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7-04. 10
GJ-033
GD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975—2018 代替GB/T2975—1998
钢及钢产品
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 Steel and steel productsLocation and preparation of samples and test
pieces for mechanical testing
(ISO377:2017,MOD)
2018-05-14发布
2019-02-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D
发布
GB/T2975—2018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Ⅲ
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 . 一般要求试料的准备和试样选择
2
..
3 4 5
.
2
+
3
6试样的制备附录A(规范性附录) 试样和试料的取样位置附录B(资料性附录) 样坏加工余量的选择
..
....
.
21
GB/T2975—201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2975-1998《钢及钢产品 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与
GB/T2975—1998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增加了试样标识的具体要求(见4.2);
——将型钢中术语"腿部”改为"“翼缘”,将“腰部"改为"腹板”(见A.2,1998年版A.2);修改了在型钢翼缘厚度方向的取冲击试样样位置要求(见图A.3,1998年版图A.3);
-
一删除了对厚度在25mm
-
备》。
本标准与ISO377:2017的技术差异及其原因如下,这些差异涉及的条款已通过在其外侧页边空白位置的垂直单线(I)进行了标示。
关于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做了具有技术性差异的调整,以适应我国的技术条件,调整的情况集中反映在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具体调整如下:
·用等同采用际标准的GB/T15574代替了ISO6929(见第3章); ·用等同采用际标准的GB/T20832代替了ISO3785(见5.2)。
一为使标准更具可操作性,与上一版国标保持一致,细化了对于翼缘有斜度的型钢取样要求(见
A.2.1.2); 根据国内应用情况,修改了T型钢取样要求[见图A,1c)],
一一在A.1.3中增加“弯曲试样应至少保留一个原表面”要求(见A.1.3);一增加A.6.1一般要求,综合规定拉伸、冲击取样要求,“钢板的取样方向和取样位置应在产品标
准中规定”;一增加了对纵轧钢板取样的要求(见A.6.1.3)。
为便于使用,本标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一一为与图中符号保持一致,将式(A.1)中壁厚符号“T”改为“t”;
一增加了资料性附录B"样坏加工余量的选择”。 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钢铁研究院总院、齐齐哈尔华工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董莉、高怡斐、周立富、王葬、郭愚、宋建新、周志超、李奇、王洪亮、张维旭。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2975—1982,GB/T2975—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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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975—2018
钢及钢产品
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GB/T15574 中定义的型钢、棒材、盘条、钢板和管材的力学性能试验用试样的标识、 取样位置和制备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钢及钢产品的力学性能取样和试样制备。如果合同中注明,本标准也适用于其他金
属产品。这些试料和试样可根据相关的产品标准、材料标准或试验标准开展试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5574钢产品分类(GB/T15574—2016,ISO6929:2013,IDT) GB/T20832金属材料试样轴线相对于产品织构的标识(GB/T20832—2007,ISO37852006,IDT)
3术语和定义
GB/T1557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试验单元 testunit 根据产品标准或合同的要求,基于产品抽样试验的结果,全部接收或拒收产品的件数或吨数。
注:见图1。
3.2
抽样产品sampleproduct 检验、试验时,从试验单元中抽取的部分产品(如棒、板、盘条等)。
注:见图1。
3.3
试料sample 为了制备一个或多个试样,从抽样产品中切取足够量的材料。
注1:见图1。 注2:某种情况下,试料可以是抽样产品。
3.4
样坏roughspecimen 为了制备试样,经过机械加工处理和其后在适当情况下热处理的试料。
注:见图1。
3.5
试样testpiece 经机加工或未经机加工后,具有合格尺寸且满足试验要求状态的样坏。
注1:见图1。 注2:某种情况下,试样可以是试料或样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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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975—2018 3.6
标准状态referencecondition
试料、样坏或试样经热处理后的状态,代表产品预期的最终状态。
