取内部整改措施,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7.10
自我评价与考核
7.10.1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建立维护保养服务质量自我监督抽查制度,由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和专职质
量验收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定期、不定期对维护保养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包括维护保养情况、服务及时
性、安全作业情况、服务诚信情况、服务受理与投诉受理情况等内容,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和
处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作出记录,定期进行统计分析,做出改进方案。
7.10.2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建立服务质量评价制度,对照承诺目标定期对自身服务质量做出评价,对
没有达到承诺目标的应制定改进措施,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7.10.3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建立与电梯维护保养服务质量挂钩的绩效考核制度。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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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A A A

(资料性)
电梯维护保养作业人员行为规范
电梯维护保养作业人员行为规范如下:
——遵纪守法,持证上岗,执行标准,遵守规程;
——统一工装,仪表整洁,礼貌待人,文明施工;
——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安全第一,质量为先;
——履行义务,遵守合同,信守承诺,公平竞争;
——服从管理,出入示证,尊重隐私,保守机密;
——值班受理,热情耐心,客户投诉,及时报告;
——故障急修,及时到场,先救后修,安全作业;
——廉洁自律,和谐服务,违章举报,接受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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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B B B

(规范性)
曳引驱动电梯维护保养质量要求
曳引驱动电梯维护保养质量要求分别见表B.1、表B.2、表B.3、表B.4。
表 B.1 对电梯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序号 维保质量要求 备注
1 日常维护保养记录齐全、准确,维护保养人员签字无遗漏、无代签现象,使用单位确认签字 无遗漏;轿厢内维保信息齐全。
2 限速器各部件应润滑、转动灵活,轮槽、钢丝绳应无严重油腻,运行无异常噪音和振动。
3 轿厢内紧急报警装置应可靠有效。
4 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功能应有效。
5 悬挂钢丝绳绳端固定应可靠,固定连接部件无缺损(采用带楔块的压紧装置应可靠有效,绳 端固定应符合制造单位规定;强制驱动电梯固定压板的数量齐全)。
6 轿厢与面对轿厢入口的井道壁的间距不大于 0.15 m。 注1:对于局部高度不大于0.50 m或者采用垂直滑动门的载货电梯,该间距可以增加到0.20 m。 注2:轿门设有门锁装置并且只能在开锁区域内打开的,上述间距可不要求。
7 所有层门固定件应齐全且固定可靠。
8 所有层门和轿门导靴应齐全,磨损量不得超过制造单位规定的要求。
9 所有层门底部保持装置的啮合深度应不小于层门型式试验证书上所要求的保持装置允许的最 小啮合深度;对于未按照 GB/T 7588.1—2020 和 GB/T 7588.2—2020 或者 GB 7588—2003(含第 1 号修改单)制造的电梯,其层门未进行过型式试验的,所有层门底部保持装置的啮合深度应不小 于 15 mm 为宜。
10 所有层门和轿门传动钢丝绳应无锈蚀、笼状畸变、绳芯挤出、扭结、部分压扁、弯折、断股 及锁紧脱出等影响安全的缺陷;链条应无锈蚀、破损;皮带应无破损。
11 所有层门门锁锁紧元件啮合长度应不小于 7 mm。
12 电梯制动器动作应灵活可靠;制动衬与制动轮间隙合理、无摩擦;制动衬与制动轮贴合应紧 密、均匀;制动轮工作面应无油污、油渍、点蚀、裂纹、不均磨损等缺陷;制动臂无裂纹;制动 器 各销轴部位应润滑良好。
13 制动器作为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时,制停子系统的制动力人工方式检测符合使用维护说明 书要求;制动力自监测系统有记录。
14 电梯制动衬应清洁,无焦化且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保证无影响制动能力的缺陷。
15 上行制动试验:轿厢空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行至行程上部时,切断主开关,制动轮应立即停 止旋转或者曳引绳不得发生严重滑移导致轿厢失控现象(轿厢应完全可靠停止),并且轿厢无明 显变形和损坏(注 1)。
16 平衡系数试验:曳引驱动电梯的平衡系数应在 0.40~0.50 之间,并且符合制造(改造)单位的设 计值。
17 轿厢超载保护装置应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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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B.2 基本维护保养项目
序号 维保质量要求 备注
1 维护保养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维护保养合同》应规范有效。
