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17.040.30 N10;19 备案号:45852—2014
JB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11943—2014
自动冷滤点测定器技术条件和测试评价方法
Thetechnical conditions and test evaluation method
for auto cold filter plugging point tester
2014-10-01实施
2014-05-06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JB/T11943—2014
目 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基本原理和功能构成, 3.1基本原理. 3.2功能构成, 4技术要求.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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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外观.. 4.2测量性能.. 4.3环境适应性 4.4安全要求 5试验方法. 5.1外观. 5.2测量性能. 5.3环境适应性, 5.4安全要求 6检验规则. 6.1 检验的分类 6.2 型式试验, 6.3判定规则.. 7包装与随机文件、运输和贮存 7.1 包装与随机文件 7.2 运输 7.3 贮存.
表1 冷浴温度
JB/T 11943—2014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2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大连北方分析仪器有限公司、津市市石油化工仪器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俊田、万豫、谭剑英、沈小春、刘威。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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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冷滤点测定器技术条件和测试评价方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自动冷滤点测定器的基本原理和功能构成、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与随机文件、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测定馏分燃料(包括含有流动改进剂或其他添加剂,供柴油发动机和民用取暖装置使
用的燃料)冷滤点的自动冷滤点测定器(以下简称测定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829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 6587.1 电子测量仪器环境试验总纲 GB 6587.2 电子测量仪器 温度试验 GB 6587.3 电子测量仪器 湿度试验 GB 6587.4 电子测量仪器 振动试验 GB 6587.5 电子测量仪器 冲击试验 GB 6587.7 电子测量仪器 基本安全试验 GB 6587.8 电子测量仪器 电源频率与电压试验 GB/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SH/T0248 柴油和民用取暖油冷滤点测定法 SJ946电子测量仪器电气、机械结构基本要求
3基本原理和功能构成
3.1基本原理
试样在规定条件下冷却,当试样不能流过过滤器或20mL试样流过过滤器的时间大于60s或试样不能完全流回试杯时的最高温度,视为试样的冷滤点。 3.2功能构成
测定器应自动采集冷浴和试样温度,自动控制冷浴的降温速率和相应的测试点温度,实现自动吸滤、 液面检测和吸滤时间判断,自动处理、记录测试数据。
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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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定器应包括制冷系统、吸滤系统、温度传感控制系统、液面检测系统、数据处理系统和显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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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 4.1·外观
外观完好,无明显机械损伤及锈蚀、脱漆现象,电镀件表面无麻点和剥皮现象,面板标记清晰,铭牌齐全。 4.2测量性能 4.2.1制冷系统
制冷系统应保证冷浴在2.5min内降到下一个温度点,温度点分布应满足表1冷浴温度的要求。
表1冷浴温度
预期冷滤点高于-20℃ 20.0℃~35.0℃ 低于-35.0℃
冷浴需要的温度 34.0±0.5℃
-34.0℃±0.5℃,然后-51.0℃±1.0℃
34.0℃±0.5℃,然后51.0℃±1.0℃,最后67.0℃±2.0℃
4.2.2吸滤系统
吸滤系统主要由吸量管与过滤器、真空源、真空调节装置组成,它们应分别符合SH/T0248中6.1.8、 6.1.12、6.1.13的规定。 4.2.3温度传感控制系统
温度传感控制系统用于采集冷浴和试样的温度、控制冷浴的温度,准确度不得低于0.1℃。 4.2.4 液面检测系统
利用光电或图像识别等技术实现对油样液面的检测,并能自动判断试验终点。 4.2.5 数据处理系统
数据处理系统将传感器信号和液面检测信号转换成数据信号,以预编程序或预置软件进行数据处
理。 4.2.6 6显示记录系统
应具有数据显示、记录和存储功能,显示屏、记录仪或计算机均可。 4.2.7测量精密度
应符合SH/T0248中第12章的规定。 4.3环境适应性 4.3.1环境条件
应符合GB6587.1中1.2Ⅱ组的要求。 4.3.2温度
应符合GB6587.2中IⅡI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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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湿度
应符合GB6587.3中IⅡI组的规定。 4.3.4振动
应符合GB6587.4中IⅡI组的规定。 4.3.5冲击
应符合GB6587.5中IⅡI组的规定。 4.3.6 :电源频率与电压
应符合GB6587.8中1.1的规定。 4.4 4安全要求 4.4.1 电器、机械结构
应符合SJ946的规定。 4.4.2 电器安全
应符合GB6587.7的规定。
5 5试验方法
5.1外观
目测。 5.2 测量性能 5.2.1制冷系统
采用检定合格的玻璃液体温度计及Pt100(各点的准确度要求符合表1)进行,测量表1中各温度点时的冷浴温度;采用秒表(分度值为0.1s)进行,确认冷浴温度下降到下一个温度点的时间是否小于2.5min。 5.2.2 吸滤系统
按照SH/T0248中6.1.8、6.1.12和6.1.13的规定进行。 5.2.3 温度传感控制系统
采用温度计(或其他同等方式)进行。温度要求按照SH/T0248中6.1.9的规定进行 5.2.4 液面检测系统
目测与测定器检测相对比。 5.2.5 数据处理系统
目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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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 显示记录系统
目测。 5.2.7测量精密度
按照SH/T0248中第12章的规定进行。 5.3环境适应性 5.3.1环境条件
按照GB6587.1中1.2I组的规定进行。 5.3.2温度
按照GB6587.2中Ⅱ组的规定进行。 5.3.3湿度
按照GB6587.3中Ⅱ组的规定进行。 5.3.4振动
按照GB6587.4中Ⅱ组的规定进行。 5.3.5冲击
按照GB6587.5中IⅡ组的规定进行。 5.3.6 :电源频率与电压
按照GB6587.8中1.1的规定进行。 5.4安全要求 5.4.1电器、机械结构
按照SJ946的规定进行。 5.4.2电气安全
按照GB6587.7的规定进行。
6检验规则
6.1检验的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试验。 4.1、4.2为出厂检验项目,4.1~4.4为型式试验项目。
6.2型式试验 6.2.1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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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试验结果有较大差异;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
6.2.2 2型式试验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批中随机抽取,采用一次抽样方案,按照GB/T2829的规定进行。 6.3判定规则 6.3.1产品必须出厂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后方可出厂。不合格项目允许返修和调试,返修和调试后复检仍按全部出厂项目进行,复检合格后方可出厂。 6.3.2 2型式检验中任一项不合格时,应查明原因,经修复后重新检验,如果出现任何一项不合格时,则判型式检验不合格。
7 包装与随机文件、运输和贮存
7.1包装与随机文件 7.1.15 外包装标示应包括防雨、防潮、防震、防压、小心轻放、不可倒置标志。 7.1.2 包装标志与随机文件应符合GB/T13384中第7章的规定。 7.1.3 包装质量应符合GB/T13384中第5章的规定。 7.2 2运输
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强烈震动和碰撞,严禁淋雨、受潮,在搬运时倾斜不得大于30°。 7.3 3贮存
贮存产品的仓库应保持干燥、通风,无腐蚀性气体,环境温度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