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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 12740-2016 再制造内燃机 曲轴工艺规范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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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3-11-11 17:01:54



推荐标签: jb 规范 内燃机 工艺 制造 曲轴 12740

内容简介

JB/T 12740-2016 再制造内燃机 曲轴工艺规范 ICS27.020 J92 备案号:55208—2016
JB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127402016
再制造内燃机 曲轴工艺规范
Remanufactured internal combustion engines--Crankshaft process
specifications
2016-04-05发布
2016-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JB/T12740—2016
目 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再制造工艺要求 4.1总则... 4.2 拆解及分类 4.3 清洗 4.4修复前检验 4.5旧曲轴可再制造条件判定. 4.6曲轴修复前预处理. 4.7再制造修复方法.. 5再制造成品曲轴技术要求 5.1 总则.. 5.2 表面硬度 5.3 表面粗糙度 5.4尺寸公差和几何公差 5.5 静、动平衡 5.6清洁度 5.7 缺陷磁痕 5.8 表面质量 5.9 使用寿命 5.10检验要求 6检验方法 6.1一般要求 6.2表面硬度. 6.3表面粗糙度 6.4尺寸及偏差. 6.5形位误差 6.6静、动平衡 6.7清洁度 6.8表面质量检查 6.9缺陷磁痕, 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标志 ..包... 7.3运输.. 7.4贮存.. 7.5其他.
6

一 JB/T12740-2016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内燃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7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内燃机研究所、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总厂、安徽白兔湖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潍柴动力(潍坊)再制造有限公司、玉柴再制造工业(苏州)有限公司、无锡大豪动力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亚平、吴成武、孟凡昌、张晓强、汪舵海、尤晓阳、王圣斌、季学金、殷开松。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 JB/T12740—2016
再制造内燃机 曲轴工艺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再制造内燃机曲轴的术语和定义、再制造工艺要求、再制造成品曲轴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往复式内燃机用曲轴(以下简称曲轴)的再制造,其他类型的再制造曲轴亦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30.1金属材料洛氏硬度试验第1部分:试验方法(A、B、CD、E、FG、H、K、 N、T标尺)
