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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4365-2017 声学 机动车辆定置噪声声压级测量方法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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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3-12-15 15:44:54



推荐标签: 声学 测量 车辆 方法 噪声 14365 声压级 机动

内容简介

GB/T 14365-2017 声学 机动车辆定置噪声声压级测量方法 ICS _17.140 A 59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4365—2017 代替GB/T14365—1993
声学  机动车辆定置噪声声压级测量方法 AcousticsMeasurements of sound pressure level emitted by stationary road
vehicles
(ISO5130:2007,MOD)
2018-04-01实施
2017-12-29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14365—2017
目 次
前言引言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测量仪器声学环境、气象条件和背景噪声测量方法测量 8 结果的解释测量不确定度
2
3
6
9
测试报告附录A(资料性附录)技术背景资料附录B(资料性附录) 测量不确定度 基于ISO/IECGuide98-3的不确定度分析框架参考文献
10
10
11
12 1 4
...
. GB/T14365—2017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GB/T14365—1993《声学机动车辆定置噪声测量方法》,与GB/T14365—1993相比
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L6和L7车辆的定义(见3.1.1和3.1.2);对发动机转速测量仪器的准确度要求由3%改为土2%(见4.2); -增加了半消声室测量场地,并对半消声室场地进行了要求(见5.1);删除了发动机定置噪声测量(见1993年版的5.4);一对排气噪声测量时传声器的位置进行了更详细的规定(见6.3);一对发动机目标转速的允许偏差由土50r/min改为土5%(见6.4.2和6.4.3);增加了技术背景资料介绍(见附录A);增加了有关测量不确定度的内容(见第9章和附录B)。 本标准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ISO5130:2007十Amd1:2012《声学 机动车辆定置噪声声压级
测量方法》。
本标准与ISO5130:2007十Amd.1:2012相比主要技术差异及其原因如下:
关于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做了具有技术性差异的调整,以适应我国的技术条件,调整的情况集中反映在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具体调整如下: ·用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GB/T6379(所有部分)代替了ISO5725(所有部分)。
一由于L类车辆扩展至四轮车辆,增加了L6和L7车辆的定义(见3.1.1和3.1.2);
根据国家计量部门的要求,声学仪器的鉴定周期由24个月改为12个月(见4.1.3);
一一原版5.2要求风速不大于5m/s,本标准增加了在风速超过2m/s时建议使用防风罩(见5.2);
本标准还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将原版第7章中的式(1)中符号LA修改为LA,LAmas修改为LA.:,LA.为第i次测试时的A 计权声压级,本标准全文均作对应修改(见第7章);删除了附录A中其他国家对本标准应用情况的技术背景资料介绍(见附录A)。
本标准由中国科学院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声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中国科学院
声学研究所、同济大学、合肥工业大学、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卢炳武、李凌志、俞悟周、张斌、李孝宽、户文成、吕亚东、程明昆、毛东兴、
李志远、周裕德、祝文英。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4365—1993。
1 GB/T14365—2017
引言
本标准规定用于在机动车辆排气系统附近工程评估其噪声水平的测量方法。本方法也可以用于检查车辆排气噪声的异常,这些异常通常可由以下情况引起:
个别零部件的磨损、误调或更改,这类问题难以从外观检查发现;去除了部分或全部消声部件
- -
有些排气噪声异常,可通过与在类似的条件下,如在车辆型式认证检查时,按同样测量方法得到的
参考值进行比较来判定。而有些排气噪声异常,只能在发动机真实运行的负荷情况下检测得到。
本标准在乘用车和轻型卡车的排气噪声声压级测量方法方面包含了SAEJ1492:1998-05的部分条款。
II GB/T14365—2017
声学机动车辆定置噪声声压级测量方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发动机转速连续变化时,机动车辆定置条件下,车外噪声声压级测量方法、所需的测试环境和测试所用设备。本标准仅适用于使用内燃机的L、M和N类车辆。
本标准提供了一种在车辆运转状态下,可测量得到再现噪声声压级的简便易行的测量方法。车辆定置时无燃烧运转状态不在本标准的适用范围内。
本标准规定车辆定置时,适用于以下范围的A计权声压级再现性测量方法:
车辆型式认证时的检测;
-
一生产阶段的检测;一年检时的检测;一路边抽样检测。 本标准不适用于测量发动机在实际载荷状态下的排气噪声,也不适用于检查各类车辆排气噪声限
值是否达标。
技术背景信息请参阅附录A。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785.1一2010电声学声级计第1部分:规范(IEC61672-1:2002,IDT) GB/T6379(所有部分)测量方法与结果的准确度(正确度与精密度)[ISO5725(所有部分),
