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27.060.30
CCS J 98 DB21
辽
宁 省 地 方 标 准
DB21/T 3984—2024
锅炉水(介)质处理检验导则
Boilers water(medium)treatment inspection guidelines
2024-06-30 发布
2024-07-30 实施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21/T 3984—2024
目 次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锅炉水处理定期检验 ................................................................ 2
附录 A(资料性)锅炉水汽质量基本符合与不符合指标值 .....................................5
附录 B(资料性)锅炉水处理检验报告 ....................................................10
附录 C(资料性)有机热载体检验报告 ....................................................14
I
DB21/T 3984—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则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文件由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大连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国家工业
锅炉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广东)、沈阳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锦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博、林佳黛、李运泉、郑鑫、白丽丽、左海娇、张德利、滕洋、尹传仁、姜
国勇、王国华、王忠泽、王子槊、李文倩、赵守辉、冯丽峰。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我
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归口管理部门和联系电话: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 55 号),
024-96315-1-3202。
文件起草单位和联系电话:大连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大连市西岗区新河街20
号),0411-82494870。
Ⅱ
DB21/T 3984—2024
锅炉水(介)质处理检验导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锅炉水处理检验的要求与评判规则。
本文件适用于检验机构对锅炉使用单位的水处理和有机热载体质量是否满足锅炉安全技术规范及相
关标准要求进行的符合性抽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576
工业锅炉水质
GB/T 6907
锅炉用水和冷却水分析方法 水样的采集方法
GB/T 12145 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
GB/T 14416 锅炉蒸汽的采样方法
GB/T 24747 有机热载体安全技术条件
DL/T 561
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
DL/T 805.2 火电厂汽水化学导则 第 2 部分:锅炉炉水磷酸盐处理
DL/T 805.3 火电厂汽水化学导则 第 3 部分:汽包锅炉炉水氢氧化钠处理
DL/T 1924 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余热锅炉水汽质量控制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GB/T 1576 和 GB/T 12145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锅炉水(介)质处理检验 boiler water treatment periodical inspection
检验机构依据锅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锅炉水汽质量及水处理情况、有机热载体质量等定期进行
的符合性抽查。
3.2
软化水
softened water
除掉全部或大部分钙、镁离子后的水。
3.3
除盐水
desalted water
利用各种水处理工艺,除去悬浮物、胶体和阴、阳离子等水中杂质后,所得到的成品水。 注:本标
准中的除盐水主要指经反渗透或反渗透加离子交换处理的水。
3.4
补给水