GB/T231.1金属材料布氏硬度试验第1部分试验方法 GB/T1184一1996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值 GB/T1800.1一2009产品几何技术规范(GPS) 极限与配合第1部分:公差,偏差和配合的
基础
GB/T1958 产品几何量技术规范(GPS)形状和位置公差检测规定 GB/T3821中小功率内燃机清洁度限值和测定方法 GB/T4340.1金属材料维氏硬度试验第1部分:试验方法 JB/T6729F 内燃机曲轴、凸轮轴磁粉检测 JB/T9774中小功率内燃机清洁度限值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再制造曲轴 remanufactured crankshafts 通过对存在缺陷的曲轴进行专业化修复或升级改造,从而获得的质量特性不低于原型新品的水平
并达到要求的曲轴。
4再制造工艺要求
4.1总则
曲轴再制造工艺流程为拆解及分类、清洗、修复前检验、可再制造条件判定、预处理、再制造修复及机械加工、成品检验、标志、包装、贮存等。
1 JB/T12740—2016
4.2拆解及分类 4.2.1拆掉平衡块、油堵、齿轮、法兰、键等可拆除的曲轴附件,使曲轴达到满足再制造的零件状态。 4.2.2检查附件有无明显损坏,必要时对平衡块、螺栓等重要零部件进行无损检测。 4.2.3明显损坏的附件、密封垫、非金属密封件作为弃用件处理。 4.2.4 将拆卸的附件做好标识并做好情况记录,非弃用件清洗并防锈处理后存放于指定区域。 4.2.5拆解完毕后的曲轴及附件应用专用器具分类摆放,以免损伤零件,便于后期曲轴装配。 4.3清洗 4.3.1曲轴拆解后应进行清洗,去除表面残存的油污、锈迹、氧化物等。 4.3.2曲轴可采用超声波清洗或其他环保无损方式进行清洗 4.3.3 清洗后的曲轴应满足检测评定以及修复所需要的清洁度要求。 4.3.4清洗完毕后的曲轴应进行防锈处理。 4.4修复前检验 4.4.1外观检验:目测检验各轴颈表面状态,检查是否有沟痕或拉伤等缺陷。 4.4.2尺寸和形位误差检验:
a)曲轴客轴颈尺寸; b)主轴轴线跳动: c)连杆轴颈与中心线平行度: d)法兰外圆和端面的跳动: e)过渡圆角尺寸; f)测量各轴颈的圆度、圆柱度: g》其他需要检验的项目。
4.4.3缺陷位置和损伤程度检测方法:可用磁粉检测、着色渗透检测和超声检测等方法检测缺陷位置和损伤程度 4.4.4其他检验项目:
a)检查曲轴是否曾用其他方法修复过; b)必要时检查曲轴各轴颈表面硬度数值。
4.5日曲轴可再制造条件判定 4.5.1曲轴轴颈直径尺寸变化最大限值:钢质曲轴不应超过新品公称尺寸的4%;球墨铸铁曲轴不应超过新品公称尺寸的3% 4.5.2曲轴轴颈局部凹坑深度应不超过该轴颈尺寸的3%,面积不超过该轴颈面积的20%。 4.5.3曲轴轴颈上深度超过1mm的凹坑,其宽度应小于5mm,长度应没有延伸到轴颈圆角根处。 4.5.4因烧瓦造成的轴(纵>向裂纹,其长度应没有延伸到轴颈圆角根处,深度应不超过轴颈尺寸的3%。 4.5.5轴颈表面的其他种类裂纹与轴线的夹角小于30°,裂纹的深度不应超过轴颈尺寸的3%,裂纹长度应不超过轴颈圆周的1/3。 4.5.6曲轴颈圆角和油孔处的径向与轴向裂纹,不予修复(可消除后修复的极轻微发纹除外)。 4.6曲轴修复前预处理 4.6.1烧瓦损伤或弯曲的轴颈应校直后再磨掉表面损伤层。 4.6.2曲轴圆角和油孔附近存在轻微裂纹的,需要将裂纹消除掉再进行预磨,去除深度超过0.5mm仍不能消除的,应报废。 2 JB/T12740-2016
4.6.3轴颈表面预磨后仍有局部深坑时可进行补焊,应选择热影响较小的补焊方法,补焊后打磨并抛光处理。 4.6.4可采用机械方法或加热法校正曲轴弯曲和热变形。 4.6.5曲轴进行以上操作后应进行二次无损检测,无损检测方式可以选择磁粉、着色或超声检测。 4.6.6曲轴磨削时应在尽量保留原轴颈尺寸的前提下磨掉轴颈表面缺陷。 4.6.7如果尺寸恢复工艺对轴颈表面有特殊要求,按相应要求进行预处理。 4.7再制造修复方法 4.7.1曲轴轴颈表面修复通常有加尺寸和减尺寸两种方法,为了最大程度地保留曲轴残余强度和延长便用寿命,宜优先使用加尺寸法对旧曲轴进行再制造。 4.7.2加尺寸可采用镀铁、喷涂、熔覆、堆焊等工艺手段使损伤轴颈尺寸及精度恢复至新品标准。 4.7.3采用减尺寸法修复时按如下原则进行:
