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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 12732-2016 再制造内燃机 发电机工艺规范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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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1-11 17: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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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JB/T 12732-2016 再制造内燃机 发电机工艺规范 ICS 27.020 J91 备案号:55200—2016
JB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12732-2016
再制造内燃机 发电机工艺规范
Remanufactured internal combustion engines--Alternator process
specifications
2016-09-01实施
2016-04-05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JB/T12732—2016
目 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基本要求.. 4.1回收要求 4.2拆解 4.3分类 5再制造工艺要求. 5.1前、后端盖... 5.2定子总成 5.3转子总成. 5.4调节器总成.. 5.5 整流桥总成 5.6带轮(不含单向带轮)、风扇、轴承盖、 、紧固件 5.7装配.. 6再制造发电机性能要求 7出厂检验 8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标志 8.2包装. 8.3运输. 8.4 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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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工 JB/T12732—2016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内燃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7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三立(厦门)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上海法雷奥汽车电器系统有限公司、浙江安美
德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上海内燃机研究所、成都华川电装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巨龙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江苏常武起动电机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洪淑宝、李力、郎旭初、谢亚平、伍兆宏、陈昭明、蒋晓忠。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I JB/T12732—2016
再制造内燃机发电机工艺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内燃机及机动车用发电机及其主要零部件再制造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再制造工艺要求、再制造发电机性能要求、出厂检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内燃机及机动车用发电机(以下简称发电机)及其零部件的再制造,船舶及其他类似机械用发电机的再制造也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8619再制造术语 JB/T6697一2006机动车及内燃机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 JB/T6709一2006机动车及内燃机用交流发电机电子式电压调节器技术条件 JB/T6710-2006机动车及内燃机用交流发电机技术条件
3术语和定义
GB/T2861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文适用于本文件。
3.1
最小不拆解状态 minimum non-disassembled condition 在不更换新零件以及不进行任何修复的情况下经再制造后能达到同类新产品性能水平的零件或者
部件的状态。 3.2
表面处理 surfacetreatment 包括清洗(含喷丸)、研磨、抛光、表面防护等恢复再制造零件外观质量的工艺总称。
3.3
回用salvage 包括再使用和再利用。
3.4
再使用 re-use 生产过程不发生材料更换的再制造零部件的使用。
3.5
再利用 recycle 生产过程发生材料更换的再制造零部件的使用。
3.6
更新件replacementparts 从原厂或原制造商处获得的适用的全新零件:或性能完全等同的全新零件。
1 JB/T12732—2016
4基本要求
