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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6700.3-2018 化学品水生环境危害分类指导 第3部分:水生毒性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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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标签: 环境 指导 分类 化学品 部分 毒性 水生 36700

内容简介

GB/T 36700.3-2018 化学品水生环境危害分类指导 第3部分:水生毒性 ICS 13.300 A 80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6700.3—2018
化学品 水生环境危害分类指导
第3部分:水生毒性
ChemicalsGuidance on hazard classification to the aquatic environment-
Part 3 : Aquatic toxicity
2019-04-01实施
2018-09-17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36700.3—2018
前言
GB/T36700《化学品 品水生环境危害分类指导》分为以下8个部分:
第1部分:导言;第2部分:统一分类方法;
-
-
—第3部分:水生毒性;一第4部分:降解;
第5部分:生物富集;第6部分:定量结构活性关系(QSAR);
一第7部分:金属和金属化合物分类:
第8部分:金属和金属化合物在水介质中的转化/溶解指导,本部分为GB/T36700的第3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1)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出入境检验检
疫局、中国化工经济技术发展中心、上海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华峰集团有限公司、清华大学、北京国石安康科技有限公司、江阴澄星日化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卢玲、温劲松、滕晓明、刘晓建、杨琨、马嘉乐、张蕾、刘洪英、周红、王馨晨、 曹梦然、莫俊超、王斌。
I GB/T36700.3—2018
化学品水生环境危害分类指导
第3部分:水生毒性
1范围
GB/T36700的本部分规定了化学品水生环境危害分类涉及的水生毒性及试验方法、证据权重、困难物质和数据质量解释的指导。
本部分适用于化学品水生环境危害分类中涉及水生毒性的指导。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GB/T 21805 化学品 藻类生长抑制试验 GB/T 21828 化学品 大型涵繁殖试验 GB/T 21830 化学品 泽类急性活动抑制试验 GB/T 21854 化学品 鱼类早期生活阶段毒性试验 GB/T 27861 化学品 鱼类急性毒性试验 GB 30000.28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28部分:对水生环境的危害 GB/T 35524 化学品浮萍生长抑制试验 GB/T 36700.6 化学品水生环境危害分类指导 第6部分:定量结构活性关系(QSAR) GB/T 36700.7 化学品水生环境危害分类指导第7部分:金属和金属化合物分类 OECDNO.11 关于工业化学品和农药的水生毒性测试方法(Detailedreviewpaperonaquatic
testing methods for pesticides and industrial chemicals)
OECD NO.23 困难物质和混合物的水生毒性测试指南(Guidancedocumentonaquatictoxicity testing of difficult substances and mixtures)
OECDNO.54生态毒性试验数据的统计分析方法指导(Currentapproachesinthestatistical analysis of ecotoxicity data:A guidance to application)
USEPAOCSPP850.1035糠虾急性毒性试验(Mysidacutetoxicitytest) USEPAOCSPP850.1350糠虾慢性毒性试验(Mysidchronictoxicitytest) USEPAOCSPP850.1500 鱼类生命周期试验(Fishlifecycletoxicity) USEPAOCSPP850.4400浮萍水生植物毒性试验(AquaticplanttoxicitytestusingLemnaspp)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六修订版)(GloballyHarmonizedSystemofClassifi