make-up water
1
DB21/T 3984—2024
用来补充锅炉及供热系统汽、水损耗的水。
3.5
给水 boiler feed water
直接进入锅炉的水,通常由补给水、回水和疏水等组成。
3.6
锅水
boiler water
锅炉运行时,存在于锅炉中并吸收热量产生蒸汽或热水的水。
4 锅炉水处理检验
4.1 通用要求
非有机热载体锅炉的锅炉水处理检验包括锅炉水汽质量检验和锅炉水处理情况核查,有机热载体锅
炉的锅炉水处理检验为该锅炉的有机热载体检验。
4.2 锅炉水汽质量检验
4.2.1 水汽质量检验的取样按照GB/T 6907和GB/T 14416的要求进行。
4.2.2 水汽质量的检验项目要求如下:
a)
工业锅炉水质检验项目按照 GB/T 1576 或经鉴定的锅炉设计文件标明的相应标准确定,油田注
汽锅炉水质检验项目按照 SY/T 0441 确定。其中给水油含量项目在必要时测定,通过化学方式
除氧时,给水的溶解氧指标也可由锅水中起到除氧物质的浓度进行替代判定,判定指标可依据
相关标准;
注:对样品目测发现有油污染现象时,应测定给水油含量。
b)
电站锅炉水汽质量检验项目按照 GB/T 12145 确定(汽包锅炉炉水磷酸盐处理时可执行 DL/T
805.2、氢氧化钠处理时可执行 DL/T 805.3;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余热锅炉可执行 DL/T 1924);
注:TOC 的标准值可参照标准中 TOCi 的标准值。
c)
其他锅炉可根据 GB/T 1576 或 GB/T 12145 或经鉴定的锅炉设计文件标明的相应标准确定。
4.2.3 各检验项目的测定方法可参照该检验项目的现行国家标准进行,没有相应国家标准的可参照行业
标准进行。其中溶解氧、电站锅炉的水汽电导率、氢电导率、pH 一般应现场测定;联氨在取样后应尽快
检测。
4.2.4 锅炉水汽质量检验结论按照以下规则进行评判。
a)工业锅炉水质检验结论分为符合要求、基本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评判规则如下:
— 符合要求:检验结果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
— 基本符合要求:检验结果有部分水质指标测定值不符合 GB/T 1576 要求,但主要指标符合表 1
要求;
— 不符合要求:检验结果存在表 2-表 5 中的指标值。
b)油田注汽锅炉的水质检验结论分为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评判规则如下:
—符合要求:检验结果符合 SY/T 0441 的要求;
—不符合要求:检验结果不符合 SY/T 0441 的要求;
c)大于等于 3.8MPa,小于 16.7MPa 的电站锅炉水汽质量检验结论分为符合要求、基本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评判规则如下;
— 符合要求:检验结果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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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符合要求:基本符合要求:检验结果有部分水汽质量指标不符合相应标准要求,但给水、
炉水、主蒸汽符合表 6 中的指标值;;
—
不符合要求:检验结果存在表 7 中的指标值。
d)大于等于 16.7MPa 的电站锅炉水汽质量检验结论分为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评判规则如下:
— 符合要求:检验结果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
— 不符合要求:检验结果不符合相应标准要求。
e)其锅炉根据额定蒸汽压力、用途参照 GB/T 1576、GB/T 12145 或者经鉴定的锅炉设计文件标明的
相应标准的要求执行。
4.2.5 工业锅炉水质处理检验报告格式可参照附录 A,电站锅炉水处理检验报告格式可参照附录 B,其
他锅炉水汽质量检验报告格式可参照编制。
4.3 锅炉水处理情况核查
4.3.1 超高压以下锅炉外部检验时,检验人员(水处理检验人员或锅炉检验人员)应对锅炉水处理情况进
行核查,主要内容为:水处理管理情况、水处理运行情况和水汽质量化验情况。
4.3.2 水处理管理状况核查内容:
a)
水处理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b)
锅炉水处理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4.3.3 水处理运行状况核查内容:
a) 抽查水处理记录,查看记录数据中水处理设备出水质量是否合格、制水能力能否满足锅炉给水
要求、除氧效果是否达到要求。
b) 查看水汽取样装置、加药装置是否正常,
4.3.4 水汽质量化验监测状况核查内容:
a) b) 化验分析仪器、仪表、试剂等能否满足日常监测需要; 抽查使用单位水汽质量化验记录,查看测定项目和频次是否符合要求。
注:工业锅炉日常水质化验测定项目至少为:硬度、碱度、pH 值。电站锅炉测定项目和频次依照相关标准执行,其他
