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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T 5670-2018 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 铁路罐车交接计量规程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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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3-11-02 16:15:46



推荐标签: 铁路 石油 规程 计量 罐车 石油产品 液体 交接 5670 交接

内容简介

SY/T 5670-2018 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 铁路罐车交接计量规程 ICS 75.180.30 E98 备案号:65530—2018
SY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
SY/T 5670—2018 代替SY/T5670—1993
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铁路罐车交接计量规程 Petroleum and liguid petroleum products-
Procedures for custody transfer measurement on railway tankers
2019-0301实施
2018-10-29发布
国家能源局 发布 SY/T5670-201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SYT5670一1993《石油及液体石油产品铁路罐车交接计量规程》,与SY/T5670
1993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铁路罐车交接计量规程》,增加了标准英文名称:修改了标准结构,增加了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章节:原标准“总则”,修改为“4一般要求”:原标准中“交接计量的误差”,修改为“交接计量结果的扩展不确定度”:原标准“计量器具与试剂”,修改为“5计量器具”,增加了数字式液位计量装置、称量式数显液体密度计,振动式数显液体密度计,计量器具的应用,并增加了对数学式计量器具技术性能的要求:重新修改了“6计量程序” 修改了油量计算公式,原标准中的石油体积系数(K系数)、石油体积温度系数(f系数),修改为体积修正系数(VCF20),对罐壁温度修正计算的相关参数也做了修改;删除了原标准中的“5注意事项”。

