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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1332-2014 硫化促进剂 N-环己基-2-苯并噻唑次磺酰胺(CBS)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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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标签: cbs 酰胺 促进剂 苯并噻唑 31332

内容简介

GB/T 31332-2014 硫化促进剂 N-环己基-2-苯并噻唑次磺酰胺(CBS) ICS 71.100.40 G 71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1332—2014
硫化促进剂 N-环已基-2-苯并噻唑
次磺酰胺(CBS)
Vulcanizing accelerator-N-cyclohexylbenzothiazole-2-sulfenamide(CBS)
2015-06-01实施
2014-12-05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中华 人民共和 国
国家标准
硫化促进剂 可N-环已基-2-苯并噻唑
次磺酰胺(CBS) GB/T 31332-2014
*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甲2号(100029)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16号(100045)
网址www.spc.net.cn
总编室:(010)64275323 发行中心:(010)51780235
读者服务部:(010)68523946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
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
开本880×12301/16 印张0.5 字数8千字 2014年12月第一版 2014年12月第一次印刷
*
书号:155066·1-50637 定价 14.00元
如有印装差错 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
版权专有侵权必究举报电话:010)68510107 GB/T 31332—201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橡胶与橡胶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助剂分技术委员会(SAC/TC35/SC12)
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科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东北助剂化工有限公司、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尚舜化工有
限公司、河南省开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濮阳蔚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荣成市化工总厂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树华、白春梅、李迎光、王奎亮、郭艳萍。
I GB/T31332—2014
硫化促进剂N-环已基-2-苯并噻唑
次磺酰胺(CBS)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硫化促进剂N-环已基-2-苯并噻唑次磺酰胺(简称硫化促进剂CBS)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硫化促进剂2-巯基苯并噻唑(简称硫化促进剂MBT)和环已胺为主要原料制得的硫化促进剂CBS。
分子式:C1H16N2S 结构式:
H
相对分子质量:264.39(按2012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 CAS RN:95-33-0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601—2002 化学试剂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GB/T603—2002 化学试剂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 GB/T6679—2003 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6682—2008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8170—2008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11409—2008 橡胶防老剂、硫化促进剂试验方法 GB/T21184—2007 橡胶配合剂次磺酰胺促进剂试验方法
3要求
硫化促进剂CBS的技术要求和相应的试验方法应符合表1的规定。
1 GB/T31332—2014
表1硫化促进剂CBS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指标油粉
项目
试验方法
粉末灰白色至淡黄色粉末或颗粒
颗粒
(1)外观(2)初熔点/℃ (3)加热减量/% (4)灰分/% (5)筛余物(150μm)/% (6)甲醇不溶物/% (7)游离胺/% (8)纯度*/%(滴定法、HPLC法)
4,2 4.3 4.4 4.5 4.6 4.7 4.8 4.8
97.0 0.50 0.30 0.10 0.50 0.50 95.0
97.0 0.40 0.30 - 0.50 0.50 96.0
≥ 98.0 ≤ 0.40
0.30 0.10
≤ 0.50 ≤ 0.50 ≥ 96.5
:为根据用户要求检验项目。 b只适用于油含量≤2%的产品。
4试验方法
4.1 一般规定
除非另有说明,分析中所用标准溶液、制剂及制品,均按GB/T601一2002、GB/T603一2002规定制备,分析中仅使用确认为分析纯的试剂和符合GB/T6682一2008中规定的三级水。
本标准中试验数据的表示和修约规则应符合GB/T8170一2008中4.3.3修约值比较法的有关规定。 4.2外观
在自然光下目测。 4.3 初熔点的测定
按GB/T11409-—2008中3.1的规定进行测定。 4.4 加热减量的测定
按GB/T11409-2008中3.4的规定进行测定。称样量约2g(精确至0.0001g),电热恒温干燥箱的温度控制在(70士2)℃,加热时间为3h。两次平行测定结果之差值不得大于0.04%,取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4.5 5灰分的测定
按GB/T11409--2008中3.7的规定进行测定。称样量约3g(精确至0.0001g),高温炉的温度控制在(750士25)℃。两次平行测定结果之差值不得大于0.04%,取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2 GB/T 31332—2014
4.6筛余物的测定
按GB/T11409一2008中3.5.2的规定进行测定。两次平行测定结果之差值不得大于0.02%,取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4.7甲醇不溶物的测定
按GB/T21184一2007中5.5的规定进行测定。两次平行测定结果之差值不得大于0.05%,取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4.8纯度和游离胺的测定 4.8.1纯度和游离胺的测定(滴定法)
按GB/T21184-2007中5.6.3的规定进行测定。游离胺两次平行测定结果之差值不得大于 0.05%,取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纯度两次平行测定结果之差值不得大于 0.5%,取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4.8.2纯度的测定(液相色谱法仲裁法)
按GB/T21184一2007中5.6.4的规定进行测定。两次平行测定结果之差值不得大于1.2%,取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5检验规则
5.1检验分类
表1中规定的(1)~(6)项为出厂检验项目,第(7)项、第(8)项为根据用户要求检验项目。 5.2生产厂检验
硫化促进剂CBS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所有出厂产品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出厂产品都应附有一定格式的质量证明书,其内容包括:产品名称、标准号、生产厂名、批号、 生产日期等。 5.3组批规则
硫化促进剂CBS以同等质量的均匀产品为一批。 5.4采样
硫化促进剂CBS以批为单位按GB/T6679一2003的规定采样;取样量不少于300g,分装于两个清洁干燥的塑料瓶(袋)中,密封;瓶(袋)上粘贴标签,注明:产品名称、型号、批号、采样日期、采样人等,一瓶(袋)供检验部门检验,另一瓶(袋)保存备查。 5.5复检
出厂检验结果中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从同批产品两倍量的包装件中采样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中即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GB/T31332—2014
6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标志
硫化促进剂CBS外包装上应有清晰、牢固的标志,内容包括:产品名称、标准号、生产厂名称、地址、 生产日期、批号、商标、净含量等。并按GB/T191一2008的规定标明“怕晒”、“怕雨”等标志。 6.2包装
硫化促进剂CBS用内衬塑料袋的编织袋或纸塑复合袋包装,每袋净含量25kg。特殊包装按用户要求。 6.3运输
硫化促进剂CBS在运输时应防雨、防晒,在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撞击。 6.4贮存
硫化促进剂CBS应贮存在清洁干燥、通风良好的库房内,避免阳光直射。离墙壁的距离应大于 0.5m,并不得靠近自来水管、下水道和取暖装置,以防止潮湿和变质,更不能靠近火源。
硫化促进剂CBS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贮存期为6个月。
版权专有侵权必究
*
书号:155066·1-50637 定价:
GB/T31332-2014
14.00元
打印日期:2015年1月9日F009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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