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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T 429.1-2014 铝幕墙板 第1部分:板基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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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YS/T 429.1-2014 铝幕墙板 第1部分:板基 ICS 77.150.10 H 61
YS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
YS/T429.1—2014 代替YS/T429.1—2000
铝幕墙板 第1部分:板基 Aluminum curtainwallpanel-Part1:Millfinish sheet and strip
2015-04-01实施
2014-10-14发布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YS/T 429.1—2014
前言
YS/T429《铝幕墙板板基》分为两个部分:
第1部分:板基;第2部分:有机聚合物喷涂铝单板。
本部分为YS/T429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YS/T429.1一2000《铝幕墙板 板基》,与YS/T429.1一2000相比,主要技术变化
如下:
增加了铝幕墙用带材;增加了1050A、3A21、8011A牌号;
增加了3003H22、3A21H22、5005H22、5052H22、5052H32品种; -增加了侧边弯曲度要求;修改了原板材的厚度、宽度和长度范围;修改了产品的厚度偏差、长度偏差、板材的对角线偏差;修改了1050、1060、1100、3003、3A21、5005合金H14、H24状态的性能指标;修改了外观质量要求。
本部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西南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东北轻合金有限
责任公司、中铝瑞闽铝板带有限公司、厦门厦顺铝箔有限公司、福建省南铝板带加工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凌杲、李伟、李瑞山、江朔、王强、邱龙涛、张群、王喜光、王发东、张东贵。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YS/T429.12000。
I YS/T429.1-2014
铝幕墙板第1部分:板基
1范围
YS/T429的本部分规定了幕墙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及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幕墙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32 2金属材料弯曲试验方法 GB/T3190 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 GB/T3199 铝及铝合金加工产品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GB/T 3880.3 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第3部分:尺寸偏差 GB/T7999 铝及铝合金光电直读发射光谱分析方法 GB/T16865 变形铝、镁及其合金加工制品拉伸试验用试样及方法 GB/T 17432 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分析取样方法 GB/T20975(所有部分)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3要求
3.1产品分类 3.1.1牌号、状态及规格
产品的牌号、状态及规格应符合表1的规定。需方需要其他牌号、状态、规格时,应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表1
规格/mm
带材宽度
板材宽度
牌号
状态
厚度 1.50~5.00
长度
厚度
内径
1060,1050 1050A,1100 3003.3A21 O、H14、H22、H24 1.50~5.00
H14,H24
405
0
3004 5005 5052
1.50~5.00 900~2400|500~8000 1.5~4.0 900~2200 505
O、H14、H22、H24 1.50~4.00 O、H22、H32
605
1.50~4.00 1.50~5.00
8A06,8011A H14,H24
1 YS/T429.1—2014
3.1.2 标记示例
产品标志按产品名称、本部分编号、合金牌号、供应状态及规格的顺序表示。标记示例如下:示例1:3003牌号、H24状态、厚度为2.00mm,宽度为1200mm,长度为2000mm的板材,标记为:板YS/T429.1-
3003H24-2.0X1200X2000
示例2:3003牌号、0状态、厚度为1.50mm,宽度为1050mm的带材,标记为:带YS/T429.1-30030-1.5×1050 3.2 化学成分
产品的化学成分应符合GB/T3190的规定。 3.3尺寸偏差 3.3.1 厚度允许偏差
板、带材的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单位为毫米
厚度 1.50~2.50 >2.50~3.00 >3.00~5.00
厚度允许偏差"
±0.08 ±0.10 ±0.12
当偏差不采用对称的“土”偏差时,则正、负偏差的绝对值之和应为表中对应数值的两倍。
-
3.3.2 :宽度允许偏差
板、带材的宽度允许偏差为十3mm。 3.3.3 长度偏差
板材的长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单位为毫米
长度 ≤2 000
长度允许偏差
+ +
>2 000
3.3.4 板材不平度
板材的不平度(即将板材自由放在平台上,板面与平台之间的间隙)应符合表4的规定。 2 YS/T429.1—2014
表4
下列宽度板材上的不平度/mm ≤1 800
牌号
>1 800 ≤5 ≤7
1060、1050、1050A、1100、3003、3A21、3004、8A06、8011A
≤3 《5
5005,5052
3.3.5 侧边弯曲度及允许偏差
板材的侧边弯曲度不大于公称长度的0.2%,如有特殊要求时,可供需双方协商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3.3.6 板材对角线
板材对角线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下列宽度板材上的对角线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长度 ≤3 000 >3 000
≤1 000 ≤5 ≤6
>1 000 ≤5 ≤8
3.4 室温拉伸力学性能
产品的室温拉伸力学性能应符合表6规定。
表 6
抗拉强度 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
伸长率 Aso / %
弯曲半径