发电机再制造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的规定开展,一般再制造发电机的工艺流程为拆解,分类,回用(含清洗),再制造修复,重新装配,性能检测等。 4.1回收要求 4.1.1外观损坏的程度应不影响再制造后发电机的使用功能。 4.1.2过度腐蚀及部件缺少的发电机不应作为再制造用发电机。 4.1.3改装过的发电机不应作为再制造用发电机。 4.2拆解 4.2.1拆解时应严格按照相关作业指导书的操作规定,使用合适的工具和装备实施拆解作业,将发电机拆解至最小不拆解状态。 4.2.2拆解紧固件时,应注意紧固件的拆解顺序,并合理防护,以免因拆解不当导致损坏而影响再制造零件的回用率 4.2.3对于因锈蚀或长期静配合导致拆解困难的零件,可采用向锈蚀部位喷、滴溶剂或敲击震松的方式松脱锈蚀粘结:仍无法拆解的,可采用钻、铣、车、镗等加工方式或热油膨胀法拆解。 4.2.4拆解后的零部件应目视检查,以初步判定是否适用于再制造。 4.2.5发电机应拆解成:带轮、风扇(内置风扇不需拆解)、罩盖、调节器总成、整流桥总成(负管压入后端盖的整流桥如果二极管测试合格即无需拆解)前端盖组件、转子总成、后端盖组件、定子总成。 散热罩等。前端盖组件拆解成前端盖、轴承盖、轴承、轴承衬套等;转子总成拆解成转子、轴承:后端盖组件带整流桥、轴承衬套时,拆解成整流桥、轴承衬套等。 4.3分类 4.3.1发电机拆解后应分类。目视检查零部件表面状况,初步判断各零部件是否适用于直接再制造,不适用于直接再制造的零部件应废弃并另行摆放。 4.3.2以下零件应采用更新件:
a)前端盖轴承; b)轴承衬套。
4.3.3以下零件宜采用更新件:
a)电刷: b)电刷压簧: c)后端盖轴承: d)紧固件; e)橡胶件、密封件; f单向带轮。
5再制造工艺要求
5.1前、后端盖 5.1.1表面处理:清洁前、后端盖外观的污垢、氧化层,应恢复金属材料的外观色泽;表面喷丸处理时安装孔,螺纹孔应合理防护;带整流器的后端盖表面喷丸应不损伤整流桥的性能;外观应根据不同材质的要求做适当的抗氧化处理。 2 JB/T12732—2016
5.1.2修复受损的外观及磨损的安装孔等;有影响受力部位的裂纹的端盖,不得修复使用。 5.1.3再制造前、后端盖的安装孔轴承孔、止口尺寸等参数的检测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5.2定子总成 5.2.1表面处理:清洁定子总成外观的污垢、锈迹、旧漆层。 5.2.2修复定子总成的外观及绝缘性能。 5.2.3再制造定子总成的尺寸、绕组参数及性能等参数的检测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其中,绝缘耐电压性能应符合JB/T6697一2006中3.8的规定。 5.3转子总成 5.3.1表面处理:清洁转子总成外观的污垢、锈迹。 5.3.2修复转子总成的外观、绝缘耐电压性能及已磨损的工作面 5.3.3再制造转子总成的尺寸、滑环跳动量、滑环表面粗糙度、不平衡量、绕组参数及电性能等参数的检测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其中,耐电压性能应符合JB/T66972006中3.8的规定。 5.4调节器总成 5.4.1表面处理:清洁调节器总成外观的污垢、氧化层。 5.4.2修复调节器总成的外观及性能。 5.4.3再制造调节器总成的参数检测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性能应符合JB/T6709--2006中第3 章和第4章的规定。 5.5整流桥总成 5.5.1表面处理:清洁整流桥总成外观的污垢、氧化层。 5.5.2修复整流桥总成的外观及性能。 5.5.3再制造整流桥总成的参数检测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5.6带轮(不含单向带轮)、风扇轴承盖,紧固件 5.6.1表面处理:清洁零件外观的污垢、氧化层。 5.6.2修复带轮外观、风扇、轴承盖的外观及变形,筛选紧固件。 5.6.3再制造带轮、风扇的尺寸,跳动量等参数的检测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再制造轴承盖、 紧固件的检测结果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5.7装配 5.7.1经过再制造并检测合格的零部件及更新件依照相关装配作业规范的规定使用合适的工具和装备实施装配作业,装配过程严禁零件的磕碰或划伤。 5.7.2装配作业应制定紧固件拧紧力矩控制标准及操作规范。 5.7.3装配好的再制造发电机应确保相对运动件转动灵活。无卡滞现象,各零部件间无干涉,旋转时无异常机械噪声。 5.7.4所有再制造发电机应无灰尘、锈迹、明显蚀斑及未经修复的点蚀及伤损。
6再制造发电机性能要求
6.1再制造发电机工作环境条件应符合JB/T6697一2006中3.1.2和3.1.3的规定。 6.2再制造发电机的性能检验应符合JB/T6710一2006中第3章和第4章的规定。其项自应包括:
3 JB/T12732—2016
a)外形、安装尺寸、拧紧力矩: b)冷态工作性能: c)热态工作性能: d)整体式发电机调节器性能: e)噪声; f)超速; g)绝缘耐电压性能: h)耐振动性能; i)耐高、低温试验。
6.3再制造发电机按JB/T67102006中4.18的要求,应能承受2400h或96000km的耐久性试验,或高温高速200h和急变速400h的耐久性试验;试验后,再制造发电机的性能充许下降10% 6.4再制造发电机的反向漏电流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6.5再制造发电机的插件的插片功能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6.6再制造发电机若是原主机厂授权再制造的,其性能要求应符合协议条款的规定。
7出厂检验
7.1再制造发电机出厂检验应符合原制造商产品的相关技术规定。检验项目包括:
a)安装尺寸、拧紧力矩及外观; b)冷态工作性能: c)调节电压值: d)插件的插片功能; e)发电机的反向漏电流: f)异响(注:正常工作声响除外的不正常声响。)。
7.2用于测量和检验的仪器、设备,仪表应确保校准合格且在校准的有效期内。 7.3检验合格的再制造发电机应附上检测数据。
8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标志 8.1.1每件再制造发电机上应标明再制造工厂标记、再制造标识,标记的部位、尺寸和方法按产品图样的规定,应注意不使零件受到损伤。 8.1.2再制造发电机应在发电机明显位置和包装盒上明示再制造发电机的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型号~ 主要技术参数、适用车型、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编、必要的使用警示等相关信息。 8.1.3包装盒内应附有所包装再制造发电机检验合格证,产品合格证上应注明:
a)再制造厂名称、厂标; b)零件名称、型号和零件号: c)检验日期 d)执行标准编号。
8.1.4包装箱外部应标明:
a)商品分类图示标志、再制造标识: b)产品名称、产品型号、零件号适用车型或机型: c)生产企业名称、商标和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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