锅炉可根据锅炉设计对水汽质量要求、锅炉运行参数、蒸汽用途等情况参照执行。
4.3.5 工业锅炉的锅炉水处理情况核查可结合锅炉的外部检验进行,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项目
中一并核查 4.2.1 a)要求;在“锅炉使用制度”项目中一并核查 4.2.1 b)要求;在“锅炉使用、运行故
障和事故记录”项目中一并核查 4.2.1 a)、4.2.3 b)要求;在“锅炉水处理情况”项目中一并核查 4.2.2
b)、4.2.3 a)要求,符合以上条件的,可不单独出具“锅炉水处理情况核查报告”。
4.3.6 锅炉水处理情况核查报告格式可参照附录 B。
4.3.7 锅炉水处理情况核查结论分为符合要求、基本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评判规则如下:
— 符合要求,核查结果达到以下要求:
a) 水处理管理制度和相关记录齐全,配备相应持证水处理作业人员;
b) 水处理设备(系统)制水能力和出水质量满足锅炉给水要求,加药装置、取样装置等水处理设
施状态良好;
c) 化验仪器(在线监测仪表)和分析试剂能满足日常水汽质量监测要求,测定项目及频次符合要
求,水汽质量基本合格。
— 基本符合要求,存在下列情况,但无不符合要求的情况:
a) 水处理管理工作有欠缺,但水处理管理制度和记录基本齐全;
b) 水处理系统有缺陷,但制水能力与出水质量基本满足锅炉给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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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个别化验仪器或监测仪表有缺陷,但能通过其他测定方法满足水汽质量的控制要求;测
定项目或频次未达到要求,但水汽质量基本合格。
— 不符合要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评定为不符合要求:
a) 无管理制度或者管理制度未实施,未配备水处理作业人员,无水质化验记录;
b) 水处理系统有严重缺陷或者水处理设备出水质量与制水能力不能满足锅炉给水要求;
c) 水汽质量经常不合格、化验仪器与测定试剂不能满足日常水汽质量测定要求。
4.4 锅炉有机热载体定期检验
4.4.1 在用有机热载体根据 GB/T 24747 的规定每年至少检验一次。当有机热载体严重劣化需更换时,
新加入的有机热载体应按照 GB/T 24747 的要求检验合格后才能注入锅炉及循环系统。
4.4.2 在用有机热载体取样应在循环系统回路内通过取样器进行,所取样品温度不应高于 50℃。
4.4.3 有机热载体的检验方法按照GB/T 24747的规定进行。
4.4.4 在用有机热载体的检验结论分为符合要求、基本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评判规则如下:
— — — 符合要求:检验结果全部符合 GB/T 24747 中“正常使用质量指标”的; 基本符合要求:有 1 项及以上检验结果达到 GB/T 24747 中 “安全警告质量指标”的; 不符合要求:有 1 项及以上检验结果达到 GB/T 24747 中“停止使用质量指标”的。
4.4.5 有机热载体检验报告格式可参照附录 C。
4.4.5 检验结论为基本符合要求或不符合要求的,按照 GB/T 24747 的要求提出相应处置要求。
4.5 锅炉水(介)质处理检验结论不符合的处置
4.5.1 对于锅炉检验员在外检时抽样,委托锅炉水(介)质检验员检验的,锅炉水(介)质检验员应及
时通知锅炉检验员检验结果,并出具结论为不符合的《锅炉水(介)质处理检验报告》,《锅炉水(介)
质处理检验报告》经锅炉检验员确认后,出具《锅炉定期检验联络单》并附《锅炉水(介)质处理检验
报告》一起提交锅炉使用单位,在《锅炉定期检验联络单》中应提出整改要求和期限,逾期未得到有效
整改的,锅炉外部检验结论为不符合要求。
4.5.2 对于锅炉水(介)质检验员对使用单位抽样并检验的,锅炉水(介)质检验员应及时通知锅炉使
用单位,并出具结论为不符合的《锅炉水(介)质处理检验报告》,《锅炉水(介)质处理检验报告》
应在检验报告的备注栏中提出整改要求和期限。锅炉检验员实施锅炉外部检验时,应核查特种设备检验
机构抽样检验的《锅炉水(介)质处理检验报告》,对于《锅炉水(介)质处理检验报告》结论为“不
符合要求”且未对发现的问题整改合格的,锅炉外部检验结论为不符合要求。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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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A
(资料性)
锅炉水汽质量基本符合与不符合指标值
锅炉水汽质量基本符合与不符合指标值(见表A.1~A.7)。
表 A.1 工业锅炉水质基本符合指标值
水样 主要指标 基本符合评判 限制条件和备注
给水 (热水锅炉 补给水) 硬度 偏高量不超过标准值的 30% 锅水 pH 值和碱度应合格
pH 值 蒸汽锅炉 偏低值不低于 6.8 锅水 pH 值应合格
热水锅炉 偏低值不低于 6.8;偏高值不大于 11.5
