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83.040.20 G 71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4801—2019 代替GB/T24801—2009
防焦剂 N-环已基硫代邻苯二甲酰亚胺
(CTP)
Antiscorching agentN-cyclohexylthiophthalimide (CTP)
2020-09-01实施
2019-10-18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 24801—201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GB/T24801一2009《橡胶防焦剂CTP》,与GB/T24801一2009相比,除编辑性修改
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CASRN(见第1章);将初熔点的测定法目视法定为仲裁法(见4.3.1); -增加了初熔点的测定法仪器法(见4.3.2);
一
删除了“有效成分含量”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见2009年版的4.6);一增加了“纯度”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见4.7);
一
增加了有关安全的资料性附录(参见附录A)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橡胶与橡胶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汤阴永新化学有限责任公司、国家橡胶助剂工
程技术研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师利龙、朱魁璟、安方、杜孟成、张新凤。 本标准于2009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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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4801—2019
防焦剂 N-环已基硫代邻苯二甲酰亚胺
(CTP)
警示一一使用本标准的人员应有正规实验室工作的实践经验。本标准并未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问
题。使用者有责任采取适当的安全和健康措施,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防焦剂N-环已基硫代邻苯二甲酰亚胺(简称防焦剂CTP)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环已基次磺酰氯和邻苯二甲酰亚胺为主要原料,经缩合反应而制得的防焦剂 CTP。
化学名称:N-环已基硫代邻苯二甲酰亚胺。 结构式:
0=
分子式:CHisNO,S 相对分子质量:261.28(按2016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 CAS RN:17796-82-6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617—2006化学试剂熔点范围测定通用方法 GB/T6679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6682一2008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8170—2008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11409—2008# 橡胶防老剂、硫化促进剂试验方法 GB/T 16631 高效液相色谱法通则
3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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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焦剂CTP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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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4801—2019
表1防焦剂CTP的技术要求
序号 1 2 3 4 5 6
项目
指标白色或灰白色粉末
试验方法见4.2 见4.3 见4.4 见4.5 见4.6 见4.7
外观初熔点/℃ 加热减量(70℃±2℃)/% N 灰分(700℃±25℃)/%
89.0 0.50 0.10 0.50 97.0
N < M
甲苯不溶物/% 纯度(HPLC)/%
4 试验方法
4.1 一般规定
除非另有说明,分析中仅使用确认为分析纯的试剂和符合GB/T6682一2008中规定的三级水。 试验数据的表示方法和修约规则应符合GB/T8170一2008中4.3.3修约值比较法的有关规定。
4.2 2外观
在自然光线下目测。 4.3初熔点的测定 4.3.1目视法(仲裁法)
SZIC
按GB/T11409一2008中3.1的规定进行测定。
4.3.2仪器法
按GB/T617一2006中4.2的规定进行测定,其中毛细管的长度70mm~100mm,内径为1.2mm~ 1.4mm,壁厚为0.2mm~0.3mm。毛细管填装试样3mm~6mm。 4.4加热减量的测定
按GB/T11409一2008中3.4规定进行测定,其中电热恒温于燥箱的温度为70℃土2℃。 两个平行测定值的绝对差值不大于0.05%,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4.5灰分的测定
按GB/T11409—2008中3.7规定进行测定,称样量约3g,精确至0.0001g,高温炉的温度为 700℃±25℃。
两个平行测定值的绝对差值不大于0.04%,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4.6甲苯不溶物的测定 4.6.1试剂
甲苯[108-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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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4801—2019
4.6.2仪器 4.6.2.1 砂芯埚:G4,30mL。 4.6.2.2 具塞锥形瓶:250mL。 4.6.2.3 磁力搅拌器。 4.6.2.4 电热恒温干燥箱。 4.6.2.5 真空泵。 4.6.3 :试验步骤
