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收容教育所建设标准
建标147—2010
2011 北 京
收容教育所建设标准
建标147—2010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施行日期:2 0 1 1 年 2 月 1 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11北 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收容教育所建设标准
建标14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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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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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书号:1580177·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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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收容教育所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10】223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OO六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6]172 号)要求,由公安部监所管理局组织编制的《收容教育所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通过,现批准发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在收容教育所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公安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前言
《收容教育所建设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六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6]172号)的要求,由公安部监所管理局负责编制的。
本建设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选择全国12个有代表性的收容教育所进行实地考察,组织所领导和有关人员座谈,总结近年来收容教育所建设的经验教训,在此基础上,完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在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并反复修改补充形成送审稿后,经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建设标准共五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建设规模和项目组成,选址及规划布局,房屋建筑及用地指标,建筑标准及有关设施。
在执行本建设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及时反馈给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4号公安部监所管理局,邮政编码:10074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监所管理局主要起草人:杜山徐文海赵亚许程元霞 舒 频
冯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