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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4560.1-2017 结构钢 第1部分:热轧产品一般交货技术条件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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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1-25 11: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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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GB/T 34560.1-2017 结构钢 第1部分:热轧产品一般交货技术条件 ICS 77.140.01 H 40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4560.1—2017
结构钢
第1部分:热轧产品一般交货技术条件
Structural steels-Part 1:General technical delivery condition for
hot-rolled products
(ISO 630-1:2011,MOD)
2017-10-14发布
2018-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 34560.1—2017
前言
GB/T34560《结构钢》分为6个部分:
第1部分:热轧产品一般交货技术条件;第2部分:一般用途结构钢交货技术条件;第3部分:细晶结构钢交货技术条件;第4部分:率火加回火高屈服强度结构钢板交货技术条件;
一第5部分:耐大气腐蚀结构钢交货技术条件;
第6部分:抗震型建筑结构钢交货技术条件。 本部分为GB/T34560的第1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ISO630-1:2011《结构钢第1部分:热轧产品一般交货技术条
件》。
本部分与ISO630-1:2011相比在结构上有调整,附录A中列出了本部分与ISO630-1:2011章条编号对照一览表。
本部分与ISO630-1:2011相比存在技术性差异,这些差异涉及的条款已通过在其外侧页边空白位置的垂直单线(「)进行了标示,附录B中给出了相应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的一览表。
为便于使用,本部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删除了ISO630-1:2011中附录A;删除了ISO630-1:2011中参考文献。
本部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3)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首钢总公司、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鞍钢股份有限
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师莉、沈钦义、栾燕、朴志民、刘徐源、吴朝晖、唐牧、杨征、李晓波、钱亚东。
1 GB/T34560.1—2017
结构钢
第1部分:热轧产品一般交货技术条件
1范围
GB/T34560的本部分规定了结构钢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牌号表示方法、订货内容、尺寸、外形、 重量、技术要求、检验规则、试验方法、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本部分适用于焊接、栓接、铆接工程结构用热轧钢板(带)、宽扁钢、型钢、钢棒(以下简称“钢材”)。 结构钢的具体要求在GB/T34560的各部分中分别给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1 钢铁产品牌号表示方法 GB/T 222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223(所有部分)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228.1 金属材料拉伸试验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GB/T228.1一2010,ISO6892-1:
2009,MOD)
GB/T 229 金属材料 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GB/T229一2007.ISO148-1:2006,MOD) GB/T 232 金属材料弯曲试验方法(GB/T232一2010,ISO7438:1985,MOD) GB/T 247 钢板和钢带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T 702 热轧钢棒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 706 热轧型钢 GB/T 709 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 2101 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T 2970 厚钢板超声检测方法 GB/T 2975 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GB/T2975一1998,eqvISO377:
1997)
GB/T 5313 厚度方向性能钢板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11263 热轧H型钢和剖分T型钢 GB/T 13304.1 钢分类 第1部分:按化学成分分类(GB/T13304.1一2008,ISO4948-1:1982,
MOD)
GB/T 13304.2 钢分类第2部分:按主要质量等级和主要性能或使用特性的分类(GB/T13304.2 2008,ISO 4948-2:1981,MOD)
