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53.020.20 J 80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8264—2017 代替GB/T28264—2012
起重机械 安全监控管理系统
Lifting appliancesSafety monitoring system
2017-10-14发布
2018-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 28264—2017
目 次
前言
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 4 系统的构成 5 系统的监控 5.1 总则 5.2 监控内容系统的性能要求
2
3
6
6.1 总则 6.2 使用环境条件 6.3 系统综合误差 6.4 系统抗干扰能力 6.5 系统的连续作业要求 6.6 系统信号接口要求 6.7 系统的功能要求 6.8 系统的信息采集和信息储存要求 6.9 系统的显示要求 6.10 系统的通信协议要求 6.11 系统管理权限要求系统的检验 7.1 总则 7.2 检验项目 7.3 监控参数验证 7.4 监控状态验证 7.5 视频系统验证 7.6 连续作业试验验证 7.7 实时性 7.8 历史追溯性 7.9 故障自诊断 7.10 存储要求 7.11 断电信息保存 7.12 存储时间 7.13 显示信息的清晰度 7.14 文字表达形式 7.15 报警装置
10
10 10 10 10 10 10 19
GB/T28264—2017
7.16 通讯协议的开放性 7.17 管理权限的设定 7.18 采样周期
11 11 11
+.................
...............
II
GB/T28264—2017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28264一2012《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与GB/T28264一2012相比,主
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累计工作时间和工作循环的顺序(见3.11和3.12,2012年版的3.11和3.12);修改了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结构模式示意图部分内容(见4.2中图1,2012年版的4.2 中图1);将起重机械信息采集源部分描述移动到5.2.2中(见5.2中表1,2012年版的4.3中表1);修改了起重机械监控参数部分描述(见5.2中表2,2012年版的5.2中表2);修改了起重机械监控状态部分描述(见5.2中表3,2012年版的5.2中表3);
一
一
增加了表4视频系统(见5.2中表4);
一
修改了系统抗干扰能力的内容(见6.4,2012年版的6.4);修改了对断电之后的要求(见6.8.3,2012年版的6.8.3);修改了对硬件采集部分描述(6.8.5,2012年版的6.8.5);增加了对系统存储时间的要求(见6.8.6);修改了对视频存储时间的要求(见6.8.7,2012年版的6.8.6);一将对误差判断的要求移动到7.3(见7.3,2012年版的7.1、7.2和7.3);一充实了系统验证部分,增加了监控参数验证、监控状态验证、视频系统验证、存储要求、断电信
息保存、存储时间、显示信息的清晰度、文字表达形式、报警装置、通信协议的开放性、管理权限的设定、采样周期(见7.3、7.4、7.5、7.10、7.11、7.12、7.13、7.14、7.15、7.16、7.17和7.18)。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7)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国家起重运输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铁工程机械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徐工集团徐州重型机械有限公司、石家庄铁道大学国防交通研究所、山东丰汇设备技术有限公司、广州特种机电设备检测研究院、宜昌市微特电子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国电大力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益尔智控技术有限公司、大连美恒电气有限公司、上海共久电气有限公司、扬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常欣电子衡器有限公司、江西飞达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岳文独、尚洪、赵春晖、朱云龙、常中龙、张军、唐超、周佳妮、钱尚溢、俞静华、 李会勤、朱长建、鲍林栋、仇健康、黄国健、高钰敏、傅明君、傅丹平、王成杰、王照岳、范大山、王益丰、 罗鹤飞。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28264—2012。
II
GB/T28264—2017
起重机械 安全监控管理系统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构成、系统的监控、系统的性能要求和系统的检验。
本标准适用于GB/T20776规定的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缆索起重机、枪杆起重机、架桥机及升船机,其他类型起重机械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226.2机械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32部分:起重机械技术条件 GB/T6067.1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 GB/T 20776 起重机械分类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安全监控管理系统 safety monitoring system 对起重机械工作过程进行监控,能够对重要运行参数和安全状态进行记录并管理的系统。
3.2
信息采集单元 information collection unit 读取信息源数据的装置。
3.3
信息处理单元 informationprocessing unit 对读取的数据进行计算和处理的装置。
3.4
控制输出单元 outputcontrol unit 向起重机械执行机构输出控制信号的装置
3.5
信息显示单元 informationdisplayunit 以图形、图像、文字、声光等方式输出信息的装置。
3.6
信息输出接口单元 data output interface unit 向上级或下级单元输出数据的装置。
3.7
远程传输单元 remote data transfer unit 信息传送到远程服务器的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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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8264—2017
3.8
系统综合误差 comprehensivesvstemerror 系统测量值和实际数值的最大相对误差。
3.9
远程监测中心 remotemonitoringcentre 由远程服务器接收起重机械作业区和非作业区传输来的信息,并对该信息进行监测管理的装置。
3.10
工作时间 workingtime 每个工作状态所对应的具体时间点,即为记录一个工作状态时的时钟时间(年/月/日/时/分/秒)。
3.11
工作循环 workingcycle 起重机从起吊一个物品起,到能开始起吊下一个物品止,包括起重机运行及正常的停歇在内的一个
完整的过程。 3.12
累计工作时间 cumulativeworkingtime 已完成的工作循环的累计时间总和。
4 系统的构成
4.1 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由硬件和软件组成,其功能单元构成如下:信息采集单元、信息处理单元、控制输出单元、信息存储单元、信息显示单元、信息输出接口单元等。
当有远程监测要求时,应增加远程传输单元。 当起重机械集群作业时,系统应留有相应接口,用于与远程监测中心的信息交换。 注:本系统是起重机械电气控制系统的一部分,非独立产品。
4.2 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结构模式如图1所示。
信息采集单元
起升高度 联锁保护安全装置
12
1
行行
1 量
信息处理单元
远程传输单元
远程监测中心
控制输出单元
信息显示单元
信息输出接口单元
信息存储单元
图1 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结构模式
5系统的监控
5.1总则
系统应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安全监控管理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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