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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 6888-2018 风机用铸钢件 技术条件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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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1-08 10:4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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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JB/T 6888-2018 风机用铸钢件 技术条件 ICS 23.120 J72 备案号:64116—2018
JB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 68882018 代替JB/T 6888—2004
风机用铸钢件 :技术条件
Cast steel of fan blower and compressorTechnical specification
2018-12-01实施
2018-04-30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机械行业标准风机用铸钢件技术条件
JB/T 688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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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市百万庄大街22号
邮政编码:10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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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mm×297mm·0.75印张·23千字 2018年12月第1版第1次印刷
定价: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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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号:15111·15211 网址:http://www.cmpbook.com 编辑部电话:(010)88379399 直销中心电话:(010)88379399
封面无防伪标均为盗版
版权专有侵权必究 JB/T6888—2018
目 次
前言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技术要求.
II
3.1 铸钢件牌号 3.2 生产方法和热处理 3.3 力学性能和化学成分 3.4 几何形状、质量公差及尺寸公差 3.5 表面质量 3.6 缺陷 3.7补焊, 4化学分析和力学性能
4.1 化学分析.. 4.2 力学性能. 5 试验方法和验收规则. 标记和产品合格证. 附录A(规范性附录) 铸钢件尺寸公差附录B (规范性附录) 铸钢件质量公差附录 C (资料性附录) 铸钢件机械加工余量
6
8
表 1 铸钢件的化学成分表 2 铸钢件的力学性能. 表3 缺陷深度和铸钢件壁厚. 表 A.1 铸钢件尺寸公差. 表 B.1 铸钢件质量公差表 C.1 铸钢件机械加工余量
T JB/T 6888—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JB/T6888一2004《风机用铸钢件技术条件》,与JB/T6888一2004相比主要技术变化
如下:
在范围中增加了“(不包括叶轮等转动件)”(见第1章);在引用标准中取消了GB150《钢制压力容器》,增加了JB/T6443(所有部分)《石油、化学和气体工业用轴流、离心压缩机及膨胀机-压缩机》(见第2章,2004年版的第2章);取消了铸钢件平炉冶炼方法(见3.2.1,2004年版的3.2.1);降低了各牌号铸钢件中S、P含量;增加了ZG06Cr13Ni4Mo、ZG03Cr22Ni5Mo3N两个牌号;将ZG08Cr18Ni9优化为ZG07Cr19Ni9,并对其成分进行了微调;增加了“机械加工余量可参照附录C铸钢件机械加工余量A级,若选用B级应在合同中注明” 的规定(见3.4.2,2004年版的3.4.2);增加了“非加工面上的浇口、冒口、飞边、补贴和工艺拉筋应在热处理前铲除掉,铲除时应使用碳弧气刨、撞击、铲磨等方法进行切除、锉平或磨平”的规定(见3.5.2);取消了原允许残留高度(见2004年版的表3);增加了重大铸造缺陷的内容(见3.6.4);增加了补焊中对补焊的焊工、热处理工、无损检测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的规定,并对重大铸造缺陷,提出了严格的要求(见3.7);删除了“产品合格证应有制造厂技术检查部门负责人签章及检查部门章”的规定(见2004年版的5.3);增加了资料性附录铸钢件机械加工余量(见附录C)。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风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沈阳鼓风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鹏翔暖通设备有限公司、绍兴上虞通风机有
限公司、鞍山钢峰风机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会国、郑华、赵世宏、许兰焕、李小东、闫龙寅、陆淼军。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JB/T6888—1993;JB/T6888—2004; JB/T 6890—1993。
II JB/T 6888—2018
风机用铸钢件 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风机用铸钢件(不包括叶轮等转动件)的技术要求、化学分析、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验收规则、标记和产品合格证。
