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77.140.01 H 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7505—2016 代替GB/T17505—1998
钢及钢产品 交货一般技术要求 Steel and steel products-General technical delivery requirements
(ISO 404:2013,MOD)
2017-01-01实施
2016-02-24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17505—2016
次
目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由用户提供的订货信息 5 制造工艺 6 中间商供货
要求 8 检验和试验
7
重新分类和返修 10 标志 11 异议附录A(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与ISO404:2013的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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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7505—2016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17505一1998《钢及钢产品交货一般技术要求》。 本标准与GB/T17505一1998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更改为《钢及钢产品交货一般技术要求》;将“本标准须与其他技术标准配套使用,不能单独用于订货”由“前言”移至“范围”(见第1章的注,1998年版前言);删除了“连续检验 检continuousinspection”术语和定义及相关要求(见1998年版3.3、8.1.2);增加了“制造商 manufacturer”和“中间商intermediary”术语和定义,并明确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见3.14、3.15、6.4);修改了“检验代表”的定义和相关权利与义务(见3.6、8.3.1.3,1998年版3.5、8.3.1.3);修改了“熔炼分析”的定义,并增加了相关说明和化学分析方法的一般规定(见3.11、7.2,1998 年版3.12、7.2); -将第4章名称由“订货内容”更改为“由用户提供的订货信息”(见第4章);修改了“中间商供货”的要求(见第6章);明确了“检验文件”和“质量证明书”的要求(见6.1、第8章);补充了表面质量相关检验标准(见7.4.1.2的注,1998年版7.4.1); -增加了“焊接修补”的要求(见7.4.4.1,1998年版7.4.4);增加了保护“安全和健康”的要求(见7.1,1998年版7.1);修改了“订货内容”(见8.3.1.1,1998年版的8.3.1.1);修改了“试验单元的组成”(见8.3.2.1,1998年版的8.3.2.1);增加了试料的制备要求(见8.3.3.1,1998年版的8.3.3);修改了“试验结果的修约”(见8.5,1998年版的8.5);增加了本标准与ISO404:2013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见附录A);增加了“钢产品其他试验方法常用标准”(见8.3.4.1.4和参考文献)。
本标准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ISO404:2013《钢及钢产品交货一般技术要求》。 本标准与ISO404:2013的结构基本一致,但在采用ISO404:2013时,在内容上结合我国国情进行
了修改,有关技术性差异已编入正文中在它们所涉及的条款的页边空白处用垂直单线标识,并在附录A 中给出了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的一览表,以供参考。
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栾燕、戴强、颜丞铭。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7505—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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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7505—2016
钢及钢产品 交货一般技术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GB/T15574中所包括的钢及钢产品(铸钢和粉末冶金制品除外)交货一般技术要求。
当产品标准中的规定或合同中的协议与本标准中的规定不一致时,应以产品标准的规定或合同的
协议为准。
注:本标准须与其他技术标准配套使用,不能单独用于订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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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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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467冶金产品化学分析方法标准的总则及一般规定 GB/T2975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GB/T2975—1998,eqVISO377:
1997)
GB/T8170一2008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13304.1钢分类第1部分:按化学成分分类(GB/T13304.1一2008,ISO4948-1:1982,
MOD)
GB/T13304.2钢分类第2部分:按主要质量等级和主要性能或使用特性的分类(GB/T13304.2- 2008,ISO 4948-2:1981,MOD)
GB/T15574钢产品分类及定义(GB/T15574—2016,ISO6929:2013,MOD) GB/T18253钢及钢产品检验文件的类型(GB/T18253—2000,eqvISO10474:1991) 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19001—2008,ISO9001:2008,IDT) GB/T20066 钢和铁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GB/T20066一2006,ISO14284:
1996,IDT)
3术语和定义
GB/T13304.1、GB/T13304.2和GB/T1557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检验inspection 诸如测定、检查、试验和测量一种产品或服务的一个或多个特性值,并且将其与规定值进行比较以
确定是否合格的活动。 3.2
试验testing 测定一种材料或产品的一个或多个性能和特性值的所有作业或活动。
3.3
非规定检验和试验 non-specificinspectionandtesting 制造商按自定程序进行的检验和试验,以判定由相同生产工艺所生产的产品是否满足合同的要求。 注:受检验和试验的产品不一定是实际交货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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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7505—2016
3.4
规定检验和试验specificinspectionandtesting 交货前,根据合同的技术要求,在交货的产品上或其中的部分产品上进行检验和试验,以便验证它
