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检察官学院分院建设标准
建标150一2011
2011北 京
国家检察宫学院分院建设标准
建标150-201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和改革委员会
施行日期:2 0 1 1 年 2 月 1 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11 北 京
建筑321 准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草委员会国家检察官学院分院建设标准
离标15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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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主编
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郴地北夏甲11号剧宏大厦C座4层)
(邮政编码:100038电话:6390643363306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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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数1—4000册
文
统一书号:1580177:557
定价:12.00元(限匾内印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批准发布《国家检察官学院
分院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11)2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 [2009320号)要求,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编制的《国家检察宫学院分院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通过,现批准发布,自 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在国家检察官学院分院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履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出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一一年一月四日
建筑321—标准查询下蒙网 www. jz321. ne
前 言
为贯御落实中共中央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8]19号)精神,适应检察人员培训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要求,加强和规范国家检察官学院各分院的建设,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9]32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抓紧开展政法基础设施建设标编制和修订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091015号)的安排,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编制了国家检察官学院分院建设标准》。
在标准编制过程中,缩制组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保障体制改革的统一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制定下发调查表、召开座谈会、开展专题调研等形式,分析了国家检察宫学院和各分院的统计资料,总结了国家检察官学院和各分院建设的经验教训。在此基础上,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单位及专家的意见,最后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审查会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并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发布。
本建设标准共六章37条:包括:总则、建设等级与项目构成、 房屋建筑面积指标、场地面积指标、建筑标准与建筑设备、选址与建设用地。
请各单位在执行本建设标准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及时反馈至最高人民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局(地址:北京市北河沿大衡147 号,邮政编码:100726),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