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25.120.10 J62 备案号:51962—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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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12522—2015
锻压机械铸钢件 技术条件
Steel castingsformetalformingmachinery-Specifications
2015-10-10发布
2016-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JB/T12522—2015
目 次
前言 1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分类及牌号
III
3.1分类, 3.2牌号.. 4技术要求.. 4.1 生产方法.. 4.2 化学成分 4.3 力学性能. 4.4 热处理. 4.5 表面质量 4.6 几何形状、尺寸、尺寸公差和机械加工余量 4.7 重量公差 4.8 缺陷. 4.9 焊补.. 5 试验方法. 5.1 化学成分分析 5.2 力学性能. 5.3 表面检验, 5.4 无损检测
检验规则. 6.1 检验程序 6.2 检验地点. 6.3 批量的划分. 6.4 化学成分分析... 6.5 力学性能试验.. 6.6 复验 6.7 重新热处理, 6.8 表面质量、铸件缺陷检验 6.9 几何形状、尺寸、尺寸公差与机械加工余量检验 6.10 无损检测, 6.11 试验结果的修约 6.12 检验附加要求... 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与合格证. 7.2表面防护、包装、运输和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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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要求
JB/T12522—2015
8.1 重量和重量偏差 8.2 性能均匀性... 8.3 高温屈服强度试验, 8.4 低温冲击韧性试验 8.5 大截面试块力学性能试验 8.6 耐压致密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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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力学性能用单铸试块类型
表1 铸造碳钢件的化学成分表2 铸造低合金钢件的硫、磷含量表3 铸造碳钢力学性能最小值表4铸造低合金钢力学性能最小值表5冒口切割余量. 表6 错型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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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JB/T12522—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锻压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0)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青岛正大重工有限公司、青岛宏达锻压机械有限公司、中国海洋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鲲鹏、于学宏、宋敬清、王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JB/T12522—2015
锻压机械铸钢件 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锻压机械铸钢件的分类及牌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以及附加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砂型或导热性与砂型相当的铸型中铸造的各种碳钢和低合金钢锻压机械用铸钢件(以下简称铸钢件)。
2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2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 22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 228.1 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 GB/T 229 金属材料 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 GB/T 231.1 金属材料布氏硬度试验第1部分:试验方法 GB/T 231.2 金属材料布氏硬度试验 第2部分:硬度计的检验与校准 GB/T 231.3 金属材料 布氏硬度试验第3部分:标准硬度块的标定 GB/T 4336 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火花源原子发射光谱分析方法(常规法) GB/T 4338 金属材料高温拉伸试验方法 GB/T 5677 铸钢件射线照相检测 GB/T 5678 铸造合金光谱分析取样方法 GB/T 6060.1 表面粗糙度比较样块铸造表面 GB/T 6414 铸件尺寸公差与机械加工余量 GB/T 7233.1 铸钢件超声检测第1部分:一般用途铸钢件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9443 铸钢件渗透检测 GB/T 9444 铸钢件磁粉检测 GB/T 11351 铸件重量公差 GB/T 11352 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 GB/T 14408 一般工程与结构用低合金铸钢件 GB/T 15056 铸造表面粗糙度评定方法 GB/T 16923 钢件的正火与退火 GB/T 16924 钢件的淬火与回火
3 分类及牌号
3.1分类
铸钢件分为铸造碳钢件和铸造低合金钢件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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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牌号
按照GB/T11325的规定,铸造碳钢件的牌号分为5种:ZG200-400、ZG230-450、ZG270-500 ZG310-570、ZG 340-640
按照GB/T14408的规定,铸造低合金钢件的牌号分为6种:ZGD270-480、ZGD290-510、ZGD 345-570、 ZGD410-620、ZGD 535-720、ZGD 650-830.
