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27.020 J92 备案号:
JB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127342016
再制造内燃机 连杆工艺规范 Remanufactured internal combustion engines -- Connecting rod process
specifications
2016-04-05发布
2016-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JB/T12734—2016
目 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再制造工艺要求 4.1总则. 4.2拆解 4..3清.. 4.4检测及分类 4.5旧连杆可再制造条件 4.6再制造修复方法 4.7装配. 5再制造成品技术要求 5.1 表面粗糙度 5.2尺寸公差 5.3几何公差 5.4外观 5.5磁粉检测. 5.6使用寿命. 6检验方法. 6.1 硬度. 6.2尺寸偏差. 6.3形位误差. 6.4表面粗糙度 6.5外观. 6.6磁粉检测. 6.7其他项目检测. 7检验规则 7.总. 7.2检验项目 7.3抽检周期和方案。 8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8.2包装 8.3运输.. 8.4贮存 8.5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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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12734—2016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内燃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7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潍柴动力(潍坊)再制造有限公司、上海内燃机研究所、承德苏垦银河连杆股份
有限公司、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常州远东连杆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用车技术中心、无锡大豪动力有限公司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圣斌、谢亚平、朱海青、丁韬、冀会平。沈红节、邱建平、王立伟、范德文、 孟红霞、股开松、尤晓阳。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I
JB/T127342016
再制造内燃机连杆工艺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再制造内燃机连杆的术语和定义、再制造工艺要求、再制造成品技术要求、检验方法、 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往复式内燃机用连杆(以下简称连杆)的再制造。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30.1金属材料洛氏硬度试验第1部分:试验方法(AB、C、D、E、F、G、H、K、 N、T标尺)
GB/T231.1金属材料布氏硬度试验第1部分:试验方法 GB/T1958产品几何量技术规范(GPS)形状和位置公差检测规定 GB/T23340-2009内燃机连杆技术条件 GB/T28619—2012再制造术语 JB/T6721.2内燃机连杆第2部分:磁粉探伤
3术语和定义
GB/T28619一201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再制造连杆 F remanufactured connecting rods 通过对存在缺陷的连杆进行专业化修复或升级改造,从而获得的质量特性不低于原型新品的水平,
并达到要求的连杆。
4再制造工艺要求
4.1总则
连杆再制造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的规定开展,一般再制造工艺流程为拆解、清洗、 检测及分类、再制造修复等。 4.2拆解 4.2.1拆解下的连杆应将连杆体和连杆盖用连杆螺栓配对组装存放,即拆解后的连杆为连杆总成状态。 4.2.2初步检查连杆是否有明显的磕碰伤,并做好防锈处理。 4.2.3拆解后的连杆无需分重量组存放。 4.2.4拆解时,要注意记录相关的零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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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12734—2016
