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27.010 F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213502013 代替GB21350-2008
铜及铜合金管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The norm of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
of copper and copper-alloy tube
2013-09-18发布
2014-08-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21350—2013
前 言
本标准的4.1和4.2是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是按照GB/T12723《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通则》的要求和铜及铜合金管材加工企业
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本标准代替GB21350一2008《铜及铜合金管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本标准与GB21350—200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对产品能耗限定值、准人值和先进值指标进行了降低,即能耗要求提高了。 对各类能源消耗计算方法进行了修改:新版中综合能耗由(直接能耗十间接能耗十辅助能耗)/ 产品合格产量得出,改变原有的通过熔铸和加工两工序综合能耗相加提出的计算方法。 对非完整型铜管生产企业能耗考核指标的计算方法进行了修改:新版中将不同生产工序的能耗考核指标直接列出,改变原有考核指标通过“可比能耗”计算的方法。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飞驰铜铝材有限公司、佛山市华鸿铜管有限公
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金龙精密铜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铝洛阳铜业有限公司、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建国、魏连运、杨丽娟、郭莉、刘辉、周俊芳、王向东、张海军、王永如、杨章辉、 蒋杰、刘爱奎、李琳娜、王金美、戎健、雷雨。
GB21350—2013
铜及铜合金管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铜及铜合金管材(以下简称管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的要求、计算原则、计算方法及计算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铜及铜合金加工企业管材生产能耗限额的计算和考核评定、新建项目的能耗限额控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58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3484企业能量平衡通则 GB/T12723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通则 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3术语和定义、符号
3.1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符号适用于本文件。 3.1.1
直接能耗directenergyconsumption En 管材生产过程中直接消耗的全部能源量。
3.1.2
辅助能耗assistantenergyconsumption Er 辅助生产系统用于管材生产的能源消耗。例如:车间照明、内部运输等能源消耗。
3.1.3
间接能耗indirectenergyconsumption E 不是直接或辅助生产,但是间接为生产或辅助系统提供必要条件所消耗的能源。包括厂区照明、办
公、理化检测、工模具制造等能源消耗。 3.1.4
综合能源单耗 毛unit consumption of integrate energy ez 即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是指生产单位合格产品所消耗的全部能源量(包括直接能耗、辅助能耗和间
接能耗)。
1
GB213502013
表1(续)
符号 P. A; A3 B. Ck
单位 t
说明
某种类管材最终合格产量不同品种铜加工材间接能耗折算系数管材能耗折算系数某种类管材间接(或辅助)能耗折算系数实际生产各加工工序能耗分摊系数
4要求
4.1 现有完整型铜及铜合金管材加工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 4.1.1完整型加工企业
现有完整型铜及铜合金管材加工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完整型加工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
能耗限定值/(kgce/t)
综合能耗
紫铜管 335*
简单黄铜管
青铜管 530
白铜管 550
复杂黄铜管
某种类管材综合能耗全部管材综合能耗
370
550 500
:紫铜管生产使用挤压工艺,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为该值的1.1倍。
4.1.2 :非完整型加工企业
现有非完整型铜及铜合金管材加工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非完整型加工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
能耗限定值/(kgce/t)
≤
工序能耗
紫铜管 简单黄铜管 复杂黄铜管 85
青铜管 105 75 45 10 45
白铜管 120 90 55 15 50
熔(连)铸(包括锭坏加工工序)热加工(包括挤压、行星轧管等)冷加工(包括冷轧、拉伸、成型)
100 80 50 15 45
120 90 55 15 50
85 50 15 45
精整退火
3
GB 21350-2013
4.2 新建铜及铜合金管材加工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 4.2.1 完整型加工企业
新建完整型铜及铜合金管材加工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准人值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完整型加工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
能耗准人值/(kgce/t)
M
综合能耗