直流锅炉 偏低值不低于 9.0 pH 值不得高于 12.0
铁 偏高量不超过标准值的 30% 直流锅炉除外
锅水 pH 值 蒸汽锅炉 偏低值不低于 9.5;偏高值不大于 12.2 额定工作压力>2.5MPa、<3.8MPa 的蒸汽锅 炉,pH 9.0~12.0
热水锅炉 偏低值不低于 8.5;偏高值不大于 12.2
蒸汽锅炉全碱度 热水锅炉酚酞碱度 偏低量不超过标准下限值的 20% 采用锅外水处理,且给水硬度合格
偏高量不超过标准上限值的 10% 对蒸汽质量要求不高,且无过热器
溶解固形物或电导率 不超过标准上限值的 10% 对蒸汽质量要求不高,且无过热器
磷酸根 偏低,或偏高量不超过标准值的 50% 采用磷酸盐阻垢,锅水碱度合格
亚硫酸根 偏低或偏高量不超过标准值的±50% 采用亚硫酸盐除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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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2 采用锅外水处理的工业锅炉水质不符合指标值(蒸汽锅炉)
额定蒸汽压力 /MPa p≤1.0 1.0<p≤1.6 1.6<p≤2.5 2.5<p<3.8
补给水类型 软化水 除盐水 软化水 除盐水 软化水 除盐水 软化水 除盐水
给 水 硬度/(mmol/L) >0.04 >6.5× 10-3
pH(25℃) <6.8 或 >10.5
铁/(mg/L) >0.4 >0.1
锅 水 pH(25℃) <9.5 或 >12.2 <9.0 或 >12.0
全碱度 /(mmol/ L) 无过热 器 <3.2 或 >28.6 >28.6 <3.2 或 >26.4 >26.4 <3.2 或 >17.6 >17.6 >13.2
有过热 器 — >15.4 >13.2
电导率 (25℃ )/(μ S/cm) 无过热 器 >7.04×103 >6.16×103 >5.28×103 >4.4×103
有过热 器 — >5.28×103 >4.4×103 >3.52×103
溶解固 形物/ (mg/L ) 无过热 器 >4.4×103 >3.85×103 >3.3×103 >2.75×103
有过热 器 — >3.3×103 >2.75×103 >2.2×103
注:电导率和溶解固形物可选其中之一作为锅水浓度的控制指标。
表 A.3 采用锅内水处理的工业锅炉水质不符合指标值(蒸汽锅炉)
项目 指标值
给水 硬度/(mmol/L) >5.2
pH(25℃) <6.8 或 >10.5
铁/(mg/L) >0.4
锅水 pH(25℃) <9.5 或 >12.2
全碱度/(mmol/L) <8.0 或>26.0
电导率(25℃)/(μS/cm) >8.8×103
溶解固形物/(mg/L) >5.5×103
注:电导率和溶解固形物可选其中之一作为锅水浓度的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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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4 工业锅炉水质不符合指标值(贯流和直流锅炉)
水样 锅炉类型 贯流蒸汽锅炉 直流蒸汽锅炉
额定压力/MPa p≤1.0 1.0<p≤2.5 2.5<p<3.8 p≤1.0 1.0<p≤2.5 2.5<p<3.8
补给水类型 软化或除盐水 软化或除盐水
给水 硬度/(mmol/L) >0.04 >6.5×10-3 >0.04 >6.5×10-3
pH(25℃) <6.8 或 >9.0 <9.0 或 >12.0
铁/(mg/L) >0.4 >0.1 —
锅水 pH(25℃) <9.5 或 >12.2 —
全碱度/(mmol/L) <1.6 或 > 17.6 <1.6 或 > 13.2 >13.2 —
电导率(25℃)/ (μS/cm) >5.28×103 >4.4×103 >3.52×103 —
溶解固形物/(mg/L) >3.3×103 >2.75×103 >2.2×103 —
注:电导率和溶解固形物可选其中之一作为锅水浓度的控制指标。
表 A.5 工业锅炉水质不符合指标值(热水锅炉)
水样 额定功率/MW
≤4.2 不限
锅内水处理 锅外水处理
补给水 硬度/(mmol/L) >7.8 >0.8
pH(25℃) <6.8 或 >11.5
铁/(mg/L) >0.4
锅水 pH(25℃) <8.5 或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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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6 额定工作压力小于 16.7MPa 的电站锅炉水汽质量基本符合指标值
项 目 主蒸汽压力 a/MPa 水汽主要指标质量要求
给水 硬度/(μmol/L) 3.8~5.8 ≤2.0
5.9~16.7 ≈0
铁/(μg/L) 3.8~5.8 ≤50
5.9~12.6 ≤30
12.7~15.6 ≤20
>15.6 ≤15
铜/(μg/L) 3.8~5.8 ≤10
5.9~15.6 ≤5
>15.6 ≤3
氢电导率(25℃)/(μS/cm) 5.9~16.7 ≤0.3