本标准适用于透平压缩机、鼓风机、通风机、膨胀机及罗茨鼓风机(包括辅机)产品用的碳素钢、 不锈耐蚀钢和低温合金钢铸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2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 228.1 金属材料拉伸试验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 GB/T 229 金属材料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 GB/T 231.1 金属材料布氏硬度试验第1部分:试验方法 GB/T2100 一 般用途耐蚀钢铸件 GB/T 4334 金属和合金的腐蚀 不锈钢晶间腐蚀试验方法 GB/T 5613 铸钢牌号表示方法 GB/T 5677 铸钢件射线照相检测 GB/T 6060.1—1997 表面粗糙度比较样块铸造表面 GB/T 7233.1 铸钢件超声检测第1部分:一般用途铸钢件 GB/T 7233.2 铸钢件超声检测第2部分:高承压铸钢件 GB/T 9443 铸钢件渗透检测 GB/T 9444 铸钢件磁粉检测 GB/T11352 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 JB/T 5926 振动时效效果评定方法 JB/T 6405 大型不锈钢铸件 JB/T6443(所有部分)石油、化学和气体工业用轴流、离心压缩机及膨胀机-压缩机
3技术要求
3.1铸钢件牌号
铸钢件牌号应符合GB/T11352、GB/T2100、JB/T6405和GB/T5613的规定。 3.2生产方法和热处理 3.2.1铸钢件可采用电炉冶炼,对于不锈耐蚀钢和低温合金钢可采用电弧炉、AOD炉、VOD炉或能保证本标准要求的其他冶炼方法冶炼。 3.2.2铸钢件需经热处理后交货。采用哪种热处理方法和热处理工艺参数由供方自行决定。对热处理
1 JB/T6888—2018
有特殊要求的铸钢件应在图样中注明。 3.2.3对需进行抛丸清理并经消除应力处理后交货的铸钢件,在不影响力学性能和机械加工性能的情况下,允许采用振动时效的方法代替退火处理的方法,进行消除铸钢件内应力处理。振动时效处理要求按JB/T5926的规定。 3.2.4粗加工后需要进行消除铸造内应力处理的铸钢件应在图样中明确规定。 3.3力学性能和化学成分 3.3.1 铸钢件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铸钢件的化学成分
(质量分数,%)
化学成分
牌号 ZG200-400 ≤0.20 ZG230-450 ≤0.30 ≤0.50 ZG270-500 ≤0.40
Mn s P Ni Cr Cu Mo Ti N ≤0.80
c
Si
≤0.035 ≤0.035 ≤0.30 ≤0.35 ≤0.30
≤0.90
≤0.50 ≤0.60 ≤0.15 ≤0.80 ≤0.80 ≤0.025 ≤0.030
ZG310-570
12.0~ 14.0
≤1.00
ZG15Cr13
3.50~ 11.5~
4.50 14.0 ≤0.50 0.4~
/
ZG06Cr13Ni4Mo ≤0.06 ≤0.80 ≤1.00 ≤0.025 ≤0.030
1.0
5×(wc 0.03)~0.80
ZG12Cr18Ni9Ti ≤0.12 ≤1.5 0.8~2.0 ≤0.030 ≤0.035 8.0~ 17.0~
11.0 20.0 8.0~ 18.0~ 11.0 21.0 4.75~
ZG07Cr19Ni9 ≤0.70 ≤2.0 ≤1.5 ≤0.030 ≤0.035
0.15~ 0.30~ 0.35 0.60
≤0.12
ZG12Ni5 D
≤0.030 ≤0.025
≤0.30 ≤0.40
5.25 4.50~ 21.0~ 6.50 23.5
0.1~ 0.3
2.5~ 3.5
ZG03Cr22Ni5Mo3N ≤0.03 ≤1.0 ≤1.5 ≤0.020 ≤0.030
≤1.0
碳素钢铸件上限减少0.01%的C,允许增加0.04%的Mn。ZG200-400的Wmm最高至1.00%,其余三种牌号Wm最高至1.20%。四种碳素钢铸件中残余元素(Ni、Cr、Cu、Mo、V)总质量分数不超过1.00%,如需方无要求,可不进行残余元素分析。需要用作拼焊件的铬镍奥氏体不锈耐酸钢件中的ws≤1.2%。 3.3.2 :铸钢件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 3.3.3对有力学性能要求的铸钢件,每炉至少留有三组试块(其中两组为备用试块),并打上或铸上相应的标志,同铸钢件一起热处理后检查其力学性能。 3.4几何形状、质量公差及尺寸公差 3.4.1铸钢件的轮廓应清晰,棱角、圆角应分明。 3.4.2铸钢件尺寸公差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非加工尺寸按附录A的CT14级。质量公差应符合附录 B的MT14/12级(斜线左面数字为质量公差的上极限偏差等级,右面的数字为下极限偏差等级)的规定。机械加工余量可参照附录C铸钢件机械加工余量A级,若选用B级应在合同中注明。 3.4.3 3图样上未注尺寸的圆角均为R5。 2 JB/T 6888—2018
表3缺陷深度和铸钢件壁厚
单位为毫米
缺陷深度 ≤2 ≤3 ≤4 ≤6 ≤8 ≤10
铸钢件厚度
≤12 >12~20 >20~32 >32~50 >50~80 >80
3.6.3 3铸钢件加工面上的铸造缺陷深度不得超过加工余量的2/3。 3.6.4重大铸造缺陷:
铸造缺陷深度超过壁厚50%;铸造缺陷长度在任何方向上大于150mm 需修补的铸造缺陷区域的总面积超过该铸钢件的表面积的10%。
3.7补焊 3.7.1碳素钢铸件缺陷允许补焊,但补焊不应影响铸钢件的力学性能。 3.7.2 2对不锈耐蚀钢和低温合金钢铸件的补焊应考虑其钢种的焊接工艺。 3.7.3补焊的焊工、热处理工、无损检测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证。补焊应在热处理前进行。热处理后补焊的铸钢件是否再进行热处理,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3.7.4对重大铸造缺陷和机壳等主要承压件补焊,供方应及时通知需方,并提交补焊工艺。补焊工艺应包括缺陷清除处采用磁粉或渗透检测时对不可接收的缺陷的清除、坡口的开制、焊材的选择、铸钢件的预热、焊接过程控制、焊缝质量、焊后热处理、焊后采用磁粉或渗透检测时对焊接质量进行的再次检验。铸钢件补焊后应进行符合图样要求的质量标准检验。同时,供方提交待补焊部位照片或简图及其主要尺寸、补焊工艺评定报告、焊工资格证、热处理操作工资格证、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等给需方,需方对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供方可实施补焊。 3.7.5补焊后不允许有裂纹、烧穿和密集气孔存在。非加工部位咬边深度不大于1mm、长度不超过总长10%的缺陷允许存在。 3.7.6焊缝金属应与母材熔合良好,焊缝平整,焊瘤、焊豆、飞溅等应清理干净,加工后焊缝的色泽与母材相同或相近。
4化学分析和力学性能
4.1化学分析 4.1.1化学成分分析试块应由钢包中的钢液浇成,并采用浇注中途浇注的试块。使用钻削进行化学分析时,试样应取自试块表面6mm以下的部位。 4.1.2每一熔炉次均应进行化学成分分析,其成品化学成分偏差按GB/T222的规定。 4.2 力学性能 4.2.1力学性能试块应与它所代表的铸钢件同一熔炉号、同一热处理炉次热处理,并应在浇注中途单独铸出。 4.2.2试块的尺寸规格和切取位置应符合GB/T11352的规定。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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