称取研细的样品约2.5g,精确至0.0001g,置于具塞锥形瓶中,加入125mL甲苯,盖好瓶塞,在磁力搅拌器上搅拌30min。溶解后,用预先在(70土2)℃下恒量的砂芯埚真空抽滤,用约25mL甲苯洗涤锥形瓶,洗涤液倒入砂芯埚中保持2min用真空泵抽吸。重复上述洗涤步骤两次。以上溶解和抽滤操作应在通风橱中进行。将抽滤后的砂芯埚置于(70土2)℃的电热恒温干燥箱中干燥1h,取出,在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称量,精确至0.0001g。 4.6.4结果计算
防焦剂CTP的甲苯不溶物以质量分数wi计,按式(1)计算:
m2-m1
X 100%
..(1)
1 =
m
式中: m2一砂芯埚和甲苯不溶物质量,单位为克(g); mi 砂芯埚质量,单位为克(g); m 样品质量,单位为克(g)。
4.6.5允许差
两个平行测定值的绝对差值不大于0.05%,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4.7 纯度的测定(HPLC) 4.7.1原理
以乙睛-水为流动相,样品用流动相溶解。使用C18色谱柱和紫外检测器(254nm),对样品中的 N-环已基硫代邻苯二甲酰亚胺(CTP)进行反相高效液相色谱分离和测定,计算方法采用面积归一法。 4.7.2 试剂和材料 4.7.2.1 乙睛[75-05-8]:色谱纯。 4.7.2.2 水:符合GB/T6682一2008规定的一级水。 4.7.3 仪器设备 4.7.3.1 高效液相色谱仪:应符合GB/T16631的规定 4.7.3.2 检测器:紫外分光检测器或具有同等性能的分光检测器 4.7.3.3 色谱柱:固定相为C18,粒径5um,长为250mm,内径为4.6mm,或相等柱效的色谱柱。 4.7.3.4 色谱工作站。 4.7.3.5 微量注射器:20μ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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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4801—2019
4.7.3.6 流动相过滤装置。 4.7.3.7 超声波清洗器 4.7.4色谱试验条件
色谱试验条件如表2所示。
表2色谱试验条件
乙腈:水=80:20
流动相/(体积比)
SAG
流速/(mL/min)柱温/℃ 进样体积/μL 检测波长/nm 定量方法
1.0 40 10 254
面积归一法
注:上述试验条件中参数是典型的,可根据不同仪器特点对给定的试验参数做适当的调整,以获得最佳效果
4.7.5 试验步骤
4.7.5.1 流动相的配制
按色谱试验条件要求配制流动相,用孔径为0.45um的滤膜真空过滤,用超声波清洗器脱气,备用。 4.7.5.2 样品溶液制备
称取防焦剂CTP样品约0.01g,精确至0.0001g,置于25mL容量瓶中,加流动相溶解并稀释至刻度,摇匀。 4.7.5.3样品测定
按照色谱操作条件调整仪器,基线稳定后,用微量注射器吸入样品溶液10uL,注入液相色谱仪,记录色谱图。分析结束后,色谱工作站按面积归一法计算结果。 4.7.5.4 结果计算
防焦剂CTP的纯度以质量分数w2计,按式(2)计算:
A
W2= ZA, ×100%
·(2 )
式中: A A. 各组分峰面积数值之和。
防焦剂CTP峰面积;
4.7.5.5 允许差
两个平行测定值的绝对差值不大于1.2%,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4.7.5.6 色谱图
典型色谱图见图1。 N
GB/T24801—2019
906"9
2 000
1 500
Λu
a
SC
500-
SC
9962
0- 0. 0
2. 5
5. 0 时间/min
7. 5
说明: 1 防焦剂CTP。
图1 防焦剂CTP典型色谱图
5检验规则
5.1 检验分类 5.1.1 出厂检验
表1中1~5项为出厂检验项目。 5.1.2 :型式检验
表1中全部检验项目为型式检验项目正常生产的情况下,每半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更新关键生产工艺; b) 主要原料有变化; c) 停产后重新恢复生产;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
5.2 组批规则
本产品以同一生产周期生产的均匀产品为一批。 5.3 3采样
按GB/T6679的规定采样,以批为单位采样。采样量不少于100g,分装于两个清洁干燥的磨口瓶(塑料袋)中,密封;瓶(袋)上粘贴标签,注明: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批号、采样日期、采样人等,一瓶(袋)供出厂检验,另一瓶(袋)保存以备复查。 5.4合格判定
本产品出厂检验结果全部符合表1的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该批产品检验结果若有一项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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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48012019
标不符合表1要求时,应重新从同批产品两倍量的包装件中采样进行全项目复检,复检结果即使只有 - 项指标不符合表1的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6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标志
本产品的包装上应印有明显、牢固的标志,内容包括:产品名称、标准号、生产厂名称、地址、生产日期、批号、净含量及符合GB/T191一2008的规定,标明:“怕晒"怕雨”图示标志 6.2 2包装
本产品应用纸板桶或复膜纸袋包装。每桶或袋净含量20kg或25kg。也可根据用户要求采取其他包装方式,
每批出厂产品都应附有一定格式的质量证明书,其内容包括:产品名称、标准号、生产厂名称、批号、 生产日期,以及5.1规定检验项目的检验数据等。 6.3 运输
本产品可采用一般运输工具运输,运输时要避免日晒、雨淋,在搬运时轻装、轻卸。 6.4 贮存
本产品应贮存在干燥的库房内,离墙壁的距离应大于0.5m。不应放置于上下水或暖气设备近旁,以防潮湿或变质,不能靠近火源。
本产品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贮存期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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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