4.3清洗 4.3.1利用人工清洗、通用清洗机清洗、超声波清洗或者其组合运用,将连杆体、连杆盖、连杆螺栓各孔、面的锈斑、污物、油质等去除干净。 4.3.2清洗过程中应将连杆体、连杆盖分开,将连杆体、连杆盖、连杆螺栓分别清洗。 4.3.3清洗应分批进行,以便于后续的配对组装。 4.3.4清洗后的连杆应满足检测评定以及修复所需要的清洁度要求。 4.3.5清洗完毕后的连杆应进行防锈处理。 4.4检测及分类 4.4.1 再制造连杆再制造前需进行检测及分类。 4.4.2 连杆检测分裂纹缺陷检测和尺寸检测。 4.4.3 裂纹缺陷检测可采用磁粉检测、荧光磁粉检测或超声检测的方式进行。 4.4.4J 尺寸检测可利用通用检具或设计组合专用检具进行。 4.4.57 检测结果为可再制造和不可再制造。 4.4.6 检查连杆是否曾用其他方法修复过,如有,需确认再次修复的可行性。 4.4.7 可再制造的转入下一流程 4.4.8不可再制造的由质量检验人员做报废标记后进入零件报废流程。 4.5旧连杆可再制造条件 4.5.1连杆杆部没有明显弯曲、无损检测缺陷以及影响强度的磕碰伤。 4.5.2连杆螺栓或螺母支撑凸台没有明显拧紧拉伤痕迹。 4.5.3连杆螺栓孔的螺纹损伤不得超过1牙。 4.5.4连杆小头孔没有明显划痕。 4.5.5连杆经无损检测不得有裂纹。 4.6再制造修复方法 4.6.1去除材料恢复尺寸法:用铣削、拉削等工艺手段在连杆体和连杆盖结合面上去除一定量的本体材料。将连杆体和连杆盖按新品的工艺力矩把合,用镗削等工艺手段对连杆总成大头孔进行加工至达到产品图样的要求。 4.6.2添加材料恢复尺寸法:用电刷镀、喷涂等工艺手段,在失效的大头孔内壁上形成合金层,用镗削、珩磨等工艺手段恢复大头孔各参数至产品图样要求。 4.6.3去除材料单配瓦法:用镗削等工艺手段对连杆总成大头孔进行加工,使连杆总成大头孔孔径加大一定量,配加厚瓦。 4.6.4更换配件法:对连杆小头衬套孔超差的连杆,将更换新衬套后的小头孔进行镗削至达到原尺寸公差的要求;对连杆定位销超差的连杆,直接更换新的定位销;对连杆定位销孔超差的连杆,在扩制定位销孔尺寸后,更换新的对应尺寸配合精度的定位销。 4.6.5为最大程度保留连杆疲劳强度和延长使用寿命,应优先使用恢复尺寸法再制造技术路线对旧连杆进行再制造。 4.7装配
再制造连杆的装配参照原型新品连杆的有关技术要求进行,衬套、螺栓、定位销必须采用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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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12734—2016
5再制造成品技术要求
5.1 表面粗糙度
再制造连杆各主要加工面表面粗糙度Ra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单位为微米
项目连杆大头孔
Ra ≤1.6 ≤0.63 ≤1.25 ≤0.63 ≤0.8 ≤3.2 ≤1.6
加衬套
连杆小头孔
过盈配合间隙配合
不加衬套
连杆大头两端面连杆大头分开面螺栓孔支承面
5.2 尺寸公差
再制造连杆各主要加工部位尺寸公差的公差等级应不低于表2的规定
表2
项目连杆衬套孔连杆大头孔连杆小头孔
公差等级(不低于)
IT6 IT6 IT7 IT8
连杆大小头孔中心距
5.3几何公差
再制造连杆的几何公差等级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公差等级(不低于)
项目连杆村套孔圆柱度连杆大头孔圆柱度
IT6 IT7 IT8 IT8 IT9
连杆大头孔轴线对大头孔端面的垂直度连杆螺栓安装面对螺栓孔轴线的垂直度
连杆螺栓安装面的平面度
5.4外观
再制造连杆不加工表面应光洁,不充许有划痕、裂纹、凹陷、斑点等缺陷,非配合面充许有轻微的磕碰伤。 5.5磁粉检测
再制造连杆应按JB/T6721.2的要求进行磁粉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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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使用寿命
在内燃机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再制造连杆的使用寿命应大于或等于发动机的大修期,对于确因再制造质量不良而引起的损坏,再制造厂应免费给予更换。再制造厂家也可对再制造连杆使用寿命另行规定。
6检验方法
6.1硬度 6.1.1取样部位:在再制造连杆本体上取样。 6.1.2检验方法:按GB/T230.1和GB/T231.1的规定。 6.2尺寸偏差 6.2.1连杆大头孔:用内径千分表或其他测量仪进行测量。 6.2.2大、小头孔中心距:在平板上用四等量块、杠杆千分表和高度尺进行测量,允许用专用检具测量。 6.3形位误差
再制造连杆上各加工部位的形位误差按GB/T1958的规定进行检测。 6.4表面粗糙度
再制造连杆的表面粗糙度用表面粗糙度仪测量,也允许用其他方法测量。 6.5外观
再制造连杆的外观质量可采用目测的方式进行检查。 6.6磁粉检测
按JB/T6721.2的规定进行。 6.7其他项目检测
其他项目检测,可按GB/T23340一2009规定的内容进行。
7检验规则
7.1总则
每根再制造连杆须经再制造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 7.2检验项目
再制造厂应对再制造连杆进行定期抽检,抽检项目按6.1~6.7,抽检结果应满足上述各项规定。 7.3抽检周期和方案
定期抽检的周期和抽样方案由再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确定;当需方抽查产品质量时,也可按再制造厂与需方商定的技术协议执行;当国家主管部门抽查产品质量时,按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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