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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F(津) 12-2020 智能电能表检定周期调整的实施规范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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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3-12-25 09:5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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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JJF(津) 12-2020 智能电能表检定周期调整的实施规范 JJF
天津市地方计量技术规范
JJF(津)12—2020
智能电能表检定周期调整的实施规范
(试行)
Rules for Verification Period Adjustment of Smart Electricity Meters
(for Trial Implementation)
2020-09-28发布
2020-10-20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JJF(津)12—2020
智能电能表检定周期调整实施规范(试行))
JJF(津)12-2020
Rules for Verification Period Adjustment
ofSmartElectricityMeters (for Trial Implementation)
归口单位: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计量监督检测科学研究院
参加起草单位: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营销服务中心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城南供电分公司
本规范委托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JJF(津)12—2020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陈学新郭景涛张一萌 (天津市计量监督检测科学研究院)李野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营销部)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计量监督检测科学研究院)
参加起草人:
李刚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营销服务中心)刘浩宇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营销服务中心)杨光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营销部)何泽昊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营销部)
王鹏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城南供电分公司) JJF(津)12-2020
目录
引言 1 范围. 2 引用文件
(II) (1) (1) (1) (1) (1) (2) (2) (2)
术语和定义, 4 工作规范. 4.1 智能电能表运行校准, 4.2 运行校准结果的应用. 4.3 运行校准的保障措施.. 4.4 运行校准的分析报告
3 JJF(津)12-2020
引言
本规范依据国家计量技术规范JJF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编写,相关术语遵循JJF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中的相关要求
若后续出台或发布新的政策或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将按照新政策或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中的最新要求执行。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II JJF(津)12—2020
智能电能表检定周期调整的实施规范
1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在实施JJF(津)06一2018《智能电能表运行校准规范》(以下简称 "JJF(津)06规范"")的过程中,对拟调整检定周期的低压台区中的1级、2级智能电能表(以下简称““智能电能表")检定周期调整的确定并付诸实施的全过程管理和监督。 2 引用文件
本规范引用了下列文件: JJF(津)06一2018智能电能表运行校准规范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3术语和定义 3.1智能电能表smartelectricitymeters
由测量单元、数据处理单元、通信单元等组成,具有电能量计量、信息存储及处理、 实时监测、自动控制、信息交互等功能的电能表。
3.2运行误差operatingerror
智能电能表在现场运行条件下的计量误差。
3.3智能电能表运行校准平台calibrationplatformforsmartelectricitymeter
in service 通过获取在线监测和在线采集的电能计量数据,基于能量守恒原理,构建智能电能
表计量功能判断与运行误差分析模型,对智能电能表运行误差进行在线校准的平台。 4工作规范
4.1智能电能表运行校准
本市电网企业或社会化售电公司根据智能电能表运行校准平台的输出结果,按照
JJF(津)06规范中7.2节的校准方法(见附录A),开展智能电能表运行质量监督和运行校准工作。
1 JJF(津)12—2020
4.2运行校准结果的应用
本市电网企业或社会化售电公司根据校准结果,按照JJF(津)06规范中8.2节的要求(见附录B),对判定为计量失准的智能电能表应在15个工作日内更换(不含现场取证、异常鉴定、用户协商的时间),判定为正常的智能电能表继续使用。智能电能表运行校准间隔不得超过一个月。
针对用户有疑义的智能电能表,由依法设置的建有本市电能表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检定机构进行检定,并根据检定结果由本市电网企业或社会化售电公司做好电量电费退补工作。
4.3运行校准的保障措施
本市电网企业或社会化售电公司依据JJF(津)06规范和本规范制定智能电能表运行校准管理细则及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建立规章制度健全的智能电能表运行校准工作体系,确保计量准确可靠、公平公正。
4.4运行校准的分析报告
本市电网企业或社会化售电公司根据智能电能表运行校准结果,对校准结果正常、 校准结果失准及用户有疑义的智能电能表开展运行质量分析,形成智能电能表运行质量季度分析报告,并将报告上报至天津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