状态 厚 度/mm Rm/MPa
Rpo.2 /MPa

不小于
1.5~3.0 85~135 >3.0~5.0 80~125 1.5~3.0 95~135 >3.0~5.0 90~130 1.5~3.0 100~145 >3.0~5.0 95~140 1.5~3.0 105~145 >3.0~5.0 95~140 1.5~3.0 110~150 >3.0~5.0 100~140
8 10 6 8 5 6 6 8 5 6
Ot 1.0t ot 1.0t ot 1.0t Ot 1.0t ot 1.0t
1060
H14,H24
65
1050
H14,H24
75
H14
85
1050A
H24
75
1100
95
H14、H24
3 YS/T429.1—2014
表6(续)
抗拉强度
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
伸长率 Aso /%
弯曲半径
牌号 状态 厚 度/mm R_/MPa
Rpo.2 /MPa
不小于
1.5~3.0 >3.0~5.0 1.5~3.0 135~185 >3.0~5.0 130~185 1.5~3.0 120~160 >3.0~5.0 110~150 1.5~3.0
Ot 1.0t Ot 1.0t Ot 1.0t Ot 1.0t ot 1.0t Ot 1.0t Ot 1.0t Ot 1.0t Ot 1.0t
0
95~135
35*
23 5 0 9 10 18
115
3003,3A21 H14,H24
80 70 60
H22
0
3004
150~200
>3.0~5.0 1.5~3.0 >3.0~4.0 1.5~3.0 >3.0~4.0 1.5~3.0 >3.0~4.0 1.5~3.0 >3.0~4.0 1.5~3.0 205~260 >3.0~4.0 200~255 1.5~2.0
20 22 5 6 6 00 16 18 7 10 3
0
100~145
35
135~180
5005
H14,H24
110
H22
80
120~165
0
170~215
65
5052
H22、H32
130
125
H14
110
-
>2.0~4.0 125~165 1.50~2.0 125 >2.0~4.0 125~165 1.5~3.0
8011A
H24
100
5
-
100
6 00
Ot 1.0t

8A06
H14,H24
>3.0~4.0 100~145
3003、3A21合金的O状态板、带材,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不作出厂检验,由供方工艺保证。需方要求检验时,应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3.5 弯曲性能
板、带材应按表6规定的弯曲半径作90°的弯曲,弯曲时允许有轻微的变形纹存在,但不允许出现裂纹。↑ 需方有其他要求时,可供需双方协商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3.6 外观质量 3.6.1 板材表面不允许存在气泡、腐蚀、穿通气孔、夹渣、裂纹和明显的乳液痕、油斑、松树枝状花纹等
4 YS/T 429.1—2014
缺陷;带材表面允许存在上述缺陷,但不允许超出2处,且2处缺陷的长度之和不超过带材总长度的1%。 3.6.2板、带材边部应切齐,无毛刺、裂边,不充许有分层及不影响使用的碰伤。 3.6.3板材两端不允许50mm范围以外的矫直辊印;带材错层不大于2mm(内5圈、外2圈除外),塔形不大于5mm。 3.6.4板、带材表面允许有轻微、少量的亮条、色差、擦伤、划伤、金属或非金属压入物、压过划痕等缺陷,但缺陷深度不允许超过厚度的负偏差值。
4试验方法
4.11 化学成分
化学成分分析方法可采用GB/T20975或GB/T7999,仲裁分析方法应符合GB/T20975的规定。
4.2 2尺寸偏差
尺寸及偏差的测量按GB/T3880.3的规定进行。 4.3 室温拉伸力学性能
室温拉伸力学性能的拉伸试样及试验方法应符合GB/T16865的规定。 4.4弯曲性能
弯曲性能的试验方法应按GB/T232的规定进行。
4.5外观质量
外观质量用目视检验。必要时,可借用尺寸测量工具界定缺陷大小,通过修磨测定缺陷深度。
5检验规则
5.1检查和验收 5.1.1产品应由供方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部分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5.1.2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部分的规定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与本部分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不符时,应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属于表面质量及尺寸偏差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属于其他性能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如需仲裁,可委托供需双方认可的单位进行,并在需方共同取样。 5.2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状态和规格的产品组成。 5.3计重
产品实行检斤计重。 5.4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出厂前应进行化学成分、尺寸偏差、室温拉伸力学性能、弯曲性能和外观质量的检验。
5 YS/T429.1—2014
5.5 5取样
产品的取样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
要求的 试验方法的章条号
检验项目化学成分 按GB/T17432的规定进行尺寸偏差 板材每批取3张进行检验,带材逐卷进行检验
产品取样要求
章条号 4.1 4.2
3.2 3.3
板材每批(或炉)取张数的2%,但不少于2张,每张取1个试样;带材每批(或炉)取卷数的2%,但不少于1个卷,每卷取2个试样。其他要求应符合GB/T16865的规定板材每批(或炉)取3张板材,每张取2个横向试样;带材每批(或炉)取卷数的2%,但不少于1个卷,每卷取2个横向试样逐张(卷)检验
室温拉伸力学性能
3.4
4.3
弯曲性能
3.5 3.6
4.4 4.5
外观质量
5.6检验结果的判定 5.6.1任一试样的化学成分不合格时,产品能区分熔次的判该试样代表的熔次不合格,其他熔次依次检验,合格者交货。不能区分熔次的判该批不合格。 5.6.2任一板材尺寸偏差不合格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经供需双方商定允许逐张检验,合格者交货;任一带材尺寸偏差不合格时,判该卷不合格。 5.6.3任一试样的室温拉伸力学性能不合格时,应从该批(炉)产品中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重复试验,重复试验结果全部合格,则判该批(炉)产品合格。若重复试验结果中仍有试样性能不合格时,则判该批(炉)产品不合格。经供需双方商定允许供方逐张(卷或炉次)检验时,合格者交货。 5.6.4任一试样的弯曲性能不合格时,应从该批(炉)产品中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重复试验,重复试验结果全部合格,则判该批(炉)产品合格。若重复试验结果中仍有试样性能不合格时,则判该批(炉)产品不合格。经供需双方商定允许供方逐张(卷或炉次)检验时,合格者交货。 5.6.5任一张(或卷)的外观质量不合格时,判该张板材(或该卷带材)不合格。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
6.1标志 6.1.1产品标志
应在检验合格的板垛上、下三张板材上,或每卷带材上标记如下(或贴标签): a)牌号; b)状态; c)规格; d)产品批号; e) 供方技术监督部门的检印。
6
上一章:YS/T 438.1-2013 砂状氧化铝物理性能测定方法 第1部分:筛分法测定粒度分布 下一章:YS/T 358.9-2011 钽铁、铌铁精矿化学分析方法 第9部分:锑量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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