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07.060 N 95 备案号:51926—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9461—2015 代替JB/T9461—1999
动槽水银气压表 技术条件
Fortinbarometer--Specifications
2016-03-01实施
2015-10-10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JB/T9461—2015
目 次
前言. 范围
1
2规范性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技术要求.. 4.1结构与外观,
4.2测量性能. 4.3环境适应性 5试验方法. 5.1 结构与外观 5.2 测量性能.. 5.3 环境适应性 5.4标志、包装,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6.2出厂检验 6.3型式试验.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 7.2 包装.. 7.3 运输、贮存
表1 检验项目和顺序
JB/T9461—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JB/T9461--1999《动槽水银气压表 技术条件》,与JB/T9461一1999相比主要技术变
化如下:
一增加了“术语和定义”;增加了工作环境条件对相对湿度的要求;增加了“储运环境条件”要求;一修改了原标准4.1.4“记录整理”,改为“数据处理”,并用公式说明数据处理方法增加了“环境适应性”等的试验方法:
-
增加了“表1检验项目和顺序”。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机械I"业气象仪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MIF/TC22)归L1。 本标准起草单位:长(象仪器研究所、国家气象仪器质景监督检验中心、长春希迈气象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文芝、王启万、灵展、王明蕊、刘述广、周媛媛、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JB736—1965; -ZBY213—1984 —JB/T9461—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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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9461—2015
动槽水银气压表 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动槽水银气压表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测定大气压力的动槽水银气压表(以下简称动槽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予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口期的版本适用」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本文件。
GB/T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913—2012 GB/T2829-2002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T13384一2008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JB/T9460--2015空盒气压计技术条件 JB/T10073 气象仪器术语
3术语和定义
JB/T10073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文件。
3.1
动槽水银气压表 fortinbarometer 又称“福丁水银气压表”。采用水银柱重力与大气压力相平衡的原理,并在读数前需将水银槽中水
银面调整到与标尺零点相符的气压表。
4 技术要求
4.1结构与外观 4.1.1动槽表的外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使用正直、圆滑、粗细均匀的无缝H62半硬黄铜管制造: b)前后窗口应平行、正直,上下宽度及两窗孔宽度应一致,两窗孔中线与外轴线应在向一平面内。
4.1.2 测量用的尺刻在外管上,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在0℃条件下主尺在全程内的刻度误差不应超过±0.07mm: b)标度应刻在外管槽孔的右侧,其范围为810hPa~1070hPa,分度线宽为0.1*0.02mm; c)分度线应清晰、填色牢固,分度线问距应一致,逢5和逢10分度线应加长并易于分辨,每根分
度线均应刻至槽孔边缘并与槽孔边缘相垂直: d)各整10分度线位置应刻有省略个位数的相应数值,所有数字应清楚匀称、填色牢固,分度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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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上端应刻有最小分度值的单位“hPa×10”。
4.1.3动槽表上的游尺应符合下列要求:
a)游尺最小分辨力为0.1hPa: b)所用材料及分度线粗细与主尺要求相同: c)游尺上的分度线及数字应清晰、填色牢固,分度线问距一致,逢5和逢10分度线应加长,所有
分度线应刻至靠主尺一边的游尺边缘,并与游尺边缘相垂直。
