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19.100 N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9138-2015 代替GB/T9138—1988
回藍 弹仪
Reboundtesthammer
2015-12-01实施
2015-05-15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9138—2015
目 次
前言 1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4 分类、代号和标记要求
3
5 6 试验方法 7 检验规则 8 标志、包装与贮存· 附录A(资料性附录) 回弹仪冲击动能测试方法附录B(规范性附录) 钢砧
GB/T9138—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9138-—1988《回弹仪》。 本标准与GB/T9138—1988相比主要技术差异如下:
修改了回弹仪的术语和定义;修改了回弹仪的分类;删除了原标准中冲击动能为29.430J回弹仪的规格及要求(原标准的表1和5.2.4);增加了标称能量为9.800J、5.500J、4.500J和0.196J四种回弹仪的规格及要求;增加了数字式回弹仪的要求;增加了弹击锤质量、弹击拉簧刚度的要求;删除了产品服务承诺(原标准5.8);删除了产品的三个质量等级(原标准表2);对机械式回弹仪不再规定高温、低温和冲击试验的要求(原标准6.1~6.3);增加了资料性附录“回弹仪冲击动能测试方法”(见附录A)。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天津市建仪试验机有限公司、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设
计院、山东乐陵市回弹仪厂、北京智博联科技有限公司、舟山市博远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康科瑞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贵昌精密机械(关津)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凡、张荣成、徐教宇、董维彬、文恒武、王明堂、管钧、诸华丰、常志红、张敏。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9138—1988。
Ⅲ
GB/T9138—2015
弹 仪
回
范围
1
本标准规定了回弹仪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代号和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标称能量为9.800J、5.500J、4.500J、2.207J、0.735J和0.196J的六种回弹仪。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239.1冷卷圆柱螺旋弹簧技术条件第1部分:拉伸弹簧 GB/T6587电子测量仪器通用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弹击拉簧的自由长度freelengthofspring 弹击拉簧可产生拉伸变形部分处于完全自由状态时的长度。
3.2
弹击拉簧冲击长度strokeof spring 回弹仪弹击时弹击拉簧的拉伸长度。
3.3
回弹值reboundnumber 弹击锤弹回的距离与弹击拉簧冲击长度之比乘以刻度尺的满刻度值。
3.4
标称能量potentialenergyofspring 在不考虑弹击拉簧装配产生变形的条件下,弹击拉簧拉伸变形长度等于冲击长度时,弹击拉簧存贮
的势能。 3.5
冲击动能hammerimpactenergy 弹击锤与弹击杆撞击时,弹击锤通过弹击杆传递给被测面的能量。
3.6
机械式回弹仪mechanicalreboundtesthammer 通过指针滑块示值刻线从仪器的刻度尺上直接读出回弹值的回弹仪。
3.7
数字式回弹仪digitalreboundtesthammer 具有回弹值数字显示和存储功能的回弹仪,并可兼备数据处理、打印、数据传输和从仪器的刻度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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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9138—2015
上直接读出回弹值等功能。
4分类、代号和标记
4.1 分类与代号
回弹仪分为重型、中型和轻型三种类型;按回弹仪标称能量的不同分为六种规格。分类与代号按表 1规定。
表1分类与代号
分类
标称能量/ 9.800 5.500
类型代号
H980 H550 H450 M225 L75 L20
重型
4.500 2.207 0.735 0.196
中型
轻型
注:数字式回弹仪的变型代号为D。
4.2标记 4.2.1 标记内容
回弹仪按下列顺序标记:类型代号、变型代号和标准号组成。 4.2.2 标记示例
标称能量为2.207J的数字式回弹仪,其标记为: M225D GB/T9138—2015。
5要求
5.1外观要求
外壳不允许有花斑、蚀痕、划伤和碰撞的印痕等;指针滑块示值刻线和刻度尺上的刻线应清晰、均匀;弹击杆外露球面应光滑,不应有缺陷和锈蚀。
各运动部件不应有卡滞现象。 5.2 回弹仪的冲击动能
弹击锤水平弹击时的冲击动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
2
GB/T9138—2015
表 2 回弹仪的冲击动能
单位为焦尔
代号冲击动能
H980
H550 5.500=8:188
H450 4.5008.500
M225
L75 0.7358.07 0.196_8.030
L20
9.8001.00
2.207_8.207
5.3 弹击锤的质量与回弹仪的钢砧回弹值