注,这种情况下,试料、样还或试样就称为标准试料、标准样还或标准试样。
说明:
一试验单元(3.1);一抽样产品(3.2); 3——试料(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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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一样坏(3.4);一试样(3.5)。
5
图1第3章中定义的术语示例
一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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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代表性试验
按照附录A选取的试料、样坏和试样应认为具有产品代表性
注:由于如熔炼、铸造、热或冷成形(或两者)、热处理等生产方式不同,导致钢产品不均匀,所以从其他位置选取的试料的力学性能可能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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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975—2018
4.2抽样产品、试料、样坏和试样的标识 4.2.1抽样产品、试料、样还和试样应做标记以确保可追溯至原产品以及它们在原产品中的位置和方
向。为此,如果在抽样过程中无法避免要将抽样产品、试料、样坏和试样(一个或多个)的标记去除,应在
这些标记去除前或在试样从自动制样设备中取出前做好标记转移。在规定检验和需方要求的情况下,标记转移须在需方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4.2.2 对于全自动的在线制样和测试系统,若配置了完备的控制系统,在系统故障发生时能按设定程序响应,则无需对抽样产品、试料、样坏和试样进行标记。 5试料的准备和试样选择 5.1试料的选择和尺寸及试样的位置试料的选择应按附录A中所示位置进行。试料应具有足够尺寸,以保证能取出足够的试样进行规
定的试验及必要的复验。 5.2试样的轴线方向
试样轴线的方向与产品加工主方向的关系应在相应的产品标准或合同中规定。试样轴线的确定应符合GB/T20832的要求。 5.3试料的状态和制备 5.3.1概述
根据产品标准或合同规定,试料状态分为: a)交货状态试验(见5.3.2); b)标准状态试验(见5.3.3)。
5.3.2 交货状态试验 5.3.2.1 用于交货状态试验的试料应从下列两种状态中任选一种:
a) 成型或热处理(或两者)完成以后的产品; b) 如在热处理之前取样,切取的试料应在与交货产品相同的条件下进行热处理。
5.3.2.2 所采用的试料切割方式应不能改变用于制作试样的那部分试料的特性。当试料需要压平或矫
直时,除非产品标准另有规定,压平或矫直试料应在冷状态下进行。 5.3.3标准状态试验 5.3.3.1试料 5.3.3.1.1用于标准状态试验的试料,应按产品标准或合同规定的生产阶段取样。
5.3.3.1.2所采用的试料切割方式应不改变用于提供后续热处理试样那部分试料的特性。如果试料应压平或矫直,可在热处理前进行热加工或冷加工。采用热加工时,加热温度应低于最终热处理温度。
5.3.3.2样坏
用于标准状态试验的样坏应按如下方法制备:
a) 热处理前的机加工:当热处理要求试料尺寸较小时,产品标准应规定需减小的样坏尺寸及对应
加工方法如锻、轧、机加工等。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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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975-2018
按照产品标准或合同的要求进行。
5试样的制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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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切取和机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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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能;化能研性,能尿数极能的诊较胖定等公;聚解的糖临和正为依究能型环的酮能等的
形获处手相应试验标准规定的公差范围内。试样的尺寸公差应符合相应试验方法的规是。 6.2 2标准状态热处理当需要对试样进行标准状态热处理时,其热处理状态应与样还的要求相同[ 5.3.,2b)]。
GB/T2975—2018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试样和试料的取样位重
A.1一般要求 A.1.1本附录适用于下列产品试样取样位置:
一型钢;一棒材和盘条;一钢板;一管材。 对于弯曲试验,在宽度方向的取样位置与拉伸试样相同,试样应至少保留一个原表面。
A.1.2 用于拉伸和冲击试验试样的取样位置见图A.1~图A.15。 A.1.4 当要求一个以上试样时,可在规定位置的相邻处取样。 A.2 型钢 A.2.1 型钢宽度方向取样位置 A.2.1.1 型钢宽度方向的取样位置见图A.1。 A.2.1.2 对于翼缘有斜度的型钢,可从腹板取样[见图A.1b)和d)],经协商也可从翼缘取样进行机
A.1.3
加工。 A.2.1.3 果产品标准有规定,可从腹板取样。 A.2.1.4对于翼缘长度不相等的角钢,可从任一翼缘取样。 A.2.2型钢厚度方向取样位置 A.2.2.1 拉伸试样
对于翼缘无斜度且大于150mm的产品,应从翼缘取拉伸试样[见A.1f)]。对于其他产品,如
拉伸试样的取样位置见图A.2。除非产品标准另有规定,应位于翼缘的外表面取样,在机加工和试验机能力允许时应取全厚度试样[见图A.2a)]。 A.2.2.2 2冲击试样
冲击试样的取样位置见图A.3。除非产品标准中另有规定,试样的位置应位于翼缘的外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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