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GHS)
3术语和定义、缩略语
3.1术语和定义
GB30000.2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 GB/T36700.3—2018
3.1.1
困难物质 difficultsubstances 在水生系统中难以进行试验的物质,主要体现为标准试验方法不适用.或者难以对试验数据给出恰
当解释等。 3.1.2
证据权重法 weight of evidenceapproach 综合考虑影响分类的所有可用信息,评估其质量和可靠性,并依据证据的总权重进行判定。
3.1.3
混合物 mixture 两种或多种物质混合但不起反应的物质或溶液
3.1.4
水容纳成分 wateraccommodated fraction;WAF 多组分物质或混合物的水溶性组分,包括在水中溶解和/或悬浮和/或乳化的组分。
3.2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BCF:生物富集系数(Bioconcentrationfactor) EC5o:半数效应浓度(Concentrationfor5o%ofmaximaleffect) EC:%效应浓度(Concentrationfor%ofmaximaleffect) GLP:合格实验室规范(Goodlaboratorypractices) Kw:正辛醇-水分配系数(n-octanol-waterpartitioncoefficient) LCso:半数致死浓度(Lethalconcentration50) LC:%致死浓度(Lethalconcentration) LLso:半数致死负荷(50%lethalloadinglevel) NOEC:无效应浓度(Noobservedeffectconcentration) 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zationforeconomicco-operationanddevelopment) QSAR:定量结构活性关系(Quantitativestructure-acivityrelationship) WAF:水容纳成分(Wateraccommodatedfraction) WSF:水溶解成分(Watersolublefraction)
4试验方法
4.1i 试验数据要求 4.1.1对化学品进行水生环境危害分类,应将有机化合物对淡水和海水物种的毒性数据按等效数据处理。应注意某些特殊类型物质,如可离子化有机化合物或有机金属物质,在淡水和海水环境中可能呈现不同的毒性。分类目的在于确定物质的水生环境危害性,因此应选用最大毒性数据,即最敏感的数据进行分类 4.1.2判定化学品的水生环境危害性,允许使用各种不同测试方法,但应符合国际标准化试验准则和程序要求,应科学有效,所关注的终点指标相同,产生的数据能被共同接受。有关测试方法参见附录A。 通常按以下原则处理:
a) 急性毒性测试方法通常采用GB/T27861或同等准则(鱼类96hLC5)、GB/T21830或同等
准则(甲壳纲类48hECs。)和/或GB/T21805或同等准则(藻类72h或96hEC5。)。这些生物种类是水生生物的典型代表。在测试方法适当情况下,也可考虑使用其他物种数据,如浮萍属植物。
2 GB/T36700.3—2018
b) 慢性试验通常暴露持续时间较长。根据水生生物的繁殖周期不同,试验周期可从多天至一年
或更长时间。慢性试验可用于评估与生长、存活、繁殖和发育有关的某些终点指标。慢性毒性数据比急性毒性数据少,且试验程序标准化不够。分类可采用依据GB/T21854、GB/T21828或 GB/T21805获得的数据,或其他有效的国际认可试验方法生成数据,应使用NOEC或其他等效LC或EC数据
c)标准化生态毒性试验数据的主要统计分析方法遵照OECDNO.54。
4.1.3鱼类、甲壳纲类和藻类的其他可接受试验准则包括OECD、美国环保局(USEPA)、美国材料与测试协会(ASTM)、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及欧盟(EU)的相关测试准则等。OECDNO.11汇编了相关试验方法和试验指导,提供了较多适当的试验方法。
4.2鱼类试验
4.2.1急性试验
急性试验通常采用0.1g~5g体重的幼鱼进行,试验时间为96h,观察终点为死亡率。大于上述体重范围的鱼类和/或时间短于96h,通常敏感性不够。但就分类而言,如果没有可接受的幼鱼96h试验数据,而用不同大小的鱼类或不同试验周期进行的测试结果会导致物质划人更危险类别时,亦可使用该类数据。应使用符合GB/T27861或同等准则要求的测试数据进行分类。 4.2.2慢性试验
