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19.060 J04 备案号:41846-2014
DB32
江苏 瀘省地 方 标准
DB32/T2635-2014
电梯维护保养规范
ElevatorMaintenance Specification
2014-03-30发布
2014-04-30实施
发布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DB32/T2635-2014
目 次
前言范围
II
1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 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
4
5基本程序. 6维保记录附录A(规范性附录) 维保的安全操作要求. 附录B(规范性附录) 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杂物电梯维护保养项目要求及方法. 附录C(规范性附录)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维护保养项目要求及方法. 附录D(规范性附录) 液压电梯维护保养项目要求及方法附录E(规范性附录) 电梯维护保养安全标志及其使用规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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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 26352014
前言
本标准按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常州市特种设备安全协会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江苏奥新电梯有限公司、常州市特种设备安全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国祥、梅文荃、查继明、王晋、冯光辉、黄文辉、钱春华。
I
DB32/T2635-2014
电梯维护保养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以下简称维保)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基本程序和维保记
录。
本标准适用于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液压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以下简称电梯)的维保。
防爆电梯、消防员电梯中与电梯相同部分的维保可参照本标准进行。 个人或者单个家庭自用电梯的维保可参照本标准进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2893—2008安全色 GB2894一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7024一2008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 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15566(所有部分)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 GB16899一201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18775一2009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维修规范 GB21240—2007液压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25194一2010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TSGT5001一2009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TSGZ6001一201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3术语和定义
GB/T7024—2008、GB7588—2003、GB16899—2011、GB/T18775—2009、GB21240—2007、GB25194
—2010、TSGT5001一2009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维保单位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调整、更换易损件和检查等日常维护和保养性工作的单位或其下属部门。
3. 2
安全管理人员按照TSGZ6001-2013要求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承担电梯安全管理职责的人员。
4基本要求
1
DB32/T2635-2014
4.1维保单位 4.1.1维保单位应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设备制造或者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并应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维保工作。特种设备制造或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 4.1.2维保单位在承担新维保的电梯前应对其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确认,维保后的电梯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并且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 4.1.3维保单位应对其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 4.1.4维保单位应履行TSGT5001一2009第十五条所规定的职责。 4.1.5维保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电梯维保合同后,应根据所维保电梯的使用状况和特点,制订合理的维保方案与维保计划并告知使用单位。 4.1.6维保单位的质量检验(查)人员或者管理人员应对电梯维保质量进行不定期检查,并且进行记录。 4.2维保人员 4.2.1维保人员应经过适当的培训,拥有足够的知识和实际经验并按照TSGZ6001一2013要求取得电梯维修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4.2.2维保人员数量的配置应满足维保的需要, 4.3维保工具仪器设备
维保人员应配备满足维保要求的工具和仪器设备。
5基本程序
5.1维保准备
维保人员应备齐所维保电梯的维保方案、技术资料、维保记录以及所需的工具和仪器设备,同时应配备和正确穿戴好必需的防护用品。 5.2维保实施 5.2.1电梯维保实施前应主动与安全管理人员联系,了解电梯的运行状态、提出需配合的内容。 5.2.2电梯维保时,使用单位应停止电梯的使用。 5.2.3维保人员应在维保区域设置防护围栏或类似装置。 5.2.4维保人员应遵守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和附录A的要求。 5.2.5维保人员应按照维保方案和维保计划进行电梯维保。在维保过程中,如发现电梯存在的问题需要通过增加维保项目(内容)予以解决的,应报告维保单位后增加相应的维保项目(内容)并及时调整维保方案与维保计划。 5.2.6如通过维保,发现仅依靠合同规定的维保内容已经不能保证电梯安全运行,需要改造、维修或者更换零部件、更新电梯时,应向使用单位书面提出。 5.3维保项目、内容与要求及方法 5.3.1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杂物电梯的维保项目、内容与要求及方法按附录B执行 5.3.2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维保项目、内容与要求及方法按附录C执行。 5.3.3液压电梯的维保项目、内容与要求及方法按附录D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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