GB/T 14977 热轧钢板表面质量的一般要求 GB/T 15574 钢产品分类(GB/T15574—2016,ISO6829:2014,MOD) GB/T17505 钢及钢产品交货一般技术要求(GB/T17505一2016.ISO404:2013.MOD) GB/T 17600.1 钢的伸长率换算 第1部分:碳素钢和低合金钢(GB/T17600.1一1998,
1 GB/T34560.1—2017
eqvISO2566-1:1984)
GB/T18253钢及钢产品检验文件的类型(GB/T18253一2000.egVISO10474:1991) GB/T 20066 钢和铁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GB/T20066一2006,ISO14284:
1996,IDT)
GB/T 28300 热轧棒材和盘条表面质量等级交货技术条件 YB/T 4427 热轧型钢表面质量一般要求
3术语和定义
GB/T13304.1、GB/T13304.2和GB/T1557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非规定检验 non-specific inspection 制造商按自定程序进行的检验,以判定由相同生产工艺所生产的产品是否满足合同的要求。 注:受检验的产品并不一定是实际交货的产品。
3.2
规定检验specificinspection 交货前,根据合同的技术要求,在交货的产品或其中的部分产品上进行检验,以便验证它们是否符
合合同的要求。 3.3
热轧as-rolled;AR或WAR 钢材未经任何特殊轧制和/或热处理的状态。
3.4
正火轧制normalizing rolling 最终变形在一定温度范围内的轧制过程中进行,使钢材达到一种正火后的状态,以便即使正火后也
可达到规定的力学性能数值的轧制工艺。
注1:代号为十N。 注2:对于正火轧制和热机械轧制.在一些出版物中也称“控制轧制”。
3.5
正火 normalized 钢材加热到高于相变点温度以上的一个合适温度,然后在空气中冷却至低于某相变点温度的热处
理T艺。
注:代号为N。
3.6
热机械轧制thermomechanicalprocessed 钢材的最终变形在一定温度范围内进行的轧制工艺,从而保证钢材获得仅通过热处理无法获得的
性能。
注1:代号为M。 注2:可能会降低钢材强度值的热成型或580℃以上温度的焊后热处理不宜应用。根据相关的技术规范,火焰矫
直是允许应用的。 注3:热机械轧制可以包括回火或无回火状态下冷却速率提高的过程,回火包括自回火但不包括直接淬火及率火
加回火。 注4:在一些出版物中也称TMCP(热机械控制过程)。
2 GB/T34560.1—2017
3.7
火十回火 quenchingtempering;QT 3.7.1
淬火 quenching 将钢加热奥氏体化后,以大于临界冷却速度冷却获得马氏体或(和)贝氏体的一种热处理工艺。
3.7.2
回火tempering 钢材率硬后加热到A。以下某一温度,保温一定时间,然后冷却到室温的热处理工艺。 注1:代号为T。 注2:A。温度为加热过程中奥氏体开始形成的温度。 注3:率火后进行高温回火又称为调质,此外还包括直接率火后加回火的过程。
3.8
细晶粒结构钢 fine grain structural steels 铁素体晶粒度为6级或更细的结构钢。
3.9
完全镇静钢 fully killed steel 添加了一定固氮元素的镇静钢。
4分类和牌号表示方法
4.1分类
根据钢的化学成分或主要质量等级和使用特性,钢及钢产品按GB/T13304.1或GB/T13304.2进行分类,并在GB/T34560各部分中分别给出。
4.2 牌号的表示方法
结构钢的牌号表示方法应符合GB/T221的规定,并在GB/T34560各部分中分别给出。
5订货内容
5.1 1按GB/T34560各部分订购的合同或订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标准编号; b)产品类型; c) 钢级十交货状态十质量等级; d) 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 e) 所有要求的选择内容(见5.2);
检验文件类型(见8.1)。
f)
5.2 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选择下列内容作为本部分的订货内容。如果需方在提供询单和订购时未指明,则产品应按5.1供货:
a) 冶炼方法(见7.1); b) 成品分析(见7.3.2); c) 碳当量(CEV)或焊接裂纹敏感指数(Pcm)的计算公式(见7.3.3); d) 附加热处理之后的力学性能(见7.4.1);
3 GB/T34560.1—2017
e) 厚度方向性能(见7.4.4); f) 弯曲性能(见7.4.5); g) 附加的检验(见7.7); h) 化学分析方法(见9.1); i) 试验频次(见8.3.2); j) 冲击试验试样方向(见9.3); k) 包装和标志(见第10章); 1) 在相关标准下协商一致的热镀锌方法; m) 在相关标准下协商一致的无损检验
6尺寸、外形、重量
6.1 热轧钢棒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应符合GB/T702的规定。 6.2热轧型钢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应符合GB/T706的规定。 6.3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应符合GB/T709的规定。 6.4 热轧H型钢和剖分T型钢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应符合GB/T11263的规定 6.5 5经供需双方协商,可供应其他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的钢材。
7技术要求
7.1冶炼方法
除非合同或订单中另有规定,在符合GB/T34560各部分要求的情况下,钢的冶炼方法一般由供方自行选择。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也可采用其他冶炼方法。
7.2 2交货状态
交货状态在GB/T34560各部分中给出。在符合GB/T34560各部分要求的情况下,交货状态由需方指定,并在合同中注明。
7.3化学成分 7.3.1熔炼分析
钢的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GB/T34560各部分的要求,并在质量证明书中注明[见5.2a)。 7.3.2 成品分析