弹击锤的质量和回弹仪的钢砧回弹值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弹击锤的质量和钢砧回弹值
技术 要求 H450
项目质量/g 钢砧回弹值
H980 920±10
L75 145±3
H550 420±6
M225 370±5 80±2
L20 100±2
520±7 88±2
83±2
74±2
5.4 弹击拉簧
弹击锤与弹击杆碰撞瞬间,弹击拉簧处于自由状态。弹击拉簧的自由长度、冲击长度和刚度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弹击拉簧的自由长度、冲击长度和刚度
技术要求 H450
项目自由长度/mm 134.4±0.5 冲击长度/mm 140.0±0.5 刚度/(N/m) 1000±45
H980
H550 86.0±0.5
M225
L75 61.5±0.3 75.0±0.3 261±12
L20
106.0±0.5
100.0±0.5
1100±50
900±40
785±35
69±4
5.5 指针滑块摩擦力
回弹仪的指针轴上不应涂润滑油,指针滑块的摩擦力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指针滑块摩擦力
单位为牛顿
型号指针滑块摩擦力
H980
H550
H450
M225
L75
L20
0.65±0.15
0.50±0.10
5.6弹击杆
弹击杆端部球面半径应符合表6的规定。弹击杆与弹击锤碰撞面的硬度不宜低于附录B规定的钢砧芯硬度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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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9138—2015
表6弹击杆端部球面半径
单位为毫米 L20
型号球面半径
H450 35.0±1.0
H980 40.0±1.0
H550 18.0±1.0
M225
L75 25.0±1.0
5.7 弹击锤脱钩位置
弹击锤脱钩时,指针滑块示值刻线应对应于刻度尺满刻度处,示值误差不应大于士0.4mm。 5.8 数字式回弹仪的特殊要求 5.8.1 示值一致性
指针滑块刻线回弹值与数显回弹值的示值误差不应大于士1。 5.8.2环境适应性
气候环境适应性:工作温度一10℃~50℃;相对湿度小于90%。 机械环境适应性:应符合GB/T6587规定的振动试验和冲击试验要求。
5.9无故障弹击次数
各类回弹仪的连续弹击次数应大于6000次,弹击锤的冲击动能和钢砧上的回弹值应分别符合表2 和表3的规定。
6试验方法
6.1外观
目测检查外观。 凭手感检查各活动部件的动作。
6.2回弹仪冲击动能测试
回弹仪冲击动能的测试可参见附录A的规定进行。 6.3弹击锤的质量与回弹仪的钢砧回弹值
弹击锤的质量用分度值为1g的天平称量。 钢砧回弹值:回弹仪在满足附录B规定的钢砧上垂直向下弹击,弹击杆每次转动约90°弹击4次,
共16次。 6.4弹击拉簧自由长度、冲击长度和刚度
用游标卡尺测量弹击拉簧的自由长度和冲击长度。 弹击拉簧刚度的测量可按GB/T1239.1的规定进行。
6.5指针滑块摩擦力
将刻度尺或指针组件从仪壳上拆下,露出指针滑块。用测力计的拨针端部竖直挂住指针滑块的端面棱部,使之沿刻度尺增值方向轻轻移动,读取测力计指示的摩擦力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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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9138---2015
6.6弹击杆
弹击杆端部球面半径用半径规测量。 6.7弹击锤脱钩位置
将刻度尺或指针组件从仪壳上拆下,露出指针滑块。将弹击杆压缩至外露长度约1/3时,用手将指针滑块拨至刻度尺长度的4/5的位置,继续压缩至弹击锤击发,锁住按钮,目测指针滑块示值刻线停留位置。 6.8数字式回弹仪 6.8.1示值一致性
按刻度尺的满刻度均分为4段。每一段读取指针滑块的刻线示值与数显示值各3次并进行比较。 6.8.2环境试验
气候环境适应性:温度、湿度试验应按GB/T6587的规定进行。 机械环境适应性:振动、冲击试验应按GB/T6587的规定进行。 试验后,分别检查仪器的功能和外观。
6.9 无故障弹击次数
回弹仪在满足附录B规定的钢砧上垂直向下连续弹击,每分钟20~30次。
7检验规则
7.1出厂检验 7.1.1出厂检验项目应符合表7的规定。 7.1.2 2出厂检验数量应以同一规格型号、稳定连续生产500个为一个检验批;稳定连续生产4个月产量不足500个也为一个检验批。冲击动能参数按5%且不少于10台进行抽检,其他参数全数检验。 7.1.3产品检验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判为不合格产品。对于冲击动能参数,有一台不合格时,应全数检验。 7.2 型式检验 7.2.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投产或产品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c)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要求进行型式检验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e) 正常生产,至少每年进行一次。
7.2.2 2型式检验项目应符合表7的规定。 7.2.3 3型式检验的组批与抽样,应从每年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中随机抽取3个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 7.2.4 4有一台产品不合格,应加倍抽样复检,复检仍有不合格产品时,则判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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