4.1.4动槽表的内管玻璃应正直,无裂纹等影响强度的现象,在测量段内粗细均匀、内径--致,不得有结石、明显的气丝、划痕,以及其他影响读数的现象。 4.1.5动槽表的槽部玻璃管应早正圆柱形,无裂纹,观测面影响观测的气泡结石、划痕等现象,两端面无损伤。 4.1.6动槽表的内管在灌装水银后应符合下列要求:
a)在相当」1010hPa气压下,将动槽表倾斜45°时,内管顶端出现的气泡直径应不大了1mm; b)水银与玻璃管的接触部分不应有附荐的气泡及明显的异色圈点等现象; c)调节水银面时,内管中的水银面应呈洁净、镜状的凸形弯液面,并对称丁外管轴线,当水银面
移动时,不应有黏滞及残留小滴水银现象。
4.1.7动槽表的槽部在灌装水银后应符合下列要求:
a)基准水银面应量洁净的镜面,在保用期内析出的杂质不应影响观测: b)水银与玻璃圈接触部分不应有明显的杂质、污迹及异色圈点等现象。
4.1.8动槽表的游尺调节机构应能使游尺在整个测量范围内灵活平稳地移动,且能使游尺停丁任意位置不变动。 4.1.9在全程内游尺与外管表面应在同一圆柱面上,主尺与游尺的配合应严密,游尺的底沿与游尺托的后基准面应与外管轴线相乘直并与游尺的零刻线在同一平面上。 4.1.10上下皮囊应厚薄均匀、柔软,具有韧性,并不应有发霉变质现象。 4.1.11零点基准面调节螺钉的顶端应位于皮囊的中心,调节时应能灵活转动,皮囊不应有扭转或磨损等现象并可相应使水银基准平稳移动。 4.1.12零点基准的表面应光滑洁净、黏附物,并位于观测者的左、右任意一侧。 4.1.13零点基准面调节机构的调节范围应满足测量范围的要求,在相当于1010hPa气压下,向下调到极限位置时,内管口应位于水银面5mm以下,且皮囊不应触及玻璃管,向上调节应能使水银充满内管,且空余螺扣不少于3圈。 4.1.14与水银接触的零部件及其连接处不得渗漏水银。 4.1.15动槽表的附属水银溢度表(以下简称附温表)应符合下列要求:
a)附温表标度范围为-16℃~46℃,分格值为0.5℃,标度线与数字均应清晰、牢固、便」读数: b)示值误差不应超过土0.5℃,并附有合格证: c)附温表应采用专用玻璃制造,不应有条纹、结石气泡等影响性能和读数的现象,其毛细管内壁
应洁净,顶部应有安全室: d)附温表的检定日期与动槽表出厂日期相差不超过1年。
4.1.16动槽表所使用的水银应符合GB913一2012中1.1(号汞)的规定,并进行补充纯化处理。 4.1.17各零部件应安装正确、牢固,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不得有松动(吊环应灵活转动)、变形及其他影响使用的现象。 4.1.18各零部件所履保护层应牢固、均匀、光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不应有脱层、锈蚀等现象。 4.2测量性能
动槽表的主要技术性能参数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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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测量范围:810hPa~1070hPa b)允许误差:±0.4hPa。
4.3环境适应性 4.3.1工作环境
温度:-15℃~45℃:相对湿度不大了95%。
4.3.2 储运环境
温度:-15℃~45℃:相对湿度不大95%(30℃)。
5 试验方法
5.1结构与外观 5.1.1用日测和计量器具进行检验,其结果应符合4.1.1、4.1.44.1.18的要求。 5.1.2主尺:用下列方法对主尺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4.1.2的要求:
a)温度控制在(20土2)℃的恒温条件下(按分度尺的线胀系数和室温,标出分度尺膨胀值进行修
正后)进行检测: b)用长度检测仪对分度线的长度进行检验: c)用显微镜对分度线的误差进行检测。
5.1.3游尺:检验方法同5.1.2,检验结果应符合4.1.3的要求。 5.2 2测量性能 5.2.1对气压室的要求:
a)室内及附近无振动; b)不得直接受到阳光照射或其他较大热源辐射,不得有直接的空气对流。
5.2.2试验设备如下:
a)木橱的启闭应灵活,不得紧闭,以便木橱内外温度、气压保持一致,木橱应安放在气压室中离
门较远的地方;榭内应有照明装置,便于读数。 b)标准气压仪器(以下简称标准仪器)的最大允许误差为土0.2hPa。 c)监测室内气压的气压计,其最大允许误差应符合JB/T9460一2015的要求,
5.2.3试验要求:
a)1支标准仪器最多同时比较4支动槽表; b)比较读数必须在仪器悬挂好并稳定4h以上进行,读数时必须保持水银面以向上的变化趋势与
零点基准相切: c)试验点是当时室内气压,每支表比较读数不少5次,每次读数间隔时间不小于1h: d)进行比较读数时,15min内的气压变化不应超过0.15hPa; e)任一次读数差值与差值平均值相比,偏差不应超过土0.15hPa;若超过则读数取消,补充一次读
数,最多只能补充两次读数 f)标准仪器及动槽表的读数准确到0.05hPa以上: g)整个读数过程应由两人完成,一人读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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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数据处理:
a)按公式(1)用标准仪器气压示值减同一次动槽表气压示值,计算出动槽表气压示值差值。
bei = boi b,
(1)
式中: be一动槽表气压示值差值: be—标准仪器气压示值: b—动槽表气压示值。
b)按公式(2)计算动槽表气压示值差值的平均值。
1:
.(2)
bei:
nl
式中: b。一一动槽表气压示值差值的平均值:
一测量次数。
c)按公式(3)将动槽表气压示值差值的平均值加标准仪器的修正值,即得出该仪器的示值修正值。
bx = bei + bo
(3)
式中: bx——示值修正值: box" 一标准仪器的修正值。
5.2.5按公式(4)计算动槽表的示值误差。
W = -b.