在询价和订购时如协商要求进行成品分析,应进行成品分析[见5.2b).其允许偏差应符合 GB/T222的规定。
7.3.3 碳当量或焊接裂纹敏感指数 7.3.3.1 碳当量熔炼成分按式(1)计算:
CEV=C+Mn/6+ (Cr+Mo + V)/5+ (Ni+Cu)/15
.(1)
7.3.3.2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见5.2c),可使用其他碳当量计算公式或焊接裂纹敏感性指数(Pcm)。焊接裂纹敏感性指数(基于熔炼成分)计算按式(2)进行计算:
Pcm =C+Si/30 +Mn/20+ Cu/20 +Ni/60 + Cr/20+Mo/15 +V/10 +5B ....(2)
4 GB/T34560.1—2017
7.4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 7.4.1一般要求
钢材的力学性能应符合GB/T34560各部分的要求。如要求附加热处理(如应力释放)后检验力学性能,应在合同或订单中注明[见5.2d)]。 7.4.2拉伸性能 7.4.2.1钢材的拉伸性能应符合GB/T34560各部分的要求。 7.4.2.2钢板和宽度不小于600mm的宽扁钢,拉伸试样方向应垂直于轧制方向(即横向试样),型钢、 棒材及宽度小于600mm的宽扁钢.拉伸试样方向应平行于轧制方向(即纵向试样)。 7.4.3冲击性能 7.4.3.1钢材的冲击性能应符合GB/T34560各部分的要求。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或公称直径不小于16mm的钢材应按9.3做全尺寸的试样;对于公称厚度在6mm~12mm或公称直径为12mm~ 16mm的钢材,采用小尺寸试样,宜优先采用较大尺寸试样;对于公称厚度小于6mm或公称直径小于 12mm的钢材不做冲击检验。
注:对于型钢,厚度是指GB/T2975中规定的制备试样的厚度。 7.4.3.2冲击试样方向为纵向。除非供需双方协商同意可采用横向试样[见5.2j。 7.4.4厚度方向性能
钢材的厚度方向性能在GB/T34560各部分中规定。钢板的厚度方向性能应符合GB/T5313的规定,其他钢材的厚度方向性能可参照执行
7.4.5弯曲性能
7.4.5.1钢材的弯曲性能应符合GB/T34560各部分的要求。 7.4.5.2钢板的宽度不小于600mm的宽扁钢,拉伸试样方向应垂直于轧制方向(即横向试样),型钢、 棒材及宽度小于600mm的宽扁钢.拉伸试样方向应平行于轧制方向(即纵向试样)。 7.4.5.3如供方能保证弯曲试验合格,可不作检验。 7.5表面质量 7.5.1钢板 7.5.1.1钢板表面不应有气泡、结疤、裂纹、折叠、夹杂和压人氧化铁皮等影响使用的有害缺陷。钢板不应有目视可见的分层。 7.5.1.2钢板表面允许有不妨碍检查表面缺陷的薄层氧化铁皮、铁锈及由于压人氧化铁皮和轧辑所造成的不明显的粗糙、网纹、麻点、划痕及其他局部缺欠但其深度应不大于钢板厚度的公差之半,且应保证钢板允许的最小厚度。 7.5.1.3钢板表面缺陷允许用修磨等方法清除,清理处应平滑无棱角,清理深度不应大于钢板厚度的负偏差,并应保证钢板允许的最小厚度。 7.5.1.4钢板表面存在不能按7.5.1.3规定清理的缺陷,经供需双方协商,可进行焊接修补,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a) 采用适当的焊接方法; b)在焊补前采用铲平或磨平等适当的方法完全除去钢板上的有害缺陷,除去部分的深度在钢板
5 GB/T34560.1—2017
公称厚度的20%以内,单面的修磨面积合计应在钢板面积的2%以内; c) 钢板焊接部位的边缘上不得有咬边或重叠,堆高应高出轧制面1.5mm以上,然后用铲平或磨
平等方法除去堆高; d) 热处理钢板焊接修补后应再次进行热处理。
7.5.1.5经供需双方协商,钢板的表面质量也可执行GB/T14977的规定 7.5.2 钢带及其剪切钢板 7.5.2.1 钢带表面不应有结疤、裂纹、折叠、夹杂、气泡和氧化铁皮压人等对使用有害的缺陷。钢带不应有目视可见的分层。 7.5.2.2钢带表面允许有不影响使用的薄层氧化铁皮、铁锈和轻微的麻点、划痕等局部缺欠,其不平度不得超过钢带厚度公差之半,且应保证钢带的允许最小厚度。 7.5.2.3允许钢带有局部缺陷交货,但带缺陷部分不应超过每卷钢带总长度的6%。 7.5.2.4 经供需双方协商,剪切钢板的表面质量也可执行GB/T14977的规定。 7.5.3 型钢 7.5.3.1 型钢的表面质量应符合YB/T4427或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7.5.3.2热轧H型钢和剖分T型钢的表面质量应符合GB/T11263或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7.5.4钢棒
钢棒的表面质量应符合GB/T28300或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7.6无损检测
经供需双方协商,无损检测执行的标准和合格级别应在合同或订单中明确规定[见5.2m)。 7.7特殊要求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可以进行5.2选项或其他特殊检验。
8检验规则
8.1检验和检验文件的类型
8.1.1 钢材交货时应按GB/T34560各部分的规定进行规定检验或非规定检验(见GB/T17505),并确认与订单和GB/T34560各部分的要求相一致。 8.1.2在规定检验的情况下,需方应按GB/T18253的要求提供所需检验文件的类型或质量证明书。 如果需方要求授权代表或由第三方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需方应告知供方执行检验的机构或者执行检查和出具相关的产品检验报告文件的人员姓名和地址。 8.2检验项目
8.2.1按GB/T34560各部分的要求进行下列检验并应将结果记录在检验文件或质量证明书中:
a) 熔炼分析(见7.3.1); b)拉伸试验(见7.4.2.9.2和9.4); c) 冲击试验(要求时,见7.4.3和9.3)。
8.2.2经供需双方协商,按GB/T34560各部分的规定,可进行下列检验并将结果记录在检验文件或质量证明书: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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