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23.020.30 J 74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5099.1—2017 部分代替GB/T5099—1994
钢质无缝气瓶
第1部分:淬火后回火处理的抗拉强度
小于 1 100 MPa 的钢瓶
Seamless steel gas cylinders-
Part 1:Quenched and tempered steel cylinders with tensile strength
less than 1 100 MPa
(ISO9809-l:2010,GascylindersRefillableseamlesssteelgascylinders
Design,constructionandtestingPartl:Quenchedandtempered steelcylinders withtensilestrengthlessthan1loo MPa,NEQ)
2017-12-29发布
2019-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5099.1—2017
目 次
前言范围
1 2 3
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符号 4 型式和参数
技术要求 6 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涂敷、包装、运输、储存
5
13
8
18
产品合格证和批量检验质量证明书· 附录A(资料性附录) 瓶阀装配扭矩· 附录B(规范性附录) 超声检测附录C(规范性附录) 磁粉检测附录D(规范性附录) 压扁试验方法附录E(资料性附录) 内、外表面缺陷描述和判定附录F(资料性附录) 钢质无缝气瓶批量检验质量证明书
19 21 22
25
27
30 34
GB/T5099.1—2017
前言
GB/T5099《钢质无缝气瓶》拟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第1部分:淬火后回火处理的抗拉强度小于1100MPa的钢瓶;第2部分:淬火后回火处理的抗拉强度大于或等于1100MPa的钢瓶; -第3部分:正火处理的钢瓶;第4部分:不锈钢无缝气瓶
本部分为GB/T5099的第1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代替GB/T5099一1994《钢质无缝气瓶》部分内容。 本部分与GB/T5099一1994相比主要内容变化如下:
调整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公称工作压力由原来的8MPa~30MPa改为不大于30MPa;
a)
b) 公称水容积由原来的0.4L~80L改为0.5L~150L; c) 盛装介质增加可用于混合气体; d) 删去了“不适用灭火用的钢瓶”的规定。 扩大了钢瓶规格范围:
删去了对直径分档的要求;
a)
b) 删去了充装介质列表和对压力分档的要求更改了壁厚设计计算公式。 删去了瓶体底部有限元计算要求。 每批的数量规定为“不大于200只加上破坏性试验用钢瓶数量”。 瓶体热处理后的批量金相组织检验更改为型式试验要求增加了对无缝钢管制成的钢瓶进行底部密封性试验的要求水压试验规定采用外测法进行容积变形率测试。 钢瓶钢印标记中的实测水容积更改为公称水容积,增加了瓶阀装配扭矩的附录增加了超声检测方法和评定的附录。 增加了磁粉检测方法和评定的附录。 增加了压扁试验方法的附录,增加了内、外表面缺陷描述和评定的附录。
本部分与ISO9809-1:2010《气瓶可重复充装钢质无缝气瓶设计、制造和试验第1部分:泽火后回火处理的抗拉强度小于1100MPa的钢瓶》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由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1)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上海高压容器有限公司、江苏天海特种装备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增营、石风文、解越美、陈伟明、吴燕、张保国。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5099—1985、GB/T5099—1994。
I
GB/T 5099.1—2017
钢质无缝气瓶
第1部分:淬火后回火处理的抗拉强度
小于1100MPa的钢瓶
1范围
GB/T5099的本部分规定了淬火后回火处理的抗拉强度小于1100MPa的钢质无缝气瓶(以下简称钢瓶)的型式和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涂敷、包装、运输、储存、产品合格证和批量检验质量证明书。
本部分适用于设计、制造公称工作压力不大于30MPa,公称水容积为0.5L150L,使用环境温度为一40℃~60℃,用于盛装压缩气体、高压液化气体或混合气体的可重复充装的钢瓶。
本部分不适用于车用气瓶和机器设备上附属的瓶式压力容器。 注:对于公称水容积小于0.5L的钢质无缝气瓶也可参照本部分进行制造及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GB/T196普通螺纹基本尺寸(ISO724) GB/T 197 普通螺纹公差(ISO965-1) GB/T 222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223(所有部分)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 224 钢的脱碳层深度测定法(ISO3887) GB/T 228.1 金属材料拉伸试验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ISO6892) GB/T 229 金属材料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ISO148-1) GB/T 230.1 金属洛氏硬度试验第1部分:试验方法(A、B、C、D、E、F、G、H、K、N、T标尺)