用鱼类进行慢性或长期试验,可从受精卵、胚胎、幼鱼或具有繁殖活力的成年鱼开始。符合
GB/T21854、USEPAOCSPP850.1500或同等准则的测试数据,可用于分类。根据试验目的不同,试验周期差别较大,可从7d至超过200d。观察终点指标包括孵化率、生长(身长和重量变化)率、产卵率和存活率。就测试方法而言,GB/T21854不属于“慢性”试验,而是一种敏感生命阶段的亚慢性试验。 鱼类早期生活阶段毒性数据比鱼类生命周期或繁殖研究数据易于获得,所以被广泛用于预测慢性毒性,并用于GHS分类。
4.3甲壳纲类试验 4.3.1急性试验
甲壳纲类急性试验采用第一龄期幼虫进行.泽类试验周期为48h。其他甲壳纲动物.比如糠虾或
其他动物,试验周期通常为96h。观察终点指标为死亡率,或用僵化不动(对轻微针刺无反应)作为死亡的代用指标。符合GB/T21830或USEPAOCSPP850.1035或其他同等准则的试验均可用于分类,
4.3.2慢性试验
甲壳纲类慢性试验通常也从第一龄期幼虫开始,然后经历发育成熟和繁殖阶段。涵类通常21d即可成熟并孵卵3次,而糠虾则需要28d。观察终点指标包括第一次产卵的时间、每只雌虫产下的后代数量、成长和存活情况。建议用符合GB/T21828或USEPAOCSPP850.1350或其他同等准则的试验进行分类。 4.4藻类/植物试验 4.4.1藻类试验
藻类在营养丰富的培养基中培养并接触受试物,应采用符合GB/T21805或其他同等准则的试验进行分类。标准测试方法采用培养液细胞密度,以确保整个试验阶段(通常为3d~4d)的指数增长。 GB/T36700.32018
藻类试验是一项短期试验,但既可提供急性毒性又可提供慢性毒性终点指标。首选的观察终点指标为藻类生长抑制率,其受试验设计影响,而生物量则受试验物种的生长率、试验时间和其他试验设计要素影响。如果观察终点指标仅报告为生物量减少或者未作明确说明,则可将该值解释为等效终点指标。 4.4.2水生植物试验
急性水生毒性试验通常使用的维管植物为浮萍(Lemnagibba和Lemnaminor)。浮萍试验是一项短期试验,可提供急性毒性和亚慢性毒性终点指标值,但只有急性EC5。可用于GHS分类。试验时间最长为14d,可在类似于藻类试验所用的营养丰富的培养基中进行,但可予以强化。观察终点指标主要基于叶片数目或总叶面积、干重或鲜重等的变化。应使用符合GB/T35524和USEPAOCSPP850.4400 试验导则要求的数据进行分类。
5水生毒性
水生毒性主要涉及急性和慢性毒性数据在分类中的使用,以及对暴露方式、藻类毒性试验和QSAR
使用的一些特殊考虑。有关水生毒性概念的更详细讨论,可参阅Rand(1996)。 5.1急性毒性 5.1.1用于分类目的急性毒性,即化学品短期暴露对生物体产生有害作用的固有特性,通常以LC5o或 ECso表示。LCso为导致50%的受试生物死亡的浓度;EC5为对50%的受试生物产生可测量的有害效应(如水蚤的活动抑制),或使处理组受试生物的反应比未受处理对照组生物的反应(如藻类生长率)降低50%的浓度。 5.1.2急性毒性不大于1mg/L的物质,通常认为毒性非常大。此类物质的暴露、使用或排放,具有极大危险性;可将其列人慢性和/或急性类别1。急性毒性大于1mg/L且不大于10mg/L的物质,划为急性类别2;急性毒性大于10mg/L且不大于100mg/L的物质,划为急性类别3;急性毒性大于100mg/L 的物质,可被认为实际无毒物质。 5.2慢性毒性 5.2.1就分类而言,慢性毒性是物质本身的特性,可对暴露的水生生物体产生有害影响,暴露时间的长短,根据生物体的生命周期确定。慢性效应通常包括一系列亚致死终点指标,一般用NOEC或相应的 EC,来表示。典型的观察终点指标包括存活、生长和/或繁殖。慢性毒性的暴露周期变化较大,取决于测试终点指标和所用的试验物种 5.2.2根据慢性毒性数据进行分类,应对可快速降解和不可快速降解物质进行区分。可快速降解物质的慢性毒性不大于0.01mg/L时,划为慢性类别1;慢性毒性大于0.01mg/L且不大于0.1mg/L的,划为慢性类别2;慢性毒性大于0.1mg/L且不大于1mg/L的,划为慢性类别3;慢性毒性大于1mg/L 的,视为实际无毒。对于不可快速降解物质,或不掌握快速降解资料情况下,使用两个慢性分类类别:当测得的慢性毒性不大于0.1mg/L时,划为慢性类别1,当慢性毒性大于0.1mg/L且不大于1mg/L时,划为慢性类别2。 5.2.3慢性毒性数据在一定程度上比急性毒性数据少,因此在没有充分慢性毒性数据情况下,可综合考虑急性毒性、不易降解性和/或潜在或实际的生物富集性,以确定潜在慢性危害。但如果有充分的慢性毒性数据,应优先使用慢性毒性数据进行分类,并结合急性毒性加降解性和/或生物富集情况,同时应注意采用以下原则和方法:
a)如果掌握三个营养水平的可分类慢性毒性数据,应将其直接用于确定适当的慢性危害类别。 b)如果掌握一个或两个营养水平的可分类慢性毒性数据,应核查是否有其他营养水平的急性毒
