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77. 150. 10
YS
H.6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
YS/T 97--2012 代替YS/T97—1997
凿岩机用铝合金管材
Aluminium alloy pipes for drilling rock
2012-11-07发布
2013-03-01实施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YS/T 97—201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YS/T97一1997《凿岩机用铝合金管材》。 本标准与YS/T97-1997相比,主要差异如下:
增加$74.7×4.85mm,81×5mm等规格;一力学性能指标参照GB/T6893一2000进行相应改进,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铝业西北铝加工分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浙江东轻高新焊丝有限公司、西南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轻合金有
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海滨、曹秀萍、刘科研、陈庆、张万金、秦丽艳、周霞。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YS/T97—1997。
I
YS/T97—2012
凿岩机用铝合金管材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凿岩机或气动工具用铝合金管材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购
存及质量证明书与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凿岩机或气动工具用铝合金管材(以下简称管材)。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190.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 GB/T3199铝及铝合金加工产品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GB/T3246.1变形铝及铝合金制品组织检验方法第1部分:显微组织检验方法 GB/T7999铝及铝合金光电直读发射光谱分析方法 GB/T16865变形铝、镁及其合金加工制品拉伸试验用试样及方法 GB/T17432 2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分析取样方法 GB/T20975(所有部分)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3要求
3.1产品分类 3.1.1牌号、状态、尺寸
管材牌号、状态、尺寸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牌号 2A112A12 注:需方需要其他牌号、状态、尺寸的管材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后在订货单(或合同)中具体注明。
状态 T4
外径×壁厚
65.00mmX4.50mm,70.00mmX5.00mm,75.00mmX5.00mm,77.00mmX5.00mm, 85.00mmX5.00mm,81.00mmX4.50mm,85.40mmX5.20mm,74.70mmX4.85mm
3.1.2标记示例
产品标记按产品名称、标准编号、牌号、供应状态及尺寸的顺序表示。标记示例如下:示例:用2A11合金制造的、T4状态、外径为75.00mm、壁厚为5.00mm、定尺长度为1450mm的凿岩机用管材标
记为:
铝管YS/T97-2A11T4-$75×5X1450
1
YS/T97—2012
3.2化学成分
管材的化学成分应符合GB/T3190的要求。 3.3尺寸偏差 3.3.1 管材的内径、壁厚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需要高精级时,应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未注明时按普通级供货。
表 2
单位为毫米
内径及其允许偏差
壁厚及其允许偏差
内径允许偏差
内径 56. 00 60. 00 65.00* 67. 00 72. 00 75.00 当需方要求正负对称偏差时,应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其允许偏差为土0.30。
!壁厚
壁厚允许偏差
普通级
高精级
4.50 4. 85 5.00
±0.45
+0. 35 0.15
+0. 40 0. 20
±0.50
5.20
3.3.2管材的弯曲度,每米长度内不应超过2.0mm,全长(Lm)上弯曲度不超过(2.0×L)mm。如对弯曲度有特殊要求应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3.3.3管材应定尺供货,定尺供货长度为1000mm~6000mm。定尺管材允许按需方要求的倍数供货,倍尺供货的管材每个锯口还应留有5mm的锯切余量。定(倍)尺长度的允许偏差为+15mm。 3.3.4管材的两端应切平整,切斜度不超过3mm。 3.4力学性能
管材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室温拉伸试验结果规定非比例
断后伸长率/%
抗拉强度Rm 延伸强度Rpo.2
牌号
壁厚/mm
状态
MPa
A
As0 mm
MPa
不小于
2A12 2A11 注:需方要求其他牌号、状态、壁厚的管材时,其力学性能由供需双方协商或附性能试验结果。 2
T4 T4
4.00~5.50 4.00~5.50
420 390
275 225
10 11
YS/T97-—2012
3.5显微组织
管材的显微组织不允许有过烧。 3.6外观质量 3.6.1管材内外表面应光滑、清洁。不允许有裂纹、气泡、起皮、分层、折叠、外来夹杂物和腐蚀斑点。 3.6.2管材表面允许有热处理产生的氧化色、黑白斑点。 3.6.3管材的外表面允许有深度不大于0.5mm的其他局部缺陷存在,管材的内表面允许有深度不大于0.2mm的其他局部缺陷存在,但内表面擦伤面积不得大于内表面面积的10%,其深度不得大于 0.1mm.