们是否符合合同的要求。 3.5
检验代表inspectionrepresentative 检验代表可为一个或几个人,他们可能是: a)制造商委托的检验代表,他们不能是生产线上任一生产工序中的人; b)用户委托的代表; c) 第三方指定的检验代表。
3.6
试验单元testunit 根据产品标准或合同的要求,以在抽样产品上所进行的试验为依据,一次接收或拒收产品的件数或
吨数。
注1:见图1。 注2;本术语也被称作"检验批(inspectionlot)”或"批(batch)”。
3.7
抽样产品sampleproduct 检验、试验时,从试验单元中抽取的部分产品(例如:一块板)。 注:见图1。
3.8
试料sample 为了制备一个或几个试样,从抽样产品中切取足够量的材料。 注1:见图1。 注2:在某些情况下,试料就是抽样产品。
3.9
样坏roughspecimen 为了制备试样,经过机械处理加工和其后在适当情况下热处理的试料。 注:见图1。
3.10
试样testpiece 经机加工或未经机加工后,具有合格尺寸且满足试验要求状态的样坏。 注1:见图1。 注2:在某些状态下,试样可以是试料,也可以是样坏。
3.11
熔炼分析 cast(heat)analysis 钢铁企业测定样品熔炼化学成分的分析。 注:熔炼分析一般是指在钢液浇铸过程中采取样品进行的化学分析。但真空电弧重熔法(VAR)和电渣重熔法
(ESR)则在钢锭上取样分析,其结果也作为熔炼分析。
3.12
成品分析 productanalysis 在交货产品上进行的化学成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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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7505—2016
3.13
序贯试验 sequential testing 一组或一系列试验(例如冲击试验、厚度方向的拉伸试验等),由该试验得到的平均值和单个值来判
定产品是否符合合同和/或产品标准的要求。 3.14
制造商 manufacturer 按合同的要求和相关产品标准规定的性能进行相应产品生产的组织。
3.15
中间商 intermediary 从制造商获得产品,不经加工或经加工后(但不改变合同和产品标准规定的性能)供应给需方的
组织。
注:例如,中间商可以是钢材服务中心或批发商
说明: 1- 试验单元;
抽样产品;试料;
2 3
4 样坏;
一试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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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第3章规定的定义示例
4由用户提供的订货信息
4.1用户在选择钢的牌号、产品外形、尺寸时,应考虑到进一步加工和最终使用的需要。必要时,可以征求制造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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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7505—2016
4.2 合同应包括描述产品特性所需的全部内容以及下列有关交货的详细内容:
a) 交货的重量、长度、数量和面积; b)产品外形(例如:图纸号); c) 公称尺寸; d)a)和c)特性值的公差; e) 钢的牌号; f) 交货状态(热处理、表面处理的方式等); g) 表面质量和内部质量的特殊要求(见7.4): h) 所需检验文件的类型或质量证明书、检验和试验的类型(仅指产品标准未规定时)(见第8
章); i) 当需要时,采用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 ji) 包装、标志和储运; k)产品标准提出的任何选择要求或产品标准规定以外的任何附加条款。
4.34.2中的内容还应规定采用下列任一方法:
a) 采用一个或几个国家(或行业)标准; b) 当没有标准时,合同中规定的特性值和条款; c) 如果合同中引用的标准未注明日期,应采用签订合同时的有效版本。如果对现行的标准版本
有异议,所用的版本应由供需双方协商。
5制造工艺
除非在订货时有协议或在产品标准中另有规定,制造工艺应由制造商选择。 注:制造工艺包括从炼钢到产品交货的各个工序。
6中间商供货
6.1中间商若没有对产品进行任何加工处理,在交货时应同时提交制造商的检验文件或质量证明书。 1检验文件的类型应符合GB/T18253的要求,质量证明书应符合相关标准或合同的要求。
注:如GB/T247、GB/T2101、GB/T2102、GB/T2103、GB/T2104、YB/T5242是有关质量证明书的标准。 6.2为了保证供货产品和检验文件或质量证明书之间的可追溯性,由制造商提供的检验文件或质量证明书应包括相应的产品标志的方法(见第10章)。 6.3如果中间商改变了产品的尺寸,则应提供一份符合这些新状态的附加文件。这也适用于制造商检验文件或质量证明书没有包含的所有特殊要求。 6.4任何组织在加工时改变了产品的冶金性能,则被视为产品的制造商。
7要求
7.1一般要求
产品应符合合同的要求。无论采用什么类型检验文件或质量证明书(见第8章),制造商都应进行适当的工艺控制、检验和试验,使其交货的产品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要求。如果进行试验时可能存在危害安全和健康的隐患,则应为标准的使用者制定一个足够安全和健康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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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7505—2016
7.2化学成分
除非特殊指明是成品分析,有关化学成分的要求均是指熔炼分析。分析方法应符合GB/T1467的规定。 7.3力学性能 7.3.1适用的尺寸
在产品标准中,如果产品的力学性能值按尺寸的大小分组(如厚度、直径)时,此时所指的尺寸应是力学性能取样所规定位置的产品公称尺寸。 7.3.2适用的材料状态
除非合同或产品标准中另有规定,力学性能值均是指在交货状态产品上的测量值。
7.3.3冲击吸收能量值的评定
除非合同或产品标准中另有规定,冲击吸收能量值应以8.3.4.2测定的所有单个试验值的平均值来表示。 7.4表面质量和内部质量 7.4.1一般要求 7.4.1.1所有产品都应有良好的质量。如果是在正常的生产状态下产生的轻微的表面和内部缺陷,不应作为拒收的理由。 7.4.1.2当有要求时,表面质量和内部质量的具体要求应参照相应的标准,在签订合同时协商确定。
注:GB/T14977、GB/T28300和YB/T4427是有关表面质量的标准。 7.4.2缺陷的检测
当需要时,所采用检测缺陷的特殊技术(如X射线检测、超声检测、磁粉检测等)及其试验单元的产品数量和处理试验结果的方法,均应按产品标准的规定或在订货时协商确定。 7.4.3表面不连续的清除
除非合同或产品标准中另有规定,表面不连续可以用机械的方法或火焰予以清除,但应保证产品的尺寸和性能满足合同或产品标准规定的界限值。 7.4.4焊接修补 7.4.4.1 焊接修补仅适用于用户允许的情况,且不应损害材料性能(例如:过硬、形成裂缝)。 7.4.4.2如在合同或产品标准中规定允许焊接修补时,用户应允许用焊接方法进行局部修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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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检验和试验 8.1检验文件的类型与检验和试验的类型
在签订合同时,如需要,用户应注明检验文件的类型或质量证明书相关要求[见4.2h)],并说明所需检验和试验的类型:非规定检验和试验(见8.2)或规定检验和试验(见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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