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建标【2019】6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安交警基层业务用房及
配套设施建设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统一我市公安交警基层业务用房及配套设施建设规范,
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深圳市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制定程序规定》等法规、规定,由市公安局组织编制的《深圳市公安交警基层业务用房及配套设施建设标准》已通过评审,现予以印发,编号为SJG49-2019,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深圳市公安交警基层业务用房及配套设施建设标准》
(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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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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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S.JG 49-2019
深圳市公安交警基层业务用房
及配套设施建设标准
2019-7-1发布
2019-7-1实施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合发布
前言
《深圳市公安交警基层业务用房及配套设施建设标准》是受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委
托、经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立项批准(批准号:深建科工【2017】82号),由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公安交警基层业务用房及配套设施的建设是公安交警充分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物质条件,而相关项目的建设一直缺乏相应的建设标准,从而影响了建设用地申请、项目立项等工作的推进。近几年,深圳人口快速增长、路网密度加大、机动车保有量激增,为适应城市发展统一与规范基层业务用房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宜编制切合实际、因地制宜的深圳市公安交警基层业务用房及配套设施建设标准。
编写组综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要求,在相关部门的全力协助下,结合公安交警的职能特点,对深圳市现有公安交警基层业务用房及其配套设施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与大量的资料收集,总结其建设与使用经验,充分论证相关技术指标,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及建议,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6章,主要内容有:总则、项目分类与建设内容、项目选址与用地规划、建设规模与面积指标、技术要求与设施配置以及建筑外观与形象标识。
本标准由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提出并业务归口,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发布,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公安交警基层业务用房及配套设施的工程建设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有意见、建议和问题,请将有关资料寄至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22楼,邮政编码:518031),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建设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审查人和业务指导人:主编单位: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深圳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主要起草人:黄晓东岳红文杨旭王天阳冯春涂宇红周永青赛晓卫
赵启坤刘宏涛陈惟崧郑文星吴延奎 廉大鹏 李优 李良胜
主要审查人:张晖宁琳陈乐中李炎斌 朱宝峰吴大农 易建华主要业务指导人:徐炜周金堂张念东冯道科林伟明
目次
1 总则 2 项目分类与建设内容 3 项目选址与用地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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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项目选址. 3.2 用地规划. 建设规模与面积指标 4.1 建设规模 4.2 交警大队基本用房组成及面积指标 4.3 交警中队基本用房组成及面积指标 4.4 车管分所基本用房组成及面积指标 4.5 扣车场基本用房组成及面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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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技术要求与设施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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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技术要求.. 5.2 设施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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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建筑外观与形象标附录一术语,附录二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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