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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T 1054-2015 氯化镉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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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1-21 08:3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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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YS/T 1054-2015 氯化镉 ICS 77.150.70 H 62
YS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
YS/T1054—2015
氯化镉
Cadmium chloride
2015-04-30发布
2015-10-01实施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YS/T1054—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先导稀材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永豪、朱赞芳、龚晓宇、唐慧欣、邓育宁。
1 YS/T1054—2015
氯 化 镉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氯化镉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和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以氧化镉为原料与盐酸反应制得的氯化镉,主要用于化镉太阳能电池的活化剂。 也适用于印染助剂、感光工业作制造复写纸、照相纸的药剂、光学仪器工业制造特种镜子的增光剂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09 化学试剂总氮量测定通用方法 GB/T 1285 化学试剂氯化镉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9738 化学试剂水不溶物测定通用方法 GB/T30902 无机化工产品杂质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ICP-OES)
3要求
3.1产品分类
氯化镉按化学成分分为两个牌号:CdCl2-1,CdCl2-2。 3.2 化学成分
氯化镉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牌号 CdCl2
杂质含量,不大于
含量,
不小于 Al Cu Fe Mg Na Sn Pb Zn S Ca
CdCl,-1 99.7 0.000 8 0.000 8 0.000 5 0.0008 0.001 0.000 8 0.000 8 0.000 8 0.002 5 0.000 8 CdCl,-2 99.0 0.002 0.001 5 0.002 0.002 0.005 0.002 0.01 0.005 0.01 0.005
3.3 水不溶物
CdC1-1水不溶物不大于0.01%,CdC12-2水不溶物不大于0.03%。
3.4 总氮量
CdC1-1总氮量不大于0.005%,CdCl.-2总氮量不大于0.01%。
1 YS/T1054—2015
3.5外观质量
氯化镉为白色晶体粉末,同批产品色泽均匀,目视无可见差异,不应有外来夹杂物 3.6其他
如用户有特殊要求,供需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并在合同中注明
4试验方法
4.1氯化镉含量的检测参照GB/T1285规定的方法进行。 4.2 氯化镉的化学成分中杂质分析方法参照GB/T30902规定的方法进行 4.3 3氯化镉的水不溶物的检测按照GB/T9738规定的方法进行。 4.4 氯化镉的总氮量的检测参照GB/T609规定的方法进行, 4.5 氯化镉外观质量用目测法检验
5检验规则
5.1检查和验收 5.1.1氯化镉应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5.1.2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或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不符时,应在产品收到之日起30d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应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5.2组批
氯化镉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批原料生产组成。每批不大于500kg。 5.3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应进行氯化含量、化学成分中杂质含量、水不溶物、总氮量的检验。每桶都进行外观质
量的检验。
5.4取样和制样 5.4.1取样数量:每桶都抽取样品 5.4.2取样方法:在每桶样品的表面任意选取一点,用专用的PVC材质取样器倾斜60°角沿选取点插人产品至三分之二处采样,同一批次抽取的样品收集于同一样品袋中。 5.4.3试样的制备:样品混合均匀后,用四分法缩分至分析试样所需的量,不小于100g 5.5检验结果判定 5.5.1检测结果的数值修约按GB/T8170的规定进行,修约后的数值应与本标准规定的极限数位一致,数值的判定采用修约比较法。 5.5.2氯化镉中氯化镉含量、化学成分中杂质含量、水不溶物及总氮量的任一检测结果如与本标准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不符时,判该批不合格。 5.5.3氯化的外观质量与本标准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不符时,判该桶不合格
2 YS/T1054—2015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
6.1标志
在产品包装上注明: a) 产品标签(包括公司名称、地址、产品名称、净重、毛重、牌号和批号); b) 包装明细标签(包括产品名称、批号、包装人员和检查人员); c) 出厂日期。
6.2 包装
氯化镉产品内包装采用聚乙烯袋、外包装使用纤维纸桶或开口铁桶。每桶只允许装同一组批的产品。如有其他要求由双方协商。 6.3运输
氯化镉运输应安全搬运,摆放整齐,避免产品受到碰撞,严禁包装破损、倒置。防止日晒、雨淋。严禁与其他物品混运。 6.4贮存
氯化镉应贮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包装密封,应与氧化剂、活性金属粉末、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贮存区应备有合适的容器收容泄漏物。 6.5 5质量证明书
每批氯化镉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其上注明: a) 供方名称、地址、电话、传真; b)产品名称和牌号; c) 批号; d) 净重和件数; e) 各项分析检验结果和技术监督部门印记; f) 本标准编号; g) 出厂日期(或包装日期)。
7 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本标准所列材料的订货单(或合同)应包括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 b) 牌号; c) 化学成分及外观质量的特殊要求; d) 产品数量; e) 本标准编号; f) 包装要求; g) 其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
行业标准氯化钅 镉 YS/T105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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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甲2号(100029)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16号(100045)
网址:www.gb168.cn 服务热线:400-168-0010
010-68522006
2015年9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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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号:155066·2-28998
版权专有 侵权必究
YS/T 105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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