(4)
式中: W-.示值误差。
5.3环境适应性
环境适应性试验按以下方法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4.3的要求: a)试验设备为高低温试验设备。 b)试验方法如下:
1)高温试验:将动槽表置J高温试验箱内,以不大」1℃/min的速度将温度升至(43土2)℃,
保持4h,自然恢复8h,试验过程中气压示值应正常,试验结束后动槽表的各部件应正常; 2)低温试验:将动槽表置」低温试验箱内,以不大]1℃/min的速度将温度降至(-13土2)℃,
保持4h,自然恢复8h,试验过程中气压示值应正常,试验结束后动槽表的各部件应正常; 3)湿热试验:将动槽表置于低温交变湿热试验箱内,温度调至(38土2)℃,相对湿度调至
(93土2)%,保持4h,试验过程中动槽表的.T.作应正常,试验结束后,动槽表的各部件应正常。
5.4标志、包装
目测逐项检查产品标志与包装,应符合7.1、7.2的要求。
6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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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出厂检验 6.2.1批量生产的动槽表应逐台进行出厂检验。 6.2.2 每台动槽表的出厂检验应按表1规定的项目进行,若无合同规定,宜按表1的顺序进行
表1检验项目和顺序要求章条号
序号 - 2 m 4 n 6 适应性 储运环境
检验项日结构外观
试验方法章条号 山厂检验 型式试验
5.1.1 5.1.2 5.1.3 5.2 5.3 5.3 5.4
4.1.1、4.1.4~4.1.18
. 0 0 . 0 0 .
· . . . . .· .
主心游尺测量性能
4.1.2 4.1.3 4.2 4.3.1 4.3.2 7.1、7.2
T.作环境
环境
标志、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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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为必检项日:“○”为需要时进行检验的项日。 6.2.3 每台动槽表应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质量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6.3 型式试验 6.3.1动槽表应在下列情况下进行型式试验:
a)连续生产时定期进行,一般为三年; b)新研制的产品; c)老产品转产或转厂生产; d)停产二年再生产; e)产品设计、结构、材料或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6.3.2 2型式试验的样本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按GBT2829一2002中一次抽样方法,判别水平III,不合格质量水平(RQL)为30。 6.3.3 3若无合同规定,宜按表1规定的项目和顺序进行型式试验。
标志、包装、运输、购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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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标志 7.1.1每支动槽表应在图样规定的位置上刻有以下内穿:
a)制造厂名称、地址: b)产品名称及型号: c)产品编号; d)生产时间。
7.1.2 每支动槽表的背筒上应标明:
a)产品名称; b)“向上”及“轻放”等符合规定的标志。
7.1.3在外包装箱的适当位置上,标以清晰、牢固的标志,内容如下:
a)生产厂名称、地址; b)产品名称、型号; c)箱子外形尺小、总质量、包装箱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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