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JF
吉林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
JJF(吉)57-2011
水质快速分析仪校准规范
Calibration Specification for Water Quality Rapid Analyzer
2012-02-28实施
2011-12-28发布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JJF(吉)57-2011
水质快速分析仪校准规范
JJF(吉)57-2011
Calibration Specificationfor WaterQualityRapidAnalyzer
本规范经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1年12月28日批准,并自2012年02月
28日起实行。
归口单 位: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起草单位: 吉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参加起草单位: 长春吉大·小天鹅仪器有限公司
本规范条文由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JJF(吉)57-2011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安卫东 (吉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高德江 (长春吉大·小天鹅仪器有限公司)张文涛 (吉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徐亚力 (吉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樊熹玥 (吉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参加起草人:
李研 (吉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马继伟 (长春吉大·小天鹅仪器有限公司)李海霞 (长春吉大·小天鹅仪器有限公司)
JJF(吉)57-2011
目录
引言范围
II
-
1
2 引用文件
1
3 术语 4 概述 150 计量特性 6 校准条件 7 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
1
-
1
3 3 5 5 6 20 21 23 26
校准结果的表达
8
9 复校时间间隔· 附录A标准储备溶液的配制、标定及线性标准溶液的配制方法附录B线性回归法中相关系数的计算
附录C校准记录格式
附录D校准证书格式
附录E不确定度评定
JJF(吉)57-2011
引言
本规范依据JJF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1059-199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和JJF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起草。
本规范是首次发布。
JJF(吉)57-2011
水质快速分析仪校准规范
1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以固体发光器件为光源/单色器,配套使用干粉及液体试剂盒,采用比色法对水中物质进行现场快速定量测定的水质快速分析仪(以下简称“分析仪”)的校准。
2引用文件
JJF1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JJF105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 JJF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上述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3术语
3.1固体发光器件
指既作光源又作单色器的发光二极管、超高亮发光二极管、超高亮有机发光二极管和激光二极管。 3.2试剂盒
用于分析仪配套使用的试剂的总称,其中包括多种化学制品(如掩蔽剂、缓冲剂和显色剂等),本规范特指水质中检测项目测定所用的商品化试剂盒。
4概述
水质快速分析仪是用于测量水质中氨氮、铁、挥发酚等单种或多种物质的快速检测仪器。 分析仪由样品前处理装置、仪器主机、操作程序和试剂盒组成。
5计量特性
JJF(吉)57-2011
5计量特性
5.1波长示值误差和重复性
固体发光器件的波长示值误差和重复性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波长示值误差和重复性要求
波长/nm 360~760
最大允许误差/nm
重复性/nm
±12
≤3
5.2分析仪的稳定性
20min内,蒸馏水吸光度值的变化不大于0.010A。 5.3分析仪与仪器配带试剂盒的配套性 5.3.1分析仪的示值误差
分析仪检测参数相应浓度点的示值误差应符合表2的要求。
:
表2检测参数相应浓度点示值误差的要求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i3 14 15 16 17 18
参数白余氯
最大允许误差/mg/L
最大允许误差/mg/L
0.50±0.05 0.50±0.05 0.50±0.05 0.10±0.02 0.20±0.02 0.50±0.05 0.50±0.05 0.30±0.05 0.50±0.10 0.10±0.02 0.50±0.08 0.50±0.10 0.30±0.05 0.10±0.02 10.0±1.0 100.0±10.0 0.10±0.02 0.010±0.002
2.00±0.20 2.00±0.20 2.00±0.20 2.00±0.25 1.00±0.12 1.00±0.10 1.00±0.10 1.00±0.10 1.00±0.10 0.50±0.08 1.00±0.10 1.00±0.20 0.50±0.05 0.20±0.03 20.0±2.0 250.0±25.0 0.30±0.03 0.050±0.005
总氯二氧化氯臭氧甲醛氨氮锰
正铜
铁六价铬挥发酚氟化物磷酸盐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硫酸盐
铝品铍
5.3.2分析仪的重复性
分析仪检测参数相应浓度点(如表3所示)的重复性应不大于10%。
2
JJF(吉)57-2011 表3检测参数相应浓度点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5.3.3分析仪的测量线性
参数余氟总氣二氧化氟奥氧甲醛氨氮钻铜铁
序号 10 11 12 13 14 15 1G 17 18
参数六价挥发酚氟化物磷酸盐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硫酸盐
浓度(mg/L)
浓度(mg/L)
1.00 1. 00 1.50 0.30 1. 00 2.00 2.50 1. 00 1.50
0.50 2.50 1. 00 0.50 0.20 20.0 200.0 0. 30 0.050
铝铍
分析仪工作曲线的线性相关系数不小于0.990。
6校准条件
6.1环境条件 6.1.1环境温度:20℃~35℃。 6.1.2相对湿度:20%~75%。 6.2校准用标准物质及主要设备 6.2.1光红光谱仪:波长最大允许误差土1.0nm,并配有专用的光源接收装置。 6.1.2标准物质和试剂:校准用标准物质应使用有证标准物质,校准用试剂应使用分析纯及优级纯试剂。
7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
7.1波长示值误差和重复性
将光纤光谱仪的专用光源接收装置置于比色池光路中,对测量参数所采用的固体发光器件的波长进行测量,连续测量3次,波长标称值与3次测量算术平均值之差,即为示值误差,其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为波长重复性,将每个波长点测量值按照式(1)计算波长示值误差,按照式(2)计算波长重复性。
(1)
式中: Aa波长示值误差,mm; 入 一固体发光器件标称波长值,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