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29.045 H 81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881—2014 代替GB/T2881—2008
业硅
工
Silicon metal
2014-12-05发布
2015-08-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O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工 业 硅 GB/T28812014
*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甲2号(100029)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16号(100045)
网址www.spc.net.cn
总编室:(010)64275323发行中心:(010)51780235
读者服务部:(010)68523946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
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
开本880×12301/16 印张0.75字数16千字 2014年12月第一版2014年12月第一次印刷
*
书号:155066·1-50516 定价 16.00元
如有印装差错 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
版权专有侵权必究举报电话:(010)68510107
GB/T2881—201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2881一2008《工业硅》。 本标准与GB/T2881一200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规范了工业硅的牌号编号原则,统一按照四位数字进行编写,并在附录中给出了编号原则;对工业硅的牌号重新进行了定义,列出了8个牌号,并对牌号中的硅、铁、铝、钙等元素含量进行了规定;增加了不同用途产品微量元素含量控制的要求;修改了粒度要求,增加了粒度检验方法和取样规定;批重修改为“宜为60t”;正文中仅规定了仲裁取样和制样,增加了取样铲的图示要求。将修改后的“生产过程取样和制样方法”作为附录供参考。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云南永昌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铝业有限公司、浙江合盛硅业有限公司、
云南硅储物流有限公司、蓝星硅材料有限公司、阿坝州顺鑫冶炼有限公司、昆明冶金研究院、昆明冶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都江堰市天兴硅业有限责任公司、怒江宏盛锦盟硅业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硅业分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宗有、高珺、赵洪生、苏杰、周杰、谢洪、聂长虹、刘汉士、周强、杨毅、亢若谷、 胡智驶、王云舟、廖良、丁卫民、程志武、张晓平、包崇军、王存亭。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2881—1981;GB/T2881—1991;GB/T2881—2008。
GB/T2881—2014
工
硅
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硅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订货单(或合同)的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矿热炉内炭质还原剂与硅石熔炼所生产的工业硅,主要用于配制合金、制取多晶硅和生产有机硅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14849(所有部分)工业硅化学分析方法
3要求 3.1牌号
工业硅按化学成分分为8个牌号。牌号按照硅元素符号与4位数字相结合的形式表示,表示方法见附录A。 3.2化学成分 3.2.1 常规检测元素含量
需常规检测的元素含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需方需要其他牌号时,可参见附录B或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后在订货单(或合同)中具体注明。
表 1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主要杂质元素含量,不大于
牌号
名义硅含量,不小于
Al 0.10 0.20 0.30 0.10 0.20 0.40
Fe 0.10 0.20 0.30 0.40 0.40 0.40
Ca 0.01 0.02 0.03 0.10 0.10 0.10
Sil101 Si2202 Si3303 Si4110 Si4210 Si4410
99.79 99.58 99.37 99.40 99.30 99.10
1
GB/T2881—2014
表1(续)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牌号
主要杂质元素含量,不大于
名义硅含量,不小于
Fe 0.50 0.50
Al 0.20 0.50
Ca 0.10 0.30
Si5210 Si5530
99.20 98.70
注:分析结果的判定采用修约比较法,数值修约规则按GB/T8170的规定进行,修约数位与表中所列极限值数
位一致。 名义硅含量应不低于100%减去铁、铝、钙元素含量总和的值
3.2.2 微量元素含量
需方对工业硅中的微量元素含量有要求时,应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要求微量元素含量”,具体要求应符合表2 的规定 供需双方对微量元素含量有其他要
培双方协商确定后在订货单(或
合同)中具体注
表2 微量元素 量(质量分数),不大于
X10
用途
类别
N
Pb Cd H Cr6+
Ti
高精级普精级乐精级普精级 150 500
400 600
多晶用硅
600 400
化学用硅
100
有机用冶金用硅
1000 1000
1.000
3.3粒度
工业硅粒度范围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需方对粒度有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后在订货单(或合同)中具体注明
表3
粒度范围/mm 10~100
上层筛筛上物(质量分数)/%
下层筛筛下物(质量分数)/%
<5
<5
3.4外观
工业硅以块状或粒状供货,其表面和断面应洁净,不允许有夹渣、粉状硅粘结以及其他异物。
2
GB/T2881—2014
4 试验方法
4.1 化学成分分析
工业硅的化学成分分析按GB/T14849(所有部分)的规定进行。Hg元素和Cr6+元素含量的检测方法由供需双方协商。 4.2 粒度检验
采用孔径为10mm和100mm的筛具进行粒度检验。对于筛上物,可采用手工分检法,将试样的方向或位置改变,让所有合适粒度的试样能通过筛孔。 4.3外观检验
在自然散射光下,目视检查外观质量。
5检验规则
5.1检查和验收 5.1.1供方应对 产品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 符合 标准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5.1.2需方应对 收到的产 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 检验结 本标准及订货合同的规定不符
如
电
粒度、 外观的异议 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十日
时,应以书 面形式 司 代向供方提 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内提出;属 于化学成分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 起 日内提 如需仲裁,供需双方共同进行仲裁取样。 5.2组批
重
工业硅应成批提交检验,每批应由同一牌号的产品组成,批重宜为60 5.3计重
工业硅应检斤计重。 5.4检验项目
每批工业硅均应进行铁、铝、钙元素含量及粒度、外观质量检验。当订货单(或合同)有要求时,还应对微量元素含量等特殊要求的项目进行检验。 5.5化学成分取样和制样 5.5.1 仲裁取样和制样 5.5.1.1取样量
每批随机抽取不少于25%的包装件,从每个包装件中取出不少于0.3%重量的小样。 5.5.1.2取制样方法
用符合图1要求的取样铲从包装件的上、中、下位置进行取样,将样品破碎到粒度不大于5mm后
GB/T2881—2014
用二分器缩分,缩分后的试样不少于3000g,然后将其破碎到1mm后用二分器缩分至400g,作为分析样品。将分析样品用磁铁吸去铁粉后用碳化钨磨盒制样,制样后的试样应全部通过0.149mm标准筛,然后将试样平均分成三份,一份供方保存,一份需方保存,一份封存供仲裁用。
单位为毫米
图1取样铲示意图
5.5.2其他取样和制样
其他取样和制样方法可参照附录C的方法进行。 5.6粒度取样
每批抽取不少于5%的包装件全检,但不少于1袋。 5.7 外观取样
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后在订货单(或合同)中具体注明。 5.8 检验结果判定 5.8.1 化学成分不合格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5.8.2 粒度不合格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5.8.3 外观质量不合格时,可由供需双方协商处理。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
6.1标志
每件包装应有如下标志: a)产品名称; b) 供方名称; c)牌号; d)本标准编号; e) 批号; f)净重。 4
GB/T2881—2014
6.2 包装、运输、贮存
工业硅包装物应能防潮,一般用塑料编织袋包装,每件净重宜为1000kg。如需其他形式包装时,
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后在订货单(或合同)中具体注明。产品在运输贮存过程中应防止雨淋或受潮。 6.3 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产品质量说明书,其中注明: a) 产品名称; b) 供方名称; c) 牌号; d) 批号; e) 重量和件数; f) 分析检验结果和技术监督部门印记; g) 本标准编号; h) 出厂日期或包装日期。
6.4 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a) 产品名称; b) 牌号; c) 重量; d) 需要在合同中注明的其他特殊要求; e) 本标准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