4 ICS 13.300 A 80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6700.3—2018
化学品 水生环境危害分类指导
第3部分:水生毒性
ChemicalsGuidance on hazard classification to the aquatic environment-
Part 3 : Aquatic toxicity
2019-04-01实施
2018-09-17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36700.3—2018
前言
GB/T36700《化学品 品水生环境危害分类指导》分为以下8个部分:
第1部分:导言;第2部分:统一分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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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分:水生毒性;一第4部分:降解;
第5部分:生物富集;第6部分:定量结构活性关系(QSAR);
一第7部分:金属和金属化合物分类:
第8部分:金属和金属化合物在水介质中的转化/溶解指导,本部分为GB/T36700的第3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1)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出入境检验检
疫局、中国化工经济技术发展中心、上海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华峰集团有限公司、清华大学、北京国石安康科技有限公司、江阴澄星日化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卢玲、温劲松、滕晓明、刘晓建、杨琨、马嘉乐、张蕾、刘洪英、周红、王馨晨、 曹梦然、莫俊超、王斌。
I GB/T36700.3—2018
化学品水生环境危害分类指导
第3部分:水生毒性
1范围
GB/T36700的本部分规定了化学品水生环境危害分类涉及的水生毒性及试验方法、证据权重、困难物质和数据质量解释的指导。
本部分适用于化学品水生环境危害分类中涉及水生毒性的指导。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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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1805 化学品 藻类生长抑制试验 GB/T 21828 化学品 大型涵繁殖试验 GB/T 21830 化学品 泽类急性活动抑制试验 GB/T 21854 化学品 鱼类早期生活阶段毒性试验 GB/T 27861 化学品 鱼类急性毒性试验 GB 30000.28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28部分:对水生环境的危害 GB/T 35524 化学品浮萍生长抑制试验 GB/T 36700.6 化学品水生环境危害分类指导 第6部分:定量结构活性关系(QSAR) GB/T 36700.7 化学品水生环境危害分类指导第7部分:金属和金属化合物分类 OECDNO.11 关于工业化学品和农药的水生毒性测试方法(Detailedreviewpaperonaquatic
testing methods for pesticides and industrial chemicals)
OECD NO.23 困难物质和混合物的水生毒性测试指南(Guidancedocumentonaquatictoxicity testing of difficult substances and mixtures)
OECDNO.54生态毒性试验数据的统计分析方法指导(Currentapproachesinthestatistical analysis of ecotoxicity data:A guidance to application)
USEPAOCSPP850.1035糠虾急性毒性试验(Mysidacutetoxicitytest) USEPAOCSPP850.1350糠虾慢性毒性试验(Mysidchronictoxicitytest) USEPAOCSPP850.1500 鱼类生命周期试验(Fishlifecycletoxicity) USEPAOCSPP850.4400浮萍水生植物毒性试验(AquaticplanttoxicitytestusingLemnaspp)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六修订版)(GloballyHarmonizedSystemofClassifi
