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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5077-2018 机械安全 局部排气通风系统 安全要求

资料类别: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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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GB/T 35077-2018 机械安全 局部排气通风系统 安全要求 ICS 13.110 J 09
C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5077--2018
机械安全 局部排气通风系统
安全要求
Safety of machinery--Local exhaust ventilation system--
Safety requirements
2018-12-01实施
2018-05-14 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 35077--2018
目 次
前言引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
T
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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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基本要求 5 结构和布局 5.1 一般要求 5.2 清洁和排水 5.3 特殊要求 5.4 厂房改造
补充空气系统集气罩管道系统和排气筒/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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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空气净化设备 10风机和空气输送设备附录A(资料性附录)集气罩的设计信息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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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12 13 GB/T 35077-201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一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机械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08)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美普达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广东产品质
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泉州市中标标准化研究院有限公司、东莞汇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特种机电设备检测研究院/国家防爆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航天凯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闽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林业大学、厦门利德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东风雷诺汽车有限公司、厦门万明电子有限公司、上海峦越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厦门迈拓宝电子有限公司、浙江丰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市远征科技有限公司、厦门三行电子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攀超、张善平、吴清锋、朱斌、林卫波、王新华、曾毅夫、居荣华、程红兵、江东红、 刘治永、陈国良、付卉青、黄景林、李勤、成绵龙、陆学贵、南征、黄庆、宁燕、王海霞、张善康、王清忠、郑华婷、 萧子东、梁峻、胡光明、赵茂程、王正、吉坤、沈德红、陆丽萍、黄景明、张晓飞。
Ⅲ GB/T 35077--2018
引言
机械领域安全标准的结构如下:
-A类标准(基础安全标准),给出适用于所有机械的基本概念、设计原则和一般特征; -B类标准(通用安全标准)涉及机械的一种安全特征或使用范围较宽的一类安全装置: ·B1 类,特定的安全特征(如安全距离、表面温度、噪声)标准; ·B2 类,安全装置(如双手操纵装置、联锁装置、压敏装置、防护装置)标准。 C类标准(机械产品安全标准),对一种特定的机器或一组机器规定出详细的安全要求的标准。
根据 GB/T 15706 的规定,本标准属于 B类标准。 本标准尤其与下列和机械安全有关的利益相关方有关: ——机器制造商;
健康与安全机构。 其他受到机械安全水平影响的利益相关方有:
机器使用人员;机器所有者;服务提供人员;消费者(针对预定由消费者使用的机械)。
上述利益相关方均有可能参与本标准的起草。 此外,本标准预定用于起草C类标准的标准化机构。 本标准规定的要求可由 C类标准补充或修改。 对于在 C类标准的范围内,且已按照 C类标准设计和制造的机器,优先采用 C类标准中的要求。 局部排气通风(LEV)是在工业作业环境中保持人员可接受空气质量的一种重要工程控制技术。
其主要手段是在或尽可能靠近污染物产生点控制或抑制空气传播污染物。局部排气通风通常与其他控制方法一起使用,如隔离、稀释通风或者个体防护装备。如果设计、安装和运行正确,局部排气通风 (LEV)能够很好地控制空气传播的污染物。
本标准旨在为了改善工业企业劳动条件,保护存在有害物质排放的环境中的人员的健康和安全,避免或减少安全事故。
IV GB/T 35077-2018
机械安全局部排气通风系统
安全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局部排气通风(LEV)系统的基本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防止或避免人员接触工业环境中空气传播的有害物质的固定式工业用局部排气通风
(LEV)系统。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下目的的局部排气通风(LEV)系统:
