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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420-2015 海绵钯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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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3-11-21 10:49:38



推荐标签: 1420 海绵钯

内容简介

GB/T 1420-2015 海绵钯 ICS 77.150.99 H 68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420—2015 代替GB/T1420—2004
海绵钯
Sponge palladium
2015-09-11发布
2016-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 1420—2015
前言
本标准是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进行起草本标准代替GB/T1420一2004《海绵钯》。本标准与原标准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海绵产品牌号SM-Pd99.95中Pb杂质元素含量由0.005%为0.003%;删去非必测杂质元素钙的要求(见2004版表1);增加海绵钯产品灼烧损失量的允许范围(见3.2.3):增加SM-Pd99.99、SM-Pd99.95、SM-Pd99.9中Cr、Bi、Sn和Ru杂质元素含量的测定,确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测定各杂质元素含量范围和波长。同时确定SM-Pd99.99、 SM-Pd99.95中杂质元素测定也可参照YS/T362(见4.1);删去原标准中附录A采用普通发射光谱法测定钯中的杂质元素; -增加氢还原重量法测定海绵钯灼烧损失量的要求(见附录B)。
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格林美高新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贵研资源(易门)有限公司、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谭文进、李富荣、李智专、向磊、贺小塘、于瑞、许开华、韩守礼、郭俊梅、刘文、 李勇、吴喜龙、王欢、赵雨、朱武勋、刘伟、何姣、甘建壮、李光俐、林波、朱利亚。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420—1978、GB/T1420—1989、GB/T1420—2004。
1 GB/T1420—2015
海绵钯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绵钯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及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海绵钯产品。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YS/T362 纯钯中杂质元素的发射光谱分析
3要求
3.1 产品分类
海绵钯按钯的含量分为3个牌号:SM-Pd99.99、SM-Pd99.95、SM-Pd99.9。 3.2 化学成分和灼烧损失量 3.2.1 海绵钯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1 GB/T 1420—2015
表 1 SM-Pd 99.99 99.99 0.003 0.002 0.002 0.003 0.002 0.001 0.001 0.001 0.001 0.003 0.002 0.002 0.002 0.002 0.002 0.003 0.002 0.002
%
牌号
SM-Pd 99.9
SM-Pd 99.95
钯含量

99.95 0.02 0.02 0.02 0.02 0.01 0.005 0.005 0.005 0.005 0.005 0.003 0.005 0.005 0.005 0.005 0.005 0.005 0.005 0.05
99.9 0.03 0.03 0.03 0.04 0.03 0.01 0.01 0.01 0.01 0.01 0.01 0.01 0.01 0.01 0.01 0.01 0.01 0.01 0.1
Pt Rh Ir Ru Au Ag Cu Fe Ni Al Pb Mn Cr Mg Sn Si Zn Bi
杂质含量
杂质总含量
<
0.01
注:本标准未规定的元素控制限及分析方法,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3.2.2 钯的含量为100%减去表1中杂质元素实测总和的余量。 3.2.3 海绵钯灼烧损失量均应不大于0.10%。 3.3 外观
海绵钯为灰色海绵状金属,无目视可见的夹杂物及氧化色
4 试验方法
4.1 牌号SM-Pd99.9化学成分分析按附录A的规定进行。 牌号SM-Pd99.99和牌号SM-Pd99.95的化学成分分析按附录A或YS/T362的规定进行,仲裁分析按YS/T362的规定进行 4.2 海绵钯灼烧损失量分析方法按附录B的规定进行。 4.3 海绵钯中外来夹杂物采用目视检查。
2 GB/T 1420—2015
5检验规则
5.1检查和验收 5.1.1海绵应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或订货合同)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5.1.2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或订货合同)的规定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3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 5.2 2组批
海绵钯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组成。
5.3 检验项目
每批海绵钯产品应进行化学成分、外观质量和灼烧损失量的检验。 5.4取样和制样 5.4.1 化学成分的仲裁取样、制样,应从该批产品中随机取三份占总量1%左右的试料,分别混匀后,以四分法缩分至试样所需重量。 5.4.2产品外观质量逐件检验。 5.4.3灼烧损失量的仲裁取样、制样,应从该批产品中随机取三份占总量1%左右的试料,分别混匀后,以四分法缩分至试样所需重量。 5.5 检验结果判定 5.5.1 化学成分仲裁分析结果与本标准规定不符时,判该批不合格,或重定牌号。 5.5.2 灼烧损失量仲裁分析结果与本标准规定不符时,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5.5.3 外观质量与本标准不符时,判该件不合格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
6.1标志
在检验合格的产品上注明: a) 供方名称; b) 产品名称、牌号、批号; c) 产品净重、毛重; d) 出厂日期。
6.2 包装、运输、贮存 6.2.1 包装
产品装入带有塑料密封盖的塑料瓶中,严密封口,放人箱中进行中包装或外包装。包装单位(g/ 瓶):1、5、10、20、50、100、250、500、1000。
3 GB/T 1420—2015
6.2.2 运输
产品可以采用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等方式运输, 6.2.3 贮存
产品贮存条件应符合: a) 无腐蚀性物质; b) 不污染产品。
6.3 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注明: a) 供方名称、地址、电话、传真; b) 产品名称、牌号; c) 批号; d) 净重和件数; e) 分析检验结果和技术监督部门印记; f) 本标准编号; g) 出厂日期。
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7
本标准所列产品的订货单(或合同)内应包括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 b) 牌号; c) 重量; d) 本标准编号; e) 其他。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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