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口岸查验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建标185一2017
2017北 京
国家口岸查验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建标185—2017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施行日期:2 0 1 8 年 1 月 1 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17北京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批准发布《国家口岸查验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0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
划的通知》(建标【2010]180号)要求,由海关总署组织编制的《国家口岸查验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在国家口岸查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
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具体解释工作由海关总署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9月29日
前言
鉴于自前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现状,国家口岸管理办公
室组织有关单位编制《国家口岸查验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编制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全国口岸进行了广
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分析了各地口岸查验基础设施建设的问题与解决措施。在科学论证与分析的基础上,形成了标准文本。
本标准共有五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水运口岸查验基础设
施、航空口岸查验基础设施、铁路口岸查验基础设施、公路口岸查验基础设施。
在执行本建设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
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邮寄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号,邮政编码:100730),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参编单位: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海关
总署监管司、质检总局通关司、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运输研究所。
编制组成员:黄胜强 张广志白石 钦明炜 汪鸣
-
吴文化 金伟程 刘慧茹 武跟平 章涛
主要起草人:陈涛 王彦庆 李嫣然 蒋诗辉 王豪
张琪 张玉堂 高鹏 刘武锋 王百荣刘伟卢越 印淇琪 王瀚彬 胡惠明
目 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水运口岸查验基础设施第一节 建设规模与内容构成第二节 选址与规划布局第三节 面积指标第四节 建筑与建筑设备第五节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第三章 航空口岸查验基础设施第一节 建设规模与内容构成第二节 选址与规划布局第三节 面积指标第四节 建筑与建筑设备第五节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第四章 铁路口岸查验基础设施第一节 建设规模与内容构成第二节 选址与规划布局第三节 面积指标第四节 建筑与建筑设备第五节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第五章 公路口岸查验基础设施第一节 建设规模与内容构成· 第二节 选址与规划布局第三节 面积指标第四节 建筑与建筑设备
1) (3) (3) (5) (6) (9) (10) (12) (12) (14) (15) (18) (18) (20) (20) (22) (23) (25) (26) (28) (28) (30) (31 ) (34)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