简单黄铜管 复杂黄铜管
紫铜管 300a
青铜管 490
白铜管 500
某种类管材综合能耗全部管材综合能耗
340
520 470
“紫铜管生产使用挤压工艺,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为该值的1.1倍。
4.2.2非完整型加工企业
新建非完整型铜及铜合金管材加工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准人值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非完整型加工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
能耗准人值/(kgce/t)
M
工序能耗
紫铜管 简单黄铜管 复杂黄铜管 青铜管 75
白铜管 110 80 50 15 45
熔(连)铸(包括锭坏加工工序)热加工(包括挤压、行星轧管等)冷加工(包括冷轧、拉伸、成型)
90 75 45 15 40
115 85 50 15 50
100 70 40 10 40
75 45 15 40
精整退火
4.3 铜及铜合金管材加工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先进值
4.3.1 完整型加工企业
完整型铜及铜合金管材加工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先进值应达到表6的规定。
表6完整型加工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先进值
能耗先进值/(kgce/t)
综合能耗
青铜管 480
紫铜管 290a
简单黄铜管
复杂黄铜管
白铜管 480
某种类管材综合能耗全部管材综合能耗
320
500 450
紫铜管生产使用挤压工艺,单位产品能耗先进值为该值的1.1倍。
t
GB21350—2013
4.3.2非完整型加工企业
非完整型铜及铜合金管材加工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先进值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非完整型加工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先进值
能耗先进值/(kgce/t)
≤
工序能耗
紫铜管 70
简单黄铜管 复杂黄铜管
青铜管 98 68 40 10 40
白铜管 110 80 50 15 50
熔(连)铸(包括锭坏加工工序)热加工(包括挤压、行星轧管等)冷加工(包括冷轧、拉伸、成型)
85 70 40 15 35
110 80 50 15 50
1o
45 15 40
精整退火
4.4产品能源单耗考评原则 4.4.1 按产品种类划分
两种及两种以上种类管材的生产企业以全部管材综合能源单耗为考核评定依据(若同时生产复杂黄铜管、青铜管、白铜管时,以每种产品能源单耗为考核评定依据);单一种类管材或某一种类管材的产量超过全部管材产量的90%时,以单一种类管材综合能源单耗为考核评定依据。 4.4.2按工序划分
对非完整型的生产企业考核时,如果该企业为多工序生产,则能耗限额为多工序的累加值。如只有一个工序,则能耗限额为该工序的数值。
5能耗计算原则及计算方法
5.1计算原则 5.1.1管材实际(生产)消耗的各种能源 5.1.1.1管材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系指用于管材生产活动的各种能源。它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的用能,不包括生活用能和批准的基建(包括技改)项目用能。 5.1.1.2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是指:一次能源(原煤、原油和天然气等)、二次能源(如电力、热力、石油制品、焦炭和煤气等)和生产使用的耗能工质(水、氧气和压缩空气等)所消耗的能源。 5.1.1.3作为辅助生产的能源产品不计入产品能耗,如用作熔液覆盖剂的木炭、润滑油和洗油等。 5.1.1.4生活用能指企业系统内的宿舍、学校、文化、娱乐、医疗保健、食堂、浴室、商业服务和托儿幼教等方面用能。 5.1.2管材报告期内的能耗量 5.1.2.1产品报告期内的某种能源实物消耗量的计算,应符合式(1):
E'-E,'+E'-E'-E'-Es"
(1) 5
GB 21350—2013
式中: E" 产品的能源实物消耗量,单位见5.1.4; E,- 企业购人能源实物量,单位见5.1.4; E 期初库存能源实物量,单位见5.1.4; Es" 外销能源实物量,单位见5.1.4; E4 生活和批准的基建项目耗用能源实物量,单位见5.1.4; Es'- 期末库存能源实物量,单位见5.1.4。
5.1.2.2 产品报告期内的能耗量的计算,应符合式(2):
.(2)
E=E,+E2-EE-E5
式中: E E1 企业购人能源量,单位见5.1.4; E2 期初库存能源量,单位见5.1.4; E 外销能源量,单位见5.1.4; E4 - 生活和批准的基建项目耗用能源量,单位见5.1.4; Es 期末库存能源量,单位见5.1.4。
产品能源消耗量,单位见5.1.4;
5.1.2.3 管材报告期内的能耗量的计算,应符合式(3)和式(4):
...(3) ....(4)
Ez=EH +ErFa+EJr Ez=En+EF+E
式中: Ez 某种类管材综合能耗量,单位见5.1.4; EHa -某种类管材直接能耗量,单位见5.1.4; EFa 某种类管材辅助能耗量,单位见5.1.4; E Jn 某种类管材间接能耗量,单位见5.1.4; Ez- 全部管材综合能耗量,单位见5.1.4; EH 全部管材直接能耗量,单位见5.1.4; Er- 全部管材辅助能耗量,单位见5.1.4; E, 全部管材间接能耗量,单位见5.1.4。
5.1.2.4所消耗的各种能源不得重计或漏计。存在供需关系时,输入、输出双方在计算中量值应保持一致。设备停产大修的能耗也计算在内,且按大修后设备的运行周期逐月平均分摊。 5.1.2.5企业回收的余热,属于节约能源循环自用,不属于外购能源,在计算能耗时,应避免和外购能源重复计算。余热自用装置用能计人能耗。回收能源自用部分,计入自用工序;转供其他工序时,在所用工序以正常消耗计人。回收的能源折标准煤后应在回收余热的工序、工艺中等量扣除。如属未扣除回收余热的能耗指标,应标明““未扣回收余热'(或“含回收余热")”的字样。 5.1.3能源实物量的计量
能源实物量的计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GB17167的要求。 5.1.4各种能源的计量单位 5.1.4.14 管材能耗单位:千克标准煤(kgce)、吨标准煤(tce)、万吨标准煤(10*tce)或吉焦(GJ)。 5.1.4.2煤、焦炭、石油制品的能源实物量单位:千克(kg)、吨(t)、万吨(10*t)。 5.1.4.3 电的能源实物量单位:千瓦时(kW·h)、万千瓦时(10*kW·h)。 5.1.4.4 4蒸汽能源实物量单位:千克(kg)、吨(t)或千焦(kJ)、兆焦(MJ)、吉焦(G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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