a)将损伤轴颈分级磨削消除缺陷,然后配以相应尺寸的加厚轴瓦。 b)硬化层消失的曲轴要重新进行氮化、淬火等强化处理,恢复表面硬度。 c)分级磨削钢轴最大缺损直径尺寸不应超过轴颈尺寸的2%,球墨铸铁轴最大缺损直径尺寸不应
超过轴颈尺寸的1.5%。如果产品图样对分级磨削有明确要求,按图样的要求执行。
4.7.4尺寸恢复或局部修补后的曲轴应采用磨削,抛光等加工手段保证轴颈、圆角和油孔的尺寸精度和表面粗糙度。 4.7.5损坏的螺孔可以扩孔后加大螺孔规格,曲轴装配时使用配做的加粗螺栓,或者采用镶套的方法进行修复。扌扩孔后螺孔外壁最薄处厚度应大于螺纹公称直径的25%。 4.7.6损坏的外螺纹和键槽可以采用熔覆、堆焊等方法将损坏的部位进行尺寸恢复后重新加工。
5再制造成品曲轴技术要求
5.1总则
技术要求按原型新品的产品图样及技术文件的相应条款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内容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5.2表面硬度
再制造曲轴修复后的表面硬度、硬化层深度不低于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的要求。 5.3表面粗糙度
再制造曲轴加工表面粗糙度Ra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单位为微米
项目主轴颈及连杆轴颈轴颈过渡圆角止推凸台端面轴颈上油道孔口
非氮化曲轴表面粗糙度Ra 锻钢曲轴
氮化曲轴表面粗糙度Ra
≤0.40 ≤0.63
≤0.63
球墨铸铁曲轴
≤0.63 ≤0.63 ≤1.25 ≤1.25
≤1.25 ≤1.25 ≤1.25 ≤1.25
带内圈的滚动轴承的主轴颈
3 JB/T12740—2016
5.4尺寸公差和几何公差 5.4.1主轴颈和连杆轴颈直径尺寸公差等级应不低于GB/T1800.1一2009中表1规定的IT6级。氮化曲轴主轴颈和连杆轴颈直径尺寸公差允许较IT6放大0.01mm 5.4.2主轴颈和连杆轴颈的圆柱度公差等级不低于GB/T1184一1996中表B.2规定的7级。 5.4.3主轴颈与连杆轴颈轴线距离的尺寸公差为0.10mm。 5.4.4连杆轴颈轴线对两端主轴颈公共轴线的平行度公差等级不低于GB/T1184一1996中表B.3规定的6级。 5.4.5当再制造曲轴用两端主轴颈支承时,各轴颈及端面对主轴颈公共轴线的圆跳动公差等级应符合表2的规定,组合式再制造曲轴按产品图样要求。经氮化处理后的再制造曲轴,轴颈圆跳动量在按表2 规定的公差等级的基础上,(2~5)缸机再制造曲轴允许再增加0.02mm,6缸机及其以上再制造曲轴允许再增加0.03mml。
表2 项目
序号 1 2 3 4 5 6 7
公差等级“
曲轴中间主轴颈装主动齿轮轴颈
0 8 00 8 7 00 9
装飞轮端的圆柱或圆锥形轴颈
止推凸台端面装飞轮端端面装油封轴颈装风扇带轮轴颈
公差等级按GB/T1184—1996中表B.4的规定。 5.4.6再制造曲轴上装正时齿轮的键槽中心面对第一连杆轴颈轴线和主轴颈轴线组成平面的角度极限偏差为土30″。 5.4.7再制造曲轴上各连杆轴颈轴线和主轴颈轴线组成的平面对第一连杆轴颈轴线和主轴颈轴线组成的平面的角度极限偏差为士20″ 5.4.8再制造曲轴连接飞轮一端的端面应平整,其平面度公差为0.05mm表面不应有凸起。 5.5静、动平衡
每根再制造曲轴应做平衡试验。单缸、双缸和转速小于1000r/min的再制造曲轴充许只做静平衡试验,其余均做动平衡试验。其静、动不平衡量按产品图样的规定。 5.6清洁度
应清除再制造曲轴润滑油道内和各部位的金属屑及杂物,确保油道清洁和畅通。再制造曲轴的清洁度应符合JB/T9774的规定。 5.7缺陷磁痕
再制造曲轴经磁粉检测出的缺陷磁痕允许极限值应符合JB/T6729的规定。 5.8表面质量
主轴颈和连杆轴颈与曲柄连接的过渡圆角处应圆滑过渡,连接处不应有明显接痕:再制造曲轴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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