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GHS)
3术语和定义、缩略语
3.1术语和定义
GB30000.2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 GB/T36700.3—2018
3.1.1
困难物质 difficultsubstances 在水生系统中难以进行试验的物质,主要体现为标准试验方法不适用.或者难以对试验数据给出恰
当解释等。 3.1.2
证据权重法 weight of evidenceapproach 综合考虑影响分类的所有可用信息,评估其质量和可靠性,并依据证据的总权重进行判定。
3.1.3
混合物 mixture 两种或多种物质混合但不起反应的物质或溶液
3.1.4
水容纳成分 wateraccommodated fraction;WAF 多组分物质或混合物的水溶性组分,包括在水中溶解和/或悬浮和/或乳化的组分。
3.2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BCF:生物富集系数(Bioconcentrationfactor) EC5o:半数效应浓度(Concentrationfor5o%ofmaximaleffect) EC:%效应浓度(Concentrationfor%ofmaximaleffect) GLP:合格实验室规范(Goodlaboratorypractices) Kw:正辛醇-水分配系数(n-octanol-waterpartitioncoefficient) LCso:半数致死浓度(Lethalconcentration50) LC:%致死浓度(Lethalconcentration) LLso:半数致死负荷(50%lethalloadinglevel) NOEC:无效应浓度(Noobservedeffectconcentration) 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zationforeconomicco-operationanddevelopment) QSAR:定量结构活性关系(Quantitativestructure-acivityrelationship) WAF:水容纳成分(Wateraccommodatedfraction) WSF:水溶解成分(Watersolublefraction)
4试验方法
4.1i 试验数据要求 4.1.1对化学品进行水生环境危害分类,应将有机化合物对淡水和海水物种的毒性数据按等效数据处理。应注意某些特殊类型物质,如可离子化有机化合物或有机金属物质,在淡水和海水环境中可能呈现不同的毒性。分类目的在于确定物质的水生环境危害性,因此应选用最大毒性数据,即最敏感的数据进行分类 4.1.2判定化学品的水生环境危害性,允许使用各种不同测试方法,但应符合国际标准化试验准则和程序要求,应科学有效,所关注的终点指标相同,产生的数据能被共同接受。有关测试方法参见附录A。 通常按以下原则处理:
a) 急性毒性测试方法通常采用GB/T27861或同等准则(鱼类96hLC5)、GB/T21830或同等
准则(甲壳纲类48hECs。)和/或GB/T21805或同等准则(藻类72h或96hEC5。)。这些生物种类是水生生物的典型代表。在测试方法适当情况下,也可考虑使用其他物种数据,如浮萍属植物。
2 GB/T36700.3—2018
b) 慢性试验通常暴露持续时间较长。根据水生生物的繁殖周期不同,试验周期可从多天至一年
或更长时间。慢性试验可用于评估与生长、存活、繁殖和发育有关的某些终点指标。慢性毒性数据比急性毒性数据少,且试验程序标准化不够。分类可采用依据GB/T21854、GB/T21828或 GB/T21805获得的数据,或其他有效的国际认可试验方法生成数据,应使用NOEC或其他等效LC或EC数据
c)标准化生态毒性试验数据的主要统计分析方法遵照OECDNO.54。
4.1.3鱼类、甲壳纲类和藻类的其他可接受试验准则包括OECD、美国环保局(USEPA)、美国材料与测试协会(ASTM)、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及欧盟(EU)的相关测试准则等。OECDNO.11汇编了相关试验方法和试验指导,提供了较多适当的试验方法。
4.2鱼类试验
4.2.1急性试验
急性试验通常采用0.1g~5g体重的幼鱼进行,试验时间为96h,观察终点为死亡率。大于上述体重范围的鱼类和/或时间短于96h,通常敏感性不够。但就分类而言,如果没有可接受的幼鱼96h试验数据,而用不同大小的鱼类或不同试验周期进行的测试结果会导致物质划人更危险类别时,亦可使用该类数据。应使用符合GB/T27861或同等准则要求的测试数据进行分类。 4.2.2慢性试验
用鱼类进行慢性或长期试验,可从受精卵、胚胎、幼鱼或具有繁殖活力的成年鱼开始。符合
