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73.060.99
YS
D 43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
YS/T231—2015 代替YS/T231—2007
钨精矿
Tungstenconcentrate
2015-10-01实施
2015-04-30发布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
行业标 准钨精 矿 YS/T23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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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甲2号(100029)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16号(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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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编室:(010)68533533 3发行中心:(010)5178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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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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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880×12301/16 印张0.5字数10千字 2015年9月第一版2015年9月第一次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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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号:155066·2-28974定价 个14.00元
如有印装差错 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
版权专有侵权必究举报电话:(010)68510107
YS/T 231—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YS/T231—2007《钨精矿》。 本标准与YS/T231一200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一对化学成分做了相应的调整;
一对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做了修订。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赣州有色冶金研究所、郴州钻石钨制品有限公司、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
公司、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叶春生、杨新华、谢盛德、姜文伟、张碧兰、唐德胜、谢世勇、刘鸿、潘建忠、 张树标、黎英、温智敏、李春海、田永红。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YB504—65,GB2825—1981; —YS/T231—1994、YS/T231—2007。
I
YS/T231—2015
钨精矿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钨精矿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以及质量证明书和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经选矿所得钨精矿产品,供生产仲钨酸铵、钨酸、偏钨酸铵、氧化钨等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480金属粉末干筛分法测定粒度 GB/T4414 包装钨精矿取样、制样方法 GB/T6150(所有部分)钨精矿化学分析方法 GB/T26019 高杂质钨矿化学分析方法三氧化钨量的测定二次分离灼烧重量法
3要求
3.1产品分类
钨精矿按矿物类型分为黑钨和白钨两种;按化学成分划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混合钨精矿和钨细泥,共计14个品种。混合钨精矿是指黑钨、白钨没有严格分离的钨精矿。钨细泥是指粒度小于0.074mm[WO:含量(质量分数)为20%~40%]、杂质含量较高的钨矿产品。 3.2化学成分
钨精矿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钨精矿品位以干矿计算。 3.3 3水分
黑钨精矿中水分含量应不大于2.0%;白钨精矿中水分含量应不大于3.0%。 3.4粒度
钨精矿的粒度应不大于9mm(不包括钨细泥的粒度)。用户对粒度有特殊需要,可由供需双方协商。 3.5外观质量
钨精矿中不得混入外来杂物。
4试验方法
4.1 钨精矿的化学成分分析方法按GB/T6150或GB/T26019的规定进行,GB/T6150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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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T 231—2015
GB/T26019未包括元素的分析方法,由供需双方商定。 4.2 钨精矿的水分含量的测定按GB/T6150的规定进行。 4.3 钨精矿的粒度测定按GB/T1480的规定进行。 4.4 钨精矿的外观质量用目视检查。
表 1
主含量(质量分数)/%,不小于
品种
杂质含量(质量分数)/%,不大于
WO: 65 63 58 55 50 45 65 63 58 55 50 45 63 20
类型
品级特级一级
s P As Mo Ca Mn Cu Sn SiO2 Sb Ba 0.7 0.05 0.15 0.04 5.0
0.13 0.15 7.0 0.01 0.20 0.15 0.35 8.0 0.02 0.30 0.25 0.40 8.0 0.02 0.50
2.0 0.20 0.35 0.05 5.0 2.5 0.25 0.37 0.10 5.0 3.0 0.30 0.40 0.20 5.0 3.5 0.35 0.45 0.25 6.0 4.5 0.35 0.45 0.25 6.0 0.7 0.05 0.15 2.5 0.25 0.30 3.0 0.30 0.35 3.5 0.35 0.40 4.0 0.40 0.40 4.5 0.40 0.45 2.0 0.25 0.35 3.0 10.0 0.30
黑钨 二级精矿
三级四级五级特级一级二级
0.02 0.50 0.02 0.50 0.03 0.50
0.30 0.60 0.35 0.60 0.35 0.60
1.0 0.13 0.15 7.0 0.01 0.20 1.0 0.35 0.20 8.0 0.15 0.30 1.5 0.40 0.25 8.0 0.20 0.50
白鹤精矿 三级
0.20 0.50 0.20 0.50 0.20 0.50
2.0 0.45 0.35 2.0 0.45 0.40 2.0 0.45 0.40
四级五级
混合钨精矿钨细泥注1:表中“二”为杂质含量不限。 注2:精矿中钼、锯、钼为有价元素,如有需要,供方应报出分析数据。 注3:供需双方对表中规定的个别杂质含量及其他杂质(如Fe、Pb、Bi等)有特殊要求时,可协商解决。
0.35 0.50 6.0 0.20 0.50
5 检验规则
5.1 检查和验收 5.1.1 1产品应由供方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5.1.2 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10天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可委托双方认可的单位进行,并在需方共同取样。 5.2 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同批产品要求混合均匀。每批重量不大于20t。有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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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T231—2015
5.3 3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应进行化学成分、水分含量、粒度及外观质量检验。 5.4取样
产品的取样、制样按GB/T4414的规定进行。 5.5 5检验结果的判定 5.5.1产品的化学成分中某一个元素不合格时,则取双倍试样进行该元素的重复试验,重复试验结果全部合格,则判定整批产品合格。若重复试验结果仍有一个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5.5.2产品的水分含量不合格时,则取双倍试样进行水分含量的重复试验,重复试验结果全部合格,则判定整批产品合格。若重复试验结果仍有一个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5.5.3产品的粒度不合格时,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5.5.4产品的外观质量不合格时,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
6.1标志
钨精矿袋上应标明: a) 供方名称; b)产品名称(精矿类型、品级); c)净重; d)批号。
6.2 包装、运输和贮存 6.2.1 钨精矿用双层袋包装,袋口应封严。包装材料由供需双方协商。每袋产品净重为50kg或 1 000 kg。 6.2.2运输时严防受潮。产品应存放在干燥处,不得露天放置,并防止产品包装损坏。 6.3 3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其上注明: a) 供方名称; b)产品名称; c)批号; d)品种; e)件数和净重; f) 分析检验结果和技术监督部门印记: g)本标准编号; h)出厂日期。
7 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本标准所列产品的订货单(或合同)应包括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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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产品名称; b) 品种; c) 杂质含量的特殊要求; d) 件数和净重; e) 本标准编号; f) 其他。
版权专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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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号:155066·2-28974 定价:
14.00元
YS/T~231-2015
打印日期:2015年10月2日F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