2 维护保养人员应持有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应熟练掌握电梯故障、困人或事故的应 急救援措施。
3 机房(机器设备间)、滑轮间卫生环境应清洁、无杂物。
4 电梯机房照明、电源插座应可靠有效。
5 建筑物内的救援通道应保持通畅;电梯应急救援程序应放置(悬挂)在方便操作位置或张挂于 明显位置且完好无损;若有自动救援装置则功能应符合要求。
6 电梯共用机房时主开关、驱动主机、控制柜、限速器等部件上的区分标志应清晰完好正确。
7 电梯运动部件(如:限速器、曳引机等)维修和检查以及紧急操作的地方有一块不小 0.50 m×0.60 m 的水平净空间,其净高度不小于 2.00 m;控制屏和控制柜前有一块净空间,其深度不小 于 0.70 m,宽度不小于 0.50 m 与控制柜全宽的较大者,净高度不小于 2.00 m。
8 机房内控制井道照明、轿厢照明及电源插座的开关应完好有效,标识应准确清晰。
9 电梯主开关断开时防止误操作的安全装置功能应有效;电梯供电电源自进入机房或者机器设备 间起,中性导体(N,零线)与保护导体(PE,地线)始终分开。
10 电梯主开关不得切断轿厢照明和通风设备、机房(机器设备间)照明和电源插座、轿顶、滑轮间 和底坑的电源插座、电梯井道照明及电梯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
11 电梯控制柜、电动机、主开关、线槽线管等出入口处的电线电缆存在破损、磨损等影响绝缘的 缺陷应得到有效处理;选层器动静触点清洁,无烧蚀。
12 电梯机房照明线路的电线电缆存在破损、磨损等影响绝缘的缺陷应得到有效处理。
13 电梯机器空间的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与保护导体(PE,地线) 可靠连接。
14 电梯控制柜内各接线端子应固定牢固、无松动,布线应规范整齐,线号应齐全清晰。
15 电梯紧急电动运行装置功能应有效、完好无损,标识正确。
16 电梯驱动主机运行应无异常噪声和振动。
17 电梯曳引轮、导向轮轴承部应无异常声,无振动,润滑应良好;永磁同步电机轴承润滑应符合 制造单位要求,运转应无异常。
18 电梯减速机应油量适宜、适时更换,无渗油(蜗杆伸出端除外),无漏油。
19 电梯电动机与减速机固定螺栓应齐全,无松动。
20 电梯制动器铁芯(柱塞)应清洁、润滑良好、动作灵活,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21 电梯制动器弹簧压缩量应符合出厂标定要求。
22 制动器状态监测装置能够监测制动器的每组制动力或者每次动作时每组机械部件的正确动 作 (松开或者制动),当监测到失效时,是否能够防止电梯的正常运行。
23 电梯曳引钢丝绳上的平层标记应清晰完好,且与平层示意图一致;采用显示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域的电子装置应准确有效。
24 电梯曳引钢丝绳在曳引轮槽上的工作面应无明显的高度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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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2 基本维护保养项目(第2页/共6页)
序号 维保质量要求 备注
25 电梯手动紧急操作装置应齐全,且放置于指定的明显位置;电梯制动器手动松闸装置应动作 可靠;电梯盘车手轮电气安全装置功能应有效;电梯轿厢运行方向标识应清晰正确。
26 电梯限速器电气开关功能应有效,电梯限速器接地线应与保护导体(PE,地线)可靠连接。
27 电梯轿厢照明和紧急照明功能应有效;电梯轿厢内选层按钮、层站显示、IC 卡系统应齐全 有效。
28 轿顶及其附件的固定螺栓应牢固无松动;轿顶应清洁,无杂物;轿顶照明应完好无损且有效。
30 电梯轿顶电气分配箱内的电线电缆接线端子应连接可靠,布置应规范整齐,线号应齐全清晰。
31 电梯轿顶入口停止装置功能应有效。
32 电梯轿厢安全窗(门)的门锁应可靠有效;验证电梯轿厢安全窗(门)锁紧状态的电气安全 装置应可靠有效。
33 电梯轿厢、轿顶照明线路的电线电缆存在破损、磨损等影响绝缘的缺陷应得到有效处理。
34 电梯井道检修门(安全门)、机械锁止(锁定、制停)装置、轿厢安全窗(门)的电气安全 装置和门机的接地线应与保护导体(PE,地线)可靠连接。
35 电梯井道安全门门锁应可靠有效;验证关闭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应可靠有效。
36 电梯井道检修门门锁应可靠有效;验证关闭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应可靠有效。
37 电梯层门和轿门门锁电气安全装置的接地线应与保护导体(PE,地线)可靠连接。
38 电梯门锁处的电线电缆存在破损、磨损等影响绝缘的缺陷应得到有效处理。
39 乘客电梯层门关闭后,所有层门门扇之间的间隙应不大于 6 mm(载货电梯应不大于 10 mm)。
40 乘客电梯层门关闭后,所有层门门扇与立柱之间的间隙应不大于 6 mm(载货电梯应不大于 10 mm)。
41 乘客电梯层门关闭后,所有层门门扇与门楣之间的间隙应不大于 6 mm(载货电梯应不大于 10 mm)。
42 乘客电梯层门关闭后,所有层门门扇与地坎之间的间隙应不大于 6 mm(载货电梯应不大于 10 mm)。
43 乘客电梯轿门关闭后,所有轿门门扇之间及门扇与立柱、门楣和地坎之间的间隙,对于乘客 电梯应不大于 6 mm(载货电梯应不大于 10 mm)。
44 电梯层门和轿门地坎应清洁、无杂物。
45 电梯所有层门的“扒门试验”(注 2)验证,电梯门扇间隙对于旁开门不大于 30 mm,对于 中分门其总和不大于 45 mm。
46 电梯所有层门、轿门运行无脱轨、机械卡阻或行程终端错位等缺陷。
47 电梯所有轿门的固定件应齐全、固定可靠。
48 轿门开门限制装置工作正常。
49 电梯所有层门的自动关闭装置功能应有效。
50 电梯所有层门的紧急开锁装置功能应有效;用层门钥匙打开手动开锁装置释放后,层门锁应 能自动复位。
51 电梯所有层门门锁电气触点应清洁无杂物、接触良好,接线应固定可靠;门锁防护装置应齐全完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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