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77.150.10 H 61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5237.1—2017 代替GB/T5237.1—2008
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 1部分:基材
Aluminium alloy extruded profiles for architecture-
Part1:Mill finish profiles
2017-10-14发布
2018-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 5237.1—2017
前言
GB/T5237《铝合金建筑型材》分为六个部分:
第1部分:基材;第2部分:阳极氧化型材;第3部分:电泳涂漆型材;第4部分:喷粉型材;第5部分:喷漆型材;第6部分:隔热型材。
本部分为GB/T5237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5237.1一2008《铝合金建筑型材第1部分:基材》。本部分与GB5237.1一2008相
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删除了前言中“本部分4.3、4.4.1.1.2是强制性的,表3中公称壁厚为1.50mm的型材壁厚偏差要求和4.5的拉伸性能要求是强制性的,其余内容是推荐性的”的陈述(见2008年版的前言);删除了前言中“设计单位和使用单位使用本部分订购建筑门、窗型材时,应根据其门、窗所在地建筑技术需要和技术规范,正确选择型材壁厚尺寸”的陈述(见2008年版的前言);删除了前言中“本部分未包括的铝及铝合金型材,可执行GB/T6892一2006《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的陈述(见2008年版的前言);修改了本部分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2008年版的第1章);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引导语(见第2章,2008年版的第2章);删除了规范性引用文件GB/T228一2002(见2008年版的第2章和5.2);删除了规范性引用文件YS/T436(见2008年版的第2章和4.1.2);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GB/T7999(见第2章和5.1.1);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GB/T8005.1(见第2章和第3章);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GB/T8170(见第2章和5.1.3);增加了术语和定义的引导语(见第3章);删除了“基材”的术语和定义(见2008年版的3.1);修改了“装饰面”的定义(见3.1,2008年版的3.2);修改了牌号、状态的规定(见4.1.1,2008年版的4.1.1);修改了尺寸规格要求(见4.1.2,2008年版的4.1.2);将标题“铸锭”修改为“质量保证”(见4.2,2008年版的4.2);删除了6463、6463A合金牌号的化学成分规定(见2008年版的4.3);删除了型材最小公称壁厚的规定(见2008年版的4.4.1.1.2);修改了壁厚偏差的选择要求(见4.4.1.1.2,2008年版的4.4.1.1.3、4.4.1.1.4和4.4.1.1.5);在壁厚允许偏差的规定中,公称壁厚栏的“≤1.5mm”修改为“1.20mm~2.00mm”, ">1.5mm~3mm”修改为>2.00mm~3.00mm"(见4.4.1.1.2,2008年版的4.4.1.1.3);修改了非壁厚尺寸允许偏差规定(见4.4.1.2.12008年版的4.4.1.2.1);修改了倒角(或过渡圆角)半径尺寸最大允许值(见4.4.1.4.2,见2008年版的4.4.1.4.2);
1
GB/T 5237.1—2017
修改了圆角半径允许偏差(见4.4.1.4.3,2008年版的4.4.1.4.3);一基材长度单位由“m”统一修改为“mm”,并对数值作相应修改(见4.4.2、4.4.3和4.4.4,2008
年版的4.4.2、4.4.3和4.4.4.1);修改了公称宽度>25.00mm~100.00mm的基材普通级和高精级的平面间隙规定(见4.4.2, 2008年版的4.4.1.6);修改了外接圆直径≤38mm、最小壁厚≤2.40mm的基材,任意300mm长度上的普通级和高精级弯曲度规定(见4.4.3,2008年版的4.4.2);修改了超高精级扭拧度的规定(见4.4.4,2008年版的4.4.3);在“力学性能”要求中增加了6060T66和6063T66基材的力学性能规定(见4.5.1,2008年版的 4.5.1); 修改化学成分分析方法要求(见5.1,2008年版的5.1);修改了拉伸试验方法要求(见5.3,2008年版的5.2);修改了检查和验收规定(见6.1,2008年版的6.1);修改了取样规定(见6.4,2008年版的6.4);修改了检验结果的判定要求(见6.5,2008年版的6.5);修改了标志的规定(见7.1,2008年版的7.1);修改了质量证明书的内容要求(见7.4,2008年版的7.4);修改了订货单(或合同)内容要求(见第8章,2008年版的第8章)。
本部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广东坚美铝型材厂(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平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有色金属技
