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01.110 P 72 备案号:J2076-2015
SH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化工行业标准
SH/T31762014
石油化工工厂系统工程设计文件
编制标准
Compilation specification for the design documents of the plant system
inpetrochemicalindustry
中石化老服社
2014-12-24发布
2015-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SH/T3176—2014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1年第二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工信厅科[2011]134 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家标准GB/T50933一2013《石油化工装置设计文件编制标准》等有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5章。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石油化工工厂系统工程设计文件编制的基本规定、基础工程设计、详
细工程设计等。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负责管理,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储运设计技术中心站负责日常管理,由中石化洛阳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日常管理单位和主编单位。
本标准日常管理单位: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储运设计技术中心站
通讯地址:河南省洛阳市中州西路27号邮政编码:471003 电话:0379-64887302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石化洛阳工程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河南省洛阳市中州西路27号邮政编码:471003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华东设计分公司
中国昆仑工程公司辽宁分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王惠勤 何龙辉 于兆滨 何叶频 万 军缪平 王珍珠岳金峰
王伏龙 滕宗礼 陈比劲 夏喜林 代志旭 刘景涛 管 颉孙惠山清鸽 卢惠杰 王育富 李兰芳 冯 辉 王少华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宋 燕 周家祥 谢伟峰 马庆文 姜 岸 郭 娟 朱常华 王志龙
陈纪 吴丽光 李林江 阎立斌 王金良 路以宁 吴军汪红
本标准2014年首次发布。
III
SH/T3176—2014
石油化工工厂系统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化工工厂系统工程设计文件内容的编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化工工厂系统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 1
石油化工工厂petrochemicalplant 以石油炼制、石油化工或以煤为原料制取燃料和化工产品的工厂或其联合组成的工厂。
2. 2
工厂系统 plant system 在石油化工工厂中,为石油化工装置配套的储运设施、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等的统称。
2. 3
单元(主项)Unit 系指在工广系统中,能够形成某种(些)功能或形成某种(些)产品的工艺过程或设施。
3基本规定 3.1石油化工工厂系统工程的设计文件宜按专业或单元(主项)进行编制。 3.2石油化工工厂系统应编制文件目录,文件目录应列出全部设计成品文件,包括序号、文件编号、 文件名、数量及必要的注释,详细工程设计文件还应包括复用设计文件。 3.3石油化工工厂系统应与石油化工装置统一编制消防设计专篇、环境保护专篇、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防治设计专篇、抗震设防专篇、节能专篇;工厂系统单独立项时宜按相关规定单独编制各项专篇。 3.4石油化工工厂系统应与石油化工装置统一编制总说明;工厂系统单独立项,并具有两个以上系统时,应单独编制总说明。 4基础工程设计 4.1总说明书 4.1.1总说明书应对工厂系统作全面概括说明,其内容应包括项目概况、设计依据、设计原则、设计范围、设计基础、主要技术方案、环境保护方案、安全设施设置方案、职业卫生方案、节能措施、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人员编制、执行的主要规范和标准、存在问题及建议等内容。 4.1.2项目概况应说明工程建设概况、工厂系统的构成,主要包括石油化工装置建设规模、工厂建设的性质、配套工厂系统的建设规模、依托条件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石油化工装置建设规模应说明装置的设计规模,对于项目设计范围内分期建设的装置、系统
配套设施应说明分期建设的规模: b)工厂建设的性质应说明是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 c) 配套工厂系统的建设规模应说明储运设施、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等的建设规模; d),依托条件应说明可以依托设施的现状或可以依托的外部设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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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设计依据应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各专项评价报告及批复、工程设计合同、有关会议纪要、建设单位及上级单位的函件等内容。 4.1.4设计原则应包括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政策和规定、新工艺和新设备选用原则、自动控制水平、原料加工量及进厂方式、产品产量及出厂方式、装置年操作时数、装置开停工及分组检修方案、公用工程系统设置原则、安全环保、能源使用原则等内容 4.1.5设计范围应说明项目的设计范围以及主要工程内容。 4.1.6设计基础应说明物料主要性质、公用工程条件、气象条件和地质条件等内容。 4.1.7 主要技术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原料、燃料和辅助物料供给应说明工艺装置等使用的主要原料、燃料和辅助物料的名称、进