4 技术要求
4.1 生产方法
除另有规定外,铸钢件的熔炼方法和铸造方法由供方决定。 4.2 化学成分 4.2.1 铸造碳钢件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铸造碳钢件的化学成分
质量分数
%
牌号
残余元素 Cu
s
c
P
Si Mn
Ni
Cr
Mo
V
≤0.8
ZG 200-400 ≤0.2 ZG 230-450 ≤0.3 ≤0.5 ZG 270-500 ≤0.4 ZG 310-570 ≤0.5
≤0.035 ≤0.035 ≤0.40 ≤0.35 ≤0.40 ≤0.20 ≤0.05
≤0.9
≤0.6
ZG 340-640
≤0.6
注1:名 各牌号成分中相对于上限每减少0.01%的碳,可增加0.04%的锰;ZG200-400的锰最高为1.00%,其余四
个牌号的锰最高为1.20%。 注2:残余元素总量不大于1.00%。 如需方无要求,残余元素不作为验收依据,
4.2.2 铸造低合金钢件各牌号化学成分中的硫、磷含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铸造低合金钢件的硫、磷含量
质量分数
%
牌号
s
P
ZGD 270-480 ZGD 290-510 ZGD 345-570 ZGD 410-620 ZGD 535-720 ZGD 650-830
≤0.35
≤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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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3按照GB/T14408的规定,铸造低合金钢件各牌号的化学成分由供方确定。除硫、磷外,其他元素含量不作为验收依据。 4.2.4 如需方对铸钢件的化学成分有特殊要求,由供需双方共同商定铸钢件所含元素种类及其含量。 4.3 力学性能 4.3.1 各牌号的铸造碳钢力学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铸造碳钢力学性能最小值
屈服强度ReH(Rp0.2) 抗拉强度Rm 伸长率A, 断面收缩率Z 冲击吸收能量4kv 冲击吸收能量4ku
牌 号 ZG 200-400 ZG 230-450 ZG 270-500 ZG 310-570 ZG 340-640 4.3.2 各牌号的铸造低合金钢力学性能应符合表4的规定。
J 47 35 27 24 16
% 25 22 18 15 10
% 40 32 25 21 18
J 30 25 22 15 10
MPa 200 230 270 310 340
MPa 400 450 500 570 640
表4 铸造低合金钢力学性能最小值
屈服强度Rp0.2 抗拉强度Rm 伸长率A, 断面收缩率Z 冲击吸收能量4kv MPa
牌号 ZGD 270-480 ZGD 290-510 ZGD 345-570 ZGD 410-620 ZGD 535-720 ZGD 650-830 4.3.3 3对于铸造碳钢件,如需方无要求,供方可在表3冲击吸收能量Aku和Akv中选择其一。铸造低合金钢的冲击试样采用V型缺口试样。 4.3.4 4表3和表4适用于壁厚不大于100mm的铸钢件。当铸钢件厚度为100mm~200mm时,表中规定的届服强度值仅供设计参考。当铸钢件厚度大于200mm时,其力学性能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4.3.5 铸钢件硬度不作为验收依据。如有特殊需要,供需双方可协商确定。 4.4 热处理 4.4.1 各牌号铸钢件均需进行热处理。除需方另有规定外,铸钢件交货状态为退火态。 4.4.2 铸钢件的热处理应符合GB/T16923、GB/T16924的规定。 4.5 表面质量 4.5.1 铸钢件表面粗糙度应符合GB/T6060.1的规定,或在图样或订货合同中注明。 4.5.2 铸钢件应去除飞边、毛刺、浇冒口,清除粘砂、氧化皮及内腔残余物。 4.5.3 铸钢件冒口切割部位在非加工表面时,切割位置应打磨平整;冒口切割部位在加工表面时,切割余量应符合表5的规定。
MPa 480 510 570 620 720 830
% 18 16 14 13 12 10
% 38 35 35 35 30 25
J 25 25 20 20 18 18
270 290 345 410 535 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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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 冒口切割余量
单位为毫米
材质 吕口最大直径 ≤100 ≤300 301~500 501~700 700~1 000 1000~1500 ≥1 500 碳钢 切割余量(高度) ≤10
≤30
≤50
≤60 ≤80
≤15
≤20
注:合金钢铸件加工面冒口切割余量值可加大20%~50%。
4.6 :几何形状、尺寸、尺寸公差和机械加工余量 4.6.1 铸钢件的几何形状、尺寸应符合图样或订货合同的规定。 4.6.2 铸钢件尺寸公差和机械加工余量应符合GB/T6414的规定,或符合图样、订货合同的规定。 4.6.3 铸钢件非加工外表面错型值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错型值
单位为毫米
250~600 600~1600 1600~4000 4000~6600 >6 500 ≤1.5
铸钢件最大尺寸
≤250 ≤1.0
非加工外表面错型值
≤2.0
≤3.0
≤4.0
≤5.0
4.7重量公差
铸钢件的重量公差应符合GB/T11351的规定。 4.8缺陷 4.8.1铸钢件加工面上允许存有在加工余量范围内的表面缺陷。 4.8.2铸钢件非加工面上及铸件内部允许存在的缺陷种类、范围、数量及缺陷修补技术条件由供需双方商定。 4.8.3当需方要求对铸钢件进行无损检测时,检测部位、方法和标准由供需双方商定,并在图样或合同中注明。 4.9焊补 4.9.1 供方可对铸钢件缺陷进行焊补,焊补条件由供方确定。如需方对焊补有要求时应与供方协商 4.9.2 铸钢件重要部位的焊补,若为焊补而准备的坡口深度超过壁厚的20%或25mm,为较大缺陷焊补。 4.9.3 较大缺陷焊补应事先征得需方同意 4.9.4铸钢件较大缺陷焊补应有焊补位置和范围等记录,应进行消除应力热处理,并按该件无损检测要求进行检测,确认焊补合格。
5试验方法
5.1化学成分分析 5.1.1 化学成分分析方法采用常规化学分析或光谱分析,所用试块应在浇注过程中制取。 5.1.2 化学分析用试样的取样方法应符合GB/T222的规定。 5.1.3 常规化学分析方法应符合GB/T223的规定 5.1.4 光谱分析应符合GB/T4336和GB/T567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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