术经济研究院、四川三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新合铝业新兴有限公司、国家有色金属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省工业分析检测中心、广东凤铝铝业有限公司、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兴发铝业有限公司、广亚铝业有限公司、广东华昌铝厂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戴悦星、吴世文、葛立新、王争、冯凯、何耀祖、唐维学、陈慧、黄长远、陈文泗、 潘学著、唐性宇。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5237一1985(未经表面处理的型材部分)、GB/T5237一1993(未经表面处理的型材部分); GB/T5237.1—2000,GB5237.1—2004,GB5237.1—2008。
II
GB/T 5237.1—2017
铝合金建筑型材第1部分:基材
1范围
GB/T5237的本部分规定了铝合金建筑型材用基材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及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门、窗、幕墙、护栏等建筑用的、未经表面处理的铝合金热挤压型材(以下简称基材)。 用途相同的热挤压管也可参照执行本部分。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190 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 GB/T 3199 铝及铝合金加工产品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GB/T 4340.1 金属材料维氏硬度试验第1部分:试验方法 GB/T 7999 铝及铝合金光电直读发射光谱分析方法 GB/T 8005.1 铝及铝合金术语第1部分:产品及加工处理工艺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6865 变形铝、镁及其合金加工制品拉伸试验用试样及方法 GB/T 17432 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分析取样方法 GB/T20975(所有部分)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YS/T 67 变形铝及铝合金圆铸锭 YS/T420 铝合金韦氏硬度试验方法
:术语和定义
3
GB/T8005.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装饰面 exposed surfaces 经加工、组装成制品并安装在建筑物上的型材,目视可见部位对应的基材表面(包括处于开启或关
闭状态)。 3.2
外接圆 circumscribing circle 能够将基材横截面完全包围的最小的圆。如图1所示。
1
GB/T5237.1—2017
Y
图1外接圆示意图
要求
4
4.1 产品分类 4.1.1 牌号、状态
牌号及状态应符合表1的规定。订购其他牌号或状态时,应供需双方商定,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表1 牌号及状态
牌号: 6060,6063
状态 T5,T6,T66* T5、T6 T4,T6
6005、6063A.6463、6463A
6061
如果同一建筑制品同时选用6005、6060、6061、6063等不同牌号(或同一牌号不同状态),采用同一工艺进行阳极氧化,将难以获得颜色一致的阳极氧化表面,建议选用牌号和状态时,充分考颤色不一致性对建筑结构的影响。 固溶热处理后人工时效,通过工艺控制使力学性能达到本部分要求的特殊状态
4.1.2 尺寸规格
横截面尺寸应符合供需双方签订的图样规定。长度应供需双方商定,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4.1.3 标记及示例
基材标记按产品名称、本部分编号、牌号、状态、截面代号及长度的顺序表示。标记示例如下: 6063牌号,T5状态,截面代号为421001、定尺长度为6000mm的基材,标记为:基材 GB/T 5237.1-6063T5-421001X6 000
2
GB/T5237.1—2017
4.2 质量保证
基材用的铸锭质量应符合YS/T67的规定。
4.3 化学成分
化学成分应符合GB/T3190的规定。 4.4尺寸偏差 4.4.1 横截面尺寸
4.4.1.1 壁厚尺寸
4.4.1.1.1 壁厚尺寸分为A、B、C三组,如图2所示。
2el
2
H
说明: A 翅壁壁厚; B 封闭空腔周壁壁厚; c 两个封闭空腔间的隔断壁厚; H 非壁厚尺寸; E 对开口部位的H尺寸偏差有重要影响的基准尺寸。
图2横截面尺寸标示示意图
4.4.1.1.2 壁厚允许偏差分为普通级、高精级和超高精级,如表2所示。壁厚允许偏差应按实际装配或搭接要求选择,并在图样中注明。图样中未注明偏差且可以直接测量的壁厚,其允许偏差按普通级执行,但有装配关系的6060T5、6063T5、6063AT5、6463T5、6463AT5基材的壁厚允许偏差,应选用表2 中的高精级或超高精级、或严于超高精级的偏差要求,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