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87.060.10 G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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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5211.3—2020 代替GB/T5211.31985
颜料和体质颜料通用试验方法第3部分:105℃挥发物的测定
General methods of test for pigments and extenders- Part 3:Determination of matter volatile at 105 ℃
(ISO 787-2:1981,General methods of test for pigments and extenders
Part 2:Determination of matter volatileat1o5C,MOD)
2021-10-01实施
2020-11-19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5211.3—2020
前言
GB/T5211《颜料和体质颜料通用试验方法》分为以下几部分:
第1部分:水溶物的测定冷萃取法;第2部分:水溶物的测定热萃取法;一第3部分:105℃挥发物的测定;第4部分:装填体积和表观密度的测定;第5部分:耐性测定法;第6部分:水悬浮液pH值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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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部分:水溶硫酸盐、氯化物和硝酸盐的测定;第12部分:水萃取液电阻率的测定;第13部分:水萃取液酸碱度的测定;第14部分:筛余物的测定机械冲洗法;第15部分:吸油量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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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部分:白色颜料消色力的比较;第17部分:白色颜料对比率(遮盖力)的比较;第18部分:筛余物的测定水法(手工操作);第19部分:着色颜料的相对着色力和冲淡色的测定目视比较法;一第20部分:在本色体系中白色、黑色和着色颜料颜色的比较色度法。 本部分为GB/T5211的第3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T5211.3—1985《颜料在105℃挥发物的测定》,与GB/T5211.3-—1985相比,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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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差异如下:
增加了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样品(见第1章、第2章和第4章); ——增加了水分测定仪及要求(见3.5);一将原测定方法列为A法(采用烘箱进行试验),修改了A法的试验步骤及试验数据处理(见
5.1和6.1,1985年版的第2章和第3章);增加了测定方法B法(采用水分测定仪进行试验)及试验数据处理(见5.2和6.2);修改了试验报告的内容(见第7章,1985年版的第4章)。
本部分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ISO787-2:1981《颜料和体质颜料通用试验方法 第2部分: 105℃挥发物的测定》。
本部分与ISO787-2:1981相比,结构上存在差异,删除了国际标准的前言”和“引言”,增加了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前言”,将国际标准中5.1和5.2合并表述。
本部分与ISO787-2:1981的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如下:
关于规范性引用文件,本部分做了具有技术性差异的调整,以适应我国的技术条件,调整的情况反映在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具体调整为:用等同采用ISO15528(ISO842的修订版)的我国文件GB/T3186代替ISO842(见第2章);增加了水分测定仪及要求,满足测定方法B法的测试需求(见3.5);将ISO787-2:1981中测定方法列为A法(采用烘箱进行试验),修改了A法的试验步骤及试验数据处理,使A法的测试过程更完善,方便使用者使用(见5.1和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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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5211.3—2020
一增加了测定方法B法(采用水分测定仪进行试验)及试验数据处理,提高了测试效率,满足实
际使用需求(见5.2和6.2);本部分包括两种测定方法,需要根据不同的方法出具试验报告(见第7章)。
本部分还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改变标准名称,为与现有标准编号方式一致,将标准名称改为《颜料和体质颜额料通用试验方法第3部分:105℃挥发物的测定》;
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宜兴华谊一品着色科技有限公司、长沙族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旭阳铝颜
料有限公司、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川百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鱼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东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龙口联合化学有限公司、中山永恒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星铂联雅思达颜料(济南)有限公司、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宝化工制品有限公司、福建万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自然涂化工有限公司、青岛兴国涂料有限公司、中海油常州涂料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冠亚水分仪科技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蔡芸、吴志平、曾孟金、董前年、王峰、王正贤、杨亚良、李化全、李岩、季维、杨勇、 仲卫弟、陈建立、李金花、李灿、黄文、叶彩平、刘慧慧、唐佳瑜、张明权。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5211.3—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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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5211.3—2020
颜料和体质颜料通用试验方法第3部分:105℃挥发物的测定
1范围
GB/T5211的本部分规定了测定颜料和体质颜料在105℃下挥发物的通用试验方法。 本部分提供了两种方法:A法(采用烘箱进行试验)和B法(采用水分测定仪进行试验)。 本部分的方法适用于在105℃下稳定的颜料和体质颜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186色漆、清漆和色漆与清漆用原材料取样(GB/T3186—2006,ISO15528:2000,IDT)
3仪器设备
3.1称量瓶:扁形、广口、带磨砂玻璃塞。 3.2烘箱:能维持在(105士2)℃。 3.3天平:实际分度值d=0.001g或更高。 3.4干燥器:内装有效干燥剂。 3.5水分测定仪:能维持加热温度在(105士2)℃,可根据设置的恒重条件自动停止加热,实际分度值 d=0.001g,精度为0.01%或更高。
4样品
按GB/T3186的规定取受试产品的代表性样品。
5试验步骤
5.1A法(采用烘箱进行试验)
进行两份试样的平行测定。 打开称量瓶(3.1)的塞子,放在(105士2)℃烘箱(3.2)中加热2h,放人干燥器(3.4)中冷却,盖上塞
子,称取称量瓶的质量,精确至1mg。
在称量瓶(3.1)底部均匀铺放(10士1)g的试样,盖上塞子,称取烘烤前称量瓶和试样的质量,精确至1mg。
有较大松散体积的颜料建议减少试样的称样量。如试样比规定称样量少,应在试验报告中注明。 移去塞子,将称量瓶(3.1)和试样在(105士2)℃烘箱(3.2)中至少加热1h,在干燥器(3.4)中冷却,盖
上塞子,称量烘烤后瓶和试样的质量,精确至1mg。重复以上操作至前后两次质量差不超过5mg,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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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料和体质颜料通用试验方法第3部分:105℃挥发物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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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880×1230 1/16印张0.5 5字数9千字 2020年11月第一版 2020年11月第一次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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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号:155066·1-66031 定价 1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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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日期: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