舒适通风; -作为工业过程的一部分输送空气; 一不以保护人员为主要目的的油漆橱;一节约能源; 特殊用途、特殊净化和特殊防护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5706—2012机械安全设计通则风险评估与风险减小 GB/T33579机械安全危险能量控制方法上锁/挂牌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9-2015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 15706-201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局部排气通风(LEV)系统local exhaust ventilation (LEV) system 排气系统 exhaust system 由以下一个或多个部件或系统组成,把空气传播的污染物从空间去除的机械系统:
-集气罩;管道系统; 空气净化设备;排气机或风机; -烟。
注:局部排气通风系统作为一个功能整体运行,所有组成部分的性能都会受其他部分的设计和性能影响。
3.2
空气净化设备air cleaning equipment 局部排气通风系统中,将污染物从所处理的空气中分离出来的装置或装置组合。 GB/T 35077-2018
3.3
均衡balanced 局部排气通风系统中所有支管同时实现预期空气流量的状态。
3.4
导流板baffle 凸缘 flange 为改善或加强排放源和集气罩区域空气流向而在排放源或其周围设置的局部围挡。
3.5
支管 branch 集气罩和干管或二级干管的连接管道。
3.6
入口系数coefficient of entry 用于反映集气罩静压力损失与该集气罩管道内速压之间关系的无量纲因子。
3.7
污染物 contaminant 通过空气传播的能对人员造成伤害、危险或产生异味的有害物质。 示例:烟雾、烟尘、粉尘、蒸汽、雾汽、水汽或气体等。
3.8
捕获速度 capture velocity 控制速度 control velocity 空间内某一点足以将污染物和受污染的空气吸人集气罩的空气流动速度。
3.9
入口 entry 管道系统中支管或二级干管的某一段进入另一段二级干管或干管的位置。 示例:集气罩进人管道的入口;压力通风系统进人管道的人口。
3.10
集气罩exhaust hood 为了捕获或控制化学排放物以及其他空气污染物而设计的特定形状的开口。
3.11
集气流量exhaust rate 空气流量air flowrate 通过集气罩的空气体积流量。
3.12
表面风速 face velocity 集气罩开口平面内方向向量垂直于该平面的平均空气流动速度。
3.13
风机fan 通风机exhauster 用于提供压力并使空气流通过局部排气通风系统移动的机械装置。
3.14
损失系数loss factor 反映系统附件和设备内静压力损失与速压之间关系的无量纲因子。
2 GB/T 35077—2018
3.15
主管 main 将两个或两个以上支管或二级干管连接至风机、排气机或空气净化设备的管道。
3.16
补充空气 makeup air 置换空气replacement air 用于填充经过局部排气通风(LEV)系统净化后排出气体空间的外部空气或清洁程度可接受的
空气。 3.17
夹带回流 re-entrainment 外排的污染物通过气流返回局部排气通风系统。
3.18
槽口速度slot velocity 方向垂直于槽口内平面的平均空气速度。
3.19
系统运行点system operating point SOP 局部排气通风系统内压力一流量图上压力曲线和流量曲线的交点。 注:SOP通常用于风机选型。
3.20
系统效率损失system effect loss 风机进口和出口条件非理想状态时产生的风机性能损失。
3.21
用户user 对局部排气通风系统或系统某一部件的设计、运行和/或维护承担直接和最终责任的人。
4基本要求
4.1从事LEV系统设计、运行、维护或测试的用户应通过培训或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证明其取得从事此项工作的资质。 4.2LEV系统的设计和运行应基于以下基本数据:
排放源特性; -工作场所空间内的空气特性;相关人员与排放源的相互作用。
4.3在制造和安装开始之前,应由专业技术人员审查 LEV系统的技术文件。 4.4LEV系统性能及其具有的集气流量应能将工作场所空气中的污染物降至规定的可接受浓度。 4.5在风机选型以及在建造或安装之前,应估算整个LEV系统的静压力损失。 4.6整个 LEV系统的结构设计应合理,其制造材料应化学兼容,并考虑物理兼容性。
注:满足此要求的措施如:酸性气流采用耐火玻璃纤维、溶剂蒸汽气流采用镀锌钢等,且厚度宜足以保证系统的预
期寿命。 LEV系统的建造应保证气流中携带的化学物质即使达到最大浓度,也能够互相兼容,并与集气罩、
管道和风机材料兼容。 4.7LEV系统应具备性能监控能力。LEV系统的监测与控制功能应满足GB50019一2015中11.1、
3 GB/T 35077-2018
11.2、11.4 和 11.5 的要求。
根据需要,在可行的情况下,性能监控系统或设备可包括模拟或数字流量计、烟雾探测器、气体探测器或者其他设备或程序。
LEV系统宜在连接集气罩的管道上(在风门前,且靠近集气罩)设置静压力测压孔,因为利用集气罩处的气流测量 LEV系统性能的成本和效率最佳,而且集气罩静压力与此位置的气流之间存在函数关系。 4.8为确保对人员的持续保护,必要时,LEV系统中的安全防护装置和保护措施应采用亢余设计。 4.9LEV系统在全生命周期内应保持清洁,不应存在产生明火、烟雾和爆炸等潜在的风险,并应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5结构和布局
5.1一般要求 5.1.1LEV系统的结构
如果条件允许,单个LEV系统应按照尽可能紧凑的方式进行布置,使其: a)管道长度最短且使用的弯头数量最少; b)便于正确配比来自不同集气罩的气流。 分散布置的过程或不经常运行的设备通常应设置单独的排气系统。
5.1.2 LEV 系统的布置
配备局部排气系统的机械以及排气系统的元件(如集气罩)的布置宜便于排气管道系统的布置,使其:
a)尽可能便于或不妨碍其他设备的操作,例如便于起重机、升降机、卡车等的操作; b)允许无阻碍地接近管道系统进行检查、清洁和维修; c)可防止来自外部的损坏,最大程度地保护管道系统。
5.1.3排气和补充空气窗的位置
排气和补气空气窗的位置应满足第6章的要求。 5.1.4危险作业和非危险作业的隔离
应尽可能将危险作业和非危险作业隔离开。如果大多数加工过程都产生潜在有害浓度的空气污染物,则建议隔离非危险作业,如将其布置在单独的厂房或房间内。 5.1.5空气净化设备的位置
空气净化设备的位置应使得:
能够安全且不受阻碍地接近空气净化设备进行维护(如过滤或收集介质的清除、清洗,或对静
a)
电沉降器进行服务)和维修;便于清除粉尘和收集的其他物质,而不产生公害、健康危害或物料搬运问题;
b)
c)能够在不污染整个工厂空气的情况下清洁和维修设备; d)能够防止湿法收集系统和相关管道结冰。 如果空气净化设备处理的是爆炸性或高度可燃性气体或污染物,则还应至少考虑以下要求:
布置在室外或隔离;
4
上一章:GB/T 35080-2018 机械安全 B类标准和C类标准与GB/T 15706的关系 下一章:GB/T 18430.2-2016 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 第2部分:户用及类似用途的冷水(热泵)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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