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87.060.10 G 53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5211.15—2014 代替GB/T5211.15—1988
颜料和体质颜料通用试验方法
第15部分:吸油量的测定
General methods of test for pigments and extenders-
Part 15:Determination of oil absorptionvalue
(ISO 787-5 :1980,General methods of test for pigments and extenders--Part5.Determination of oilabsorptionvalue,MOD)
2014-12-01实施
2014-07-08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 5211.152014
前言
GB/T5211《颜料和体质颜料通用试验方法》分为以下几部分:
第1部分:水溶物的测定冷萃取法;第2部分:水溶物的测定热萃取法;第3部分:105℃挥发物的测定;第4部分:装填体积和表观密度的测定;第5部分:耐性测定法;第11部分:水溶硫酸盐、氯化物和硝酸盐的测定;第12部分:水萃取液电阻率的测定;第13部分:水萃取液酸碱度的测定;第14部分:筛余物的测定机械冲洗法;第15部分:吸油量的测定;第16部分:白色颜料消色力的比较;第17部分:白色颜料对比率(遮盖力)的比较;第18部分:筛余物的测定水法手工操作;
-
一第19部分:着色颜料的相对着色力和冲淡色的测定自视比较法:
第20部分:在本色体系中白色、黑色和着色颜料颜色的比较色度法。 其中第5部分是对GB/T5211.5一1985《颜料耐水性测定法》、GB/T5211.6一1985《颜料耐酸性测
定法》、GB/T5211.7—1985《颜料耐碱性测定法》、GB/T5211.8—1985《颜料耐油性测定法》、GB/T 5211.9—1985《颜料耐溶剂性测定法》和GB/T5211.10-1985《颜料耐石蜡性测定法》六项标准的整合修订,并于2008年代替了以上六项标准。
本部分为GB/T5211的第15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T5211.15一1988《颜料吸油量的测定》,与前版GB/T5211.15一1988相比主要技
术差异如下:
前版为等效采用ISO787-5:1980,本版为修改采用ISO787-5:1980;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GB9285”改为其修订版“GB/T3186”;增加了文件*ISO150”(见第2章,
1988年版的第2章);增加了“天平”和“小滴瓶”(见第5章,1988年版的第5章);一增加了用小滴瓶滴加油的方式(见7.2,1988年版的7.2);
修改了结果的计算公式(见第8章,1988年版的第8章)。
本部分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国际标准ISO787-5:1980《颜料和体质颜料通用试验方法第5部分:吸油量的测定》。
本部分与ISO787-5:1980相比存在技术性差异,这些差异涉及的条款已通过在其外侧页边空白位
置的垂直单线(I)进行了标示,附录A中给出了相应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的一览表。
本部分还做了下列缩辑性修改:
为与现有标准编号方式-致,将标准名称改为《颜料和体质颜料通用试验方法第15部分:吸油量的测定》;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A;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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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211.15- —2014
将第7章悬置段内容(进行两份试样的平行测定)放到7.2中。 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海油常州涂料化工研究院、上海一品颜料有限公司、山东东佳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百合花集团有限公司、安庆菱湖涂料有限公司、浙江飞鲸漆业有限公司、广州秀珀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杜邦中国集团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沈苏江、沈琴华、李化全、王峰、龙毛明、严杰、李国荣、周纯。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5211.15·1988; GB/T1712 2—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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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211.152014
颜料和体质颜料通用试验方法
第15部分:吸油量的测定
1范围
GB/T5211--2014的本部分规定了测定颜料和体质颜料吸油量的通用试验方法。 注:当本通用方法不适用于某特定的产品时,应规定一个专用方法来测定吸油量。
规范性引用文件
n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186色漆、清漆和色漆与清漆用原材料取样(GB/T3186—2006,ISO15528:2000,IDT) ISO150色漆和清漆用生、精制的和熟亚麻仁油规范和试验方法(Raw,refinedandboiled
linseed oil for paints and varnishesSpecifications and methods of test)