GB/T21854、USEPAOCSPP850.1500或同等准则的测试数据,可用于分类。根据试验目的不同,试验周期差别较大,可从7d至超过200d。观察终点指标包括孵化率、生长(身长和重量变化)率、产卵率和存活率。就测试方法而言,GB/T21854不属于“慢性”试验,而是一种敏感生命阶段的亚慢性试验。 鱼类早期生活阶段毒性数据比鱼类生命周期或繁殖研究数据易于获得,所以被广泛用于预测慢性毒性,并用于GHS分类。
4.3甲壳纲类试验 4.3.1急性试验
甲壳纲类急性试验采用第一龄期幼虫进行.泽类试验周期为48h。其他甲壳纲动物.比如糠虾或
其他动物,试验周期通常为96h。观察终点指标为死亡率,或用僵化不动(对轻微针刺无反应)作为死亡的代用指标。符合GB/T21830或USEPAOCSPP850.1035或其他同等准则的试验均可用于分类,
4.3.2慢性试验
甲壳纲类慢性试验通常也从第一龄期幼虫开始,然后经历发育成熟和繁殖阶段。涵类通常21d即可成熟并孵卵3次,而糠虾则需要28d。观察终点指标包括第一次产卵的时间、每只雌虫产下的后代数量、成长和存活情况。建议用符合GB/T21828或USEPAOCSPP850.1350或其他同等准则的试验进行分类。 4.4藻类/植物试验 4.4.1藻类试验
藻类在营养丰富的培养基中培养并接触受试物,应采用符合GB/T21805或其他同等准则的试验进行分类。标准测试方法采用培养液细胞密度,以确保整个试验阶段(通常为3d~4d)的指数增长。 GB/T36700.32018
藻类试验是一项短期试验,但既可提供急性毒性又可提供慢性毒性终点指标。首选的观察终点指标为藻类生长抑制率,其受试验设计影响,而生物量则受试验物种的生长率、试验时间和其他试验设计要素影响。如果观察终点指标仅报告为生物量减少或者未作明确说明,则可将该值解释为等效终点指标。 4.4.2水生植物试验
急性水生毒性试验通常使用的维管植物为浮萍(Lemnagibba和Lemnaminor)。浮萍试验是一项短期试验,可提供急性毒性和亚慢性毒性终点指标值,但只有急性EC5。可用于GHS分类。试验时间最长为14d,可在类似于藻类试验所用的营养丰富的培养基中进行,但可予以强化。观察终点指标主要基于叶片数目或总叶面积、干重或鲜重等的变化。应使用符合GB/T35524和USEPAOCSPP850.4400 试验导则要求的数据进行分类。
5水生毒性
水生毒性主要涉及急性和慢性毒性数据在分类中的使用,以及对暴露方式、藻类毒性试验和QSAR
使用的一些特殊考虑。有关水生毒性概念的更详细讨论,可参阅Rand(1996)。 5.1急性毒性 5.1.1用于分类目的急性毒性,即化学品短期暴露对生物体产生有害作用的固有特性,通常以LC5o或 ECso表示。LCso为导致50%的受试生物死亡的浓度;EC5为对50%的受试生物产生可测量的有害效应(如水蚤的活动抑制),或使处理组受试生物的反应比未受处理对照组生物的反应(如藻类生长率)降低50%的浓度。 5.1.2急性毒性不大于1mg/L的物质,通常认为毒性非常大。此类物质的暴露、使用或排放,具有极大危险性;可将其列人慢性和/或急性类别1。急性毒性大于1mg/L且不大于10mg/L的物质,划为急性类别2;急性毒性大于10mg/L且不大于100mg/L的物质,划为急性类别3;急性毒性大于100mg/L 的物质,可被认为实际无毒物质。 5.2慢性毒性 5.2.1就分类而言,慢性毒性是物质本身的特性,可对暴露的水生生物体产生有害影响,暴露时间的长短,根据生物体的生命周期确定。慢性效应通常包括一系列亚致死终点指标,一般用NOEC或相应的 EC,来表示。典型的观察终点指标包括存活、生长和/或繁殖。慢性毒性的暴露周期变化较大,取决于测试终点指标和所用的试验物种 5.2.2根据慢性毒性数据进行分类,应对可快速降解和不可快速降解物质进行区分。可快速降解物质的慢性毒性不大于0.01mg/L时,划为慢性类别1;慢性毒性大于0.01mg/L且不大于0.1mg/L的,划为慢性类别2;慢性毒性大于0.1mg/L且不大于1mg/L的,划为慢性类别3;慢性毒性大于1mg/L 的,视为实际无毒。对于不可快速降解物质,或不掌握快速降解资料情况下,使用两个慢性分类类别:当测得的慢性毒性不大于0.1mg/L时,划为慢性类别1,当慢性毒性大于0.1mg/L且不大于1mg/L时,划为慢性类别2。 5.2.3慢性毒性数据在一定程度上比急性毒性数据少,因此在没有充分慢性毒性数据情况下,可综合考虑急性毒性、不易降解性和/或潜在或实际的生物富集性,以确定潜在慢性危害。但如果有充分的慢性毒性数据,应优先使用慢性毒性数据进行分类,并结合急性毒性加降解性和/或生物富集情况,同时应注意采用以下原则和方法:
a)如果掌握三个营养水平的可分类慢性毒性数据,应将其直接用于确定适当的慢性危害类别。 b)如果掌握一个或两个营养水平的可分类慢性毒性数据,应核查是否有其他营养水平的急性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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