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37.020 N 32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609—2015 代替GB/T2609—2006
显微镜 物镜 Microscopes—Objectives
2015-12-10发布
2016-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 2609—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GB/T2609一2006《显微镜物镜》。 本标准与GB/T2609一200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重新界定了适用范围;删除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引用标准GB/T15464、JB/T7398.1~3、JB/T7398.13、 JB/T 8230.6;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GB/T13384、GB/T22055.1~2—2008、GB/T22056—2008、 GB/T22057.1~2—2008、GB/T22059—2008、GB/T26600—2011GB/T27668.1—2011; 删除了术语和定义中的3.1,增加了“平场数”和“物镜视场数”的术语;增加了显微镜物镜的分类,并对应提出相应的要求,梳理整合基本参数;原标准中4.1~4.4合并为二条,作适当修改后为现标准5.1、5.2;删除原标准中4.7;增加了对“丝印”和“色环”抗溶性和牢固度的要求及试验方法;进一步细化物镜内部清洁检查的试验方法;删除了“半平场消色差物镜”类别及相关要求,取消按清晰范围的大小区分I型和Ⅱ型的提法。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光学和光子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南京东利来光电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理工大学、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江南永新光学有限公司、梧州奥卡光学仪器公司、宁波市教学仪器有限公司、宁波舜宇仪器有限公司、麦克奥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湛京光学仪器有限公司、宁波华光精密仪器有限公司、苏州一光仪器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广烈、黄卫佳、曾丽珠、李晞、张景华、王国瑞、胡森虎、肖倩、熊守裕、徐利明、 陈宏为。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2609—1981GB/T2609—1996、GB/T2609—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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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609—2015
显微镜 物镜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显微镜物镜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标志和包装本标准适用于机械筒长为160mm和像距为无限远的显微镜物镜,也适用显微术物镜,但不包含显
微术对物镜特定的技术要求。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22055.1—2008 显微镜 物镜螺纹 第1部分:RMS型物镜螺纹(4/5inX1/36in) GB/T22055.2—2008 显微镜 物镜螺纹 第2部分:M25×0.75mm型物镜螺纹 GB/T22056—2008 显微镜 物镜和目镜的标志 GB/T22057.1—2008 显微镜 相对机械参考平面的成像距离第1部分:筒长160mm GB/T22057.2—2008 显微镜 相对机械参考平面的成像距离 第2部分:无限远校正光学系统 GB/T22059—2008 显微镜 放大率 GB/T26600—2011 显微镜 光学显微术用浸液 GB/T27668.1—2011 显微术术语 第1部分:光学显微术 JB/T 5475 网格板 JB/T5591 星点板 JB/T10077 金相显微镜
3 术语和定义
GB/T27668.1一201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平场数 plan field number;PFN 规定的物平面初次像的清晰范围的尺寸数,以mm计。
3.2
物镜视场数 objective field number;OFN 用于物镜设计的最大观察目镜视场数。
4分类
根据显微镜物镜的特性可分为以下六类: a) 消色差物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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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609—2015
b) 半复消色差物镜; c) 复消色差物镜; d) 平场消色差物镜; e) 平场半复消色差物镜; f) 平场复消色差物镜。