3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吸油量 oilabsorptionvalue 颜料样品在规定条件下所吸收的精制亚麻仁油量。 注:可用体积/质量(mL/100g)或质量/质量(g/100g)表示。
4试剂
精制亚麻仁油:符合ISO150要求,酸值(以KOH计)为5.0mg/g~7.0mg/g。
5仪器
5.1平板:磨砂玻璃或大理石制,尺寸不小于300mm×400mm。 5.2调刀:钢制,锥形刀身,长约140mm~150mm,最宽处为20mm~25mm,最窄处不小于 12.5mm。 5.3小滴瓶:合适大小,体积一般不超过100mL。 5.4滴定管:容量为10mL,分度值为0.05mL。 5.5 5天平:精确至0.01g或更高的精确度。
1
/
6取样
按GB/T3186的规定取受试颜料的代表性样品。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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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211.152014
7步骤
7.1试样
根据不同颜料吸油量的范围,建议按表1规定称取适量的试样。
表1试样的质量
预计吸油量/(mL/100g)
试样质量/g
<10 ≥10且<30 ≥30且<50 ≥50且≤80
20 10 5 2 1
>80
7.2测定
进行两份试样的平行测定。 将试样(见7.1)置于平板(见5.1)上,用小滴瓶(见5.3)或滴定管(见5.4)滴加精制亚麻仁油,每次加
油量为4滴~5滴,加完后用调刀用力压研,使油渗入受试样品,继续缓慢滴加至油和试样形成团块为止。从此时起,每加一滴油后需用调刀充分研磨,当形成稠度均匀的膏状物,恰好不裂不碎,又能粘附在平板上,即为终点。
全部操作应在20min~25min内完成,在此期间操作者应尽量用力研磨受试样品。记录所消耗油的质量或体积。
8结果的表示
8.1用小滴瓶滴加精制亚麻仁油时结果的计算
吸油量工1以每100g颜额料产品所需油的质量表示,即单位为g/100g时,按式(1)计算:
m2-m1 × 100 m
·(1 )
T1 :
式中: m 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
盛有油的小滴瓶使用后的质量,单位为克(g);盛有油的小滴瓶使用前的质量,单位为克(g)。
m ma
吸油量工2以每100g颜料产品所需油的体积表示,即单位为mL/100g时,按式(2)换算得到:
2= 1
·(2)
p
式中: p一试验温度下油的密度,单位为克每毫升(g/mL)。 注:油的密度可测定得到。试验温度为23℃时,油密度约为0.93g/mL。
8.2用滴定管滴加精制亚麻仁油时结果的计算
吸油量工3以每100g颜料产品所需油的体积表示,即单位为mL/100g时,按式(3)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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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m
T3 = ×100
+++.....(3)
式中: m 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 V 测定所消耗油的体积,单位为毫升(mL)。 吸油量4以每100g颜料产品所需油的质量表示,即单位为g/100g时,按式(4)换算得到:
.....( 4)
=Xp
式中: p—试验温度下油的密度,单位为克每毫升(g/mL)。 注:油的密度可测定得到。试验温度为23℃时,油密度约为0.93g/mL。 如果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相对误差大于10%,则应重新进行测定。
9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a) 试验颜料的类型和名称; b) 本部分编号; c) 试验结果; d) 与本试验方法规定操作的差异; e) 试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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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与ISO787-5:1980的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
表A.1给出了本部分与IS0787-5:1980的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的一览表。
表A.1本部分与IS0787-5:1980的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
原因
本部分的章条编号
技术性差异
删除了文件“ISO/R385滴定管”; “ISO842"改为与其修订版ISO15528对应的我国文件"GB/
标准文本中未涉及;采用国家标准使用更方便
2
T 3186"
标准中增加了用小滴瓶滴加油的方式
5.3
增加了“小滴瓶”
明确规定天平精度便于规范操作
天平精度改为“精确至0.01g或更高的精确度”
5.5
增加了表题“表1试样的质量”; “10~30"“30~50"和”50~80"分别改为“≥10且<30”“≥30
7.1
描述更加清晰
且<50"和"≥50且≤80”
满足实际应用要求
7.2
增加了用小滴瓶滴加油的方式删除了“当要求与该产品的商定样品的吸油量进行比较时则
7.2
表述更简洁
采用同样方法对商定样品重复试验”内容
结果计算与操作方式相对应,表述更严谨清晰
修改了结果的计算公式
8
增加了平行测定误差要求
满足实际应用要求
8
版权专有侵权必究
书号:155066·1-50116 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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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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