4试验方法
4.1化学成分
化学成分分析方法可采用GB/T20975或GB/T7999,仲裁分析按GB/T20975进行。 4.2尺寸偏差 4.2.1尺寸修约
尺寸测量值不允许修约。 4.2.2内径
管材的内径用精度不低于0.01mm的量具(或用用户提供的样规)在端头测量,管材的外径不检查。 4.2.3壁厚
管材的壁厚用精度为0.01mm的量具在管材的两端测量。 4.2.4长度
管材的长度用精度为1mm的钢卷尺或相应精度的工具测量。 4.2.5弯曲度
将管材放在平台上,借自重达到稳定时,将1000mm长的直尺任意置于管材上,测量管材与直尺间的最大间隙值(h。),则hs即为任意1000mm长度上的弯曲度。沿产品长度L方向测量产品底面与平台间的最大间隙值(ht),即为全长Lm上的弯曲度。如图1所示。用塞尺测量。
3
YS/T97-2012
1000mm直尺
平台。
图1弯曲度的测量示意图
4.3力学性能
室温拉伸力学性能的拉伸试样及方法应符合GB/T16865的规定进行。 4.4显微组织
显微组织检验方法按GB/T3246.1的规定进行。 4.5外观质量
在自然散射光下,管材的内外表面质量用目视逐根检查。必要时,可借用尺寸测量工具界定缺陷大小,通过修磨测定缺陷深度。
5 检验规则
5.1检验和验收 5.1.1J 产品应由供方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5.1.2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与本标准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不符时,应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属于表面质量及尺寸偏差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属于其他性能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如需仲裁,可委托供需双方认可的单位进行,并在需方共同取样。 5.2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状态和规格的产品组成。每批重量由供方确定。 5.3计重
产品应检斤计重。
4
YS/T97—2012
5.4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出厂前均应进行化学成分、尺寸偏差、室温纵向拉伸力学性能、显微组织和外观质量的检验。 5.5取样
管材各检验项目的取样规定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 4
取样规定
要求章条号 试验方法章条号
检验项目化学成分 按GB/T17432的规定尺寸偏差 逐根检验力学性能" 每批(热处理炉)取2根,每根取一个试样。其他要求按GB/T16865 显微组织“ 每批(或热处理炉)取2根,在抽取的每根产品上切取1个试样外观质量 逐根检验
3. 2 3. 3 3. 4 3. 5 3. 6
4. 1 4. 2 4. 3 4. 4 4. 5
“生产厂按热处理炉次取样,仲裁时按批取样。
5.6检验结果的判定 5.6.1有任一试样的化学成分不合格时,产品能区分熔次的判该试样代表的熔次不合格,其他熔次依次检验,合格者交货。不能区分熔次的判该批不合格。 5.6.2有任一产品的尺寸偏差不合格时,判该件产品不合格。 5.6.3有任一试样的力学性能不合格时,判该试样代表的该件产品不合格。此时,应从该批(或淬火炉)的未检验产品中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重复试验。重复试验结果全部合格,则判该批(或淬火炉)产品合格。若重复试验结果中仍有试样性能不合格时,则判该批(或淬火炉)产品不合格。经供需双方商定允许供方逐根检验,合格者交货。也允许供方进行重复热处理,重新取样检验。 5.6.4有任一试样的显微组织不合格时,产品能区分热处理炉次的判该试样代表的炉次不合格,其他炉次依次检验,合格者交货。不能区分炉次的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5.6.5任一产品的外观质量不合格时,判该件产品不合格。但允许切除不合格部分重新检验,合格者交货。
6标志、包装、运输、存及质量证明书
6.1标志 6.1.1产品标志
在验收合格的管材端头上应打印如下标记或贴标签): a)1 供方技术监督部门的检印; b)产品批号; c)1 合金牌号; d) 供应状态。
5
YS/T97—2012
6.1.2 2包装箱标志
管材的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3199的规定。 6.2 包装、运输和贮存
管材的包装、运输和贮存应符合GB/T3199的规定,特殊要求时应在合同中注明。 6.3 3质量证明书
每批管材应附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其上注明: a) 供方名称; b)j 产品名称; c) 合金牌号、供应状态; d)批号; e) 规格;
净重和件数; g) 力学性能的试验结果; h) 技术监督部门印记; i) 本标准编号: j) 包装日期。
0
7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订购本标准所列材料的订货单(或合同)内应包括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 b)牌号; c)供应状态; d)尺寸规格(需要内径偏差的高精级时,应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内径高精级”字样); e)重量; f)本标准编号; g)其他特殊要求。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