2 JJF(津)12—2020
附录A
校准方法
一、计量异常事件
通过采集的电能表运行数据,对电能表计量异常事件进行在线监测与判断。计量异常事件判断方法参见附录A.1。
二、运行误差
以台区总表作为标准器,利用台区总表与被校电能表的定时冻结电量,基于电能
表运行校准平台采用能量守恒定律建立方程组,并求解得到电能表运行误差。校准方法参见附录A.2。
3 JJF
天津市地方计量技术规范
JJF(津)12—2020
智能电能表检定周期调整的实施规范
(试行)
Rules for Verification Period Adjustment of Smart Electricity Meters
(for Trial Implementation)
2020-09-28发布
2020-10-20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JJF(津)12—2020
智能电能表检定周期调整实施规范(试行))
JJF(津)12-2020
Rules for Verification Period Adjustment
ofSmartElectricityMeters (for Trial Implementation)
归口单位: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计量监督检测科学研究院
参加起草单位: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营销服务中心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城南供电分公司
本规范委托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JJF(津)12—2020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陈学新郭景涛张一萌 (天津市计量监督检测科学研究院)李野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营销部)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计量监督检测科学研究院)
参加起草人:
李刚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营销服务中心)刘浩宇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营销服务中心)杨光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营销部)何泽昊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营销部)
王鹏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城南供电分公司) JJF(津)12-2020
目录
引言 1 范围. 2 引用文件
(II) (1) (1) (1) (1) (1) (2) (2) (2)
术语和定义, 4 工作规范. 4.1 智能电能表运行校准, 4.2 运行校准结果的应用. 4.3 运行校准的保障措施.. 4.4 运行校准的分析报告
3 JJF(津)12-2020
引言
本规范依据国家计量技术规范JJF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编写,相关术语遵循JJF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中的相关要求
若后续出台或发布新的政策或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将按照新政策或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中的最新要求执行。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II JJF(津)12—2020
智能电能表检定周期调整的实施规范
1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在实施JJF(津)06一2018《智能电能表运行校准规范》(以下简称 "JJF(津)06规范"")的过程中,对拟调整检定周期的低压台区中的1级、2级智能电能表(以下简称““智能电能表")检定周期调整的确定并付诸实施的全过程管理和监督。 2 引用文件
本规范引用了下列文件: JJF(津)06一2018智能电能表运行校准规范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3术语和定义 3.1智能电能表smartelectricitymeters
由测量单元、数据处理单元、通信单元等组成,具有电能量计量、信息存储及处理、 实时监测、自动控制、信息交互等功能的电能表。
3.2运行误差operatingerror
智能电能表在现场运行条件下的计量误差。
3.3智能电能表运行校准平台calibrationplatformforsmartelectricitymeter
in service 通过获取在线监测和在线采集的电能计量数据,基于能量守恒原理,构建智能电能
表计量功能判断与运行误差分析模型,对智能电能表运行误差进行在线校准的平台。 4工作规范
4.1智能电能表运行校准
本市电网企业或社会化售电公司根据智能电能表运行校准平台的输出结果,按照
JJF(津)06规范中7.2节的校准方法(见附录A),开展智能电能表运行质量监督和运行校准工作。
1 JJF(津)12—2020
4.2运行校准结果的应用
本市电网企业或社会化售电公司根据校准结果,按照JJF(津)06规范中8.2节的要求(见附录B),对判定为计量失准的智能电能表应在15个工作日内更换(不含现场取证、异常鉴定、用户协商的时间),判定为正常的智能电能表继续使用。智能电能表运行校准间隔不得超过一个月。
针对用户有疑义的智能电能表,由依法设置的建有本市电能表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检定机构进行检定,并根据检定结果由本市电网企业或社会化售电公司做好电量电费退补工作。
4.3运行校准的保障措施
本市电网企业或社会化售电公司依据JJF(津)06规范和本规范制定智能电能表运行校准管理细则及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建立规章制度健全的智能电能表运行校准工作体系,确保计量准确可靠、公平公正。
4.4运行校准的分析报告
本市电网企业或社会化售电公司根据智能电能表运行校准结果,对校准结果正常、 校准结果失准及用户有疑义的智能电能表开展运行质量分析,形成智能电能表运行质量季度分析报告,并将报告上报至天津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
2 JJF(津)12—2020
附录A
校准方法
一、计量异常事件
通过采集的电能表运行数据,对电能表计量异常事件进行在线监测与判断。计量异常事件判断方法参见附录A.1。
二、运行误差
以台区总表作为标准器,利用台区总表与被校电能表的定时冻结电量,基于电能
表运行校准平台采用能量守恒定律建立方程组,并求解得到电能表运行误差。校准方法参见附录A.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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