pHb (25℃) 有铜或无铜给水系统 3.8~5.8 8.8~9.3
有铜给水系统 ≥5.9 8.8~9.3
无铜给水系统 9.2~9.6
凝汽器管为铜管,其他 换热器管均为钢管 9.1~9.4
锅水 pH(25℃) 汽包炉炉水 3.8~5.8 9.0~11.0
5.9~10.0 9.0~10.5
10.1~12.6 9.0~10.0
12.7~16.7 9.0~9.7
主 蒸 汽 氢电导率(25℃)/(μS/cm) 5.9~16.7 ≤0.3
二氧化硅/(μg/kg) 3.8~5.8 ≤20
5.9~16.7 ≤15
钠/(μg/kg) 3.8~5.8 ≤15
5.9~16.7 ≤5
a 对于炉水为汽包压力。 b 全挥发处理的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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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7 额定工作压力小于 16.7MPa 的电站锅炉水汽质量不符合指标值
项目 过热汽压力 a/MPa 指标值
给水 硬度/(μmol/L) 3.8~5.8 >2.0
5.9~16.7 >0
铁/(μg/L) 3.8~5.8 >50
5.9~12.6 >30
12.7~15.6 >20
>15.6 >15
铜/(μg/L) 3.8~5.8 >10
5.9~15.6 >5
>15.6 >3
氢电导率(25℃)/(μS/cm) 5.9~16.7 >0.3
pHb (25℃) 有铜或者无铜给水系统 3.8~5.8 <8.8 或 >9.3
有铜给水系统 ≥5.9 <8.8 或 >9.3
无铜给水系统 <9.2 或 >9.6
凝汽器管为铜管,其他换 热器管均为钢管 <9.1 或 >9.4
锅水 pH (25℃) 汽包炉炉水 3.8~5.8 <9.0 或 >11.0
5.9~10.0 <9.0 或 >10.5
10.1~12.6 <9.0 或 >10.0
12.7~16.7 <9.0 或 >9.7
主蒸汽 氢电导率(25℃)/(μS/cm) 5.9~16.7 >0.3
二氧化硅/(μg/kg) 3.8~5.8 >20
5.9~16.7 >15
钠/(μg/kg) 3.8~5.8 >15
5.9~16.7 >5
a 对于炉水为汽包压力。 b 全挥发处理的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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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B
(资料性)
锅炉水质检验报告
锅炉水质检验报告(见表B.1~B.4)。
表 B.1 工 业 锅 炉 水 质 检 验 报 告
报告编号:
锅炉 基本 情况 锅炉型号: 使用登记证号:
额定出力 t/h( MW) 额定蒸汽压力(出口/回流温度) MPa( ℃)
过热器 □有 □无 凝结水、回水回用 □有 □无
水处理方法 □软化 □除盐 □ 锅内水处理 □无
样品名称 给水/补给水 锅水 回水 -
样 品 编 号 -
检 测 项 目 标准值 实测值 标准值 实测值 标准值 实测值 -
浊度 (FTU) -
硬度 (mmol/L) -
酚酞碱度 (mmol/L) -
全碱度 (mmol/L) -
pH 值 (25℃) -
全铁 (mg/L) -
氯离子 (mg/L) -
电导率(25℃, μS/cm) -
溶解固形物 (mg/L) -
溶解氧 (mg/L) -
磷酸根 (mg/L) -
亚硫酸根 (mg/L) - - -
相对碱度 - - - - -
检验依据
检验结论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下次检验日期 年 月
备 注
检验: 检验机构核准证编号: (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章) 年 月 日
编制: 日期: 年 月 日
审核: 日期: 年 月 日
批准: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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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B.2 电站锅炉水汽质量检验报告
报告编号:
锅炉 情况 锅炉型号 使用证编号
过热器 □有 □无 过热器减温方式 □喷水式 □表面式 □ 无
水处 理情 况 补给水处理 系统
给水处理方式 □氧化性全挥发处理 AVT(0) □还原性全挥发处理 AVT(R) □加氧处理 炉水处理方式 □炉水固体碱化剂处理 □炉水全挥发处理 □低磷酸盐处理
给水系统 □有铜系统:与水汽接触的部件和设备(不包括凝汽器)含铜 □无铜系统:与水汽接触的部件和设备(不包括凝汽器)不含铜 □过热蒸汽压力≥5.9MPa,凝汽器管为铜管,其他换热器管为钢管
凝汽器冷却方式 □水冷;□间接空冷;□直接空冷 凝结水精处理 □无; □有
闭式循环冷却水 系统 □全铁系统; □含铜系统 疏水回收至 □凝汽器;□除氧器
检验依据