(ISO 6508-1)
GB/T 231.1 金属布氏硬度试验 第1部分:试验方法(ISO6506-1) GB/T 232 金属材料弯曲试验方法(ISO7438) GB/T 4336 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多元素含量的测定火花放电原子发射光谱法(常规法) GB/T 5777 2008无缝钢管超声波探伤检验方法(ISO9303:1989,MOD) GB/T 7144 气瓶颜色标志 GB/T 8335 气瓶专用螺纹 GB/T 8336 气瓶专用螺纹量规 GB/T9251 气瓶水压试验方法 GB/T 9252 气瓶压力循环试验方法 GB/T 12137 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 GB/T13005 气瓶术语 GB/T 13298 金属显微组织检验方法 GB/T13320—2007 钢质模锻件 金相组织评级图及评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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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5099.1—2017
GB/T 13447 无缝气瓶用钢坏 GB/T 15384 气瓶型号命名方法 GB/T 15385 气瓶水压爆破试验方法 GB/T 18248 气瓶用无缝钢管 JB/T 6065 无损检测 磁粉检测用试片
3术语和定义、符号
3.1 术语和定义
GB/T1300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1
屈服强度 yield stress 对材料拉伸试验,呈明显屈服现象时,取上屈服点:无明显屈服现象的,取规定非比例延伸率为
0.2%时的应力。 3.1.2
淬火 quenching 把钢瓶瓶体均匀加热到钢材上临界点A。以上的温度,然后放人适当的介质中快速冷却。
3.1.3
回火 tempering 在淬火后,把钢瓶瓶体均匀加热到钢材下临界点A。以下的某一温度,保温一定时间,然后冷却到
室温。 3.1.4
批 batch 采用同一设计、同一炉罐号钢、同一制造方法、同一热处理规范进行连续热处理的钢瓶所限定的
数量。 3.2符号
下列符号适用于本文件。 A 断后伸长率,% C 瓶体爆破试验破口环向撕裂长度,mm D 钢瓶筒体公称外径,mm Df 冷弯试验弯心直径,mm E 人工缺陷长度,mm F 设计应力系数(见5.2.3) H 钢瓶凸形底部外高度,mm L。 扁试样的原始标距,mm pb 实测爆破压力,MPa ph 水压试验压力,MPa pw 公称工作压力,MPa py 实测屈服压力,MPa R. 瓶体材料热处理后的最小屈服强度保证值,MPa Rea 届服强度实测值,MPa 2
GB/T 5099.1—2017
R. 瓶体材料热处理后的最小抗拉强度保证值,MPa R. 抗拉强度实测值,MPa S 钢瓶筒体设计壁厚,mm S. 钢瓶筒体实测平均壁厚,mm S. 扁试样的原始横截面积,mm S: 钢瓶底部中心设计壁厚,mm S2 钢瓶凹形底部接地点设计壁厚,mm T 人工缺陷深度,mm V 公称水容积,L W 人工缺陷宽度,mm α lev 冲击值,J/cm
弧形扁试样的原始厚度,mm 扁试样的原始宽度,mm
a b
h 钢瓶凹形底部外高度,mm
钢瓶筒体长度,mm 钢瓶端部及凹形底部内转角处半径,mm
r
4 型式和参数
4.1 型式
钢瓶瓶体一般应符合图1所示的型式。
a) 三心凹底
b) 热装底座
d) H型底
c) 凸型底
e) 双瓶口
图1 结构型式
3
GB/T 5099.1—2017
4.2 参数
钢瓶的公称水容积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钢瓶的公称水容积及允许偏差
允许偏差/%
公称水容积/L
+20 +10 +§
0.5~2
>2~12
0
>12~150
4.3 型号标记
钢瓶的型号命名方法应符合GB/T15384的规定。
技术要求
5
5.1 瓶体材料 5.1.1 一般要求 5.1.1.1 应采用电炉或吹氧转炉冶炼的无时效性镇静钢 5.1.1.2 钢瓶的瓶体材料应选用优质碳锰钢、铬钼钢(如30CrMo、34CrMo4)或其他合金钢。 5.1.1.3 钢瓶的瓶体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并有质量合格证明书原件或加盖材料供应单位检验公章和经办人章的复印件,钢瓶制造单位应按炉罐号对材料进行化学成分验证分析。 5.1.1.4 钢瓶瓶体材料的硫、磷含量的化学分析结果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钢瓶瓶体材料的最大硫、磷含量(质量分数)
元 素
R.<950 MPa 0.020% 0.020%
950 MPa≤Rm<1 100 MPa
0.010% 0.020% 0.025%
S P S+P
0.030%
5.1.1.5 钢瓶瓶体材料的化学成分限定见表3,其允许偏差应符合GB/T222的规定。对于非有意加入的合金元素钒、、钛、硼、锆的总含量不得超过0.15%。化学分析结果应优先符合表2所规定的限定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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