厂方式、年用量、储存方式、输送方案、计量方案和主要设备选型等: b) 产品方案应说明产品的名称、年产量、储存方式、出厂方式等内容: c) 自动控制方案应说明自动控制水平及控制系统配置; d) 总图运输方案应说明总平面布置方案、竖向布置方案、雨水排放方案和运输方案: e)土建工程方案应说明结构、建筑和采暖通风等方案:
公用工程方案应说明全厂供配电、电信、供汽、供风、供水情况,应包括各公用工程系统划
f)
分、规格参数和用量平衡等,以及配套的变配电设施、锅炉、空分站、空压站、除盐水站、凝结水站、循环水厂和污水处理厂等的设计规模;
g) 辅助生产设施方案应说明全厂办公楼、分析化验室等建筑物的设置方案: h) 消防设施方案应说明消防设施依托情况、消防设施的配置和消防安全方案等; i)厂外设施应说明厂外铁路、码头、供电、电信和厂际管道等厂外设施的设计方案
4.1.8环境保护方案应说明主要污染源、污染物排放和环境保护措施。 4.1.9安全设施设置方案应简要说明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并说明设计中采取的安全设施和措施。 4.1.10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方案应简要说明生产过程中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并说明设计中采取的主要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措施 4.1..11 节能措施应包括采取的主要节能措施及能耗指标。 4.1.12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包括下列内容:
a) 主要消耗指标宜包括燃料、水、电、净化压缩空气、蒸汽、氮气等的年用量; b) 主要概算指标应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借款利息和铺底流动资金: c) 项目建设用地面积。
4.1.13 人员编制应说明各类岗位及定员。 4.1.14 执行的主要规范和标准应列出标准规范的名称及编号。 4.1.15 存在问题及建议应说明项目技术方案、依托条件、各专项评价报告及批复等存在不落实、需要进一步确定的问题及建议。 4.2总图运输 4.2.1总图运输部分基础工程设计文件宜包括下列内容:
a)i 说明书; b)i 设计规定: c) 运输装卸设备表; d)不 材料表; e) 厂区区域位置图; f)厂区总平面布置图: g)厂区场地平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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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土方工程图; i)厂区竖向布置图;
j) 厂区道路及排雨水图; k) 管线综合图; 1) 单元(主项)竖向布置图 4.2.2 总图运输说明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概况应说明下列内容:
1)厂区周围与本项目有关的已建和已规划的相邻企业或设施及已形成的河流等地物; 2)现有交通运输情况 3)厂区占地总面积,占用土地的类别,征用土地情况和建(构)筑物、居民点的拆迁情况 4)厂址所在地的地形地貌、工程地质、水文资料、气象条件和地震烈度等自然条件;
b) 设计依据应说明与本专业有关的会议纪要及函件和其他依据; c) 设计范围应说明设计范围及主要工程内容及设计分工; d) 总平面布置应说明下列内容:
1)厂区总平面布置的原则; 2)厂区总平面布置情况宜着重说明功能区的划分、各功能区包含的内容、各功能区及预留
用地等在厂区内的位置关系,厂区围墙大门及守卫室设置情况,预留用地的安排等内容; 3)厂区主管网的布置及厂内外管网的衔接; 4)厂区总平面布置是如何满足与城市及工业区规划相协调、如何满足对外的卫生及防火间
距的要求;
5)厂区内部各设施间的防火间距,以及厂区消防道路及消防站的设置情况; e)场地平整应说明下列内容:
1)厂区的自然地形、地貌; 2)厂区周边防排洪设施、规划道路的位置及标高、铁路进厂标高等; 3) 场地标高的确定原则; 4) 简述厂区竖向规划方案; 5) 列出厂区场地平整的主要工程量,并说明土石方量及余缺土的处理方法;
f)竖向及道路应说明下列内容:
1)! 竖向布置原则、布置方式和控制标高的选定; 2)厂区或各功能区的竖向布置形式、设计标高、设计坡度、设计坡向,当采用台阶式布置时,
应说明台阶的连接方式、挡土墙的型式及材质、护坡的型式及材质; 3) 厂区雨水排放的方式,排水沟的结构型式应说明断面型式、材质、宽度和沟底纵坡: 4) 厂区内道路的设置满足运输、消防、检修方面的要求; 5) 厂区内道路的宽度、坡度、转弯半径、净空高度、结构层材料和做法;
g)运输应说明下列内容:
1)货物总吞吐量、运输方案、各种运输方式的比例及承担的运输量,附运输量、运输方式
和运输工具配置一览表,内容应符合本标准表4.2.2-1和表4.2.2-2的要求;铁路承担的运输量、铁路专用线的接轨点、交接方式及地点、取送车方式、自备机车、
2)
车辆配置的原则及数量、库内铁路股道数量、股道布置情况、线路长度等; 3) 公路承担的运输量、运输车辆配备的原则和数量; 4) 水路承担的运输量、码头的位置和与厂区的关系; 5) 管道承担的运输量、管道进出厂区的位置;
h)厂区围墙、大门及守卫室应说明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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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厂区围墙、大门及守卫室的设计原则; 2) 围墙设置的高度及型式: 3) 各大门及守卫室的功能及特殊要求等;
i) 绿化应说明厂区绿化的布置原则及绿化指标; j) 工程量应列出总图运输设计的工程量; k)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列表说明,内容应符合本标准表4.2.2-3的要求; 1) 执行的标准规范应列出标准规范的名称和编号: m) 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
表4.2.2-1 运输量及运输方式表
运输方式及运输量
t/a 管道
小计
备注
序号
货物名称
水运 其它
铁路
公路
运入 1 运入小计运出
运出小计
表4.2.2-2运输工具配置一览表
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序号
名称 .
1
表4.2.2-3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单位 ha ha ha ha ha ha ha % %
数量 备注
序号
项目
厂区用地面积,其中:工艺装置区用地面积油品储运罐区用地面积装卸设施用地面积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用地面积预留用地面积通道及其他用地面积工艺装置区用地系数油品储运罐区用地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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