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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F(京) 71-2019 智能电能表检定周期调整实施规范(试行)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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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3-12-22 14:29:37



推荐标签: 智能 jjf 规范 周期 电能表 调整 71 71

内容简介

JJF(京) 71-2019 智能电能表检定周期调整实施规范(试行) JJF (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计量技术规范
JJF(京) 71-2019
智能电能表检定周期调整实施规范
(试行)
Rules for verification period extension of smart meters
(ForTrial Implementation)
2019-1-22 发布
2019-2-22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JJF(京)71-2019
智能电能表检定周期调整实施规范(试行) Rules for verification period extension of smart meters (For Trial Implementation)
JJF(京)71-2019
归口单位: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起草单位: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参与起草单位:北京市电能表计量检定中心
本规范由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JJF(京)71-2019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马 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黄艳 (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赵志华 (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李海涛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本规范参与起草人:
王焕宁 (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赵成 (北京市电能表计量检定中心)周文斌 (北京市电能表计量检定中心) JJF(京)71-2019
目录
引言
范围. 2 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 工作职责 5 工作规范 5.1 检定周期调整批的提出、确认和申请 5.1.1 批的提出, 5.1.2 批的确认 5.1.3 批的申请 5.2 抽样计划的制定和下达. 5.2.1 抽样计划的制定. 5.2.2 抽检计划的下达 5.3 样品(备选样品)现场校验的实施. 5.4 结论的评审 5.5检定周期调整的确认 5.6 信息的发布 5.7应用实施附录A.. 附录B. 附录C. 附录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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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为了加强对本市智能电能表的管理,规范智能电能表检定周期调整实施过程中有关各方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步骤,实现维护电能贸易公平、节约社会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智能电能表检定周期调整的实施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一 JJF(京)71-2019
智能电能表检定周期调整实施规范(试行)
1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相关部门在对智能电能表(以下简称“电能表”)检定周期调整工作中批的确认、抽样和现场校验,判断电能表批的质量水平,确定该批电能表是否需要调整检定周期并付诸实施的全过程管理和监督。
2引用文件
本规范引用了下列文件: JJF(京)51-2017智能电表现场校验规范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
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3术语和定义 3.1电能表批
本规范中的电能表批(以下简称批)是指为实施抽样需要,而汇总起来的具有相同生产企业、型号、规格、型式批准证书,且表具制造时间间隔以及最后检验时间间隔均不超过1年的在网运行的电能表的全体。
4工作职责
智能电能表检定周期实施调整的工作涉及北京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本市电网企业及其他供电企业(以下统称“本市电网企业”)、本市经依法授权的电能表强制检定机构、本市依法设置的建有本市电能表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检定机构(以下简称“本市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等单位,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北京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全面负责对本市电能表检定周期实施调整工作的监督管理。
2)本市电网企业可以根据本规范提出对其安装的实施了首次检定的电能表批检定周期调整的申请;负责提出需调整检定周期的电能表批;负责本企业现场校验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保障电能表抽样、现场校验具体实施工作,并接受本
2 JJF(京)71-2019
市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依据JJF(京)51-2017《智能电表现场校验规范》 中提出的电能表计量风险评级进行的抽测和现场监督;负责电能表检定周期调整后的应用实施及后续管理;承担其他需要完成的任务。
3)本市经依法授权的电能表强制检定机构负责开展电能表批信息的核定;负责协同开展电能表现场校验工作;负责督导现场校验数据的实时上传与收集汇总工作;承担其他需要完成的任务。
4)本市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应建立对电能表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的数据应用平台;负责依据电能表风险等级评估办法对电能表进行计量风险评级,确定电能表抽样批次;负责组织现场校验,并根据电能表计量风险评级选取电能表进行抽测和现场监督;负责电能表检定周期调整的技术支撑;承担现场校验标准装置溯源工作;承担其他需要完成的任务,
5工作规范 5.1检定周期调整批的提出、确认和申请 5.1.1批的提出
本市电网企业应在本年度9月30日前按照本规范的规定对其安装的本年度后第二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前检定周期到期的在用电能表信息进行批的划分,经本市经依法授权的电能表强制检定机构对电能表批信息核定后,将划分好的批信息报送本市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 5.1.2批的确认
1)本市经依法授权的电能表强制检定机构向本市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提供年度电能表批信息明细表、年度单相电能表批信息汇总表和年度三相电能表批信息汇总表。
2)本市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依据年度电能表批信息明细表、年度单相电能表批信息汇总表和年度三相电能表批信息汇总表按照本规范3.1的要求对本市电网企业报送的批信息对电能表批进行确认。 5.1.3批的申请
经确认的电能表批信息由本市电网企业向北京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实施检定周期调整的申请。
3 JJF(京)71-2019
实施检定周期调整批申请表见附录A。年度电能表批信息明细表见附录A.1、 年度单相电能表批信息汇总表见附录A.2。年度三相电能表批信息汇总表见附录 A. 3。 5.2抽样计划的制定和下达 5.2.1抽样计划的制定
1)北京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组织本市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依据电能表风险等级评估办法对电能表进行计量风险评级,确定电能表抽样批次和现场检验任务,并将确认后的电能表抽样批次信息发送至本市电网企业。
2)由电网企业依据电能表抽样批次信息编制年度抽样计划。抽样计划应明确抽样方式、批次编号,并提供实施现场校验的样品及备选样品明细和完成时间。 计量风险评级为极高风险的电能表需全部检测。
抽样计划表见附录B。 5.2.2抽检计划的下达
本市电网企业将年度抽样计划发送至本市各区供电公司、本市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和本市经依法授权的电能表强制检定机构。 5.3样品(备选样品)现场校验的实施
1)本市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根据抽样计划和电能表计量风险评级,按照JJF(京)51《智能电表现场校验规范》和本规范的要求制定年度现场校验计划,按校验计划组织对样品及备选样品的现场校验工作,并进行现场校验抽测和监督。本市电网企业应依据现场校验计划和本市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的组织要求确保现场校验工作的实施,并接受本市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的现场校验抽测和监督。对于未能按照计划现场校验的样品或备选样品,电网企业应予情况说明。
2)本市电网企业或本市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在进行现场校验或抽测时,应在校验前对样品或备用样品进行拍照存档,记录被检样品或备选样品的电量读数、封印状态和铅封编号。现场校验相关数据应实时上传至本市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建设的电能表运行状态实时监控的数据应用平台。校验完成后应对被校样品或备选样品施加新的端子铅封予以标识,并将新的铅封编号在数据应用平台予以记录。本市电网企业和本市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在校验后对样品或备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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