5 基本参数
5.1 机械筒长为160mm的显微镜物镜,其相对机械参考平面的成像距离应符合GB/T22057.1- 2008的规定。齐焦距离为60mm和95mm的显微镜物镜也按此规定。 5.2 2无限远校正光学系统的显微镜物镜其相对机械参考平面的成像距离应符合GB/T22057.2一2008 的规定 5.3 物镜放大率应符合GB/T22059一2008的规定。 5.4 物镜的数值孔径名义值不应小于表1的规定
表 1
数值孔径
放大率
消色差 半复消色差 复消色差 平场消色差 平场半复消色差 平场复消色差
物镜
物镜 0.03 0.04 0.05 0.07 0.10 0.25 0.40 0.65 0.65 0.65 0.80 1.25
物镜
物镜
物镜
物镜
1X 1.6 × 2X 2.5 × 4X 10x 20×/25× 40X 50X 60×/63× 80X/100X 100X浸液
0.07
0.08
0.07
0.08
0.10 0.25 0.35 0.65
0.13 0.30 0.55 0.75 0.75 0.85 0.85 1.25
0.16 0.30 0.60 0.80 0.80 0.90 0.90 1,30
0.13 0.30 0.50 0.75 0.75 0.85 0.85 1.25
0.16 0.32 0.65 0.80 0.80 0.90 0.90 1.30
0.80
1.25
5.5 物镜螺纹尺寸与螺纹长度应符合GB/T22055.1一2008或GB/T22055.2—2008的规定。
6 要求
6.1 物镜应按像差校正状态校正好相应像差 6.2 物镜成像应清晰,其像方清晰范围(直径)不得小于表2规定。 2
GB/T 2609—2015
表 2
消色差物镜 mm 10 80 7 6 L5
复消色差 平场消色差 平场半复消差 平场复消色差物镜
半复消色差
物镜 mm 14 13 12 11 10
物镜 mm
物镜 mm
物镜 mm
数值孔径
mm 15 14 13 12 11
≤0.2 >0.2~0.4 >0.4~0.8 >0.8~1.0
像方清晰范围用PFN表示,PFN=0.85×OFN
(OFN由与之匹配的目镜给出,其数列为18,19,20,,30等)
>1.0
6.3 物镜放大率的偏差应符合GB/T22059一2008的规定。 6.4 物镜数值孔径的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偏差 ±10% ±8% ±4%
数值孔径 <0.4 0.4~1 >1
6.5 物镜齐焦距离应符合GB/T22057.1—2008或GB/T22057.2—2008的规定。 6.6 物镜光轴与物镜螺纹轴线的同轴度不应大于表4的规定。
表4
同轴度 mm p 0.1 $0.05
数值孔径 ≤0.1 >0.1
6.7 物镜螺纹的规格和长度应符合GB/T22055.1一2008或GB/T22055.2一2008的规定。 6.8 带有弹簧的物镜其弹簧力不应大于4N。 6.9 浸液物镜应有可靠的密封措施。 6.10 物镜光学系统内部应清洁,不应有裂纹、霉雾、斑点、气泡、污点、尘埃和脱胶等疵病。 6.11 外观要求。 6.11.1 电镀或氧化表面不应有脱皮、斑痕和色泽不均匀等现象 6.11.2 油漆表面色泽均匀,无脱漆、损伤痕迹以及有碍美观的疵病。 6.11.3 零件表面无毛刺,外部零件接合处应齐整、锐边应倒棱。 6.11.4 物镜上的标志应清晰、明显、正确。 6.11.5 “丝印”和色环”附着应牢固,具有“抗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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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609—2015
7试验方法
对于本标准中所规定的试验工具,只要能达到同样的测量结果,也可采用其他试验工具代替。
7.1 物镜像差校正 7.1.1 试验工具
a) 符合JB/T5591的星点板,其盖玻片厚度应与物镜标识的数值相同。 b) 阿贝试验板。 c) 专用镜架:
有限远像距物镜镜架:机械筒长应为(160土0.1)mm;无限远像距物镜镜架其镜筒透镜焦距FTL与标准镜筒透镜焦距FNTL误差小于土0.5%,且镜筒透镜像方焦面应位于专用镜架的理论位置其误差小于0.2mm;镜架的聚光镜数值孔径应大于或等于被检物镜的数值孔径
d) 符合GB/T26600—2011规定的浸液 e) 与物镜相匹配的放大率大于或等于10×的目镜。
7.1.2试验程序
将被检物镜安装在专用镜架上,浸液物镜还应在物镜前片和星点板之间滴注相应的浸液,并根据要
求在聚光镜和星点板之间滴注相应的浸液。观察透射光照明的星点像。依据像面及其前、后不同截面上形成衍射像的形态、光强和光色分布判识像差校正程度。对复消色差物镜还需在透射光斜照明条件下观察阿贝试验板,检查物镜的二级光谱和色球差校正状况。 7.2 物镜成像清晰范围 7.2.1 试验工具
a) 符合JB/T5475的100lp/mm网格光栅; b) 符合JB/T5475的3001p/mm网格光栅; c) 符合JB/T5475的600lp/mm光栅; d) 符合JB/T5475的1000lp/mm光栅; e 葡萄球菌检验标本片; f) 符合JB/T10077的金相试样; g) 10X可调视度的十字分划目镜。应选用与被测物镜固定搭配的目镜。分划值为0.1mm;任意
两分划线极限偏差不大于0.005mm;刻划区不小于视场数的85%;分划中心与目镜外圆定位轴同轴度为$0.02mm;十字分划面与目镜定位面之间距离为(10士0.2)mm;
h)[ 同7.1.1c)。 7.2.2 试验程序 7.2.2.1 各种规格的物镜所使用试验工具按表5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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