本标准由油气计量及分析方法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计量测试研究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锦州石化分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军,夏伟,甘丛笑,昊德贵。
II SY/T56702018
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 铁路罐车交接计量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铁路罐车交接计量的液位测量,温度测量,取样,密度测定,
含水测定及油量计算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以下简称油品)铁路罐车交接计量。其他液体石油化工产品铁路罐车交接计量也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60石油产品水含量的测量蒸馏法 GB/T514 石油产品试验用玻璃液体温度计技术条件 GB/T1884 原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密度实验室测定法(密度计法) GB/T1885 石油计量表 GB3836.1 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厂通用要求 GB/T4756 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 GB/T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8927 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温度测量手工法 GB/T8929 原油水含量的测定蒸馏法 GB/T13236 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储罐液位手工测量设备 GB/T13894 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液位测量法(手工法) GB/T19779 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油量计算静态计量 JJG4钢卷尺检定规程 JJG42 工作玻璃浮计检定规程 JJG130 工作用玻璃液体温度计 JJG140 铁路罐车容积检定规程 JJG196 常用玻璃量器检定规程 JJG999 称量式数显液体密度计检定规程 JJG1058 实验室振动式液体密度仪检定规程 NB/SH/T0874原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实验室密度测定 称量式数显液体密度计法 SH/T0316石油密度计技术条件 SH/T0604 原油和石油产品密度测定法(U形振动管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 SY/T 5670-2018
3.1
检实尺innagegauge 测量从罐内液面到检尺点距离的一组操作。
3.2
检空尺ullagegauge 测量从参照点到罐体内液面距离的一组操作。
3.3
油痕tape cut 被测油品在量油尺的尺带上留下的分界痕迹。
3.4
水痕water cut 被测罐内底部的水在检水尺上留下的分界痕迹。
4一般要求
4.1计量器具及辅助设备的防爆技术条件应符合GB3836.1的要求 4.2计量用的铁路罐车和计量器具,应检定/校准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4.3计算油品数量时,应采用标准参比温度下的体积和密度。 4.4按本标准进行油品交接计量,其表观质量交接计量结果的扩展不确定度不大于0.7% 4.5计量参数的数值修约方法应按GB/T8170的规定执行。 4.6使用本标准规定外的其他类型的计量器具,应满足以下条件:
a)通过国家正式鉴定,列为定型产品。 b)具有相应的检定规程或技术条件,能实行周期检定/校准。 c)计量性能不低于本标准要求。
5计量器具 5.1 铁路罐车 5.1.1本标准所指的铁路罐车包括轻油类铁路罐车、黏油类铁路罐车、液体石油化工产品类铁路罐车,在准装高度范围内,铁路罐车容积的扩展不确定度不大于0.4%。 5.1.2依据JJG140的规定检定合格,并具有在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和罐容表。 5.1.3罐体上应有车辆型号、车号、容积、载重、介质、容积表号等标记。 5.2量油尺 5.2.1 量油尺最小分度值为1mm,量油尺示值误差不应超过表1的要求,量油尺技术条件应符合GBT 13236的要求。
表1量油尺示值最大允许误差
最大允许误差
标称长度 m
mm
首次检定 ± 1.50
后续检定 ±2.0
OLA5
2 SY/T5670—2018
测量范围满足实际需要。石油密度计的技术条件应符合SH/T0316的要求,称量式数显液体密度计的技术条件应符合NB/SH/T0874的要求,U形振动管密度计的技术条件应符合SH/T0604的要求。 5.4.2石油密度计应依据JG42的规定检定合格,称量式数显液体密度计应依据JG999的规定检定合格,U形振动管密度计应依据JJG1058的规定检定合格。组成密度测量系统的密度、温度测量仪表均应检定/校准合格并在检定证书标明的有效期内使用,正确使用检定证书给定的修正值。 5.4.3密度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应使用:
a)未经检定/校准合格。 b)超过检定证书标明的有效期。 c)玻璃体有裂纹或划痕。 d)密度计刻度纸条松动。 e)压载金属小弹粒松动。 f)没有修正值表。
5.5测温盒 5.5.1 常用测温盒(如杯盒、充溢盒)的材质、结构和技术要求应符合GB/T8927的规定。 5.5.2 测温盒和测温盒的提拉绳应选用符合防静电和导电要求的材料制成。 5.6取样器 5.6.1 油罐取样器应具有合适的结构,能在罐内任意规定的位置采集样品,其技术要求应符合GB/T 4756的规定。取样器和取样器的提拉绳应选用符合防静和导电的材料制成。 5.6.2取样器的自重应是排出液体重量的1.5~2倍。 5.6.3取样器的容积应符合GB/T4756的规定。 5.7样品容器、封闭器 5.7.1# 样品容器应是玻璃瓶、塑料瓶、带有金属盖的玻璃瓶或听。其应用取决于被取物料的性质,上述容器的容积一般为(0.25~5)L,塑料容器不能用于贮存样品,不可使用非线性聚乙烯制成的容器。 5.7.2软木塞、磨砂玻璃塞、塑料或金属螺旋帽都可以封闭样品容器(瓶),不应使用橡胶塞。挥发性油品不可使用软木塞。 5.8试油膏
试油膏应符合以下要求:均匀地涂在尺上的试油膏浸人试油中,颜色变化清晰,完全发生变化的时间不应超过10s,停留10s与停留20s的示值变化不应超过0.5mm。 5.9试水膏
试水膏应符合以下要求:均匀地涂在水尺上的试水膏浸人试水中,“颜色变化清断,完全发生变化的时间不应超过5s,尺在试水中停留5s与停留20s的示值变化不应超过0.5mm,停留20s无脱落现象。 5.10蒸馏仪器 5.10.1 接受器应依据JJG196的规定检定合格,并在检定证书标明的有效期内使用。 5.10.2整套蒸馏仪器应定期进行回收试验并验证合格,试验按GB/T8929的规定执行。 5.10.3蒸留溶剂应符合GB/T8929、GB/T260的要求。
4 SY/T 5670—2018
6计量程序 6.1方法概要
从铁路油罐车人孔上的参照点处,依据GB/T13894和GB/T8927规定的方法,测量罐中油品的液位及温度,依据罐容表及必要的修正求得油品在温度下的体积,依据GB/T4756的规定在罐内取得具有代表性的样品,依据GB/T1884和GB/T8929或GB/T260规定的方法,分析测量代表性样品的密度和含水,依据GB/T19779规定的方法,进行油量计算,最终获得交接油品的数量。 6.2准备工作 6.2.1确认交接计量使用的所有计量器具和计量设备经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检定证书标明的有效期内。 6.2.2确认罐车容积表号的正确性。 6.2.3确定铁路罐车准装高度范围,方法可依据附录A。 6.2.4确认检尺点位置,罐体人孔盖铰链对面罐体中心线处的人孔上平面位置为检尺测量的参照点位置,如遇罐底积油窝,则应离开而在人孔的中心处。 6.2.5铁路罐车在进行交(收)油作业时,应在油品液面稳定后开始测量。铁路罐车收、发油稳定时间不少于15min(轻质油)和30min(重质油)。 6.2.6检尺前核查罐车的检尺口高度(参照高度)。 6.2.7计量人员计量操作时应消除静电,并应站在上风口。 6.3操作顺序
铁路罐车交接计量的操作顺序为:液位测量、底水测量、温度测量、取样、环境温度测量、密度测定、含水测定,油量计算。 6.4液位测量 6.4.1 液位测量方法执行GB/T13894的规定。 6.4.2使用便携式电子计量装置、测深杆和测空杆(丁字尺)时,测量次数和误差要求与量油尺测量一致。 6.4.3 油品液位修约到0.001m。 6.4.4检实尺:
a)对计量轻质油品和轻质润滑油,应检实尺。 b)检尺时应按GB/T13894的规定进行,做到下尺稳,触底轻,读数准;先读小数,后读大数;
做好记录。 c)重复本条b)的操作进行第二次检尺,两次检尺数相差超过1mm时,重复测量,直到连续两
次测量值相差不大于1mm为止。记录测量值,取第一次测量值作为油高。 d)测量易挥发的轻质油品液面,若油痕不清,可涂试油膏检尺。
6.4.5检空尺:
a)计量原油及重油、燃料油等重质油品,应检空尺。 b)当尺带浸入油内时,停止下尺,使尺带的刻度与检尺点对准,稳定后读下尺高度,提尺再读
被油浸没部位的高度,做好记录 c)重复本条b)的操作进行第二次检尺,直到连续两次测量值相差不超过2mm为止。如果两次
测量值相差不大于1mm,取第一次测量值作为空距:如果两次测量值相差大于1mm。不大于 2mm,取两个测量值的平均值作为空距。
d)检空尺时,油面高度等于检尺口高度减去空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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