检验结论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下次检验日期 年 月 日
主要存在问题
备注
检验: 检验机构核准证编号: (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章) 年 月 日
编制: 日期: 年 月 日
审核: 日期: 年 月 日
批准: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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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3 电站锅炉水汽质量检验报告附页
报告编号:
水样 名称 项目 标准值 实测值 水样 名称 项目 标准值 实测值
补 给 水 样品编号 锅 水 样品编号
二氧化硅(μg/L) pH (25℃)
硬度 (μmol/L) 磷酸根 (mg/L)
钠离子 (μg/L) 二氧化硅 (mg/L)
电导率 (25℃) μS/cm 水箱进水 电导率 (μS/cm)
水箱出水 氢电导率(μS/cm)
TOCi (μg/L) 氯离子 (mg/L)
饱 和 蒸 汽 样品编号 过 热 蒸 汽 样品编号
氢电导率(μS/cm) 氢电导率(μS/cm)
钠 (μg/kg) 钠 (μg/kg)
二氧化硅(μg/kg) 二氧化硅(μg/kg)
铁 (μg/kg) 铁 (μg/kg)
铜 (μg/kg) 铜 (μg/kg)
给 水 样品编号 凝 结 水 样品编号
氢电导(μS/cm) 氢电导率(μS/cm)
硬度 (μmol/L) 硬度 (μmol/L)
溶解氧 (μg/L) 铁 (μg/L)
铁 (μg/L) 溶解氧 (μg/L)
铜 (μg/L) 钠 (μg/L)
钠 (μg/L) 铜 (μg/L)
二氧化硅(μg/L) 生 产 回 水 样品编号
氯离子 (μg/L) 硬度 (μmol/L)
TOCi (μg/L) 铁 (μg/L)
pH (25℃) TOCi (μg/L)
联氨 (μg/L)
检验结论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检验
编制 日期: 年 月 日
审核 日期: 年 月 日
12
DB21/T 3984—2024
表B.4 锅炉水处理情况核查报告
报告编号:
使用单位
锅炉 情况 锅炉使用 登记证号 额定蒸发量 t/h
锅炉型号 额定压力 MPa
补给水处理系统
锅炉水处理管理状况 □符合规定要求; □基本符合规定要求; □不符合规定要求
水处理系 统及运行 状况 制水状况 □满足给水要求; □基本满足给水要求; □不能满足给水要求
加药状况 □满足加药要求; □基本满足加药要求; □不能满足加药要求
水汽取样状况 □满足取样和测定要求; □基本满足取样和测定要求; □不能满足取样和测定要求
除氧状况 □符合规定要求; □基本符合规定要求; □不符合规定要求
水汽质量 化验监测 状况 化验仪器状况 □满足日常监测的需要; □基本满足日常监测的需要; □不能满足日常监测的需要;
化验项目情况 □符合规定要求; □基本符合规定要求; □不符合规定要求
化验结果状况 □达到合格标准; □基本达到合格标准; □经常不合格或未测定
核查结论 □符合要求 □基本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检验依据
备注:
检验
编制 日期: 年 月 日
审核 日期: 年 月 日
批准 日期: 年 月 日
13
DB21/T 3984—2024
附 录 C
(资料性)
有机热载体检验报告
有机热载体检验报告(见表 C.1)。
表 C.1 有机热载体检验报告
报告编号:
锅炉及 系统情况 锅炉型号 使用登记证编号
额定热功率 MW 额定压力 MPa
传热系统型式 □开式 □闭式 □-
有机热载体 情况 产品代号 使用时间
最高工作温度 ℃ 系统回流温度 ℃
有机热载体 种类 □液相有机热载体 □气相有机热载体 未使用时 初馏点 ℃
取样冷却器 □有 □无 □-
2%馏程 ℃
检测项目 质量评定标准 检测 结果 检测方法
允许使用 安全警告 停止使用
外观 分 层 无 轻微 明显 目测
沉 淀 无 轻微 明显
乳 化 无 轻微 明显
闪点(闭口) (℃) ≥100 >60~<100 ≤60
运动粘度(40℃, (mm2/s) L-QB、L-QC 类 <40 40~50 >50
L-QD 类 <40 40~60 >60
残炭 (质量分数) (%) <1.0 1.0~1.5 >1.5
酸值 (mg/g,以 KOH 计) <0.5 0.5~1.5 >1.5
水分 (mg/kg) <500 500~1000 >1000
5%低沸物馏出温度 (℃) — (≤最高 工作温度) (≤回流 温度)
检验依据
检验结论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备注:
检验: 检验机构核准证编号: (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章) 年 月 日
编制: 日期: 年 月 日
审核: 日期: 年 月 日
批准: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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