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53.020.01 J 80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4817.12016/ISO7752-1:2010
代替GB/T24817.1—2009
起重机 控制装置布置形式和特性
第1部分:总则
Cranes-Control layout and characteristicsPart 1 : General principles
(ISO7752-1:2010,IDT)
2016-10-13发布
2017-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24817.1—2016/ISO7752-1:2010
前言
GB/T24817《起重机控制装置布置形式和特性》分为以下5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一第2部分:流动式起重机;
第3部分:塔式起重机;一第4部分:臂架起重机;第5部分:桥式和门式起重机。 本部分为GB/T24817的第1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T24817.1一2009《起重机械控制装置布置形式和特性第1部分:总则》。与
GB/T24817.1—2009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增加了地址码、无线控制、控制台、控制装置、控制站、错误检测码、顿、汉明距离等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将原标准中的“基本要求”修改为“总则”,并补充了触电保护、温升等要求(见4.1);修改了原标准中的“司机的疲劳”(见4.2);增加了“控制装置的布置”(见4.3);增加了便携式控制台的有关要求(见5.1.2);增加了悬挂式控制台以及电缆的有关要求(见5.2);增加了无线控制及无线控制系统的有关要求(见5.3和附录A)。
本部分使用翻译法等同采用ISO7752-1:2010《起重机控制装置布置形式和特性第1部分:总则》(英文版)。
与本部分中规范性引用的国际文件有一致性对应关系的我国文件如下:
GB/T2423.5一1995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Ea和导则:冲击 (idt IEC 60068-2-27:1987) GB/T2423.7一1995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Ec和导则:倾跌与翻倒(主要用于设备型样品)(idtIEC60068-2-31:1982) GB5226.2—2002 机械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第32部分:起重机械技术条件(idt IEC60204-32:1998) GB/T15706—2012 机械安全设计通则 风险评估与风险减小(ISO12100:2010,IDT)
为便于使用,本部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ISO7752-1:2010中5.2.6引用了IEC60204-32:2008中的14.4.2和14.4.3,经查询,应为 IEC60204-32:2008中的12.6.2和13.4.3。因此,在等同转化时做了相应的修改。 ISO7752-1:2010中A.1和A.3.2分别引用了IEC60204-32:2008中的9.2.7.5和9.2.7,经查询,应为IEC60204-32:2008中的9.2.7和9.2.7.3。因此,在等同转化时做了相应的修改
本部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7)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河南省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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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4817.1—2016/IS0 7752-1:2010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广西建工集团建筑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郑州新大方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任海涛、胡永堂、蔡亚森、李纲、林永、朱连义本部分于2009年12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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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4817.1—2016/ISO7752-1:2010
起重机# 控制装置布置形式和特性
第1部分:总则
1范围
GB/T24817的本部分规定了起重机控制装置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本部分涉及用于载荷定位控制装置的布置形式,并作为制定特殊类型起重机控制装置分标准的通
用基础。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ISO12100 机械安全设计通则 风险评估与风险减小(Safetyofmachinery一General principles for design—Risk assessment and risk reduction)
IEC60068-2-27环境试验第2-27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Ea和导则:冲击(Environmentaltes ting—Part 2-27: Tests—Test Ea and guidance: Shock)
IEC60068-2-31环境试验第2-31部分:试验方法试验Ec:倾跌与翻倒主要用于设备型样品(Environmental testingPart 2-3l:Tests—Test Ec:Rough handling shocks,primarily for equip- ment-type specimens)
IEC60204-32:2008机械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32部分:起重机械技术条件(Safetyofma chinery—Electrical equipment of machines—Part 32:Requirements for hoisting machines)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操作员 operator 操纵起重机实现载荷定位的人员。
3.2
地址码 address code 用于接收器区分发射器发送的顿的数字。 注:该接收器只执行从具有相同地址码的发射器发出的命令
3.3
无线控制 wireless control 在控制台和起重机之间存在一定距离的情况下,起重机操作员的命令不经过任何有形连接而实现
传输的方式。 3.4
控制台 console 固定或可移动布置的控制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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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控制装置 control 连接起重机操作员和起重机控制系统之间的操纵装置