IDTJ
GB/T15173—2010 电声学声校准器(IEC60942:2003,IDT) ISO/IECGuide98-3 测量的不确定度第3部分:测量中不确定度的表述指南(Uncertaintyof
measurement—Part3:Guide to the expression of uncertainty in measurement(GUM 1995))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L类车辆 vehiclecategoryL 通常为四轮以下的摩托车辆,目前已扩展至一些空载质量较小、车速较低、功率较小的四轮车辆,如
L6类车辆和L7类车辆。 3.1.1
L6类车辆 categoryL6 四轮车辆,其空载质量不超过350kg,对电动车,不包括电池的质量,并且设计的最高车速不超过
45km/h,若使用火花(强制)点火式发动机,其汽缸排量不超过50mL,或使用其它类型内燃发动机,其最大净输出功率不超过4kW,或使用电动发动机,其最大连续额定功率不超过4kW。
1 GB/T14365—2017
[ISO362-1:2007,定义3.4.1.5] 3.1.2
L7类车辆 两categoryL7 四轮车辆,与L6类车辆不同,其空载质量不超过400kg(用于载货的则不超过550kg),对电动车,
不包括电池的质量,并且其最大连续额定功率不超过15kW,
[ISO362-1:2007,定义3.4.1.6]
3.2
M类车辆 vehicle category M 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
3.3
N类车辆 vehicle category N 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
3.4
发动机额定转速 s 制造商标明的发动机在最大净功率下工作时的发动机转速。 注1:如果在额定最大净功率时出现多个发动机转速,S为多个转速中的最高转速。 注2:本术语在ISO80000-2中定义为“发动机额定旋转频率”。考虑到行业内的习惯用法及政府法规中的使用情
况,标准中保留了“发动机额定转速”一词。
4 测量仪器
4.1 声学测量仪器 4.1.1概述
所使用的声级计或其他等效测量系统,包括防风罩等应符合GB/T3785.1一2010中对1级仪器的要求。
测量时使用声级计的A计权,快(F)档。 4.1.2校准
测量前后,应用符合GB/T15173一2010中规定的1级声校准器对声级计进行校准。在未进行任何调整的情况下,两次连续校准读数的差值应小于或等于0.5dB。如果差值大于0.5dB,则认为前一次校准后的测量结果无效。 4.1.3仪器要求
对于符合GB/T3785.1一2010的声学仪器,以及符合GB/T15173一2010的校准器,都应具有检定证书。这些证书应在有效期内.声学仪器的检定周期为12个月,校准器为12个月。需有检定资质的计量检测部门进行检定 4.2 测量发动机转速的仪器
在测量的发动机转速范围内,准确度不劣于土2%。
2 GB/T14365—2017
5声学环境、气象条件和背景噪声
5.1测量场地
测量场地应为由混凝土、密实型沥青或类似的无明显孔隙的坚硬材料所构成的平坦开阔地面。避免在雪地、草堆、稀松的土壤或其他具有吸声特性的地面上进行。待测车辆周边3m内和传声器3m 之内无较大的反射物,如车辆、建筑物、广告牌、树木、平行的墙、人等,
测量也可在半消声室内进行,半消声室应符合3m内无较大反射物的声学环境要求。并且,半消声室的截止频率低于以下两个频率中的较低者:
在测试过程中,低于发动机的最小基频的1/3倍频带中心频率; 100 Hz。
注:半消声室声学性能依据半消声室的截止频率而定,在截止额率以上,上述半消声室声学环境可看作半自由场 5.2气象条件
测量期间,风速(包括阵风)不大于5m/s。 在风速超过2m/s时建议使用防风罩。
5.3背景噪声
测量期间,背景噪声(A计权声压级)至少比被测噪声低10dB,测量结果有效。在测试过程中,如果防风罩对声级计灵敏度的影响可以修正,可使用合适的防风罩。
6测量方法
6.1概述
应由专业人员选定合适的仪器并组织测试。专业人员是指针对当前声学测量技术经过专业培训而且有一定经验的测试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测量场地、天气状况和测量设备的不一致都有可能导致测量声压级的差异,详见附
录B。
传声器相对声源的朝向以及测试人员相对传声器的位置,应按照仪器使用规范进行布置。测试如使用手持式声级计,手持声级计的传声器应固定在稳定的支架上,详见第9章(测量不确定度部分)。如果可能,应使用延长电缆使测量或记录设备远离传声器。
注意:对中置或后置发动机车辆,发动机及冷却风扇噪声可能影响排气噪声测量准确度。 6.2车辆的准备和位置
为了安全:在测量前应拉紧手制动器,对手动挡车辆,变速器挂空挡.离合器接合:对自动挡车辆.变
速器挂P挡。
对有空调装置的车辆,应关闭车内空调。 如果车辆的风扇有自动启动功能,应保证在声压级测试过程中风扇不会启动测试时,应合上发动机罩在每次测试前,都应将发动机的工作温度控制到车辆说明书要求的正常工作温度范围对于摩托车等没有空挡的两轮车辆,测量时,应将其后轮支起离地,使其驱动轮可以自由转动。 在进行两轮车辆测试时,应调整传声器的测试点,保证离地后的排气出口参考点位置达到规定的距
3 GB/T14365—2017
离。参考点的位置见图1。
D-
说明: 1 2- 道路表面;
参考点;
斜面管;
A B 下弯管;
c 平直管; D 垂直管。
图1排气出口参考点
6.3 传声器位置
传声器置于距离图1中所示的排气口参考点(0.5土0.01)m位置,与包含排气口末端轴线的竖直平
面成(45士5)。传声器应与参考点等高,但在任何情况下距地面不得小于0.2m。传声器的轴线应与地面平行,朝向排气口参考点。
当排气管两侧都能布置传声器时,传声器布置在离车辆纵向轴线较远一侧。 当排气管轴向与车身纵向轴成90°时,传声器布置在距离发动机较远的一侧,如果车辆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排气口,相互距离不超过0.3m,并且连接同一消声器,则只取一个测
量位置。传声器应以最靠近车辆外侧的那个排气管为参考进行布置,如果排气管上下排列,传声器应以靠上的排气管为参考进行布置。
如果车辆的多个排气口相距大于0.3m,或者使用了多个消声器,应对每个排气口进行测量,记录其中最高声压级。图2的a)~e)为根据上述原则,给出的不同类型车辆排气口位置相应的传声器位置示例。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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