3.6
控制站 controlstation 控制起重机运行或停止的固定地点。
3.7
错误检测码 error detection code 添加到每个顿的数字,以使接收器能够检测传输错误注:该接收器类似于发射器的算法重新定义了错误检测码。只有接收器定义的错误检测码与接收器检测到顿中的
错误检测码是一致的,命令才能得以执行。
3.8
顿frame 发射器发送到接收器的二进制数据包如:地址码、操控命令信号以及其他控制信号、错误检测(和校正)码。 注:顿是通过将上述部分编码成串行形式实现的。编码后,顿被发送到称为调制器的电路中并把它转换为一个合
适的形式发送出去
3.9
汉明距离 hammingdistance 两个具有相同长度的字符串,对应位置字符不同的个数。 [IEC/TR 60870-1-3]
3.10
操作命令 operatingcommand 用以起动、改变或维持起重机功能或运动的控制信号。
3.11
接收器 号receiver 无线控制系统的一部分,用以接收来自发射器的命令。
3.12
发射器 transmitter 无线控制系统的一部分,用以发送起重机操作员的命令到接收器
4控制装置
4.1总则 4.1.1动力驱动起重机的控制装置的功能是:充许操作员在远距离的控制站上,用动力驱动起重机使载荷定位 4.1.2控制装置和控制站应符合本部分的安全要求和/或防护措施。此外,控制装置和控制站的设计应符合ISO12100的规定。 4.1.3为了安全,在有可能的情况下(例如对某些电力驱动的起重机),应在每个控制站附近设置紧急停止开关。特别是配置遥控站时,紧急停止开关应能停止起重机的所有运动。 4.1.4控制起重机运动的控制装置在释放时应自动返回到“断开”的位置,“停止”控制模式除外。
在必要和适当的情况下,控制杆应具有停止、制动或任何其他便于操作的机构。在没有外力推动或
固定的情况下,所有控制杆在释放时应能自动回到空挡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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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为了防止起重机意外动作,起重机应从空挡位置起动。否则,应在特定类型起重机的分标准中规定其他方法 4.1.6直接或间接接触触电保护应符合IEC60204-32:2008中第6章的规定。 4.1.7控制装置在操纵起重机过程中产生的温度不应超过43℃。 4.2操作员的疲劳 4.2.1在符合起重机工作条件的情况下,起重机控制装置的设计和布置应符合人机工效学原理,使操作员的疲劳减为最小。 4.2.2操纵控制杆的力应符合以下规定值:
一向前或向后:介于5N~60N之间;
侧向(向左或向右):介于5N~20N之间,大幅加速时,操纵力不应超过40N
4.2.3操纵踏板的力不应超过以下规定值:
踝关节运动操纵踏板的力:50N;腿部运动操纵踏板的力:100N,液压制动踏板除外
-
4.2.4手指或拇指操纵按钮的力不应超过10N,以下情况除外:
双动按钮(维持为“接通”的位置所需要的力不应超过10N);一紧急停止按钮;一直接控制动力的按钮。
4.2.5脚部操纵按钮的力不应超过100N。 4.2.6人力驱动运动的力不应超过以下规定值:
施加于牵引链的垂直力:250N;推动或牵引载荷的水平力:250N;施加于曲柄或手轮的力:150N;
-
施加于杠杆水平移动的力:250N,
4.3控制装置的布置 4.3.1尽可能将控制杆(踏板或按钮)布置在操作员手或脚方便操作的位置。控制装置的运动方向也应尽可能地布置得适合人们肢体的自然运动,例如:用脚操纵的控制装置,其操纵方向应与脚踏的方向一致,而不应采用腿的横向运动方向。 4.3.2在可能的条件下,控制杆的运动方向应与起重机的运动方向一致。与操纵起重机相关联的每个控制站的控制装置的布置逻辑应是相同的 4.3.3特定类型起重机的控制装置的布置应符合相应类型起重机的分标准。 4.3.4应在每个控制装置上或其附近位置,设置识别其功能的文字或符号标志。控制站中控制杆的位移与相应运动方向的关系应清晰明确。 4.3.5控制台位置随若起重机或部分机构运动时,应有一个明确的方式来显示操纵控制装置与起重机运动结果之间的关系。例如,应固定符号来清晰地识别控制装置的位移与相应驱动方向的关系 4.3.6控制装置的位置设计应保证:当操作员操纵一个或多个控制装置时,不会无意识地接通其他控制装置。 4.3.7控制装置的布置应合理设计,并对控制装置采取保护措施,确保不会产生误动作。这可以通过以下措施来实现:
将控制装置(杆、按钮)置于凹处;一控制杆空挡位置的机械联锁;一需要连续或同时动作时,使用一套控制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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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面板上的控制杆周围设置护栏;一将控制装置定位在不会意外触碰的位置
4.3.8为避免意外触碰,每个控制装置与周围物体之间应有足够的距离。如果徒手操作,可用空间不应小于:
操纵手柄的力大于50N时:50mm;操纵手柄的力不超过50N时:25mm;每行开关或按钮之间的距离:10mm;独立按钮之间的距离:15mm;
一
一不操纵任何起重机或其起升部件运动的按钮:5mm;一对于踏板为100mm;一最多可设4个按钮的手持式控制台,其按钮的距离:5mm。
5控制台
5.1总则 5.1.1除特定起重机类型的分标准中有特殊规定外,起重机控制台应设有起动声音报警装置的控制装置,以警示起重机附近的人员。任何用于起动声音报警装置的控制装置应与其他控制装置不同 5.1.2便携式控制台(设备)应设有可调式带子,以便在不使用手的情况下允许携带。手持式设备可设置安全带或其他等效措施以防止跌落。控制台应能承受IEC60066-2-27和IEC60066-2-31中规定的冲击、倾跌和翻倒试验 5.1.3当起重机设有多个控制台时,应采取措施确保在一个给定的时间内只有一个控制台可以操作。 在特殊情况下,考虑到安全问题,所有硬件连接的控制台的停止命令应有效 5.2电缆连接的控制台 5.2.1 悬挂式控制台的布置应使起重机操作员能处于危险区域外。 5.2.2对于操作员需步行跟随的起重机:其控制台或负载的运行速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a)单速控制:最高速度为1.1m/s; b)双速或以上,包括无极调速:如果最慢速度不超过0.75m/s,最高速度没有限制。
5.2.3当单独电力驱动的悬挂式控制台复位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以防止下列意外情况:
a)控制台复位时,起重机误动作; b)其他起重机控制装置被操作时,控制台的误动作。
5.2.4起重机和控制台之间的控制电缆应具有足够的长度和柔韧性,以确保操作员处于安全位置 5.2.5悬挂式控制台底面离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0.9m,其顶部离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1.7m。 5.2.6连接控制台的软电缆和接头的拉力应符合IEC60204-32:2008中12.6.2和13.4.3的要求。控制系统中其他类型的有形连接,也应采取类似防护措施。 5.3 无线控制和无线控制系统
无线控制系统应符合IEC60204-32和附录A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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